張家山M336漢簡《功令》中的“卒史補丞尉、丞相大尉史”
作者:秦朔  發布時間:2024-01-29 10:58:49
(山東大學歷史學院)
(首發)

  張家山M336漢簡《功令》記載:
   
  斗食、學佴通課補有秩,有秩通課補有秩乘車,有秩乘車通課補丞尉。令史通課補屬尉佐,屬尉佐通課補卒史。卒【史】補丞尉、丞相大尉史。[1]
   
“丞尉”在其中出現兩次。整理者以為前者為“縣丞、縣尉”,後者則為“丞、尉史,二千石官署的丞、尉屬吏。”[2]換言之,整理者認為:有秩乘車作為百六十石以上的官嗇夫及其他吏员,其補縣丞、縣尉是合理的;卒史作為郡级文書類吏員,補縣丞、縣尉不合理,因而只能補丞、尉史,然而卒史是郡吏,不可能補縣吏,所以只能理解為郡級官署的丞、尉屬吏。
     但卒史本就是郡內高級史類吏員,從尹灣漢簡太守府中 “太守一人,丞一人,卒史九人,屬五人,書佐十人,嗇夫一人,凡廿七人”,[3]也可看出,卒史排在太守和丞後,相當靠前,在郡內地位頗高。在郡內又如何升遷到更高級的史類職官呢?其次,所引《功令》材料中,既然丞、尉兩次作為吏員升遷後的職官出現,在緊鄰的簡文中,一個詞若理解為縣級和郡級兩種意思,並不恰當。
  關於卒史一職,李迎春先生曾進行過研究,指出郡卒史具有較高的地位和較好的仕宦前途,引《史記》卷53《蕭相國世家》中蕭何“給泗水卒史事,第一。秦禦史欲入言征何,何固請,得毋行”,則郡卒史考績優異者可被征入中央。[4]但卒史還有其他升遷渠道。據尹灣漢簡《東海郡下轄長吏名籍》,常見郡卒史“以功遷”為縣丞、縣尉的情況。例如:
   
  曲陽丞沛郡相朱博故東郡太守文學卒史以功遷
  即丘左尉潁川郡穎陰王昌故太守卒史以功遷
  曲陽丞沛郡相朱博故東郡太守文學卒史以功遷
  南城尉山陽郡東緡陳順故太守卒史以功遷
  容丘尉潁川穎陰東門湯故太守卒史以功遷
   
  此外還有遷為侯國丞的例子,不再一一列舉。倘若只有個例,或許還不能說明什麼。但在一個郡中存在如此眾多“以功遷”的例子,說明從卒史升遷為縣長吏是極為正當的,屬於卒史正常的升遷路徑。
  因此《功令》此處應當是:卒史補縣丞、縣尉,以及丞相史、太尉史。向下遷為縣長吏,向上遷為丞相太尉史,方才合理。《功令》的記載說明,卒史升遷為縣丞尉,在漢初已經屬於正常的遷轉路徑,此後一直延續到尹灣漢簡所示的西漢中後期。如此,則史類吏員的遷轉體系中,上層包括:卒史-縣丞、縣尉、丞相史、太尉史,在遷轉上出現了向縣長吏和更高級史類吏員的分化。
  但我們不妨再補充下,為何卒史作為史類吏員,卻能升為縣長吏處理政務。與卒史類似,令史也是史類吏員,但在處理文書之外,還參與追捕犯人、管理倉庫、鎮壓盜賊甚至代理官嗇夫等眾多職責。劉曉滿總結時有這樣一段話,筆者深以為然:由於文書的擬定、往來與日常行政事務聯繫緊密,故令史有時也會參與相關行政事務的辦理。因為各級政府、各部門的政務有別,所以除“主文書”外,相關令史的職能也各有側重。這便是除“主文書”外,令史的執掌比較多樣、不太一致的原因。[5]換言之,秦漢以文書行政,處理文書的令史遂熟知政務,具有行政能力,可作為相關吏員的重要補充。《功令》顯示卒史由令史連升兩級而來,岳麓秦簡也有禦史觸等破獲重大案件遂超遷為卒史的例子。[6]因此,卒史是由能力極為突出的令史升遷而來,其行政能力自然很高,以功勞遷為縣長吏,就是極為正常的了。
   


[1] 荊州博物館編,彭浩主編:《張家山漢墓竹簡[三三六號墓]》,北京:文物出版社,2022年,第98頁。
[2] 荊州博物館編,彭浩主編:《張家山漢墓竹簡[三三六號墓]》,第99页。
[3] 連雲港市博物館等編:《尹灣漢墓簡牘》,北京:中華書局,1997年,第77頁。
[4] 李迎春:《論卒史一職的性質、來源與級別》,西北師範大學歷史文化學院等編:《簡牘學研究》第6輯,蘭州:甘肅人民出版社,2015年,第133-151頁。
[5] 劉曉滿:《秦漢令史考》,《南都學壇(人文社會科學學報)》2011年第4期。
[6] 朱漢民、陳松長主編:《岳麓書院藏秦簡(三)》,上海:上海辭書出版社,2013年,第191頁。
   
  (編者按:本文收稿時間爲2024年1月26日1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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