兔子山7號井律名木牘中的兩條律名
作者:陳偉  發布時間:2024-01-30 20:13:50
(武漢大學簡帛研究中心)
(首發)

  兔子山7號井出土的律名木牘(7-1+7-2),是非常有意義的發現。幾年前,張忠煒、張春龍先生在一篇論文中發表過這枚木牘的灰度照片和釋文[1]。新近出版的《益陽兔子山七號井西漢簡牘》刊出更清晰的彩色圖版和紅外圖版,并在圖版旁移錄釋文[2]。對比先前和現在的釋文,可以看到有兩處不同。一是正面第六欄第二律,先前釋爲“外樂”,現在作“外□”。二是背面第五律先前釋爲“葬律”,現在釋爲“蔡律”。後釋似更爲矜謹,但就目前對西漢早期律典的瞭解和秦漢文字的認識而言,前釋應大致可從。
  前一條律名中“外”下一字,即表中1、2所示,是秦漢文字中“藥”的一種寫法,如劉釗先生主編《馬王堆漢墓簡帛文字全編》(中華書局2020年)第90頁所示三例。此處應釋爲“藥”,讀爲“樂”。胡家草場漢簡《旁律乙》律目有“外樂律”[3],可證。
  後一條律名“律”上一字的寫法,即表中3、4所示,其中部右旁從“攴”,下從“示”,確非規範的“葬”字。但其中部左旁從“歺”,亦非規範的“蔡”字。鑒于睡虎地77號西漢墓所出律典和胡家草場漢簡《旁律乙》律目均有“葬律”而無“蔡律”[4],此字應是“葬”字的訛寫。張忠煒、張春龍先生曾在論文中指出:這枚牘上的個別文字或可視爲异構,如“販”與“敗”、“與”與“興”等。這些字大概和“葬”字一樣,都屬于不够規範的寫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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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張忠煒、張春龍:《漢律體系新論——以益陽兔子山遺址所出漢律律名木牘爲中心》,《歷史研究》2020年第6期。
[2] 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院、益陽市文物考古研究所、中國人民大學歷史系:《益陽兔子山七號井西漢簡牘》,上海古籍出版社2023年,第137(彩色圖版)、339(紅外綫圖版)頁。
[3] 李志芳、蔣魯敬:《湖北荆州市胡家草場西漢墓M12出土簡牘概述》,《考古》2020年第2期;李志芳、蔣魯敬:《湖北荆州胡家草場西漢墓》,國家文物局主編:《2019中國重要考古發現》,文物出版社2020年。
[4] 熊北生、陳偉、蔡丹:《湖北雲夢睡虎地77號西漢墓出土簡牘概述》,《文物》2018年第3期。
   
  (編者按:本文收稿時間爲2024年1月30日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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