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家台秦简,收入《关沮秦汉墓简牍》,已于新近出版1。在研读中,有一些想法。现分条写出,以就正于同好。
一.营宫(一四三壹、一七六~一七七、二一一)、守室(三七七)
“营宫”凡三见,均合文,应析读为“营宫”。宫、室义同互换,所以“营宫”也就是传世文献上二十八宿中“营室”。整理者所作释文中,将其迳读作“营室”,是不确切的。九店楚日书78号简有“营室”合文,下作“至”;而“营宫”合文者下作“吕”,彼此判然有别。“营宫”合文还见于睡虎地秦简日书及马王堆帛书,以前多读作“营室”,李家浩先生已有驳正2,可参看。
守室,见于简三七七,相关文字说:“即取守室二七,置椆中,而食以丹,各置其復”。整理者引述马王堆汉墓帛书《养生方》,指出:“‘守室’即‘守宫’,疑为误写。”这里所说的守室与《养生方》中的守宫都以丹为食,似即一事。不过,“守室”并不一定是“守宫”的误写,而可能是其异名。
以上二例,彼此正可互证。
二.好事(一四一弍)
简一四一弍~一四二弍是《戎磿日》中记述吉凶判断的文句。写作:“凡小彻之日,利以行作、为好事。娶妇、嫁女,吉。是谓小彻,利以羁谋。”好事,原释文无注。《史记•天官书》讲到金星征候时说:“其色大圜黄滜,可为好事。”清人王元启云:“按好事和好之事,如通使、会盟皆是。”3简书“好事”应是同一类含义。随后所说的“娶妇、嫁女”,即属于这一范畴。“好”有结好、示好的意思。《左传》昭公七年记:“楚子享公于新台,使长鬣者相,好以大屈。”杜注云:“宴好之赐。”
三.孤虚循求盗(二六○、三五五~三六○、三六一~三六二)
简二六○云:“以孤虚循求盗所道入者及臧(藏)处”。上端略残,原释文以为缺一二字。比照二六一、二六三、二六四等保存较好的竹简,其上也可能不缺字。从意思上看,简文也是完整的。整理者注释在引述《史记•龟策列传》及裴骃集解、《后汉书•方术传》及李贤注对孤虚作出说明之后,针对简文说:“此处当指孤虚地支所在的方向。‘道’,从。”
三五五~三六○号简记云:
甲子旬,戌亥为孤,辰巳为虚,道东南入。
甲戌旬,申酉为孤,寅卯为虚,从西南入。
甲申旬,午未为孤,子丑为虚,从南方入。
甲午旬,辰巳为孤,戌亥为虚,从西北入。
甲辰旬,寅卯为孤,申酉为虚,从南方[入]。
甲寅旬,子丑为孤,午未为虚,从北方入。
三六一~三六二号简记云:
•甲子亡马牛,求西北方;甲戌旬,求西方;甲申旬,求南方;甲午旬,求东南方;甲辰旬,求东方;甲寅旬,求北方。
整理者于三五五号简“甲子旬”下注释说:“‘六甲孤虚法’参见《日书》二六○号简注释。”已指出彼此的联系。不过,这两组简与二六○号简之间应该有更多的关联。三五五~三六○号简所谓“道东南入”、“从西南入”等等,指的就是前者的“盗所道入”,也就是用孤虚法占断的盗者前来的方向。三六一~三六二号简所记,指的就是二六○号简的“藏处”。应该说明的是,二六○号简简身较长,整理者归入乙组;三五五~三六○、三六一~三六二号简号简短出数厘米,整理者归入丙组。这种外部形制上的差异,表明这些简不会是同一篇简书。不过,它们可能是同一类简书的不同传本或抄本,其关系犹如云梦睡虎地日书甲种和乙种中的相关内容。
四.白衣之最(二九七叁)
简二九七叁~三○三叁是对甲子、丙子等五子的占断,其中简二九七叁~二九八叁写道:“甲子,其下有白衣之冣,黔首疢疾。”整理者注云:“‘白衣’,指古代给官府当差的人。《汉书•龚胜传》:‘(夏侯常)即应曰:闻之白衣,戒君勿言也,奏事不详,妄作触罪。’颜师古《注》:‘白衣,给官府趋走贱人,若今诸司亭长掌固之属。’‘冣’,《说文》:‘冣,积也’,段玉裁注:‘冣与聚音义皆同,与月部之最音义皆别……至乎南北朝,冣、最不分。”这里对“白衣”的解释恐不确。
《史记•天官书》云:“木星与土合,为内乱。饥,主勿用战,败。水则变谋而更事。火为旱。金为白衣会若水。”《正义》引《星经》亦云:“凡五星,木与土合为内乱,饥。与水合为变谋,更事。与火合为旱。与金合为白衣会也。”又马王堆汉墓帛书《五星占》说:“凡五星五岁而一合,三岁而遇。其遇也美,则白衣之遇也;其遇恶,则下……”4
在星占中,白衣之会为大凶之兆。《汉书•天文志》记:“(景帝)中元年,填星当在觜觿、参,去居东井。占曰:‘亡地,不乃有女忧。’其二年正月丁亥,金、木合于觜觿,为白衣之会。三月丁酉,彗星夜见西北,色白,长丈,在觜觿,且去益小,十五日不见。占曰:‘必有破国乱君,伏死其辜。觜觿,梁也。’”又记:“中四年四月丙申,金、木合于东井。占曰:‘为白衣之会。井,秦也。’其五年四月乙巳,水、火合于参。占曰:‘国不吉。参,梁也。’其六年四月,梁孝王死。五月,城阳王、济阴王死。六月,成阳公主死。出入三月,天子四衣白,临邸第。”又《王莽传下》云:“初莽妻以莽数杀其子,涕泣失明,莽令太子临居中养焉。莽妻旁侍者原碧,莽幸之。后临亦通焉,恐事泄,谋共杀莽。临妻愔,国师公女,能为星,语临宫中且有白衣会。临喜,以为所谋且成。”从以上诸例看,白衣之会,当指帝王或其配偶的丧事。
《后汉书•灵思何皇后纪》记皇后被害后,“董卓令帝出奉常亭举哀,公卿皆白衣会,不成丧也。”注云:“有凶事素服而朝,谓之白衣会。”这解释了“白衣会”的得名之由。虽然这里与星占无关,但上述星占中的白衣之会显然是以人间的这种场景作为占断的指向。
简文中的“冣”字,整理者之说可从。聚与会、遇的含义有相同或相近之处,因而“白衣之冣”也就是“白衣之会”或者“白衣之遇”。
简文随后说“黔首疢疾”,是说百姓忧患。白衣之会指帝王或其配偶之丧,与此正相呼应。如果将白衣理解为官府中的差人,前后文便完全无关。这也说明原注释是有问题的。
还应指出的是,在同篇“丙子”、“戊子”、“庚子”、“壬子”之下,分别说“有旱”、“有大败”、“有兴(兵)”和“有水”。这些与《史记•天官书》及《正义》所引所引《星经》的占辞大致相同,也可对“白衣之冣”的理解提供辅证。
五.不瘅病(三一三)
三一三号简记云:“以正月取桃橐(蠹)矢(屎)少半升,置淳(醇)酒中,温,饮之,令人不单病。”整理者指出:“‘橐’,借作‘蠹’。蠹,蛀虫。《说文》‘蠹,木中虫’,段注:‘在木中食木者也,今俗谓之蛀。’‘矢’,通作‘屎’。《本草纲目》卷四一:‘桃蠹虫……粪主治辟温疫,令不相染,为未,水服,方寸匕。”又说:“单,读为‘惮’,此方与《本草纲目》避温疫说合。”
“单”似当读为“瘅”。瘅是一种热病。《素问•奇病论》“此五气之溢也,名曰脾瘅。”王冰注:“瘅,谓热也。” 同书《脉要精微论》“瘅成为消中”,王冰注:“瘅,谓湿热也。” 又同书《岁露论》说:“四月巳不暑,民多瘅病。” 正以“瘅病”连言。瘅病既然是一种湿热之病,大概正属于后世“温疫”的范畴。整理者认为“此方与《本草纲目》避温疫说合”,应该是正确的。
在《山海经》中,多见与简文类似的表述。如《南山经》柢山记:“有鱼焉,……食之无肿疾。” 同经青丘之山记:“(英水)其中多赤鱬,……食之不疥。” 《西山经》英鞮之山记:“(涴水)是多冉遗之鱼,……食之使人不眯。” 《北山经》涿光之山记:“(嚣水)其中多鳛鳛之鱼……食之不瘅。” 《中山经》高前之山记:“其上有水焉,……饮之者不心痛。” 简文所谓“不瘅病”,也就是《本草纲目》“辟温疫,令不相染”的意思。
六.卒之醇酒中(三二三)
三二三号简记云:“叚(瘕)者,燔剑若有方之端,卒之醇酒中。女子二七,男子七以囗(飲)之,已。”整理者云:“‘卒’,读作‘淬’。淬,染。”简文先前说“燔剑若有方端”,即将剑或有方的头端放在火上烧烤。因而“卒”应是将烧热的头端浸入醇酒中,可读为“淬”或“焠”,不能解释为一般意义上的“染”。马王堆汉墓帛书《五十二病方》记:“囗囗及囗不出者方:以醇酒入囗,煮胶,广囗囗囗囗囗囗囗,燔叚(煆)囗囗囗囗火而焠酒中,沸尽而去之,以酒饮病者,囗囗囗囗囗囗囗囗饮之。” 可与简文对照。
(原载《楚文化研究论集》第五集,黄山书社2003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