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楚秦《日书》看冠礼的择日问题
作者:刘炼  發布時間:2006-09-24 00:00:00   摘要:冠礼时间的选择一直是礼学中悬而未决的问题。本文依据出土《日书》材料,结合传世文献,对冠礼的择日问题作了一番考证。由此得出:先秦秦汉时期的冠礼,并没有在常月(正月或二月)举行的规律;《日书》所记的冠礼吉日,与儒家礼经所规定的吉日存在多处矛盾,尤其是礼书中对刚日、柔日的选择,在《日书》中并未得到遵从。此外,无论皇室冠礼,还是民间冠礼,都没有回避礼书中举行吉事的禁忌日。
  关键词:《日书》  冠礼   择日
   
  “冠礼”是上古时期的成人礼,贵族青年由该仪式取得“治人”的权利和义务。正如《荀子·大略》所谓:“古者匹夫五十而士;天子诸侯子十九而冠,冠而听治,其教至也。”冠礼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仪礼》中将《士冠礼》列为第一篇。
  《仪礼·士冠礼》详细记载了冠礼的行礼程序。筮日(即选择行冠礼的吉日),作为行礼的第一个环节,在整个冠礼中具有关键作用。《礼记·冠义》曰:
  古者圣王重冠。古者冠礼,筮日筮宾,所以敬冠事,敬冠事所以重礼。
  在筮日当天,主人(即受冠者之父)穿着朝服,于庙门占筮行冠礼的吉日。整个仪式庄重而有序。
  关于行冠礼的时间,历代礼学家争论不休。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第一,行冠礼到底有没有固定的月份?第二,一个月中的哪些日子是行冠礼的吉日?
  所幸,近年出土了多批《日书》。这些材料为我们解决以上礼学悬案提供了可能性。本文以记载有“冠日”内容的《九店楚简》和《睡虎地秦简》为主,兼采其他相关材料,藉以考察先秦秦汉时期冠礼的择日问题,欠妥之处还望方家指正。

一. 文献所见的冠礼吉日选择

  关于冠礼时间的选择,历代以来主要有以下两种观点:
  1.冠有常月。持此论者以贾公彦为代表。《周礼·序官·筮人》郑注:“…筮日是以蓍问日之吉凶于《易》也。”贾疏云:“不筮月者,《夏小正》‘二月绥多士女,冠子娶妻时也’,既有常月,故不筮。”贾公彦认为,只须筮日,不必筮月,他引证《夏小正》中二月冠子之语,主张冠礼应当恒在二月举行。
  2.冠无常月。因《士冠礼》经文中有“屨,夏用葛,冬皮屨可也”之语,所以大多数礼学家似乎更赞成冠礼无常月。具体而言,持此论者又从如下两个方面加以论证:
  其一,冠礼不必恒在正月举行。《白虎通义》:“《曲礼》曰:‘二十弱冠’,言见正。何以知不谓正月也?以《礼士冠经》曰夏葛屨,‘冬皮屨’,明非岁之正月也。”清人陈立所撰《白虎通疏证》继续对《冠礼》中“十九见正而冠,古之通礼也”作了论证:
  盖见正而冠,古礼有此语。…《士冠礼》:‘三加曰以岁之正,以月之令,咸加尔服。’郑注:‘正犹善也。’亦不以为正月之正,则见正而冠或十九岁时遇岁月之善则亦可冠…[1]
  “正”为善、美好之义,非“正月”之“正”,也即非正月行冠礼。
  唐代杜佑《通典》则这样解释“冠无常月”:“礼所以冠无定时月,春夏不可便用秋冬。若今岁内修复未毕,入新年,卜仲春之月加元服,不失年,不失礼。”[2]此亦可为一家之说。
  其二,冠礼不必恒在二月举行。清人胡培翚《仪礼正义》反驳贾公彦曰:“古无筮月之法,贾说非也。”胡氏除了以上揭夏葛冬皮一段为据之外,还引秦蕙田《五礼通考》,指出《夏小正》“二月绥多士女,冠子娶妻时”中的二月,是专指婚礼而言,冠礼则不必尽在二月。他们认为,历代注家将《周礼》中的“仲春之月,令会男女”与冠子娶妻搅在一起,是一大错误。[3]
  综上,在行冠礼有无常月问题上,礼学家们虽然更偏向于后者,但常月之说也从未被彻底否认过。
  既然行冠礼没有固定的月份,那么,哪些日子是行冠礼的吉日呢?古人多未论及,不过古礼中有柔日和刚日之说,对冠礼择吉或许有所限制。
  所谓柔日,指十天干中的乙、丁、己、辛、癸之日,亦称阴日;所谓刚日,指十天干中的甲、丙、戊、庚、壬之日,亦称阳日。柔日取其静,刚日取其动。《礼记·曲礼上》:“外事用刚日,内事用柔日。”郑玄注:“顺其出为阳也。……顺其居内为阴。”《礼记要义》谓“内事、外事以四郊为限”,凡属“四郊之内为内事”。[4]所谓“四郊”指距王城百里内的区域[5]。冠礼在父庙中举行,为四郊之内无疑。又据《仪礼·特牲馈食礼》贾疏曰:“内事谓冠、昏、祭祀;出郊为外事,谓征伐、巡守之等”。可知冠礼属于“内事”,因此当在柔日举行,也就是说应在乙、丁、己、辛、癸之日举行。那么筮日时,应当以这些日子为吉日。《礼记·曲礼上》记有卜筮之法:
  凡卜筮日,旬之外曰远某日,旬之内曰近某日。丧事先远日,吉事先近日。
郑玄注:“旬,十日也。丧事,葬事与练祥也。吉事,祭祀、冠、取之属也。”胡培翚《仪礼正义》卷三十四:
  古人卜筮日之法,皆以此月之下旬,卜筮来月之日。如吉事,则以此月之下旬,先卜筮来月之上旬。不吉,卜筮中旬,又不吉,卜筮下旬。[6]
冠礼属于嘉礼,[7]为吉事,应卜近日。如果冠礼在二月举行,那么就应该在一月下旬卜筮日,先卜二月上旬中的吉日,如果不吉,再卜中旬,再不吉则下旬。在二月中,乙、丁、己、辛、癸为此月行冠礼吉日,冠礼最好选在此五日中的某一日举行。
   以上是礼书中选择冠日的相关理论。在实际的运用上,古人是否遵此而行呢?冠礼是人生四礼之首,文献中不乏记载。以下将先秦至汉魏文献中所见冠礼的史料加以归纳,以期梳理出其择日规律:
  1.无具体日期的冠礼记载:
  彭名御戎,蔡景公为左,许灵公为右。二君弱,皆强冠之。(《左传·成公二年》)
  赵文子冠。(《国语·晋语六》)
  晋侯以鲁公宴于河上,问公年,曰十二年矣,可以冠矣。…公还,及卫,冠于成公之庙,假锺磬焉。(《左传·襄公元年》)
  晋悼公冠襄公于卫。(《史记·鲁周公世家》)
  (秦)惠文君三年,王冠。(《史记·秦本纪》)
  (秦昭襄王)三年,王冠。(《史记·秦本纪》)
  既冠,以行修饰擢为谏大夫。(《汉书·楚元王刘交传附刘向传》)
  至年十八而冠,出则执辔,入则侍内。(《汉书·东方朔传》)
  是时,昭帝始冠,长八尺二寸。(《汉书·外戚传上》)

  2.有具体月份但日子不详的冠礼记载:
  秋,王(周成王)加元服。(《竹书纪年》[8]
  明年夏六月,既葬,冠成王而朝于祖,以见诸侯亦有君也。(《孔子家语》)[9]
  建初初冠,诏赐衍师傅已下官属金帛各有差。(《后汉书·孝明八王列传》)
  正月,…择元日,可以冠子。(《四民月令》)[10]
  案鲁襄公冠以冬,汉惠帝冠以三月,明无定月。(《三国志·晋书·志》)

  3.无月份但有具体日子的冠礼记载:
  冠以丙子为元日。(《汉书·王莽传》)
  4.月份和日子都有明确记载的冠礼:
  (秦始皇)九年,四月上宿雍,己酉,王冠,带剑。(《史记·秦始皇本纪》)
  正月甲寅,皇太子冠。(《史记·孝景本纪》)
  三月甲子,皇帝冠,赦天下。(《汉书·惠帝纪》)
  正月甲子若丙子为吉日,可加元服,仪从《冠礼》。(《后汉书·礼仪上》)
  《献帝起居注》曰:“建安十八年正月壬子,济北王加冠户外,以见父母。”(《后汉书·礼仪上》)

  从以上资料可知,自周至汉,公侯贵族举行冠礼没有常月;两汉时以正月行冠礼为多;行冠礼的日子主要有甲子、甲寅、丙子、壬子、己酉等日。
  如上所云,冠礼属于“内事”,依礼当在柔日(乙、丁、己、辛、癸日)举行,那么,上揭文献所记载的冠日中,只有己酉日与之相符。据《始皇本纪》,己酉日为秦始皇行冠礼的日子,看来战国后期的秦贵族尚能依礼行事;到了汉代,上层社会(主要为皇室)在冠礼吉日的选择上已不再遵循礼书的相关规定。对于此种变异过程,清代《协纪辩方书·序》有如下推测:
  至於外事用刚日,内事用柔日,此皆载之经典,百王不易者也。厥后滥觞日以讹谬,术士以吉凶祸福之说震惊朕师,不可方物。如禇少孙补《史记》所称“彼家云吉,此家云凶;彼家云小吉,此家云大吉,茫乎不知其畔岸。”汉武以来已如聚讼。[11]
其论认为,“外事用刚日,内事用柔日”,载之经典,前代不变。正是由于后世各种择吉之术的盛行,整个系统才变得那么“茫乎不知其畔岸”。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换言之,从遵循礼书的时日规定,如何演变为遵从术士的吉凶预测?或者,礼书规定与术士黄历之间本来就是两个不同的系统?
  下文将从出土《日书》入手,集中探讨这些问题。

二. 出土《日书》所见的冠礼吉日

  《日书》是古代一种以时、日推断吉凶祸福的占验书,掌此占术之人称为“日者”。它是供人选择日时所查阅的工具书,类似后世的“通书”。《日书》是战国秦汉时期最为流行的数术读物。出土《日书》的内容涉及到战国秦汉时期日常生活的各个侧面,其中也包括冠礼。
  目前所知《日书》写本已有十几批,[12]其中涉及冠礼的文字并不多,现将其中关于“冠”的部分抄录如下(文从宽式):
  1.建除系统
  (1),《九店楚简》:
  凡建日,大吉,利以娶妻,祭祀,筑室,立社稷,带剑、冠……(简13下)[13]
  而在随后的几枝竹简中,记有每个月的建日,在这些日子中都是适宜行冠礼的。现将这些建日用表说明如下:[14]

  (2),《云梦睡虎地秦简》(甲种):
  除
  秀日,利以起大事。大祭,吉。冠、制车、制衣裳、服带吉。生子吉,弟凶……(简13正贰)[15]
  秦除
  建日,良日也。可以为啬夫,可以祠。利早不利暮。可以入人、始冠、乘车。有为也,吉。(简14正贰)[16]
  (3),《云梦睡虎地秦简》(乙种):
  建日,利□,利冠、带剑、乘车,可……  (简38壹)[17]
  2.其他系统
  (1),《九店楚简》:
  丑、寅、卯 、辰、巳、午、未、申、酉、戌、亥、子,是谓禾日。利以大祭之日,利以冠, □车马 ,制衣裳,表弋(从纟)长子吉,幼子者不吉。带剑、冠,吉。以生,吉。(简36)[18]
  (2),《云梦睡虎地秦简》(甲种):
  星:
  【柳】,百事吉。取妻,吉。以生子,肥。可以冠,可请谒,可田獵(简91正壹)[19]
  【十二支害殃】
  毋以酉始冠、带剑,恐御矢 (简112正贰)[20]

  (3),《云梦睡虎地秦简》(乙种):
  赢阳之日,利以见人、祭、作大事、取妻,吉。制冠带,君子益事。(简15)[21]
  复秀之日,利以乘车、冠、带剑 、制衣裳、祭、作大事、嫁子,皆可,吉。(简25壹)[22]
  六月:酉(柳),百事吉。以【生】子,肥。可始冠,可请谒,可田獵。取妻,吉 (简91壹)[23]
  甲子、乙丑,可以嫁女、取妇、冠带、祠,不可筑兴土功,命曰无后 (简125)[24]
  初冠:凡初冠,必以五月庚午,吉。凡制车及冠…… 申,吉(简130)[25]

  竹简中“冠”皆作“寇”或“?”。 其意有二:一为冠礼,一为冠带。[26]据文意,上文中的“冠”只有睡虎地秦简(乙种)简15应解释为“冠带”,其他均为“冠礼”之意。
  分析以上《日书》中有关冠礼的时日选择,大致可得出以下几个结论:
  第一,楚简和秦简都将建日视为举行冠礼的吉日。
  建日,是古代择日术中最为常见的建除十二神之一。建除之说见于古者,最早可追溯到《淮南子》。[27]此外,其他文献中也有记载。[28]现今出土的楚简、秦简及汉简《日书》中皆有之,因此可以确定建除当兴起于战国时期,至少不会晚于战国。
  《云梦睡虎地秦简》(甲种)中除与秦除都是用建除十二直配地支十二辰,并赋予其人格化的神灵主宰权力,用以指导一年十二个月每日的吉凶安排。建除家们就是用这种安排来令人们畏凶趋吉,听信于他们的先知预言。刘乐贤先生曾经将《睡虎地秦简》(甲种)中的秦除作下表,用以说明建除十二神在十二个月中的排列情况,[29]谨移录如下,以便参考:

  汉代历日及后世的历书选择通书中对建除干支的记载为:正月寅,二月卯,三月辰,四月巳,五月午,六月未,七月申,八月酉,九月戌,十月亥,十一月子,十二月丑。[30]这与表二的排列完全一致。由此推断,后世的建除可能来源于秦简。
  既然秦汉与后世的建除具有一脉相承的关系,那么秦汉之前呢?《九店楚简》和《睡虎地秦简》都记有建除十二直与地支十二辰的对应关系(见表一、表二),如果将二表综合起来,就可以比较楚秦建日的不同。现笔者将其列表如下:(注:秦楚月建的对照采用李家浩先生的结论)[31]

  从表三可以看出,楚国以辰日起建,而秦则以寅日起建,两者相差两个辰日。楚、秦建除显然不同。饶宗颐先生曾经指出:“建除在当时亦非一家,名称间有出入,而以配十二辰则无二致。”[32]《史记·太史公自序》中也说到:“齐、楚、秦、赵为日者,各有俗所用。”《日书》中楚、秦建除的差异正说明了这一点。从先秦时期的数家到秦汉时期的一家,建除必定有一个合流的过程,其原因可能与秦汉时期的思想大一统有关。
  另外,通过表三还可以得知,秦楚建除家们认为行冠礼的日子为每个月的建日,而不是恒在某一个月。因此,前揭贾公彦认为冠礼恒在二月举行的说法显然有误,而应以多数礼学家的看法为是。
  这一点,还可从《睡虎地秦简》中得到其他的证据。如秦简甲种和乙种都记有当星座为“柳”时也适合行冠礼。“柳”为二十八星宿之一,六月为“柳”。可知六月为行冠礼之月。(简91正壹和简91壹)
  第二,冠礼的吉日多与“娶妻”“嫁女”相同。
  如《九店楚简》的简13下,睡虎地秦简《日书》甲种的简91正壹,《日书》乙种的简91壹和简125中的时日宜忌,都将冠礼与娶妻嫁女并列而言。看来,冠礼与婚礼一定关系非常密切。这似乎表明,《夏小正》所说的“二月绥多士女,冠子娶妻时也”,亦有一定道理。从理论上说,冠礼每月都可以举行,但由于二月份娶妻嫁女较为普遍,人们可能比较习惯于在此月行冠礼。
  第三,睡虎地秦简《日书》(乙种)简125记有甲子、乙丑为冠礼的吉日,而简130又有“凡初冠,必以五月庚午,吉”的规定。根据礼书,甲子、庚午都为刚日,刚日为行外事之日,是不应该用来行冠礼的。由此可见,《礼记》所谓“外事用刚日,内事用柔日”的原则在秦楚民间也未完全遵从。
  此外,楚秦《日书》中还规定了其它一些宜于冠礼的吉日,例如,九店楚《日书》中的“禾日”(简36)、睡虎地秦《日书》(甲种)中的“秀日”(简13正贰)和《日书》(乙种)中的“复秀之日”(简25壹)。所惜由于简文过于残泐,无法复原它们究竟是哪些日子,应当转换为何种干支日,本文在此亦难予深究。

三.《日书》冠礼吉日与礼书吉日的差异

  通过本文第一部分所梳理的传世文献,可知先秦以后上层社会的冠礼择吉,并没有遵从礼书的时日规定。那么,中下层社会呢?正如吴小强先生所指出的那样:“目前我们看到的云梦出土的《日书》,是流行于秦国中下层社会的选时择日之书。大概他们都属于秦国地方的中下层人物。”[33]迄今所出土的其他《日书》也大多反映的是中下层人们的精神状况。因此,我们可以通过《日书》了解广大中下层社会的择日意识。那么,他们对冠礼吉日的选择是否与礼经一致呢?是否更远离了礼经呢?
  冠礼属于“内事”,在柔日举行,即在乙、丁、己、辛、癸之日举行。按照礼经的规定和六十干支记日,我们可将冠日列表如下:(注:斜体字为行礼之忌日,后文将提到)

  如果历法中不出现缺日,又除去行礼时固有之忌日,那么,表四所列之日可能就是《仪礼·士冠礼》筮日时所谓的吉日。
  建除日子的推算方法在清代《协纪辨方书》中有所记载。《协纪辨方书》卷四“义例二”之“建除二”:
  历书曰:‘历家以建、除、盈、平、定、执、破、危、成、收、开、闭凡十二日周而复始,观所值以定吉凶。每月交节则叠两值日。’其法从月建上起,建与斗杓所指相应,如正月建寅则寅日起建,顺行十二辰是也。[34]
  ……自建至此(收)而十。十,极数也,数无终极之理。开之开之云者,十即一也,一生二,二生三,由此一而三之则复为建矣。建固生于开者也,故开为生气也。气始萌芽不闭,则所谓发天地之房而物不能以生,故受之以闭终焉。唯其能闭,故复能建与易同也。[35]

  根据此书的记载,建除十二直顺行十二辰,到交节之处时则叠两值日,也就是说十二直循环一周后,“建”作为首日与上一循环的“开”相叠,即“建固生于开者也”。为方便起见,笔者将以正月为例推算正月的建日。
  正月的建除十二直与十二辰的对应可由上文的表二(秦除)得知,那么根据《协纪辨方书》的算日方法,我们可以将正月的三十日用建除来表示,如下表:

  如果正月以甲寅为朔日(即正月初一)的话,且又为三十天,那么根据干支记日,其三十天可用下表表示:

  建除是否与干支记日有一一对应的关系,至今还无法确定。但可以肯定的是,建除十二辰与干支日不可能存在完全一一对应的关系(可通过表五、表六得知)。如表五所示,正月的建日为寅日和子日(子与寅重叠),也就是说正月里逢寅、子的日子均有可能为建日。那么,根据表六提供的干支日,可知这样的日子有甲寅、甲子、丙寅、丙子、戊寅。此五日是否均为建日有待讨论,但建日肯定是这五日中的某些日子。其他月份的建日即可依据此方法推知。
  从中我们也可以看出,由于有两日为重叠日,所以实际上建日与二辰相对应。那么,每个月的建日(秦除)又可用下表表示:

  如表七所示,建日包括所有的地支。根据阴干配阴支、阳干配阳支的原则,建日中不可避免地包含着刚日,因此它与礼经所规定的柔日行冠礼肯定不合。
  前揭文献中提到,秦汉皇室行冠礼的日子有甲子、甲寅、丙子、壬子、己酉等日。其中,秦始皇行冠礼的日子为四月己酉日,己酉日为柔日,是符合礼经规定的。但是,汉代皇室则有在正月的甲子、甲寅、丙子、壬子日行冠礼的记录,而此四日均为刚日。汉人为什么会选择这些刚日举行“内事”之礼呢?如果将其按照建除历日的顺序推算,我们就会发现,原来它们均可能为建日。由此可知,在冠礼择日问题上,汉代皇室极有可能是以建除为主要参照的。
  综上,战国晚期至秦汉时期,当时社会——至少中下层社会中——选择冠礼吉日时,居于主流地位的择吉方法,可能并不是儒家礼制的相关规定,而是充满神秘和迷信色彩的民间方术,例如建除之类。
  此外,礼书规定,有些日子具有特别的忌讳,应当回避。例如,逢子、卯日为忌日,凶事不避,吉事则避。《仪礼·士丧礼》:“朝夕哭,不避子卯。”郑玄注:“子、卯,桀纣之日,凶事不避,吉事阙焉。”《礼记·檀弓下》:“子卯不乐。”郑玄注:“纣以甲子死,桀以乙卯亡,王者谓之疾日。不以举乐为吉事,所以自戒懼。”冠礼属吉事,国君诸侯冠时“必以裸享之礼行之,以金石之乐节之”[36],所以按理应该避开子、卯二日。但根据以上推算,建日中就包含有甲子、乙卯之日。建日适于行冠,睡虎地秦简《日书》(乙种)简125中,便把甲子、乙丑列为宜行冠礼的吉日。与之相印证的是,文献中也有汉代皇帝于甲子日行冠礼的例子,如前引《汉书·惠帝纪》、《后汉书·礼仪上》的记载。可见,汉代无论民间还是上层社会,在举行冠礼时,都没有避开礼书中的禁忌之日。
  何以会出现这种情况呢?笔者以为,可以从两个方向来进行思考:第一,或许南方楚地存在着不同于中原地区的时日宜忌系统,其吉凶选择不受中原礼法的限制,秦人据楚后,虽然带来了秦文化的宜忌系统,但影响不大。西汉立国后,汉承楚制,南方楚人的宜忌系统在汉朝的皇室上层和民间社会普遍流行,自然与礼书所载有别。第二,或许早在先秦时期,上层社会的礼制规定与民间社会的时日宜忌之间,便是雅俗不同的两个系统,各行其是,并行不替,故而出土《日书》中的吉凶日与传世礼书中的吉凶日,并不能完全契合。要深入揭示上述问题,还有待更多的出土材料。

四.结论

  综上所述,本文的讨论可以归纳为几点:
  首先,无论从传世文献,还是从出土《日书》的记载,都可以发现,先秦秦汉时期的冠礼,并没有在常月(正月或二月)举行的规律。
  其次,《日书》所记的冠礼吉日,与儒家礼经所规定的吉日存在多处矛盾,尤其是礼书中对刚日、柔日的选择,在《日书》中并未得到遵从。
  复次,文献表明,汉代皇室举行冠礼时,并没有回避礼书中举行吉事的禁忌日。与之相同,楚秦《日书》利于婚冠的建日,却包含有礼书中的禁忌日,可见民间冠礼也不回避礼书中的禁忌日。
  总之,近年出土的楚秦《日书》,有助于澄清礼学史上关于冠礼择日的一些争论。而《日书》宜忌与儒家礼书规定的矛盾之处,则值得我们进一步思考和研究。

(指导老师   杨华教授

  (编者按:本文收稿日期为2006年9月21日。)


[1]清·陈立:《白虎通疏证》:“礼,夏冠用葛屦,冬冠用皮屦,明无定时也。”吴则虞点校,中华书局1994年版,第496页。
[2]唐·杜佑:《通典》,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321页。
[3]清·胡培翬:《仪礼正义》,段熙仲点校,江苏古籍出版社1993年版,第7-8页。
[4]宋·魏了翁:《礼记要义》卷二十八之“表记至缁衣”,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3年版。
[5]钱玄、 钱兴奇:《三礼辞典》,江苏古籍出版社1998年版,第281页。
[6]清·胡培翬:《仪礼正义》,段熙仲点校,江苏古籍出版社1993年版,第2088页。
[7]郑玄《三礼目録》云:“冠礼于五礼属嘉礼。”又《通典》引《五经要义》:“冠,嘉礼也,冠首服也。首服既加而后人道备,故君子重之以为礼之始也。”《通典》第321页,中华书局1984年版。
[8]张玉春:《竹书纪年译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184页。
[9](三国)王肃注:《孔子家语》,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年版,第86页。
[10]汉·崔寔:《四民月令校注》,石声汉校注,中华书局1965年版,第6页。
[11]允禄等:《协纪辩方书》,刘道超译注,广西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页。
[12]刘乐贤:《简帛数术文献探论》,湖北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第27-38页。
[13]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北京大学中文系:《九店楚简》,中华书局2000年版,第47页、第46-47页。
[14]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北京大学中文系:《九店楚简》,中华书局2000年版,第47页、第46-47页。
[15]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文物出版社1990年版,第181页。
[16]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文物出版社1990年版,第183页。
[17]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文物出版社1990年版,第233页。
[18]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北京大学中文系:《九店楚简》,中华书局2000年版,第49页。
[19]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文物出版社1990年版,第192页。
[20]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文物出版社1990年版,第197页。
[21]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文物出版社1990年版,第231页。
[22]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文物出版社1990年版,第232页。
[23]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文物出版社1990年版,第237页。
[24]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文物出版社1990年版,第241页。
[25]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文物出版社1990年版,第242页。
[26]《云梦睡虎地秦简》整理小组释文作“寇(冠)”。其注释为:“‘寇’应为‘冠’字之误。隶书‘寇’‘冠’二字常不分。《隶释·徐氏纪产碑》‘弱冠’写作‘弱寇’,是其证。《隋书·经籍志》有《临官冠带书》一卷。”李家浩释文也作“寇(冠)”。王子今先生也认为:“‘寇(冠)……吉’,应理解为当日行冠礼吉。”因此,“冠”理解为“冠礼”应无大碍。见王子今:《睡虎地秦简〈日书〉甲种疏证》,湖北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第43页。
[27]《淮南子》中有“正月建寅,则寅为建,卯为除,辰为满,巳为平,主生;午为定,未为执,主陷;申为破,主衡;酉为危,主杓;戌为成,主小德;亥为收,主大德;子为开,主太阳;丑为闭,主太阴”之文。
[28]如《越绝书》云:“黄帝之元,执辰破巳,霸王之气,见於地户。”见东汉·袁康 、吴平:《越绝书》,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版,第49页;《汉书·王莽传》云:“以戊辰直定御王冠,即真天子位。”颜师古注曰:“於建除之次,其日当定也。”见《汉书》卷九十九上。
[29]刘乐贤:《睡虎地秦简日书研究》,(台湾)文津出版社1994年版,第40页。
[30]刘乐贤:《简帛数术文献探论》,湖北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第267页。
[31]秦楚关于月建的对照迄今有不同说法,本文采用李家浩先生的结论。根据李家浩先生的研究,秦用颛顼历,以夏历十月为岁首,其月名仍然使用夏历月名;楚也是用颛顼历,以夏历十月为岁首,其月名则自成一套。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北京大学中文系:《九店楚简》,中华书局2000年版,第62页。
[32]饶宗颐:《云梦秦简日书研究》,香港中文大学出版社1982年版,第32页。
[33]吴小强:《秦简日书集释》,岳麓书社2000年版,第297页。
[34]允禄等:《协纪辩方书》,刘道超译注,广西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32页、第134页。
[35]允禄等:《协纪辩方书》,刘道超译注,广西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32页、第134页。
[36]《左传·襄公九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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