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夢秦律注譯商兌(續)
作者:戴世君  發布時間:2008-04-26 00:00:00

(杭州師範大學錢江學院法學系)

(首發)

  近讀《睡虎地秦墓竹簡》[1],又有一些心得,整理出來報告於同好,希望得到指教。

1. 有工者勿為正。叚(假)試即正

  《工律》簡一00:
  縣及工室聽官為正衡石累、斗桶、升,毋過歲壹。有工者勿為正。叚(假)試即正。
整理小組語譯:
  縣和工室由有關官府校正其衡器的權、斗桶和升,至少每年應校正一次。本身有校正工匠的,則不必代為校正。這些器物在領用時就要加以校正。
  今按:本條律文立法意圖似是:第一句規定校正縣及工室衡器的權、斗桶和升的權力為有關官府集中行使,權力具有壟斷性、排他性;第二句與第一句對舉,“有工者勿為正”指有關部門即使有校正工匠,工匠也無權校正前述衡量器具,“勿為正”,禁止一般工匠校正前述衡量器具,其沒有資格;第三句則是說前述工匠当被有關官府假用时便可以校正衡量器具,該句承前省略主語“工者”。
  律文第三句的情形與《徭律》的一處規定有相通之處。《徭律》簡一二三:“上之所興,……度功必令司空與匠度之,毋獨令匠。”律文意思說,國家興建土木工程,……在估算工程量的時候,必須由主管工程的官員司空和匠人一起估算,不得單令匠人估算。這里與官方人員一起估算工程量的匠人,即可視作被官府假用其技。
  從今天的立法技術而言,“假試即正”可視為“但書”內容,表示前面的規則有例外和補充。
  又,對於這里的“毋過歲壹”,《呂氏春秋》中談論度量衡校正時日的兩節文字值得注意,《仲春紀》:“是月也,……日夜分,則同度量,鈞衡石,角斗桶,正權概。”《仲秋紀》:“是月也,……日夜分,則一度量,平權衡,正鈞石,齊斗桶。”
  整理小组语譯存在的問題,第二句中“不必代為校正”讓人不解,如果是“本身有校正工匠”因而無需“官”去校正度量衡器具,無論如何也不能稱“官”為“代”,“官”本身既被賦予校正衡量器的權力,其行使權力怎好說是“代”呢?又第三句“器物在領用時就要加以校正”,校正時間具有任意性,其與當時人特定的于仲春、仲秋正權衡度量的思想認識不合。

2. 攻閒

  《司空律》簡一二六~一二七:
  ……或私用公車牛,及叚(假)人食牛不善,牛胔;不攻閒車,車空失,大車軲盭;及不介車,車藩蓋強折裂,其主車牛者及吏、官長皆有罪。
整理小組注釋:
  攻,《小爾雅·廣詁》:“治也。”閒,《爾雅·釋詁》:“代也。”攻閒,意為修繕。
整理小組語譯:
  有私用官有牛車的,以及借用者不好好喂牛,使牛瘦瘠了;不修繕車,使車翻倒,大車的軲扭曲了,以及不把車蓋好,車圍和車傘生生斷裂了,主管牛車的人和領用牛車的吏和官長都有罪。
  今按:“修繕”的含義是對損壞的東西做修理、修補,本條律文中“攻閒”作“維護”讲可能更準確。“攻閒”一語也出現在《司空律》簡一三0中:“一脂、攻閒大車一輛,用膠一兩、脂二錘。攻閒其扁解,以數分膠以之。為車不勞,稱議脂之。”從這里“攻閒”與定量用“膠”的聯繫來看,“攻閒”當指用膠粘合大車開裂的木制部件的維護性行為。如果是修理、修補,大車的損壞情況不一樣,不應該有確定的量。
  “攻閒”不同于“修繕”也可從秦簡中其他表示“修繕”義的用詞上看出。秦簡中往往用“補繕”、“繕”、“葆繕”、“補”等詞來表示“修繕”,如:《金布》簡八十六:“縣、都官以七月糞工器不可繕者,有久識者靡𧈪之。”《金布》簡八十九:“傳車、大車輪,葆繕參邪,可也。韋革、紅器相補繕。取不可葆繕者,乃糞之。”《徭律》簡一一七~一二三:“縣葆禁苑、公馬牛苑,興徒以塹垣籬散及補繕之,……卒歲而或決壞,過三堵以上,縣葆者補繕之;三堵以下,及雖未盈卒歲而或盜決道出入,令苑輒自補繕之。縣所葆禁苑之傅山、遠山,其土惡不能雨,夏有壞者,勿稍補繕,……以垣繕之,……欲以城旦舂益為公舍官府及補繕之,為之,勿讞。”《秦律雜抄》簡四0~四一:“戍者城及補城,令嫴堵一歲,所城有壞者,……令戍者勉補繕城,署勿令為它事;已補,乃令增塞埤塞。”等等。
  “攻閒”中“閒”的含義乃其本義“空隙,縫隙”。《墨子·經上》:“有閒,中也。”畢沅校注:“閒隙,是二者之中。”《莊子·養生主》:“彼節者有閒,而刀刃者無厚;以無厚者入有閒,恢恢乎其于遊刃,必有餘地矣。”《史記·管晏列傳》:“晏子為齊相,出,其禦之妻從門閒而窺其夫。”

3. 官有金錢者自為買脂、膠,無金錢者乃月為言脂、膠,期足。為鐵攻(工),以攻公大車

  《司空》簡一二八~一二九:
  官長及吏以公車牛稟其月食及公牛乘馬之稟,可也。官有金錢者自為買脂、膠,無金錢者乃月為言脂、膠,期足。為鐵攻(工),以攻公大車。
整理小組注釋:
  鐵工,當指鐵工作坊。
整理小組語譯:
  官長和吏可以用官有牛車領取自己每月的口糧和官有駕車牛馬的飼料。有錢財的官府應自為車輛購買脂、膠,沒有錢財的可每月報領脂、膠,以足用為度。要設立鐵工作坊來修繕官有的大車。
  今按:本條律文的點斷和立法意圖似是:共兩句,第一句即原斷句,剩下的統為一句是第二句,其中“期足”與“為鐵攻”連讀。立法意圖上:第一句官吏在領取本人口糧及駕車官牛馬飼料時允許使用官車,官車可以私用(從上條律文看,官吏私用官車牛是犯罪行為,此為例外);第二句中“官有金錢者自為買脂、膠,無金錢者乃月為言脂、膠”,是從官車私用着眼,規定私用官車的官吏要自出維護車輛的脂、膠,有錢的官吏自行購買,無錢的官吏向官府借取並加以登記[2],句首“官”即第一句之“官長及吏”;餘下“期足為鐵攻(工),以攻公大車”,則是說所購、借脂、膠數量要足以維護好車輛的鐵、木制部件,“期足”,數量足夠,防止私用官車者少用脂、膠而不利於官車。“為鐵攻”,從上條所引《司空律》簡一三0 的內容看來,當是用“脂”對官車的鐵制部件加油潤滑。“以攻公大車”,则是用“膠”粘接性維護車的木制部件,保持其牢固,“攻”是“攻閒”義。
  整理小组语譯存在的问题,分解律文為三層意思,各層意思之間跳躍過大,內在聯繫欠緊密。又說官府有“有錢財”和“沒有錢財”之分,以及由維護官車使用脂、膠事竟而至於特別“設立鐵工作坊”,于事理上都存在窒礙,不好理解。   

4.期足,計其官

  《內史雜》簡一九四:
  有實官縣料者,各有衡石贏(累)、斗桶,期足。計其官,毋叚(假)百姓。不用者,正之如用者。
整理小组语譯:
  貯藏穀物的官府需要進行稱量的,都應備有衡石的權、斗桶,以足用為度。這些器具應在官府中量用,不要借給百姓。當時不使用的器具,也要和使用的一樣校正準確。
  今按:语译中將“期足”一語承接“備有衡石的權、斗桶”說為“以足用為度”,与后文“不用者”矛盾,且與生活常情不合,難道谁會置備多餘的權、斗桶?
  “期足”或應與“計其官”連讀,且“期”為期限之意,“期足計其官”是说,滿了期限,要將權、斗桶交給有關官府加以檢測、校正。“期足”相當於前引《工律》“縣及工室聽官為正衡石累、斗桶、升,毋過歲壹”之“毋過歲壹”[3];計,《廣雅·釋言》:“校也”;官,也即“聽官為正”之“官”。
  疏解整條律文的立法意图,即,貯藏穀物需要稱量的官府,各自所備衡石的權、斗桶,滿了一定的期限,要將其交給有關官府加以檢測、校正,此時不要借給百姓。當時不使用的器具,也要和使用的一樣一併讓有關官府校正準確。
   
  (編者按:本文收稿日期爲2008年4月22日。)


[1]睡虎地秦墓竹簡整理小組:《睡虎地秦墓竹簡》,文物出版社,1990年版。
[2]“月爲言”,秦管理公物嚴格,私人借取官物均須登記,此處“月爲言”可能即隨月登記,以備官府日後追繳或借者償還用爲憑據。
[3]上條律文中也有“期足”,“期足”的含義似幷不固定,應當隨文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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