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耶秦簡中公文傳遞記錄的初步分析
作者:陳偉  發布時間:2008-05-20 00:00:00

(武漢大學簡帛研究中心)

  在業已公布的里耶秦簡中,有一些珍貴的公文傳遞記錄,有助于我們具體認識秦代的行書制度。這些記錄中大致可考的部分,可分爲三種情形,即遷陵縣與洞庭郡之間、遷陵縣與酉陽縣之間以及遷陵縣內的文書傳遞。
  (一)遷陵、洞庭之間文書。共4件,其中2件是:
  遷陵以郵行
  洞庭(6:2)
  卅三年二月壬寅朔朔日,遷陵守丞都言之:令曰恒以朔日上所買徒隸數。·問之,毋當令者。敢言之。(8:154正面)
  二月壬寅水十一刻刻下二,郵人得行。圂手。(8:154背面)

  6:2應該是洞庭郡下發到遷陵的文書,8:154則是遷陵縣向洞庭郡報告的文書(留存的副件。以下對副本不另說明)。二者皆以郵行。
  遷陵與洞庭郡之間的官府文書,似乎幷不是全部通過郵人傳遞。我們來看16:6、16:5兩件文書。這兩份文書的正面內容相同,都是秦始皇二十七年二月庚寅(15日)洞庭守禮發給各縣嗇夫、卒史嘉、假卒史谷和屬尉的指令,要求在需要傳送委輸的場合,先動用各縣卒、徒隸、居資贖債、司寇隱官和踐更縣者,人手不足時再徵發黔首。這兩件牘文的背面是遷陵縣處理這份指令的記錄:
  [三月]戊申夕士五(伍)巫下里聞令以來。慶手。    如手。
  三月庚戌遷陵守丞敦狐敢告尉:告鄉、司空、倉主聽書從事。尉別書都鄉、司空,司空傳倉,都鄉別啓陵、貳春,皆勿留、脫。它如律令。扣手。庚戌水下囗刻走袑行尉。
  三月戊午遷陵丞歐敢言之,寫上,敢言之。扣手。己未旦令史犯行。(16:6背面)
  二月癸卯水十一刻刻下九,求盜簪裊陽成辰以來。羽手。     如手。
  三月癸丑水下盡囗陽陵士囗丐以來。邪手。
  三月丙辰遷陵丞歐敢告尉:告鄉、司空、倉主前書已下,重聽書從事。尉別都鄉、司空,司空傳倉,都鄉別啓陵、貳春,皆勿留、脫。它如律令。扣手。丙辰水下四刻隸臣尚行。(16:5背面)

  16:6背面首行“三月”,依胡平生先生擬補[1]。16:5背面首行的“二月”原釋文作“七月”,第三行“三月”原釋文作“二月”,“勿”原釋文作“弗”,皆從胡平生先生改過。16:6背面第二行“告鄉”原誤釋作“告貳春鄉”,整理者在另外一篇論文中已改訂[2]。據16:6背面記載,這份指令是三月初二(戊申)傍晚由士伍巫下里聞令送到的。然而在16:5背面,另有兩次遷陵縣的收文記錄,即二月二十八日(癸卯)求盜簪裊陽成辰送來以及三月八日(癸丑)陽陵士囗丐送來。我們不清楚這三次記錄,哪一次是直接針對二月十五日下達的指令。如果以最靠近的一次當之,即16:6背面所記的二月二十八日,也已經是在13天之後。在這種情形下,洞庭郡這件文書應該不是由郵人投送。牘文中記列的幾位送達者,沒有一位稱郵人。從籍貫(巫、陽成、陽陵)看[3],他們大概與里耶所出陽陵追討資贖文書中的被追討者一樣,是外地來的戍卒。看來,這件指令的下達,應該是采用比較慢的以次傳書[4]
  (二)遷陵與酉陽二縣間文書。作爲鄰縣間的文書往來,目前所見都發生遷陵、酉陽之間。共3件:
  或遝廿六年三月甲午遷陵司空得、尉乘……卒算簿。廿七年八月甲戌朔壬辰酉陽具獄史啓敢……啓治所獄留[須]。敢言之。封遷陵留。(8:133正面)
  八月癸巳水下四刻走賢以來。行手。
  八月癸巳遷陵守丞囗告司空主聽書從事……起行司空。(8:133背面)

  這枚牘的正面,是秦始皇二十七年八月壬辰(19日)酉陽發出的文書。背面是次日癸巳(20日)遷陵簽收文書的記錄以及批轉給相關部門的追加內容。胡平生先生指出:在一些文書中,背面最右側的文字是收到文書的記錄[5]。這是很重要的發現。文書的釋寫順序,依此作有調整。
  秦遷陵縣治,應該就是秦簡出土地——今湖南龍山里耶鎮[6]。酉陽,約在今永順縣王村[7]。二地直綫距離約80公里。秦人漏刻記時,將白晝平分爲11刻[8]。四刻大概在上午。酉陽前一天發出的文書,第二天上午即由走賢送達遷陵。而遷陵縣府即時處理,將文書批轉給本縣司空,由起這個人投送。酉陽、遷陵爲鄰縣,文書一天多即送達。

廿八年八月戊辰朔丁丑,酉陽守丞囗敢告遷陵丞主:亭里士五順小妾囗餘有律事囗囗囗囗遷囗令史可聽書從事囗囗囗。八月甲午遷陵拔謂都(9:984正面)鄉嗇夫以律令從事。朝手。即走印行都鄉。
  八月壬辰水下八刻,隸妾以來。囗手。   囗手。(9:984背面)

  這件文書原本是酉陽官府寫給遷陵官府,時間是二十八年八月丁丑(10日)。八月壬辰(25日)下午由隸妾送至遷陵,兩天后,甲午(27日)遷陵縣府將文書轉發給都鄉。從寫成到送達,經過半個月。不知道是寫成後未及時發送,還是投遞途中出了問題。
  卅二年四月丙午朔甲寅,遷陵守丞色敢告酉陽丞主、令史:下絡裙(裙)直書已到,敢告主。(8:158正面)
  四月丙辰旦守府快行旁。   欣手。(8:158背面)

  這件文書的含義頗費揣測。聯繫下面將要引述的遷陵縣內文書8:156和8:152內容和日期分析,下絡裙直書,當是指洞庭郡下達的關于絡裙價值的文書。這份文書大概是在三十二年四月癸丑(8日)送達遷陵,當天遷陵縣府轉發一份至本縣少內;次日(甲寅)又回復酉陽官員,稱文書已收到。這份文書當是由洞庭下達,經酉陽送至遷陵,屬于以縣次傳書的例證。不知是什麽原因,這件文書兩天之後(丙辰)的早上才由快送出[9]
  (三)遷陵縣內文書往來。上揭8:133、9:984二件,同時包括有遷陵縣內文書,是由遷陵縣府分別下達司空和都鄉。而在16:6、16:5這兩件文書中,更具體交待了郡守指令在縣內相關各署、鄉的傳達經過,即縣丞或守丞轉致縣尉,尉另外抄寫二份給都鄉、司空;司空傳遞給倉,而都鄉另外抄寫二份,分發給啓陵鄉和貳春鄉[10]。留,指滯留文書。脫,指漏掉傳遞對象。守丞敦狐告尉書,在具文當天(庚戌)即由走祒送去。丞歐告尉書亦于具文當天(丙辰)由隸臣尚送去。
  這方面的文書還有另外5件。按簽發時間順序有:
  廿六年五月辛巳朔庚子啓陵鄉應敢言之:都鄉守嘉言渚里……劾等十七戶徙都鄉,皆不移年籍。令曰“移”言。·今問之,劾等徙……,書告都鄉曰,啓陵鄉未有枼(牒)毋以智(知)劾等初産至今年數……。謁令都鄉具問劾等年數。敢言之。(16:9正面)
  甲辰水十一刻刻下者十刻不更成里午以來。貄手。
  ……遷陵守丞敦狐告都鄉主:以律令從事。建手。……(16:9背面)

  “應”是啓陵鄉嗇夫之名,李學勤先生釋出[11]。這篇文書于二十六年五月庚子(20日)由啓陵鄉報呈遷陵縣府。甲辰(24日)傍晚送到縣府。遷陵縣批轉傳給都鄉的日期,不知是殘壞抑或未記。
  卅年九月丙辰朔己巳,田官守敬敢言之:廷曰,令居資目取船,弗予,謾曰亡。亡不定言。論及讂問,不亡,定謾者訾。遣詣廷。問之,船亡,審。漚枲,乃甲寅夜,水多漚流包(浮)船,船系絕,亡,求未得。此以未定。史逐將作者汜中。具志已前上。遣佐壬操副詣廷。敢言之。(9:981正面)
  九月庚午旦佐壬以來。扁發。壬手(9:981背面)

  這份文書是田官于秦始皇三十年九月十四日(己巳)發出,次日一早由佐壬送達。這裏的田官,未加冠鄉名,當是縣級衙署[12]
  卅二年正月戊寅朔甲午,啓陵鄉夫敢言之:成里典、啓陵郵人缺。除士五(伍)成里丐、成,成爲典,丐爲郵人。謁令、尉以從事。敢言之。(8:157正面)
  正月丁酉旦食時,隸妾冉以來。欣發。
  正月戊寅朔丁酉遷陵丞昌郤之啓陵:廿七戶已有一典,今有(又)除成爲典,何律令。應、尉已除成、丐爲啓陵郵人,其以律令。氣手。正月戊戌日中守府快行。壬手。(8:157背面)

  文書正面,是啓陵鄉嗇夫夫向遷陵令、尉請示[13],除丐爲成里典、成爲啓陵郵人,秦始皇三十二年正月十七日(甲午)發出,二十日(丁酉)早上由隸妾冉送達。當天遷陵丞昌復函質疑啓陵任命里典的請示[14],幷指出先前應、尉已任命丐、成爲郵人[15]。復函于二十一日(戊戌)中午送出。
  四月丙午朔癸丑,遷陵守丞色下少內:謹案致之,書到言,署金布發,它如律令。欣手。四月癸丑水十一刻刻下五,守府快行少內。(8:156)
  卅二年四月丙午朔甲寅,少內守是敢言之:廷下禦史書舉事可爲恒程者、洞庭上裙直,書到言。今書已到,敢言之。(8:152正面)
  四月甲寅日中佐處以來。欣發。處手。(8:152背面)

  少內爲縣級衙署[16]。秦始皇三十二年四月八日(癸丑),遷陵守丞色將收到的文書轉發給少內,當天中午送出。次日(甲寅)少內發出回復文書,當天中午由佐處送到。
  這些遷陵縣內文書,一部分是縣長官(丞、守丞)與縣中其他衙署、官員的往來文件,一部分是縣長官與鄉部官吏的往來文件。前者大概因爲都位于縣治,當天或次日即已送達。後者有啓陵與縣府的二次文書往來,分別在三天(8:157)或四天(16:9)之後送達。這當是因爲距離較遠的緣故。16:9的投遞人是不更成里午,由9:981可知,成里爲啓陵鄉中的一個里。啓陵文書由其鄉人送到,這意味送信人獨自將信送達,而沒有他人在途中接力傳遞。

  (原刊《歷史地理學研究的新探索與新動向——慶賀朱士光教授七十華秩暨榮休論文集》,三秦出版社2008年4月)    
  (編者按:本文收稿日期爲2008年5月16日。)


[1]《讀里耶秦簡札記》,《簡牘學研究》第4輯,甘肅人民出版社2004年。
[2]張春龍、龍京沙:《湘西里耶秦代簡牘選釋》,《中國歷史文物》2003年第1期。
[3]巫是縣名,參看胡平生《讀里耶秦簡札記》。
[4]雲夢睡虎地秦簡《語書》交待傳達方式時云:“以次傳。”張家山漢簡《二年律令·行書律》274~275號簡說:“書不當以郵行者,爲送告縣道,以次傳行之。”“以次傳”是按照文書送達方向,在相鄰縣道間轉相遞送。參看拙文《秦與漢初的文書傳遞系統》(待刊)。
[5]《讀里耶秦簡札記》。
[6]張春龍、龍京沙:《湘西里耶秦代簡牘選釋》,《中國歷史文物》2003年第1期;李學勤:《初讀里耶秦簡》,《文物》2003年第1期。
[7]鐘煒:《里耶秦簡所見縣邑考》,《河南科技大學學報》2007年第2期。
[8]李學勤:《初讀里耶秦簡》。
[9]參看李學勤:《初讀里耶秦簡》。李先生指出:“行”是遞送;旁指旁縣,即酉陽,均可憑信。張春龍、龍京沙先生以爲“快行”指“發送緊急文書”(《湘西里耶秦代簡牘選釋》),恐不確。
[10]于振波先生已談到這一情形,見《里耶秦簡中的“除郵人”簡》,《湖南大學學報》2003年第3期。貳春也可能是二處鄉名(貳、春)。
[11]《初讀里耶秦簡》。
[12]張春龍、龍京沙《湘西里耶秦代簡牘選釋》(《中國歷史文物》2003年第1期)以爲田官屬鄉嗇夫。卜憲群先生也認爲田官是設在鄉中管理土地的官吏,見《秦漢之際鄉里吏員雜考》,《南都學壇》2006年第1期。
[13]夫爲啓陵嗇夫名,看楊宗兵:《里耶秦簡釋義商榷》,《中國歷史文物》2005年第2期。
[14]郤,讀爲“隙”,大概與“間”義類似,是指出問題的意思。
[15]胡平生先生指出:“應”是啓陵鄉嗇夫的名字,又見于16:9。這裏是對啓陵鄉嗇夫的稱呼,下面是告訴“應”的話(胡平生:《讀里耶秦簡札記》,《簡牘學研究》第4輯,甘肅人民出版社2004年)。今按,胡先生指出應是啓陵嗇夫的名字,以及與16;9中“啓陵鄉應”的聯繫,當是。不過,16:9在秦始皇二十六年,而此時啓陵鄉嗇夫名“夫”。遷陵縣丞的回復文件當是追溯舊事,說先前啓陵鄉嗇夫應、尉已任命丐、成爲郵人。而這正與這次由鄉提名、報縣令、尉批准的程序相同。
[16]李學勤先生指出,8:156中“少內”爲本縣管理錢財事務。見《初讀里耶秦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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