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夢秦律注譯商兌(續二)
作者:戴世君  發布時間:2008-05-27 00:00:00

(杭州師範大學錢江學院法學系)

(首發)

一、《語書》

1.獨治、辨治

  凡良吏明法律令,事無不能殹(也);有(又)廉絜(潔)敦愨而好佐上;以一曹事不足獨治殹(也),故有公心;有(又)能自端殹(也),而惡與人辨治,是以不爭書。惡吏不明法律令,不智(知)事,不廉絜(潔),毋(無)以佐上,緰(偷)隨(惰)疾事,易口舌,不羞辱,輕惡言而易病人,毋(無)公端之心,而有冒柢(抵)之治,是以善斥(訴)事,喜爭書。
整理小組注釋:不足獨治,不可獨斷專行。辨,讀為別。辨治,分治,與上文獨治意近。[1]陳偉先生認為“辨治”是“辨辭”,大概就是爭辯的意思。[2]
  今按:“獨治”不宜理解為“獨斷專行”,“獨斷專行”意謂只憑自己意志行事,不考慮他人意見,具有貶義色彩。這里應為一中性詞,指一人治理,不利用他人力量,即《墨子·尚同下》中“天子以其知力爲未足獨治天下,是以選擇其次,立爲三公。”的“獨治”。又《尹文子·大道》:“所貴聖人之治,不貴其獨治,貴其能與眾共治。”“獨治”也正是一人治理之意。而後來《漢書·五行志上》:“是時女主獨治,諸呂相王。”晉袁宏《三國名臣序贊》:“明君不能獨治,則爲臣以佐之。”等用法也相同。
  附帶對這里良吏的行為表現,《尹文子·大道》中的另一些話有助於我們的理解:“為善使人不能得從,此獨善也,為巧使人不能得從,此獨巧也,未盡善巧之理。為善與眾行之,為巧與眾能之。此善之善者,巧之巧者也。……獨行之賢,不足以成化。獨能之事,不足以周務。”
  關於“辨治”,整理小組的注釋可從,良吏的“惡與人辨治”其反面也即《尹文子》所称道的“能與眾共治”。
  陳偉先生“辨治”的“辨辭”理解不确。

二、《為吏之道》

2.為人君則鬼

  戒之戒之,材(財)不可歸;謹之謹之,謀不可遺;慎之慎之,言不可追;綦之綦之,食不可賞(償)。術(怵)(惕)之心,不可不長。以此為人君則鬼,為人臣則忠;為人父則茲(慈),為人子則孝;能審行此,無官不治,無志不徹,為人上則明,為人下則聖。
整理小組注釋:鬼,讀為懷,和柔。
  今按:秦統治者治理臣民崇尚法家思想,《韓非子·八經》:“明主之行制也天,其用人也鬼。天則不非,鬼則不困。”“為人君則鬼”的“鬼”應即韓非子的明主“用人也鬼”的 “鬼”,為神秘莫測之意。又,《韓非子·揚權》“主上不神,下將有因”,“凡治之極,下不能得”等都主張君主對臣民要保持神秘性,從而使自己處於主動地位,臣民有奸而无所逞。發生在秦始皇身上的一件事是很好的例證。《史記·秦始皇本紀》載:“始皇帝幸梁山宮,從山上見丞相車騎眾,弗善也。中人或告丞相,丞相後損車騎。始皇怒曰:“此中人泄吾語。”案問莫服。當是時,詔捕諸時在旁者,皆殺之。自是後莫知行之所在。”因為身旁人洩露了自己的好惡,秦始皇案查不到具體的洩密者後竟而將“時在旁者”全部殺死,可以說是“為人君則鬼”的極端表現。

3.須身旞(遂)過

  臨事不敬,倨驕毋(無)人,苛難留民,變民習浴(俗),須身(遂)過,興事不時,緩令急徵,夬(决)獄不正,不精於材(財),法(廢)置以私。
整理小组注释:須,疑读为懦。

  今按:“須”與“懦”音、形均相去甚遠,疑為“順”因形近而訛寫。《墨子·非儒下》:“夫儒,浩居而自順者也,不可以教下。”《大戴禮記·文王官人篇》:“自順而不讓”,“有道而自順”,孔廣森注:“自順,謂順非也。”“須身”的“身”顯然指“自身”,既指“自身”,那麼很有可能“須身”即是“順身”,也就是“自順”。又,“順”與“遂”意義相近,“順”、“遂”並舉,表達上很自然。

4.聽其有矢、觀民之詐

  治則敬自賴之,施而息之。而牧之;聽其有矢,從而賊(則)之;……觀民之詐,罔服必固。
整理小組注釋:聽,等待。矢,陳述。詐,疑讀為作。(觀民之詐)是說要考察百姓所製作的車輛。
  今按:文中“聽”、“觀”即“聽言觀行”之“聽”、“觀”。矢,當讀為,乖違。《說文》:“戾也。”“聽其有矢,從而賊(則)之”兩句是說為吏者聽到民有乖違行为後要加以糾正。“詐”,應讀如字,指奸偽。“觀民之詐,罔服必固”意謂為吏者對奸偽的百姓,興事要象車輪一樣周密,使其奸不得售。“罔服必固”是比喻之言。《為吏之道》中反復強調官吏治事要穩妥周密,無使壞人售奸:“凡治事,敢為固,謁(遏)私圖。畫局陳棋以為為藉,肖人聶心,不敢徒語恐見惡。”“上毋間阹,下雖善欲獨可(何)急?”“ 申之義,以毄畸, 欲令之具下勿議。彼邦之 (傾) ,下恒行巧而威故移。”
   
  (編者按:本文收稿日期爲2008年5月23日。)


[1]睡虎地秦墓竹簡整理小組:《睡虎地秦墓竹簡》,文物出版社,1990年版。下各條所引均源自該書,不另注。
[2]陳偉:《睡虎地秦簡〈語書〉的釋讀問題(四則)》,簡帛網2005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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