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家臺秦簡補釋一則
作者:曹方向  發布時間:2009-01-31 00:00:00

(武漢大學簡帛研究中心)

(首發)

  周家臺秦簡《病方及其他》中有“去黑子方”,部分簡文如下:
  去黑子方:取稾本小弱者,齊約大如小指。【315】[1]
其中的“齊約”,整理者未作説明。王貴元先生注解云:[2]
  “齊約,剪削捆束。齊,剪削,《集韻•𤣐韻》:‘前,《說文》:齊斷也。或作齊,俗作剪。’約,捆束,《說文•糸部》:‘約,纏束也。’《玉篇•糸部》:‘約,纏也。’稾本,又名‘槁草’,根莖細弱,用時常捆為一束,《武威漢代醫簡》的醫方中,兩次出現‘槁草’,皆言‘槁草二束’。
今按此説值得商榷。“槁草”既然“根莖細弱,用時常捆爲一束”,則無當于簡文“大如小指”。王先生將“齊”讀爲“劑”,是正确的。《説文》:“劑,齊也。從齊,齊亦聲。”古書中两字常見通假之例,[3]王先生的文章也有相關證明,不再重复。我們認爲“劑”當指用量。《考工記》:“金有六齊”,齊通“劑”,是指冶煉青銅器時,不同的銅、錫用量决定成器的性能不同。[4]劑指用藥的分量,在古書中則更爲常見:
  《新序》:“扁鵲見齊桓侯,立有間,……(疾)在腸胃,大劑之所及也。”
  《三國志•華佗傳》:“(華佗)又精方藥。其疗疾,合湯不過數種,心解分劑,不復称量,煮熟便飮,語其節度,舍去辄愈。”

  簡文的劑,當指處方中的稾本用量。古人慣用手和手指來計量大小。同篇372號簡文:“取大白礜,大如母(拇)指”,[5]可爲例證。
  《國語•楚語下》“子期祀平王”章:“王曰:‘其小大何如?’对曰:‘郊禘不過繭栗,烝嘗不過把握。’王曰:‘何其小也?’”
  《爾雅注疏》卷八:“熒,委萎。”郭璞注:“藥草也。葉似竹,大者如箭竿。有節。葉狭而長,表白裹青。根大如指,長一二尺,可啖。”。
  《齊民要術》卷九:“剛溲麺,揉令熟,大作劑,挼餅,麤細如小指大。”

总之,“齊約大如小指”,是説所取用的稾本,大小約略和小指头一样。也就是規定在“去黑子”的處方中稾本的用量。
  另外,王先生以爲“稾本”又名“槁草”,也不無疑問。簡文“去黑子”,整理者認爲“黑子”就是“痣”。又引《神農本草經》:“藁本,味辛,温。主婦人……長肌膚,脱顔色。”其意見應該較爲可信。“稾本”是古人經常提到的一種香草。如《荀子》卷十九:“蘭茝稾本”;《史記•司馬相如列傳》卷一百十七:“稾本射干”,舊注均以“稾本”爲香草。但是在可靠的先秦文獻中,这種香草似乎還没有用來祛斑美白。
  《正字通》引顔師古曰:“吴楚俗謂黑子爲痣。”痣是一種有色斑。古人又穪面部黑斑爲、“”、“皯”。《本草綱目》云:“皯是風邪客于皮膚,痰飮漬于腑臓,即雀卵斑,女人名粉滓斑。”[6]《備急千金方》有“玉屑面脂方”,“治外膏主面方”,“治面令色白方”,都提到用“稾本”作处方配料祛斑增白。與簡文用“稾本”祛斑美白相合。其字又作“藁本”。可見,整理者讀“稾”爲“藁”也是正确的。
  從簡文來看,“稾本”由一种單純的香草,成爲有美容功效的藥草,至少在秦汉時代就已經有了較廣泛的運用。後世的醫方無疑與之密切相關,而这种处方應該还有更早的渊源。無奈書阙有間,只能存以備考。
  最后要提到的是《東軒筆録》中的一則軼聞:
  “吕惠卿嘗與王荆公曰:‘公面有,用園荽洗之,當去。’荆公曰:‘吾面黑耳,非也。’吕曰:‘園荽亦能去黑。’公笑曰:‘天生黑於予,園荽其如予何。’”
这則故事當中提到具有祛斑美白功效的香草名爲“荽”。《玉篇》:“,胡,香菜,荽、並同上。”《集韻》又作“葰,《説文》:‘蔃屬,可以香口。或作荽。’”又云:“萎,藥草,《爾雅》云:‘熒,委萎。’”“或作‘荽’”。請參閲上文所引《爾雅注疏》。綜合來看,吕惠卿提到的“荽”,簡文提到的“稾本”,很明显都是具有藥效的香草,具体来说,用之都可以收祛斑美白之功效。郭璞説其“根大如指”,簡文所取者“大如小指”,所取是“稾本小弱者”,因此,簡文的“稾本”和《爾雅》、《東軒筆録》等文獻的“荽”當以類相從。
   
  (編者按:本文收稿日期爲2009年1月30日。)

[1]湖北省荊州市周梁玉橋遺址博物館:《關沮秦漢墓簡牘》,文物出版社,2001年。第127頁。
[2]王貴元:《周家臺秦墓簡牘釋讀補正》,簡帛網2007年4月30日(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564
[3]高亨:《古字通假會典》,齊鲁書社,1997年,第580頁。
[4]戴吾三:《考工記圖説》,山東畫報出版社,2003年,第42頁。
[5]《關沮秦漢墓簡牘》,第135頁。
[6]漢語大字典編緝委員會:《漢語大字典》,第275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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