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簡劄記四則
作者:方勇  發布時間:2009-03-20 00:00:00

(吉林大學古籍研究所)

(首發)

(一)說“定殺”

  睡虎地秦簡《法律答問》簡一二一有如下內容:[1]
  “癘者有罪,定殺。”“定殺可(何)如?生定殺水中之謂也。或曰生貍,生貍之異事殹。”
又《法律答問》簡一二三有如下內容:
  “甲有完城旦罪,未斷,今甲癘,問甲何以論?當遷所處之;或曰遷遷所定殺。”
  以上是睡虎地秦簡中針對患有麻風病的犯人的處理方式。其中“定殺”一詞出現了兩次,睡虎地秦簡整理者認為“定”讀為“渟”,表示淹死的意思。在王建民、趙立偉二先生的《〈睡虎地秦墓竹簡〉對大型語文辭書編纂的價值》的一文中,其對於“定殺”一詞的按語說:“根據文意對犯罪的麻風病人要在水中淹死,這就是‘定殺’。”[2]魏德勝先生認為:“‘定殺’一刑,其它文獻未見。據《睡簡》,是扔到水裏淹死。而且這兩例都是對待‘癘者’,即是麻風病人的,較特殊。麻風病人會傳染,所以扔到江河中飄走,不留下血跡等傳染源。但是上古文獻中也偶見沉江而死的。”[3]臺灣學者林富士先生曾有長文論述“癘”和“定殺”的問題。其認為“癘”非但是一種疾病,而且還是一種由鬼神作祟而引起的疾病。且釋“定殺”之“定”本身就為“止”義,其通為“亭”,又從“亭”得聲“渟”,表示止水之義。“定殺”就是將人活活投入“停水”中止殺。並認為表示“停水之處”意義的“汙瀦”一詞與“定殺”同義。[4]
  睡虎地秦簡整理者讀“定”為“渟”,表示淹死的意思。可以說這種解釋是失之籠統的。王建民、趙立偉二先生採用的也是整理者的意見。魏德勝先生的扔在水中淹死的說法,也是說得簡單了,但其最後說的沉江而死倒是一個解決問題的思路。林富士先生的解釋有些迂曲,但其認為“定殺”這種刑法和祭祀鬼神的儀式有聯繫,倒是有見地的。“定殺”究竟如何解釋,其實還是要把“定”字解釋好。我們認為,“定”應讀為“擿”字,表示以石投下的意思。“定殺”就應該是沉江殺死麻風病人的方法,並且是用石頭這樣的重物把麻風病犯人墜入水中殺死的。現把理由陳述於下:
  在關沮秦簡的線圖(一)中有這樣一則材料,
  “人鄭,東辟(壁)”
  其中的“鄭”字,整理者讀為“定”字,並引《後漢書·來歙傳》中的“人定”和睡虎地秦簡《日書》乙種的一五六簡的“人定”來說明問題。我們說把“鄭”讀為“定”是正確的,鄭、定二者古音同為定母耕部字,通假沒有問題。又“定”和“奠”通假的例子也很多。王貴元先生在《馬王堆一號漢墓竹簡字詞考釋》一文的第一部分對馬王堆一號漢墓竹簡的二〇八和二一四簡中的“定”字進行考釋時,就對古書中“定”和“奠”通假的例子進行了很好歸納,並且指出上述二簡的“定”字是指案上用於喪葬的食物。[5]當可信。但這和我們討論的“定”字含義不同。又王輝先生也曾詳細說明了“定”和“奠”通假關係。[6]大家都知道,從“鄭”得聲的“擲”字的古字為“擿”字。段玉裁對“擿”字作注曰:“今字作擲。”《史記·刺客列傳》:“荊軻廢,乃引其匕首以擿秦王,不中,中桐柱。”司馬貞索隱:“擿與擲同,古字耳。”且“擿”古音為定母錫部字,“定”為定母耕部,二者聲母相同,韻部對轉。故“定”讀為“擿”,應該沒有問題。
  又《集韻·錫韻》:“擿,也。”《廣韻·灰韻》:“,落也。”《集韻·灰韻》:“,以石投下也。”且《漢語大字典》解釋“”字的第二個義項時,就指出其有“繩端系石使之下墜”的意思。又《玉篇·石部》:“硾,鎮也。亦作縋。”《漢語大字典》解釋“硾”字時指出其同“縋”,並有“系以重物使下墜”的含義。又“縋”、“”皆從追聲,所以,“”和“硾”也應該音近或音同的關係,可以通假。大家知道,“縋”字就有系以重物使下墜的意思,如《左傳·燭之武退秦師》中的“夜縋而出。”即其義。所以,無論是“縋”還是“”,其都表示繩子一端系有石頭等重物並使之下落的含義。又如《呂氏春秋·勸學》:“今世之說者多弗能兌,而反說之。夫弗能兌而反說,是拯溺而硾之以石也。”高誘注:“硾,沈也。”其意說得就是用石頭把溺水的人沉入水底。
  由此,我們就明白,讀“定”為“擿”字,訓解為“”或者“硾”,就是以石頭這樣的重物投下的意思。
  我們回頭再看睡虎地簡的“定殺”內容,“生定殺水中之謂也”,其意應該就是活生生地把麻風病犯人用石頭墜入水中淹死。可見,古人為了防止傳染病的擴散,採取的辦法是很殘忍的。

(二)說“(羈)謀”

  關沮秦簡中有如下內容:
  凡小勶(徹)之日,利以行作、為好事。取(娶)、嫁<一四一簡貳>女,吉。氏(是)謂小勶(徹),利以(羈)謀。<一四二貳>
  其中的“羈”字,其字形隸定為“”,其形下部從糸,乃絆馬腿用也。整理者注釋:讀為“奇”,古音同。
  勇按:《說文》云“羈”字:“馬絡頭也。從網、從馽。馽,馬絆也。羈或從革。”“羈”當為“”字或體,“”也是“”或“羈”字的異體。這點朱駿聲已經指明。[7]我們認為“羈”字應該通假為“寄”字,表示托人代為做什麼事情的意思。王輝先生曾精闢論述和歸納總結了“”、“寄”二字通假關係。[8]又睡虎地秦簡《秦律十八種》一八八簡中有這樣的內容:“有事請殹,必以書;毋口請;毋(羈)請。”其中的“(羈)”字,整理者讀為“寄”,表請托。“(羈)請”一詞就是表示托人代為請示。
  上舉關沮秦簡中“謀”字,整理者無說,應該是讀如了本字。我們認為“謀”字應讀為“媒”字。“媒”者,《說文》云:“謀也。謀合二姓也。”段注:“《周禮》‘媒氏’注曰:‘媒之言謀也,謀和異類使和成者。’”可見二者在音義上的關係是非常親密的。
  我們把“羈謀”合在一起,就讀為“寄媒”。意思就是托人說媒。《詩經·衛風·氓》:“匪我愆期,子無良媒。”《史記·田敬仲完世家》:“女子不取媒因自嫁,非吾穜也,汙吾也。”這正說明先秦時期古人結婚是需要一個合適的媒人的。關沮秦簡的簡文說,凡是在小徹之日,利於做事,尤其是好事,象娶媳婦,嫁女兒等。所以古人托人說媒也是應該挑選吉利日子的。古人如此,今人亦然。“寄媒”一詞,罕見典籍。如果我們說法不誤的話,正可以補足古漢語詞彙在婚姻說媒方面的一個空白。

(三)說“壽”

  (關沮秦簡一四八簡貳)——“西首者壽”(睡虎地簡《日書》乙簡七五貳)——“西鄕(向)壽”
  上舉的兩則材料,說得內容大致一樣。都是產子占的內容。我們要說明的是二者“壽”字的構形問題。我們先來看秦金文材料中的“壽”字字形:
  A(不其簋) B秦公簋    秦公及王姬鎛鐘(二號)   C十二年上郡守壽戈(摹本)    
  又秦印文字中“壽”字作如下形:
  B1安壽C1王壽   [9]
  《說文》云“壽”字:“久也。從老省聲。”朱駿聲根據《說文》偏旁補“”篆。同時又在字下指出,字從口、,又聲。,古文疇,的或體。[10]通過上舉金文材料和朱駿聲的分析論述,我們就明白“壽”字形體在秦文字中有這樣幾個異體:一個是從老省,從聲,即B類;一個就是從老省,從聲,即C類;還有就是從老省,從聲,即A類。
  上舉的睡虎地簡中的“壽”字,明顯是從老省,從聲,並且應該是從A類承襲而來的。而上舉秦印文字材料的B1是承襲了B類,C1是承襲了C類。
  但是上揭的關沮秦簡的“壽”字,明顯和上面討論的ABC三類不同,其形應為從老省,從、從又(寸)。並且字出現了兩個目旁和形借筆的情況。其所從的形可能為“”形的訛變。又睡虎地秦簡《為吏之道》23簡壹欄中的“止欲存(願)”的“(願)”作形。其左上部的形和關沮秦簡的“壽”字所從的形基本相同。非常巧合的是,
  《說文》裏面有字,並且《說文》云:“古文以為醜字。”又“醜”古音為透母幽部,“疇”為定母幽部,二者古音極近,應該都可以為“壽”的聲符。又關沮秦簡三五二簡的“禱”字作形,關沮秦簡中三五三簡的“禱”字作形,其所從“壽”旁和形基本相同。段玉裁、朱駿聲、桂馥等很多學者都認為“醜”為“靦”字的誤字。[11]現在看來,這是一個很有意思的現象,提出來供大家參考。

(四)說“(埱)”

  睡虎地秦簡中有如下幾則材料:
  可(何)謂“盜(埱)”?王室祠,貍(薶)其具,是謂“”。(《法律答問》簡28)
  其所以(埱)者類旁鑿,跡廣□寸大半寸。《封診式·盜穴》

  其中的“(埱)”字,整理者注:“《說文》:‘氣出土也。’歷代注釋者沒有適當的解釋。簡文……兩者都是挖掘的意思。”[12]睡虎地秦簡中只見這兩條關於“埱”的辭例。整理小組認為二者都是表示挖掘的含義,是對的。從簡文的上下文內容來看,也只能理解為“挖掘”的含義。但是,“埱”字究竟怎麼解釋才能表示有“挖掘”的意思呢?陳玉璟先生認為,“埱”同俶,而“俶”有“作”義,“作”又有“刻挖”義。[13]其解釋過於曲折,可信度不高。我們說其實“埱”字本身所從“叔”旁就表示以弋掘地之義,加土旁為其會意之用。裘錫圭先生在其著名的《釋“柲”》一文的文末曾附有《釋“弋”》的一篇短文。在《釋“弋”》文中裘先生認為,郭沫若《釋“叔”》一文中指出的“叔”字從“弋”的說法是完全正確的。郭老解釋“叔”字形義說:“《說文》云:‘汝南名收芋為叔。’”裘先生按語認為,此當為叔之本字,以金文字形而言,實乃從“又”持“弋(杙)”以掘芋也。甲骨文‘叔’字或於“弋”下加“土”,以“弋”掘地之意更為明顯。”[14]
  通過郭沫若和裘錫圭二位著名學者的精彩解釋,我們說,甲骨文、金文的“叔”字形義已經明顯告訴我們它的掘地之義了。所以,簡文中的“埱”字以及《說文》中的“埱”字篆體也許就是甲骨文中“弋”下加“土”的“叔”字的承襲者。既然知道了“埱”字本義表以“弋”掘地。那麼,其當然就有了“挖掘”的意思。“盜埱”是指盜挖薶在地下的王室祭祀用品的犯罪行為。“其所以埱者類旁鑿”是指洞是用挖掘類工具從旁邊鑿出來的。文義十分明朗。又魏德勝先生在討論《說文》“埱”字的“氣出土也”的解釋時,提出了一個新穎的見解,其認為“氣”應為“穵”字的誤字。因“穵”罕見,故傳抄時誤為“氣”。“穵”即“挖”,《廣韻·韻》:“穵,手挖成穴也。”[15]魏先生的想法很好。可供參考。
   
  (編者按:本文收稿日期為2009年3月14日。)


[1]睡虎地秦墓竹簡整理小組:《睡虎地秦墓竹簡》,釋文、翻譯為122頁。文物出版社,1990年9月第1版。以下睡虎地材料皆出此書。
[2]《簡牘學研究》第三輯:27頁,甘肅人民出版社,2002年4月1版。
[3]詳《〈睡虎地秦墓竹簡〉詞彙研究》一書,136頁,華夏出版社,2003年1月第1版。
[4]詳《試釋睡虎地秦簡中的“癘”與“定殺”》一文,台大史語所編《史原》1986年(總15期):1-38頁。
[5]詳李學勤、謝桂華主編:《簡帛研究》二〇〇二、二〇〇三,157頁。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2005年6月第一版。
[6]王輝:《古文字通假字典》一書,366-367頁。
[7]見《說文通訓定聲》510頁字下,中華書局,1984年6月。
[8]《古文字通假字典》542頁字下。
[9]許雄志,《秦印文字彙編》165頁壽字下,河南美術出版社,2001年9月。
[10]《說文通訓定聲》253頁,字下,中華書局,1984年6月。
[11]丁福保編《說文解字詁林》3904-3906頁,中華書局1988年初版.
[12]《睡虎地秦墓竹簡》,釋文、翻譯為100頁。
[13]《秦簡詞語劄記》,《安徽師大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1985年第一期。
[14]《古文字論集》,30頁,中華書局,1992年8月第1版。
[15]詳《以秦墓竹簡印證〈說文〉說解》一文,《中國語文》2001年第4期,37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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