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睡虎地秦墓竹簡·日書乙種》劄記(續五則)
作者:趙岩  發布時間:2009-04-21 00:00:00

(東北師範大學)

(首發)

1.五穀良日,己□□□□出種及鼠(予)人。壬辰乙巳,不可以鼠(予)。子,亦勿以種。[1]235
  吳小強:“五穀的好日子,己日……可以將五穀種子……出售以及贈送他人”。[2]193
  按:由傳世文獻來看,“出種”未見作“出售種子”的例證,卻有其他多種含義,如:
  “使次富之民出種以貸次貧,彼必度其能償者”。  《荒政叢書》卷二
  此例中的“出種”意為拿出種子。
  “欲出種,留食不盡者,八月收子。”  《農政全書》卷二十八
  此例中的“出種”意為留出種子。
  “四時類要曰:‘熟時收取子,和濕沙土拌,筐籠盛之,穰草葢,不爾即凍不生。至二月中出,種之於樹下或北陰之地’。”  《農政全書》卷三十九
  此例中的“出種”是兩個詞,表示“出種”及“種”兩個動作。
  周家台秦簡中也有一例“出種”的用例:
  ·先農:以臘日,令女子之市買牛胙、市酒。過街,即行拜,言曰:“人皆祠泰父,我獨祠先農”。到囷下,為一席,東鄉(向),三腏,以酒沃,祝曰:“某以壺露、牛胙,為先農除舍。先農笱(苟)令某禾多一邑,先農恒先泰父食。”到明出種,即□邑最富者,與皆出種。即已,禹步三出種所,曰:「臣非異也,農夫事也。」  txt: 77: 347
  此例中的“出種”顯然非指出售種子。
  所以我們認為吳小強先生的解釋有誤,但由於前有缺字,不知具體指“拿出種子”、“留出種子”、“拿出種子和種種”還是其他的意義。
  還要指出的是《乙種》另有一處“出”的含義與之相仿:
  “五種忌日,……。凡有入殹(也),必以歲後;有出殹(也),必以歲前。”[1]236
  此處吳小強先生釋“出”為“賣出、出借”,[2]201與前文的解釋矛盾。
2.營室,利祠。不可為室及入之。[1]237
  吳小強:“‘為室’,應指建造房室與夫妻行房事。‘入之’,入讀為納,即納室,接納妻妾。”[2]203
  “為室”在《日書》中還出現在另外幾處,如:
  房,取婦、家(嫁)女、出入貨及祠,吉。可為室屋。生子,富。[1]191
  春三月,啻(帝)為室申,剽卯,殺辰,四廢庚辛。[1]195
  第一例中“為室屋”明顯是建造房屋的含義,第二例中的“為室”劉樂賢認為是“建房子”[3]128-129之義,可從。由二例觀之,簡文中的“為室”亦應是“建造房屋”之義。而簡文中“入之”自然亦應為“進入房屋”之義,由“為室”與“入”相承來看,此處應指進入新房,這在今天仍有擇日的習俗。
  《睡虎地秦墓竹簡·日書甲種·秦除篇》等多處出現了“入室”一詞,如:
  收日,可以入人民、馬牛、禾粟,入室取妻及它物。[1]183
  久行毋以庚午入室。[1]223
  ‧久行,毋以庚午入室。[1]225
  凡此日不可入官及入室,入室必滅,入官必有罪。[1]226
  朔日,利入室,毋哭。[1]227
  學者們對“入室”的解釋集中在第一句。
  整理小組:“入室,入讀為納。《國語·晉語》:‘殺三郤而尸諸朝,納其室以分婦人。’注:‘納,取也。室,妻妾貨賄也。’” [1]184
  劉樂賢從之。[3]
  吳小強:“吸納女子。”[2]29
  王子今:“放馬灘秦簡《日書》甲種于‘成日’之後寫道:‘收,可以民、馬牛畜生盡可,及人禾稼,可以居處’,或許與‘入室’有某種關係。” [4]
  孔家坡漢簡《日書·蓋屋、築室》篇載:
  戊、己、五戌,春日未、酉,秋亥、丑入室、內,弗居。[5]
  很明顯此例中的“入室”亦為“進入房屋”之義,所以我們認為上述例子中的“入室”應也是“進入房屋”之義,王子今先生的解釋近是,其他學者的意見則稍嫌迂曲。
3.春三月戌、夏丑、秋三月辰、冬未,皆不可以大祠,可有求也。[1]237
  “有求”整理小組未釋,吳小強譯為“向別人請求幫助”。[2]201
  這裏的有求特指求於神鬼。《甲種》載:
  “戊子以有求也,必得之。雖求頯啻(帝)必得。丙寅以求人,得之。” [1]206
  從例句中兩個例子的對比我們可以看到,“有求”與“求人”不同,前者的對象包括神等,甚至包括上帝,而後者的對象大概是普通人。簡文中的“可有求”是與“大祠”這種己巳行為相連接的,故應該指在某些時日不可以進行大的祭祀,但可以有求於神靈。
4.斗,利祠及行賈、賈市,吉。[1]238
  吳小強:斗宿,有利於祭祀神靈和跑生意、做買賣、市場交易,都很吉利。[2]209
  按:不知“行賈”與“賈市”有何區別,吳說可備一說。傳世文獻未見“行賈”、“賈市”連用的情況,在《焦氏易林》多見“行賈市”之語,如:
  “賁春孟醴酒,使君壽考,南山多福,宜行賈市,秋梁雌雉,所至利喜。” 卷二
  “恒宜行賈市,所取必倍,載喜抱子,與利為友。” 卷二
  “北山有黍,使叔壽考,東嶺多粟,宜行賈市,陸梁雄雉,所至利喜。” 卷四
  “行賈市”一詞大概就是由“行賈”、“賈市”二詞凝結而成。
5.【出】邦門,可禹符,左行,置,右環(還),曰□□□□右環(還),曰:行邦令行。投符地,禹步三,曰:皋,敢告符,上車毋顧,上[1]240
  “環”字整理小組讀為“還”,吳小強先生從之,解釋為“退”[2]212
  按:“環”或可徑讀為本字。
  ·己齲方:以叔(菽)七,稅(脫)去黑者。操兩瓦,之東西垣日出所燭,先貍一瓦垣止(址)下,複環禹步三步,祝曰:……即以所操瓦而蓋□。周家台三O號秦墓簡.txt: 70: 329
  例中的“環”即讀為本字,意為圍繞埋瓦之垣址(禹步)。
  較早傳世文獻中未見“右環”之語,但晚一些的傳世文獻多見,且其中的“環”字意義多為“環繞”,未見作“還歸”義者,如:
  子午及平環兮,以限四隅,隅各三宮兮,東方為初,次第右環兮,大權以區三宮。《曆算全書》卷六
  如果“環”譯為環繞,則兩處“右環”應與曰連接,不宜斷開。可惜由於簡文多斷,不知此句中所“環”為何物。
   
參考文獻:
  [1] 睡虎地秦墓竹簡整理小組.睡虎地秦墓竹簡[M].北京:文物出版社,1990.
  [2] 吳小強.秦簡日書集釋[M].長沙:嶽麓書社,2000.
  [3] 劉樂賢.睡虎地秦簡日書研究[M].臺北:文津出版社,1994:22.
  [4] 王子今.睡虎地秦墓竹簡日書甲種疏證[M].武漢:湖北教育出版社,2003:70.
  [5] 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隨州市考古隊.隨州孔家坡漢墓簡牘[M].北京:文物出版社,2006:163.
   
  (編者按:本文收稿日期為2009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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