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麓秦簡“奔警律”補考
作者:曹旅寧  發布時間:2009-04-25 00:00:00

(華南師大法學院)

(首發)

  陳松長先生《文物》2009年第3期《岳麓書院所藏秦簡綜述》所舉在岳麓書院秦簡中第一次見到的秦律有“奉敬律”。已刊布的1252號簡寫作:“奔敬(警)律曰:先粼黔首當奔敬(警)者,爲五寸符,人一,右在[囗],左在黔首,黔首佩之。節(即)奔敬(警),諸挾符者皆奔敬(警),故”。陳偉先生已有考釋,指出“奉”當為“奔”,“敬”當為“警”都是十分正確的。筆者仔細研讀律文,試為補論如下:
  “奔敬律”首見於岳麓秦簡,從內容來看,屬於軍事法令,這為秦法律簡增添一新律名,對瞭解秦漢法制史極具意義。陳偉先生已列舉在睡虎地秦簡《爲吏之道》後面,抄有一條《魏奔命律》,談的是遣“假門逆旅、贅婿後父”從軍方面的對待。我们注意到,整理小组注:奔命,一種軍隊的稱呼。“舊時郡國皆有材官騎士,以赴急難,聞命奔走,故謂之奔命。”我們又注意到,張家山漢簡《二年律令·興律》:“當奔命而逋不行,完為城旦。(三九九)”整理小組注:《漢書·昭帝紀》“及發犍爲、蜀郡奔命”注引應劭曰:“舊時郡國皆有材官騎士以赴急難,今夷反,常兵不足以討之,故權選取精勇。聞命奔走,故謂之奔命。”所用注文大同小異。“聞命奔走”與“闻警奔走”意義相近,指有緊急軍情發生,地方遴選黔首,緊急馳援的情景。張家山漢簡《奏讞書》所載秦蒼梧利鄉反,攸令義等將吏卒新黔首擊反盜的案例可能即是秦“奔敬律”應用的事例。
  秦“奔敬律”所谓“爲五寸符,人一,右在[囗],左在黔首,黔首佩之”當指顯示身份、充作通行證的符節。秦有發兵之符,也有所調集軍隊用作通行證的符節。虎符作伏虎狀,上有銘文,分為兩半,底有合榫,左半存在國王處,右半發給將領。這時軍隊的調發,必須有存在國王處的右半個虎符來會合,否則便不得調發。秦新郪虎符,錯金銘文作:“甲兵之符,右才(在)王,左才新郪,凡興士被甲,用兵五十人以上,必會王符號,乃敢行之;燔燧事,雖母會符,行也。”顯示在有外敵入侵、邊塞有烽火時,可機動行事。但從“奔敬律”律文來看,“爲五寸符”當指黔首所佩表明身份、用作通行憑證的可分合的符節,奔命黔首人各一,一半在將,一半在將。因此,律文中的[囗]可能為“將”字。“奔敬律”此條的性質為緊急情況下調兵馳援以及控制“奔命”的法律規定。

  (編者按:本文收稿日期為2009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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