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麓秦簡《挾兵令》考
作者:曹旅寧  發布時間:2009-05-05 00:00:00

(華南師大法學院)

(首發)

  岳麓秦簡有《挾兵令》:其內容尚未公布,但其制定背景可據《史記·秦始皇本紀》
  的記載來推測。我們注意到,《史記·秦始皇本紀》:
  分天下以為三十六郡,郡置守、尉、監。更名民曰“黔首”。大酺。收天下兵,聚之咸陽,銷以為鍾鐻,金人十二,重各千石,置廷宮中。一法度衡石丈尺。車同軌。書同文字。地東至海暨朝鮮,西至臨洮、羌中,南至北向戶,北據河為塞,並陰山至遼東。徙天下豪富於咸陽十二萬戶。諸廟及章台、上林皆在渭南。秦每破諸侯,寫放其宮室,作之咸陽北阪上,南臨渭,自雍門以東至涇、渭,殿屋復道周閣相屬。所得諸侯美人鍾鼓,以充入之。
其中“收天下兵,聚之咸陽,銷以為鍾鐻,金人十二,重各千石,置廷宮中“顯然就是《挾兵令》的成效。此令的制定當與秦宮廷的一次廷議密切相關。《史記·秦始皇本紀》:“丞相綰等言:“諸侯初破,燕、齊、荊地遠,不為置王,毋以填之。請立諸子,唯上幸許。”始皇下其議於群臣,群臣皆以為便。廷尉李斯議曰:“周文武所封子弟同姓甚眾,然後屬疏遠,相攻擊如仇讎,諸侯更相誅伐,周天子弗能禁止。今海內賴陛下神靈一統,皆為郡縣,諸子功臣以公賦稅重賞賜之,甚足易制。天下無異意,則安寧之術也。置諸侯不便。”始皇曰:“天下共苦戰鬥不休,以有侯王。賴宗廟,天下初定,又復立國,是樹兵也,而求其寧息,豈不難哉!廷尉議是。”
  無獨有偶,我們可以以《挾書令》的出臺前後來比照。《史記·秦始皇本紀》:“
  始皇置酒咸陽宮,博士七十人前為壽。僕射周青臣進頌曰:“他時秦地不過千里,賴陛下神靈明聖,平定海內,放逐蠻夷,日月所照,莫不賓服。以諸侯為郡縣,人人自安樂,無戰爭之患,傳之萬世。自上古不及陛下威德。”始皇悅。博士齊人淳於越進曰:“臣聞殷周之王千餘歲,封子弟功臣,自為枝輔。今陛下有海內,而子弟為匹夫,卒有田常、六卿之臣,無輔拂,何以相救哉?事不師古而能長久者,非所聞也。今青臣又面諛以重陛下之過,非忠臣。”始皇下其議。丞相李斯曰:“五帝不相復,三代不相襲,各以治,非其相反,時變異也。今陛下創大業,建萬世之功,固非愚儒所知。且越言乃三代之事,何足法也?異時諸侯並爭,厚招遊學。今天下已定,法令出一,百姓當家則力農工,士則學習法令辟禁。今諸生不師今而學古,以非當世,惑亂黔首。丞相臣斯昧死言:古者天下散亂,莫之能一,是以諸侯並作,語皆道古以害今,飾虛言以亂實,人善其所私學,以非上之所建立。今皇帝並有天下,別黑白而定一尊。私學而相與非法教,人聞令下,則各以其學議之,入則心非,出則巷議,誇主以為名,異取以為高,率群下以造謗。如此弗禁,則主勢降乎上,党與成乎下。禁之便。臣請史官非秦記皆燒之。非博士官所職,天下敢有藏詩、書、百家語者,悉詣守、尉雜燒之。有敢偶語詩書者棄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見知不舉者與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燒,黥為城旦。所不去者,醫藥卜筮種樹之書。若欲有學法令,以吏為師。”制曰:“可。”
秦出臺《挾書令》史有明文,《挾兵令》卻為岳麓秦簡所證實。兩令皆出李斯之議。秦制,兵器皆屬公有,戰時借給從軍者使用,事畢歸公,已為睡虎地秦簡所證實。從議尊號,議是否再行分封制,再議禁天下兵器,再到禁止私學、焚書,秦的統治舉措如何緊鑼密鼓地出臺,秦始皇為維護秦王朝的法律舉措不可不謂周全。故宋儒朱熹感歎:“秦之法,儘是尊君抑臣之事,且如三皇稱皇,五帝稱帝,三王陳王,秦則兼皇帝之號,只此一事,後世如何肯變。”

  (編者按:本文收稿日期為2009年4月25日。)
© Copyright 2005-2021 武漢大學簡帛研究中心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