睡虎地秦墓竹簡劄記(續)
作者:趙岩  發布時間:2009-05-05 00:00:00

(東北師範大學)

(首發)

1.□□□□亥不可伐室中(樹)木。[1]242
  吳小強:“……亥日不能砍伐祭祀‘室中神’的樹木”。[2]219
  按:“室中”確有作神名的用例,如:
  “祠室中日,辛丑,癸亥,乙酉,己酉,吉。龍,壬辰、申。
  祠戶日,壬申,丁酉,癸丑、亥,吉。龍,丙寅、庚寅。
  祠門日,甲申、辰,乙亥、丑、酉,吉。龍,戊寅、辛巳。”[1]236
  但也有表示“房屋中”,如:
  “夏大暑,室毋(無)故而寒,幼蠪(龍)處之。取牡棘烰(炮)室中,蠪(龍)去矣。”[1]212
  如像吳小強先生認為的“室中樹木”是室中神的代表,又何故要砍伐它呢?這是對神的大不敬。史籍中記載砍伐社樹的情況只有滅亡此國時才會發生,正是神與樹一體的證明。故簡文中的“室中樹木”應指宅院中所種的樹。
  《銀雀山漢墓竹簡(壹)·守法守令等十三篇》載:
  中□之木……室中不盈百枚者,親死不得為郭(槨)。.
  恰可以說明我們的結論。
2.【凡且有】大行遠行若飲食歌樂,聚具畜生,及夫妻同衣,毋以正月上旬午,二月上旬亥,三月上旬,四月上旬丑,五月上旬戌,六月上旬卯,七月上旬子,八月上旬巳,九月上旬寅,十月上旬未,十一月上旬辰,十二月上旬丑,凡是日赤啻(帝)恒以開臨下民而降央(殃),不可具為百【事】,皆毋(無)所利。[1]242
  按:孔家坡漢簡有與此篇相似的簡文:
  “正月上旬午,二月亥,三月申,四月丑,五月戌,六月卯,七月子,八月巳,九月寅,十月未,十一月辰,十二月酉,帝以此日開臨下降央(殃),不可遠行、飲食、歌樂、取(聚)眾、畜生(牲),凡百事皆兄。”[3]140
  兩相對比,我們可以知道《乙種》“三日上旬”後有脫文“申”字,“十二月上旬丑”中的“丑”為誤字,應為“酉”字。
  吳小強釋“聚具畜生”為“聚集牲畜”。[2]222。但由孔簡看,“具”為“眾”之誤字(孔家坡漢墓竹簡整理小組已指出了這一點[3]140),聚的對象其實包括“人眾”與“牲畜”兩種,斷句應如孔簡。
3.毋(無)王事,唯福是司,勉飲食,多投福。[1]243
  吳小強:“願國家平安無事,只有幸福充溢四方,敬請大常行神和三位土皇多喝酒多吃飲食,多多賜福於我們。” [2]223
  按:吳說有誤。將“毋(無)王事”譯為“願國家平安無事”顯然不合語法,“唯福是司”與“唯命是聽”結構相同,是個賓語前置的結構,“唯”不必譯為“只有”,整個分句也不是“只有幸福充溢四方”的意思。
  簡帛中“王事”多指“王的事”,如:
  □弱宋服,則王事速決矣。《馬王堆漢墓帛書(三)·戰國縱橫家書釋文》
  此處的王似乎指前文出現的祭祀對象,即“大常行神”和“三位土皇”,“王”、“皇”同義,稱呼“三位土皇”為“王”於理正合,至於“大常行神”大概一概稱之為“王”。“大常行神和三位土皇”所司之王事必然是行路之事,在此應指旅途之災事,與“福”相對。所以我們認為“毋(無)王事”是說希望旅途之中不要碰到行神所主之災事。
  吳小強先生認為這是希望沒有國家之事[2]226,問題在於從上下文語境看這是將行之祭,必與此行有關,所行如為國家之事(戰爭等),也已客觀存在,如何希望它沒有呢?
  “司”為“司主”之義,文獻多有證,如:
  “茲用不犯於有司”《書·大禹謨》孔安國傳:“司,主也。”
  所以“唯福是司”應指“希望大常行神和三位土皇(在我的旅程中)司主福事”。
  18.子以東吉,北得,西聞言凶(凶),朝啟夕閉,朝兆不得,晝夕得。以入,見疾。……丑以東吉,西先行,北吉,南得,【朝】閉夕啟,朝兆得,晝夕不得。·以入,得。……寅以東北吉,西先行,南得,朝閉夕啟,朝兆得,晝夕不得。·以入,吉。……[1]245-246
  按:劉樂賢先生將此篇命名為十二支占卜篇,並指出“子以東吉,北得,西聞言凶(凶),朝啟夕閉,朝兆不得,晝夕得。”及與之相似語句“很可能與出行、遷徙有關。” [4]137這個觀點是正確的。但“朝啟夕閉,朝兆不得,晝夕得。”及與之相似的語句的解釋可能有問題。他認為:“兆讀為晁。……然則朝兆為同一義复詞。” [4]137“朝、夕分別與盜者篇的旦、夕對應,本片的朝兆、晝夕分別與‘盜者篇’的夙、暮相對應。”“此處‘晝夕’一詞當視為一個偏義复詞,其詞義側重於‘夕’。”[4]138吳小強則認為“朝啟夕閉”的主體是房室門戶,“朝兆”指早晨,“晝夕”指白天和夜晚,解釋“朝啟夕閉,朝兆不得,晝夕得。”為“房室門戶要早晨打開,晚上關閉。清晨沒有收穫,白天和夜晚有收穫。”[5]230
  我們認為:“朝啟夕閉”確如劉樂賢先生指出的是出行“起伏”的時間,吳小強先生將其理解為門戶的開閉是錯誤的。但劉先生為了讓此篇與“盜者篇”相應,解釋“晝夕”為偏義复詞卻大可不必,“晝”指白晝,“夕”指夜晚未嘗不可,在這個詞的理解上吳先生是正確的。問題在於“朝兆”一詞的理解,魏先生對“兆”沒有解釋,劉先生的解釋則稍嫌迂曲,我們認為“兆”可讀為“逃”字。
  《日書》中多處對逃亡擇日進行交待,如:
  開日,亡者,不得。[1]183
  亡者,得。[1]184
  亡者:正月七日,二月旬四日,三月二日,四月八日,五月旬六日,六月二旬四日,七月九日,八月旬八日,九月二旬七日,?二旬,凡是往亡【必得】,不得必死。[1]244
  由例簡觀之,“朝兆不得,晝夕得”語境上與之正合,問題在於睡簡表示逃亡幾乎全用亡,所以學者們大概忽略了這種解釋。其實睡簡有用“逃”的例子,如:
  □□□□□可名曰(擊)日,以生子,窶孤。桃(逃)人,不得。[1]181
  “桃(逃)”由於有一半看不清,故整理小組未釋。李家浩先生釋為“桃(逃)”九店楚簡[5],王子今先生從之[6]39
  我們認為李先生的說法是有道理的,且正可證明此處“兆”可能假借為“逃”。這樣簡文可以理解為“在子日向東行,吉利,向北行,有所得,向西聞言則凶,要早晨起身晚上蟄伏,早上逃亡不會被抓到,白天或晚上逃亡則會被抓到。”
4.有疾:甲乙有疾,禺(遇)御於豕肉,王父欲殺,生人為姓(眚)。[1]246
  按:本篇是預測疾病來源及結果的,《日書》他篇中亦有相似的語句,如:
  以有疾,〈辰〉少翏(瘳),午大翏(瘳),死生在申,黑肉從北方來,把者黑色,外鬼父葉(世)為姓(眚),高王父譴適(謫),豕? [1]245
  甲乙有疾,父母為祟,得之於肉,從東方來,裹以桼(漆)器。[1]193
  吳小強將“甲乙有疾,禺(遇)御於豕肉”譯為“甲乙日患了疾病,是因為遇見一個載著豬肉的趕車人。”[2]235與所引例簡比照可看到,“禺(遇)御於豕肉”強調的是得病于肉,吳先生的解釋顯然是錯誤的。御有“迓迎”之義,如:
  “齊使禿者御禿者”《谷梁傳·成公元年》陸德明釋文:“御,迎也。”
  “御,相迎也。”《類篇》
  簡文中的“遇”與“御”近義連用,“禺(遇)御於豕肉”與“得於豕肉”意義相當。
5.有病者必五病而有閒,不閒,死……。[1]246
  吳小強:有病的人必定要得五次病而……中間要有間隙,如果沒有間隙而連續害病,即死去。[2]235
  按:簡文中的“間”為“稍愈”之意,傳世文獻多有例證,如:
  “病間”《論語·子罕》何晏集解引孔曰:“少差曰間。”
  “間”的這一意義在《日書》中多次出現,如:
  “庚辛病,壬有閒,癸酢。” [1]193
  整理小組已有釋。吳先生于此釋為“間隙”,同篇“……丙丁病,戊有閒……”即釋為“丙丁日得了病,在戊日病情將減輕一些。”這種前後矛盾的現象不知是因為什麼。
6.凡酉、午、巳、寅,以問病者,必代病。[1]247
  吳小強:“凡是在酉日、午日、巳日、寅日,去看望問候病人的人,必定染上與病人相同的病。” [2]236
  按:此句與下文的“凡酉、午、巳、寅、辛亥、辛卯問病者,代之。”意義相當,所謂“代病”是指代替所看望的病人生病,卻未必一定染上相同的病。
7.入月旬七日毀垣,其室日減。[1]248
  吳小強:“進入每個月的十七日拆毀牆,毀牆者的家庭財產將天天減少。”[2]248
  按:將“室”理解為“家庭財產”固然於文獻有證,但下文有“穿戶忌毋以丑穿門戶,不見其光。”一句,顯然是就房室自身而言,故竊疑此處的“室”亦應指“房室”,張家山漢簡中人們的住宅依爵位不同而大小不一,從半宅到百五宅不等,另外還見到允許買賣相鄰房室的法律條文,故房室日減的情況應是可以依爵位的降低及房室的出賣而發生的。
   
  參考文獻:
  [1] 睡虎地秦墓竹簡整理小組.睡虎地秦墓竹簡[M].北京:文物出版社,1990.
  [2] 吳小強.秦簡日書集釋[M].長沙:嶽麓書社,2000.
  [3] 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隨州市考古隊.隨州孔家坡漢墓簡牘[M].北京:文物出版社,2006:163.
  [4] 劉樂賢.睡虎地秦簡日書研究[M].臺北:文津出版社,1994:22.
  [5] 李家浩.九店楚簡[M].北京:中華書局,2000:186-187.
  [6] 王子今.睡虎地秦墓竹簡日書甲種疏證[M].武漢:湖北教育出版社,2003:70.
   
  (編者按:本文收稿日期為2009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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