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麓秦簡中的一條內史雜律
作者:曹旅寧  發布時間:2009-05-09 00:00:00

(華南師大法學院)

(首發)

  睡虎地秦簡中有《內史雜》十一條律文,整理小組注釋:“內史雜,關於掌治京師的內史職務的各種法律規定。”栗勁先生在山東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秦律通論》中推論:“《內史雜》律應該是《內史律》以外的與內史職務有關的行政法規。”栗氏認為《內史雜》應為《內史雜律》,現在得到了岳麓秦簡的證明。睡虎地秦簡中又有《尉雜》,整理小組認為是“關於廷尉職務的各種法律規定”,依文例推斷,《尉雜》當為《尉雜律》。栗推論氏:“秦律中一定有《尉律》,應是規定廷尉這個機構進行職務活動的法規。”岳麓秦簡又有《尉卒律》,不知與此是否有關聯?
  睡虎地秦簡《內史雜》中的最後兩條均是關於府庫防火防盜的規定。岳麓秦簡有一條《內史雜律》正好可以對读:“黔首室,侍舍有與廣+會、倉庫、實官補屬者絕之,毋下六丈”,說的是要將老百姓的住房及侍舍與儲存芻草的倉、倉庫及糧倉有連接者要拆開,其目的顯然是有設定一道防火道,規定要不窄於六丈,以免民居起火延燒。這與睡虎地秦簡《內史雜》;“節(即)新為吏舍,毋依臧(藏)府、書府”的規定是一致的。屬於現代的消防法規。當然也不排除有防盜的目的。此外,岳麓秦簡這條《內史雜律》中的“侍舍”也即“吏舍”一類的建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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