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山秦牘《日書》考釋八則
作者:楊芬  發布時間:2009-06-02 00:00:00

(武漢大學簡帛研究中心)

(首發)

  岳山秦牘於1986年在湖北江陵岳山墓地的36號秦墓中發掘出土[1]。木櫝共兩枚(M36:43號、M36:44),內容屬日書。發掘簡報公佈了兩枚木櫝的照片和釋文[2]。日書自雲夢睡虎地秦簡《日書》問世以來,屢見出土,是研究秦漢社會擇吉習俗的重要文獻資料。岳山秦牘《日書》篇幅不大,內容較少,學界關注不多。從內容看,其所涉篇目主要是“良日”一類,與日常生活較為密切,似有一定針對性;而且有部分內容為同類材料所不見,值得重視。本文擬在整理者釋文的基礎上,就文本考釋提出一些自己的意見。以下各則先寫出整理者的釋文,再逐一討論。
  1.火良日,甲巳(子),丁酉、癸亥,其忌,庚寅、辛卯、壬辰。(43號正面)
  “甲”下一字,原文寫作“”,應釋為“己”,整理者釋“巳”不確,“巳”下括注“子”亦無據。此處“甲、己”似當理解為甲日、己日,即干支記日中凡是天干“甲”、“己”的日子。
  “癸”下一字,原文寫作“”,應釋為“酉”,整理者釋“亥”誤。
  整句釋文可改作:火良日:甲、己、丁酉、癸酉。其忌:庚寅、辛卯、壬辰。
   
  2.金(錢)良日,甲申、乙卯,其忌,戊寅、戊午、甲午。(43號正面)
  此木牘圖版本無“錢”字,整理者在“金”字後括注“錢”字,可能認為“錢”字此脫,應補為“金錢良日”,整理者這樣處理似有不妥。睡虎地秦簡《日書》、孔家坡漢簡《日書》都有“金錢良日”條。睡虎地秦簡《日書》作:“金錢良日,甲申、乙巳。申不可出貨。午不可入貨,貨必後絕[3]”,睡篇“金”應指金錢,其日期與本篇並不完全一致。本篇的“金良日”之前,依次是“水良日”、“土良日”、“木良日”、“火良日”和“玉良日”。所以,本篇“金”字的含義恐與“金錢良日”之“金”不同,或不完全相當。王家台秦簡《日書》94、89簡有“木忌,甲、乙、丁未、癸酉、亥、巳;火忌,庚寅、辛卯、壬辰、凶[4]。”其涉及內容也與五行忌日相關。
  整句釋文可改作:金良日:甲申、乙卯。其忌:戊寅、戊午、甲午。
   
  3.馬良日,己亥、巳、酉、庚辰、壬辰、己未、己丑、戊戌、庚申,其忌,戊午、庚午、甲寅、丁未、丙寅;(43號正面)
  “亥”下一字,原文寫作“”,應釋為“己”,整理者釋“巳”不確。整句釋文可改作:馬良日:己亥、己酉、庚辰、壬辰、己未、己丑、戊戌、庚申。其忌:戊午、庚午、甲寅、丁未、丙寅[5]
   
  4.豬良日,壬辰、戌、癸未,其忌,丁未、丑、丙辰、申。(43號正面)
  “良”上一字,原文寫作“”,即“豕”字,指猪,整理者逕釋“猪”不妥。整句釋文可改作:豕良日:壬辰、戌、癸未。其忌:丁未、丑、丙辰、申。其中,“戌”指“壬戌”日,承前面“壬辰”省“壬”字。同樣,“丑”指“丁丑”日、“申”指“丙申”日,皆是承上文省去了天干。這種承上文省去天干的情況在秦漢時期同類文獻中比較常見,睡虎地秦墓竹簡《日書》:“衣良日,乙丑、巳、酉,辛巳、丑、酉,吉”,即屬此種情況[6]
   
  5.凡七畜,以壬、卯祠之必有所得也,入神行歲局祠之,吉。(43號正面)
  “以”下一字,原文寫作“”,應釋為“五”,整理者釋“壬”不確。“五卯”即乙卯、丁卯、己卯、辛卯、癸卯。九店楚簡《日書》:“凡五卯,不可以作大事,帝以命益濟禹之火”[7]
   “也”字下,原文寫有“其”字,整理者漏釋。
  “神”上一字,原文寫作“”,似當釋為“人”,整理者釋“入”可商。“人神”所指待考。
  “歲”下一字,原文漫泐,整理者釋“局”恐有誤,疑為“前”字。
  整句釋文可改作:凡七畜,以五卯祠之,必有所得也。其人神行歲前,祠之,吉[8]
   
  6.五服忌甲申、丙申開、戊申帶、庚申裳、壬申屢。(43號背面)
  此條不見於其他《日書》記載。開,字形不見於圖版,我們懷疑是“幵”的誤釋或誤書,當讀為“笄”。這裏的“五服”,可能是指五種服飾,即“、笄、帶、裳、屢”。“笄”即戴冠穿髮髻用的笄;“帶”指衣帶;“裳”是下身穿的衣服;“屢”,讀作“屨”,指鞋。“”字不識,從其後所述四種服飾的順序看,可能是冠冕之類。
   
  7.囗以辛亥、卯、壬午問病囗以寧人,必宰之以賀人,必賀之。(44號正面)
  此條內容與孔家坡漢簡《日書》的“報日”篇相近[9]。“病”下一字,原文不太清晰,整理者闕釋,疑為“者”字。據文意,殘缺的首字可能是“毋”。
  “寧人”之“人”,其下有重文符號,整理者釋文未出。後一“人”當屬下讀。
  整理者釋為“宰”的字,看圖版,可釋為“寧”。
  “賀人”之“人”,其下似亦有重文符號。
  整句釋文可改作:[毋]以辛亥、卯、壬午問病者。以寧人,人必寧之。以賀人,人必賀之。
   
  8.囗毋用正日四日七日,用之弗複。(44號正面)
  整理者釋為“日”的字,皆當改釋為“月”。
  順便提一下,43號背面“毋以八日九日丙、辛、癸丑、寅、卯材(裁)衣”的“日”字,我們也懷疑似應為“月”字。睡虎地秦墓竹簡《日書》甲種:“衣良日,乙丑、巳、酉,辛巳、丑、酉,吉。丁丑材(裁)衣,媚人。入七月七日乙酉,十一月丁酉材(裁)衣,終身衣絲。十月丁酉材(裁)衣,不卒歲必衣絲[10]。”可見睡虎地秦墓竹簡《日書》之“衣良日”亦採用某月加干支某日的方式記日。
   
  (編者按:本文收稿日期為2009年5月29日。)


[1]湖北省江陵縣文物局、荊州地區博物館:《江陵岳山秦漢墓》,《考古學報》2000年第4期。
[2]見《考古學報》2000年第4期圖版拾陸1、2。簡報僅提供二牘的正面照片。
[3]睡虎地秦墓竹簡整理小組編:《睡虎地秦墓竹簡》日書簡93正貳,文物出版社,1990年。
[4]王明欽:《王家台秦墓竹簡概述》,自《新出簡帛研究——新出簡帛國際學術研究文集》,文物出版社,2004年。所引簡號為該篇原簡號。
[5]“丁”下一字筆劃漫泐,圖版為“”,從筆勢看,可能為“丑”。
[6]睡虎地秦墓竹簡整理小組編:《睡虎地秦墓竹簡》日書簡119—122背,文物出版社,1990年。
[7]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北京大學中文系:《九店楚簡》簡38、39,中華書局,2000年。
[8]“七畜”,指上文所涉“牛、馬、羊、犬、豕、雞、人”。 李學勤先生指出,睡虎地秦簡《日書》中有“入人”、“入人民、馬牛、禾粟”、“入人民、畜生(牲)”、“出入臣妾、馬牛”、“不可以使人及畜六畜”等說法,“奴隸有‘臣妾’、‘臣徒’、‘人民’等稱,他們總是和牲畜、財貨並列,肯定是被視為主人的財產,其奴隸身份十分明顯(見李學勤:《睡虎地秦簡〈日書〉與楚、秦社會》,《江漢考古》1985年第4期)。凡國棟先生認為“七畜”中和“馬牛羊豬犬雞”並列的“人”其實是奴隸(《由“人日”說道〈日書〉所見“人良日”》,簡帛網(http://www.bsm.org.cn)“簡帛論壇”)。
[9]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隨州市考古隊:《隨州孔家坡漢墓簡牘》,第171頁,文物出版社2006年6月。其篇釋文為:辛亥、辛卯、壬午不可以寧人及問疾,人必反代之。利以賀人,人必反賀之,此報日也。
[10]睡虎地秦墓竹簡整理小組編:《睡虎地秦墓竹簡》日書簡119—122背,文物出版社,1990年。雖然《睡》這段文字也出現了“入七月七日乙酉” 數字記日與干支記日相混使用的情況。但“入七月七日”之“日”下,圖版上有類似重文符號的兩點,使得這個日期無法斷句,可能是書手的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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