嶽麓秦簡中涉及有罪罰當戍者的秦令
作者:曹旅寧  發布時間:2009-08-11 00:00:00

(華南師範大學法學院)

(首發)

  陳松長先生在考證秦郡的大作中公布了若干嶽麓秦簡簡文,見《嶽麓書院藏秦簡中的郡名考略》,湖南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9年2期;及同期封底,“嶽麓書院所藏秦簡郡名圖版”,這為我們探討當時律令行用提供了新資料。
  我們注意到以下幾條簡文,當應是秦令。如0485號可能就是秦司空相關的條文,令文後還有“十九”的令條編號,可能屬於司空卒令。以丞相上請而獲制可的政令自然是秦令。秦以罪人充實新邊疆也是既定國策,如在巴蜀、嶺南的做法莫不如此。
  0706號簡文:綰請許而令郡有罪罰當戍者,泰原署四川郡;東郡、參川、穎川署江湖郡;南陽、河內署九江郡……
  0194號簡文:泰原署四川郡;東郡、參川、穎川署江湖郡;南陽
  0383號簡文:河內署九江郡、南郡;上黨□(臣)邦、道當戍東故徼者,  署衡山郡
  0480號簡文:□遷其弗見莫告,貲一甲。前此令□□已入關,及陰密□環陷?江胡而未出關及其留在咸【陽】……
  0485號簡文:同罪其繇使而不敬,唯大嗇夫得笞之如律、新地守時修
  其令,都吏分部鄉邑間,不從令者論之。·十九
  0556號簡文:“丞相上廬江假守書言:廬江莊道時敗絕不補,即莊道時敗絕不逋(補)而行水道。水道異遠。莊道者……”
據整理者介紹,0706號簡與0383號簡的內容相連,0914號簡與0706號簡的內容又完全吻合,連綴起來,可以形成一段完整的政令:
  綰請許而令郡有罪罰當戍者:泰原署四川郡,東郡、三川、穎川署江胡
  郡;南陽、河內署九江郡;南郡、上黨□邦道當戍東故徼者,署衡山郡。
  于薇先生《嶽麓秦簡0480簡中的“陰密”》、《試論嶽麓秦簡中“江胡郡”即“淮陽郡”》雖以補充陳文、探討秦郡名為主旨,也為理解這些簡文提供了便利。于薇先生還調整了0383簡中的句讀,將原先的“九江郡、南郡;”調整為“九江郡;南郡,”這無疑是正確的,南郡雖為楚故地,但早就歸屬秦國,不是所獲楚新地,而令文以充實所獲楚新地為主旨;並指出:“這一段話涉及到了12個郡,不是一個小範圍,簡文講的是一項全國性的政策。文中的‘綰’,恐怕不是1219、1221簡中小小的州陵守,而是秦開國丞相王綰。王綰這條政令,是讓刑徒異地戍守。秦統一後,對於政府的命令格式進行了規範,秦法嚴整是歷代聞名的,這樣級別的政令文本,行文不會天馬行空,前後必然要遵循一定的順序。簡文中先後出現的‘四川’、‘江胡’、‘九江”“衡山’四郡中,‘四川’在淮河下游北岸,“九江”在“四川”正南方淮河下游南岸,‘衡山’在‘九江’正西方淮河南岸,這段話就是由東向西,由北向南,沿淮河敍述。所以,‘江胡’的位置,正是應該在‘四川’正西、“衡山”正北的淮河北岸。”
  0480號簡文當也與上述有罪罰當戍者以充實相關。其中涉及遷刑與貲一甲兩種刑罰。于薇先生指出:“這段話缺字甚多,確切含義以目前的材料恐怕難以解釋。聯繫同批簡的內容,這一段話最可能還是與刑徒異地戍守有關。陰密秦屬北地郡,此簡意思,不知是否講北地郡的刑徒遷署江胡郡,而咸陽所在的內史郡刑徒則遷署另一郡。可惜後半句殘損,目前也只能通過邏輯進行一些推測了。” 我們則進一步懷疑,遷署另一郡可能亦為楚故郡。至於0485簡則可能與有罪罰當戍者繇使的罰則有關。大嗇夫指縣令,令文表明由縣令掌握對有罪罰當戍者的笞刑。0556簡涉及廬江莊道修補事,廬江為楚地。張家山漢簡《徭律》:“市垣道橋,令市人不敬者為之。”這裏恐怕是由有罪罰當戍者承擔。
  我們需要探討的是,這些秦令出臺的歷史背景如何?除了繼承傳統輸送罪人的做法外。如其中“上黨臣邦、道”,臣邦,睡虎地秦簡凡三見,睡虎地秦簡《屬邦律》:“道官相輸隸臣妾、收人……”再如“新地”,指秦通過兼併戰爭新獲得的土地,這裏則專指新獲得的楚國土地,張家山漢簡《奏讞書》有秦令“所取荊新地多群盜……”我們認為,“江胡郡”是否即“淮陽郡”,當然需要進一步探討。但從地理方位著手,特別是以淮河為中心,認為系戰國末年楚東遷後的核心地區則是正確的。簡文中“四川”(筆者按,不知是否與泗水有關,秦有泗水郡,秦始皇二十三年,以楚淮北地為泗水郡)、“江胡”( 筆者按,地望確與“淮陽郡”相當)、“九江” (筆者按,秦始皇二十四年,以楚國淮南地為九江郡)、“衡山”( 筆者按,分九江置,秦始皇二十八年前設立)均為楚國故地。秦楚之間的戰爭是秦兼併戰爭最後階段中最殘酷的戰爭,秦先以二十萬之眾攻楚失敗,後傾全國之師——六十萬之眾才獲得勝利,主要戰役在今河南省東南部進行。戰後秦又進行了大規模的徙民咸陽的措施,其中以齊楚居多。而以秦本土罪人充實新佔領地區,以加強秦對地方的控制則相得益彰。馬雍、田余慶先生已有精闢論述,茲不贅。由此可見,秦以罪人實巴蜀為先,實楚地次之,實嶺南最後。這些秦令頒行的具體時間不詳。《嶽麓書院所藏秦簡綜述》圖十三,1、2釋文是:·廿六年四月己卯丞相臣狀臣綰□  1制(?)相山上自吾以天下已並親  2,(此釋文承彭浩先生提供)王綰主導的銷兵之議也在廿六年,“吾”為秦王政稱始皇帝以前自稱。由此可見。這些秦令頒行的時間當在是年前後幾年,確切時間則要待更多嶽麓秦簡材料的公布。

  (編者按:本文收稿日期為2009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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