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代宦學讀本的又一個版本
作者:陳松長  發布時間:2009-10-01 00:00:00

(湖南大學嶽麓書院)

(首發)

  睡虎地秦簡《為吏之道》在上世紀70年代問世以來,其定名很少有人質疑,而有關其文獻性質的討論,學界也一直沒有結論。
   
  有的學者認為,這是一種以儒家思想為主幹的雜抄文書集。如黃盛璋先生就指出:
  此五十簡雖為雜抄集,除兩種《魏律》外,其餘四篇具有共同的中心思想:一是講求作吏從政,統治人民之術;二是講求做人治事,處事接物,去禍存福之術;三是講求事上待下,立功邀賞免罰之術。總的目的都是為追求個人富貴安全。其所用方法、格言,基本上都屬於儒家思想體系。[1]
   
  睡虎地秦簡整理小組曾指出:
  《為吏之道》有不少地方與《禮記》、《大戴禮記》、《說苑》等相同,書中很多文句是封建統治階級的處事哲學。
  簡文中“除害興利”一節,每句四字,內容多為官吏常用的詞語,有些地方文意不相連貫,推測是供學習作吏的人使用的識字課本。這種四字一句的格式,和秦代的字書《倉頡篇》、《爰曆篇》、《博學篇》相似。[2]
   
  在這種認識的基礎上,有學者曾詳加論證,認為這是一份秦代專供為吏之人學習的宦學識字教材或道德教材。如吳福助先生就非常明確地指出:
  《為吏之道》是一種嬴秦自戰國晚期以迄天下統一,文武吏員學徒受訓學吏所用的道德教材。它的內容為一個大雜燴,由多種文書雜抄拼湊而成,其中“除害興利”以下四十九句,乃是秦嬴宦學識字教材,為今存中國古代識字教材中之最早者。同時,他從《為吏之道》的文體形式、《為吏之道》與秦代“學吏制度”之關係、《為吏之道》的語彙時代特徵等三個方面進行了充分的討論,並認為:《為吏之道》的文體形式屬於《倉頡篇》系統,其所摘抄的語彙性質也與安徽阜陽漢簡《倉頡篇》頗為接近,因此,這是一部雜抄文書類的宦學識字課本,是墓主人就當時通行教科書加以摘編,或出自個人所著,用來自習或教授他人的。[3]
   
  還有學者指出:《為吏之道》是一篇類似官箴的文章,內容可分為九段,其中第一至六段當為正文,而第七至九段為附文。以字體言之,前六段端正平整,系出一人之手;而後三段潦草且明顯向右下角傾斜,當書自另一人之手。就內容言之,前六段皆緊扣“為吏之道”的題旨展開,而有完整的意義;而後三段中皆與本書題旨無涉。另外,全書雜揉儒、道、法三家之人生哲學及政治思想,不少地方與《禮記》、《大戴禮》、《說苑》、《荀子》、《老子》、《莊子》相同,有多處甚至遣詞用句都直接抄自各家原典。[4]
   
  應該說,對睡虎地秦簡《為吏之道》的研究,這些認識在當時都是比較有代表性的,他們都對《為吏之道》的編排形式與文獻性質進行了不同程度的分析。儘管各家之言的側重點各不一樣,但看上去卻多有其相關的理據。因此,在沒有其他出土材料可為旁證的當時,要再深入展開討論實屬不易。現在,隨着地下出土文獻的不斷問世,有關《為吏之道》的定名與性質的認識又有了重新討論的可能。
   
  2007年12月,湖南大學嶽麓書院從香港古董市場搶救回歸的一批秦簡中,又一次發現了與睡虎地秦簡《為吏之道》的抄寫形式和內容酷似的一種文獻。經初步整理,這部分秦簡共有80余枚,簡長30釐米左右,有三道編繩,簡文的抄寫分三種形式,一種是通欄抄寫者,一共才三枚。一種是分三欄抄寫的,還有一種是分四欄抄寫的。後兩種抄寫形式與睡虎地秦簡《為吏之道》完全相同,因此,我們可以大致判斷,這可能是當時通用的一種特定文獻的抄寫方式。
   
  通過對這批秦簡與睡虎地秦簡《為吏之道》的初步比較研究,我們認為,對這種特殊文獻的定名與性質的研究,還有討論的空間。
   
  首先是關於定名的問題
  睡虎地秦簡《為吏之道》的篇名,是取自於排在第一枚簡首的“凡為吏之道”簡文,最早發表的《湖北雲夢睡虎地十一號秦墓發掘簡報》[5]就稱其為:論“為吏之道”的書籍一種,後來出版的《睡虎地秦墓竹簡》[6]就直稱其為《為吏之道》。由於這個篇名是取自簡文篇首的文字,又符合古書定名的體例,且內容上也基本相符,因此,學界都基本上沒有異議,唯一提出過不同意見的是一位臺灣的學者余宗發,他認為:
  “為吏之道”實斯簡之一節耳,謂之“為吏之道”者殆如《論語》、《孟子》各留之首句題名也。戊午年本“為吏之道”說明中,亦有簡文“除害興利一節”之語,亦是以節首句云“除害興利”故也,與“為吏之道”同為篇中之一節耳!今以“佚書”稱此全簡以明是篇之出原無題名也。[7]
  余先生之所以將《為吏之道》視為佚書,是因為其本身沒有篇題,所以他認為,所謂的“為吏之道”只不過是其中一節的首句而已。應該說,這是比較客觀的一種認識,它至少提醒人們,所謂的《為吏之道》並不是這篇文獻的真正篇名。
  我們在開始對岳麓書院藏秦簡中這批與《為吏之道》極為相似的簡文進行整理時,連“凡為吏之道”的起始文句都沒發現,因此,我們在釋讀這批秦簡時,尚只能根據其所記載的相關內容來擬定其篇名。在最初的釋讀中,我們發現簡文中有許多為吏的內容,如“吏有五善”、“吏有五過”、“吏有五失”、“吏有五則”、“吏有六怠”等等,這似乎都是對怎樣做好官吏的箴言,故我們在對這批秦簡進行綜述介紹時,參考有關學者的意見,同時為了表述的方便,曾暫將其取名為《官箴》[8]
  最近,在長沙嶽麓書院舉行的《岳麓書院藏秦簡》第一卷國際研讀會[9]上,許多學者指出,“官箴”之名出現的比較晚,且簡文中的內容並不都是箴言,因此,與其取名為“官箴”,還不如稱其為“吏道”,也就是睡虎地秦簡《為吏之道》的省稱。這樣既可避免與《為吏之道》重復,又表示它是與《為吏之道》同一類型的秦代文獻。
  應該說,與會學者的意見是很可取的,因此我們在報導這次研讀會的簡訊[10]中,就直接將《官箴》改稱為《吏道》。但是,不管是“官箴”還是“吏道”,都不是當時真正的篇名,它只是我們根據秦簡內容的解讀暫時擬定的篇名而已。
  有意思的是,當我們還在費盡心機地討論到底是取名為“官箴”還是“吏道”的時候,一個意外的發現完全否定了我們所擬定的篇名。
  在最近的紅外線拍攝中,我們意外的發現,在編號為1531號簡的背面竟然題寫有“治官及黔首”五個字,同時,該簡背面還附着許多竹篾殘片。經核驗,我們還發現這枚簡的簡首尚有殘省,因此,我們在殘簡碎片中反復尋找,終於找到其殘斷的簡首局部,這塊殘片正面有“此治官”三字,簡背有“為吏”兩字,經拼綴,與1531號簡完全吻合。儘管該簡的簡首還是有些殘損,但文字已一個不缺,非常完整,其簡背所題寫的文字是“為吏治官及黔首”七個字。簡的正面起首則是“此治官黔首及身之要也”。很顯然,這乃是這篇文獻的起始文句,而簡背所題寫的文字也就應該是這批秦簡的篇名。儘管它顯得不太像篇題,但其文義倒是比較準確地概括了這批秦簡所記載的全部內容。因此,我們與其費盡心機來取名,還不如就按照秦人的題記,改稱這篇文獻為《為吏治官及黔首》。
  “為吏治官及黔首”似乎是“為吏”、“治官”、“黔首”三個部分的並列,但從詞義來看,這三者又不完全是並列成分。首先,“為吏”與“治官”都是動賓結構,而“黔首”是名詞,因此,在語詞的結構上並不相同。其次,“為吏”與“治官”似乎是同一語義的重復。因為“吏”與“官”本身就是同義詞,至少在漢以前的文獻中,兩者並沒有太大的區別。《周易·系辭下》:“百官以治,萬民以察”。《說文·阜部》:“官,吏事君也。”“吏”在古代是官宦的通稱,《說文·一部》:“吏,治人者也。”可見官、吏語義相同,而後來的“官吏”一詞也正是這種同義复詞的組合。再從語詞結構上看,“為吏”與“治官”都是動賓結構,語義也基本相同。因此,我們理解,這裏的“為吏”與“為官”當是同一語義的並列重復,所指應該是同一物件。這一點,我們也許可以從簡文的起始句得到印證。這枚簡正面起始句是:“此治官、黔首及身之要也。”這裏正好省去了“為吏”二字,之所以不寫這兩個字,或許正是兩者語義相同的一種反映。
  當然,對這句話也許可以有不同的解讀。從語義上看,我們可以將“官”、“黔首”、“身”三者作為並列成分,看作是“治”的賓語,如果是這樣的話,這句話就應該是這篇文獻的點題之句,意思就是:這是治理百官、黔首及自身的要義所在。言下之意就是說,這篇文獻就是一種關於怎樣治理百官、怎樣管理黔首,怎樣治理自身的宦學讀本。
  按照這種理解來釋讀這批竹簡時,我們發現,簡文中不僅有“為吏治官”的箴言,有普通“黔首”需要遵守的條文,還有每個人都要信守的道德格言等等,可見,這類文獻並不僅僅是針對為吏者而言,而是當時有着普遍意義的一種必讀的宦學讀本。有監於此,反思睡虎地秦簡《為吏之道》中的種種內容,很顯然,單將其稱名為《為吏之道》也是不夠的,正如余宗發所指出的一樣,所謂的“為吏之道”還僅僅是這批文獻中的一個章節的標題而已,其真正的篇名也應該類似于這批簡上所題寫的篇名才對。
  我們之所以將這枚編號為1531的簡認定為篇首的第一枚簡,不只是因為它的背面題寫有篇題,而且還有形制上的鮮明特徵可為佐證。前面我們已經提到,這枚簡的背面還附着有很清晰的竹篾殘片。我們在最初揭取這批竹簡時,曾發現有許多竹篾的殘片附着在竹簡的背面(見圖一)。當時我們就推測這很可能是用竹篾包紮的一卷文書。最近,在長沙嶽麓書院舉行的《岳麓書院藏秦簡》第一卷的國際研讀會上,香港中文大學的張光裕教授在看到這枚簡所附着的竹篾時說,他在最早看到這批竹簡時,曾發現其中有竹篾捆紮的一卷簡,很可能就是這篇文獻。很遺憾的是,這些捆紮的竹篾在揭剝竹簡時都已殘碎脫落。這枚簡的簡背還附着很清晰的竹篾殘片,那它顯然就是張教授所說的用竹篾所捆紮的那卷竹簡之一,而且根據揭剝的先後順序可以判讀,這枚簡應該就是裹在最外層的一枚,因為只有最外層的簡才會與竹篾有如此緊密的接觸,加之其簡背還題有篇名,故完全可以確定,它應該就是這批竹簡的第一枚簡。
   
  第二是關於這類文獻的性質問題
  黃盛璋先生曾認為睡虎地秦簡《為吏之道》是一種雜抄的文書集[11],這固然不錯,因為該篇還抄錄了魏律的部分材料,不僅如此,前六節的內容也是內容雜陳,並沒有一定的規律。但作為雜抄的目的是什麼,為什麼會將這些看似並不相同的東西雜抄在一起呢?這是我們無法回避的問題之一。也許是意識到這一點,所以整理小組則只是分別指出:簡文中既有韻文,類似于楚地歌謠“相”的內容,也有摘抄魏律的內容,而從“除害興利”一節四字為句的行文格式和有些地方文意不相連貫的現象來分析,推測這部分是供學習作吏的人使用的識字課本。對此,臺灣的吳福助先生曾詳加論證,他在將《為吏之道》的行文格式、語彙與《倉頡篇》進行比較分析後認為,這是秦代一種專供為吏之人學習的宦學識字教材。但他自己也注意到,其實《為吏之道》的文句在押韻和語彙的編排方式上,都無體例可循,與周秦兩漢一般宦學識字教材殊異。因此,他認為這種現象的出現說明這篇文獻確是由於抄手隨意拼湊而成,其篇章原貌已經過嚴重割裂而致泯滅,無成查考了。[12]基於這種認識,所以他在另一篇研討《為吏之道》的文章中又說:“《為吏之道》為嬴秦宦學道德教材。”並明確指出:《為吏之道》的性質,應是在秦“以吏為師”的制度下,一般學吏的吏員修習法律科目之餘,另仍需共修的道德課程教材。它是目前所知我國最早的宦學道德教材,從中可以窺見戰國秦漢時代學吏生徒所使用道德教材的一些基本情況。[13]
  那睡虎地秦簡《為吏之道》到底是宦學識字教材還是宦學道德教材呢?從吳先生的兩篇文章來看,他應該是傾向後一種認識的。但他所著的《睡虎地秦簡論考》一書中將兩篇都收入其中,這也許說明他是兩說都比較堅持,且認為兩說並不矛盾的。對這個問題,岳麓書院藏秦簡給予了很好的解釋。
  在編號為1531、1541和0072的三枚簡文上,基本上概括了這種文獻的具體內容和文本性質。為討論方便,我們先將釋文錄之如下:
   
  1531(背面):為吏治官及黔首
  1531(正面):此治官黔首及身之要也,與它官課,有式令能最,欲毋殿、欲毋罪,皆不可得。欲最之道,把此
  1541:為人君則惠,為人臣忠,為人父則茲(慈),為人子則孝,為人下則聖(聽),為人友則不爭。能行此,終
  0072:日視之,簍毋舍,風庸為首,精正守事,勸毋失時,攻成為保,審用律令,興利除害,終身毋咎。
   
  首先,簡文開宗明義地告訴我們,這是“治官黔首及身之要也”,也就是說,這是治官、治黔首、治身的精要所在。因此,它的內容性質顯然不是一種單純的宦學識字教材。
   
  其次,它的目的之一是“與它官課,有式令能最。”為便於理解,我們無妨先作一點簡單的字詞解讀: “與”是“用”的意思,《詩經·唐風·采苓》:“人之為言,苟亦無與”。毛傳:“無與,毋用也。”《管子·海王》:“我未與其本事也。”尹知章注:“與,用也。” “課”與“試”同義。《管子·七法》:“成器不課不用,不試不藏。”“課”、“試”相對成文,語義相同。《說文·言部》:“課,試也。”《後漢書·朱浮傳》:“而光武明帝,躬好吏事,亦以課核三公。”李賢注:“課其殿最,核其得失。”可見“課”就是考核、測試的意思。“官課”也就是對官吏的考核。“式”是模範、法度、規矩的意思。《說文·工部》:“式,法也。”《尚書·微子之命》:“世世享德,萬邦作式。”孔傳:“言微子累世享德,不忝厥祖,雖同為公侯而為萬邦法式。”《後漢書·鄧彪傳》:“彪在位清白,為百僚式。”“令”與“式”同義。《新唐書·刑法志》:“唐之刑書有四,律、令、格、式……”。因此,“與它官課,有式令能最”的意思也就是用它來進行官吏考核,就有法度規矩,就能達到最好的成績。如果以上解讀可以成立的話,那麼,這種文本的性質顯然也不是一種“道德教材”,而首先是用於“官課”的必讀課本。
   
  第三,簡文中所抄錄的“為人君則惠、為人臣忠、為人父則茲(慈),為人子則孝,為人下則聖(聽),為人友則不爭”這段文字,大部分見於睡虎地秦簡《為吏之道》,其所涉對象包括人君、人臣、人父、人子、人下、人友等,雖然所強調的都是儒家倫理的理想規範,看上去似乎是一種道德追求,但簡文的落腳點卻是要勸諭所有讀此文獻的人要“精正守事”、“審用律令”、“興利除害”,以保證“終身毋咎”。因此,這也多少說明這種文獻並不是什麼簡單的“道德教材”。
   
  通過以上的解讀和分析,我們認為,這類文獻的性質應該是秦代根據學吏制度的需求而編寫的一種比較常見的宦學讀本。這類讀本在當時應該有比較固定的基本內容,有通用的抄寫格式。岳麓書院藏秦簡中的《為吏治官及黔首》不僅給這類宦學讀本標識了當時通用的篇名,而且也給我們提供了一個可資比較研究的嶄新範本,這對重新解讀《為吏之道》的內容與性質、深入解讀秦代的學吏制度等方面,無疑有着非常重要的價值和意義。
   
  附記:本文寫作獲得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项目《嶽麓書院藏秦簡的整理與研究》(批准號09BZS001)資助。
   
  (編者按:本文收稿日期為2009年9月26日。)


[1]黃盛璋《雲夢秦簡辨正》,載《考古學報》1979年第一期。
[2]《睡虎地秦墓竹簡》,文物出版社,1990年版。
[3]吳福助《為吏之道宦學識字教材論考》,載《睡虎地秦簡論考》臺灣文津出版社1994年版。
[4]張永成《秦簡為吏之道篇的版式及其正附文問題》,載臺灣《簡牘學報》第十期,1981年。
[5]載《文物》1976年第六期。
[6]文物出版社1978年版。
[7]余宗發《雲夢秦簡——佚書研究》臺灣師範大學國文研究所碩士論文,1982年。
[8]陳松長《嶽麓書院所藏秦簡綜述》,載《文物》2009年第3期。
[9]2009年6月3日至5日在湖南大學嶽麓書院舉行。
[10]見簡帛網及嶽麓書院網刊佈的消息。
[11]黃盛璋《雲夢秦簡辨正》,載《考古學報》1979年第一期。
[12]吳福助《為吏之道宦學識字教材論考》,載《睡虎地秦簡論考》臺灣文津出版社1994年版。
[13]《為吏之道》法儒道家思想交融現象剖析,載《睡虎地秦簡論考》臺灣文津出版社1994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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