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岳麓書院秦簡行書律令劄記
作者:鲁家亮  發布時間:2009-11-21 00:00:00

(武漢大學簡帛研究中心)

(首發)

  陳松長先生在《岳麓書院藏秦簡中的行書律令初論》一文中公布了部分岳麓書院所藏秦簡行書律令的資料:共11枚竹簡的照片和釋文。[1]陳先生的釋文大體準確可信,我們讀後,發現還有兩處小的地方可以商榷,提出來供陳先生參考,並請各位方家批評。
   
  一、1271號簡云:[行]書律曰:傳書受及行之,必書其起及到日月夙暮,以相報。宜到不來者,追之。書有亡者,亟告其縣。
  視圖版,該枚竹簡簡頭有殘損,“行”字不可見,只能據文意補,因此釋文當以寫作“[行]書律曰”為宜。
   
  二.1417號簡云:行書律曰:縣請囗,唯故徼外盜以郵行之,其他毋敢囗,令郵行書。
  “其他毋敢囗”一句之後,漏釋一“令”字,且此處恐當斷讀。
   
  (編者按:本文收稿日期為2009年11月21日。)


[1]陳松長:《岳麓書院藏秦簡中的行書律令初論》,《中國史研究》2009年第3期,第31-38頁。
© Copyright 2005-2021 武漢大學簡帛研究中心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