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將從猩”
作者:王猛  發布時間:2021-12-03 09:43:16
(西北大學簡牘研讀班) 
(首發)
  
  《嶽麓書院藏秦簡(叁)》“猩、敞知盜分贓案”記載了一則盜墓分贓的案件。其中簡1471載士伍達“與猩同獄,將從猩”[1]。關於“將從猩”,整理者並未給出釋義。筆者以為此處的“將”通“相”,是“共、一起”之義。那麼“將從猩”表達的就是士伍達跟從猩,與猩在一起的意思。
  《說文解字》曰:“將,帥也。”段玉裁注曰:“帥當作。‘行部’曰:,將也,二字互訓。”[2]在簡牘中,“將”也有多種含義。如作動詞時,有帶領、監領之義,有以下簡文證之:
  《秦律十八種·田律》:“時毋敢將犬以之田”[3]
  《秦律十八種·司空律》:“毋令居貲贖責將城旦舂。城旦司寇不足以將,令隸臣妾將。”[4]
  《秦律雜抄》:“縣司空、司空佐史、士史將者弗得,貲一甲”[5]
  《法律答問》:“‘廣眾心,聲聞左右者,賞。’將軍材以錢若金賞,毋(無)恒數。”[6]
  又如“將”还可作副詞,表達將要之義:
  《為吏之道》:“凡戾人,表以身,民將望表以戾真。表若不正,民心將移乃難親。”[7]
  《日書甲種》:“·凡民將行,出其門,毋(無)敢(顧),毋止。”[8]
  另外,“將”还可表達共、一起之義。如《嶽麓書院藏秦簡(叁)》“猩、敞知盜分贓案”中有“達等相將之水旁”[9],整理者注曰:“相將,相偕、相共。王符《潛夫論·救邊》:‘相將詣闕,諧辭禮謝。’”[10]相將即相偕、相共,則“將”有“共、一起”的含義。
  筆者以為,“將”字表達“共、一起”的含義時,是與“相”字相通的。孔德超、牛海茹在《秦簡“將陽”再議》一文中論證“將陽”之來源時表示:“從音理上看,‘將陽’與‘相蕩’,二者音近,應是同一詞的不同記錄形式。‘將’為精母陽部,‘相’為心母陽部,韻部相同,發音部位均為齒音,故二者音近可通。”[11]且文章又引上博楚竹書《民之父母》之簡11:“亡(無)(體)之豊(禮),日逑月相。”[12]其中的“相”字,根據整理者注釋:“《說文·目部》:‘相,省視也’《爾雅·釋詁下》:‘相,導也。’《群經音辨》:‘相,共也,共助曰相。’今本作‘將’,意日聚月扶。今本‘日就月將’,亦見於《詩·周頌·敬之》:‘日就月將,學有緝熙于光明。’‘日逑月相’,或讀為‘日就月將’。本句《札記·孔子閒居》作‘日就月將’,《孔子家語·論札》無。”[13]可見“相”“將”相通[14],其來有自。
  若“將”通“相”,則“將從”通“相從”。“相從”在秦漢傳世文獻中多見。如《史記·日者列傳》:“宋中為中大夫,賈誼為博士,同日俱出洗沐,相從論議,誦易先王聖人之道術,究遍人情,相視而歎。”[15]又如《漢書·食貨志上》:“冬,民既入,婦人同巷,相從夜績,女工一月得四十五日。”[16]兩條史料中的“相從”,都是跟從、一起之義。
  在“猩、敞知盜分贓案”中,據簡1471載:“●孱陵獄史民詣士五(伍)達。與猩同獄,將從猩。●達曰:亡,與猩等獵漁。不利,負責(債)。”[17]即孱陵縣一個叫民的獄史將士伍達押送至官府,達與猩同涉一案。“將從猩”後面的內容是達的供辭,達言其逃亡后,與猩等獵漁并已負債。根據文意,“將從猩”之“將”字無論是釋為“監領”還是“將要”[18],都不大通暢。而將“將”通“相”,作“相從猩”,意為達跟從猩,與猩一起,則語意更為合理連貫。放在簡文中,可理解為達與猩一起犯罪或一起審理。
  
[1] 朱漢民、陳松長主編:《嶽麓書院藏秦簡(叁)》,上海:上海辭書出版社,2013年,第121頁。
[2] [東漢]許慎撰,[清]段玉裁注:《說文解字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第121頁。
[3] 睡虎地秦墓竹簡整理小組:《睡虎地秦墓竹簡》,北京:文物出版社,1990年,第20頁。
[4] 睡虎地秦墓竹簡整理小組:《睡虎地秦墓竹簡》,第53頁。
[5] 睡虎地秦墓竹簡整理小組:《睡虎地秦墓竹簡》,第82頁。
[6] 睡虎地秦墓竹簡整理小組:《睡虎地秦墓竹簡》,第105頁。
[7] 睡虎地秦墓竹簡整理小組:《睡虎地秦墓竹簡》,第173頁。
[8] 睡虎地秦墓竹簡整理小組:《睡虎地秦墓竹簡》,第200頁。
[9] 朱漢民、陳松長主編:《嶽麓書院藏秦簡(叁)》,第123頁。
[10] 朱漢民、陳松長主編:《嶽麓書院藏秦簡(叁)》,第127頁。
[11] 孔德超、牛海茹:《秦簡“將陽”再議》,《文博》2020年第5期,第76頁。
[12] 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第171頁。
[13] 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二)》,第171-172頁。
[14] 孔、牛之文在注中亦提及王輝、白于藍先生也認為“相”通假為“將”。見孔德超、牛海茹:《秦簡“將陽”再議》,《文博》2020年第5期,第78頁。
[15] 《史記》卷127《日者列傳》,北京:中華書局,1959年,第3215頁。
[16] 《漢書》卷24上《食貨上》,北京:中華書局,1962年,第1121頁。
[17] 朱漢民、陳松長主編:《嶽麓書院藏秦簡(叁)》,第121頁。
[18] 張靜認為此處的“將”是時間副詞,用於動詞謂語前,表示動作行為在將來的某個時間點上發生,譯作“將要”。見張靜:《<嶽麓書院藏秦簡(叁)>詞彙整理與研究》,湖南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16年,第84頁。
  
  (編者按:本文收稿時間爲2021年12月2日15:15。)
© Copyright 2005-2021 武漢大學簡帛研究中心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