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嶽麓書院藏秦簡(柒)》第四組簡有殘片C7.2-12-3,其倒數第二字圖版作,當為“購”字,釋文可作:
□□□購□ C7.2-12-3柒[1]
《嶽麓書院藏秦簡(陸)》075/1186釋文作:
將軍禁令與律相繆,軍已歸而相捕告殹(也),皆以律購賞之。毋以將軍令購賞。以為□□斷者 075/1186陸[2]
兩簡茬口密合,色澤接近,寬度適宜,綴合後可復原“將軍令購賞”諸字。其中,“將”字殘缺較多,“賞”字筆劃仍有缺塊,“軍”、“令”、“購”三字較為完整。茬口對比見下表:
彩圖 | 紅外 |
綴合後,原本存疑的“軍令購賞”四字當可確釋,釋文可調整為:
將軍禁令與律相繆,軍已歸而相捕告殹(也),皆以律購賞之。毋以將軍令購賞。以為□□斷者 075/1186陸+C7.2-12-3柒
完整綴合見附圖A。
二
《嶽麓(柒)》第四組簡有殘片C1-7-1和C1-12-2,兩簡均無字,其寬度相同,茬口犬牙差互,色澤接近,當可綴合。茬口對比見下表:
彩圖 | 紅外 |
完整綴合見附圖B。
三
唐強、李蓉認為《嶽麓(柒)》第四組簡中的C4.1-10-1+C4.1-10-3,從文意上看並不順暢,茬口也相差甚遠,不能綴合當拆分。[3]這條意見是正確的,同時我們發現C4.1-10-1早已在《嶽麓(伍)》中,由整理者將其與072/1128伍綴合。當時的編號是C4-1-11,與現有的編號不同。但從圖版來看,《嶽麓(柒)》的C4.1-10-1與《嶽麓(伍)》的C4-1-11,實為同一殘片。對比見下表:
C4.1-10-1柒+C4.1-10-3柒 | 072/1128伍+C4-1-11伍 |
由此,殘片C4.1-10-1應該從第四組簡中剔出。
A | B |
[1] 陳松長主編:《嶽麓書院藏秦簡(柒)》,上海辭書出版社2021年,第249頁。
[2] 陳松長主編:《嶽麓書院藏秦簡(陆)》,上海辭書出版社2020年,第72頁。
[3] 唐強、李蓉:《〈嶽麓書院藏秦簡(柒)〉第四組簡釋文》,武漢大學簡帛研究中心網站7月15日,http://www.bsm.org.cn/?qinjian/8748.html。
(編者按:本文收稿時間爲2022年7月17日1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