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嶽麓》(柒)第三組殘片C9-4-2釋文作:
與□〼 C9-4-2柒[1]
第一組簡110/0485釋文作:
【與】同罪,其䌛(徭)使而不敬,唯大嗇夫得笞之如律∟。新地守時脩其令,令都吏分部鄉邑,問不從令者,論之。
•十九 110/0485柒
兩簡茬口密合,綴合後可復原“同”字,對比見下表:
已綴 | 未綴 |
兩簡寬度相同,色澤接近,文意相關,根據“同”字的復原,當可綴合無疑。釋文作:
與同罪,其䌛(徭)使而不敬,唯大嗇夫得笞之如律∟。新地守時脩其令,令都吏分部鄉邑,問不從令者,論之。 •十九C9-4-2柒+110/0485柒
C9-4-2柒當為該簡的簡首,綴合後長度和內容基本完整,僅下端“九”字稍殘。完整綴合見附圖A。
二
《嶽麓》(柒)第三組殘片C10.1-9-2釋文作:
•節發〼 C10.1-9-2柒
第一組簡105/0733釋文作:
〼發冗募、冗佐,及為新地發吏、拜爵者約,毋過先拜二級。已前拜過二級者,以此令 105/0733柒
兩簡茬口密合,綴合後可復原“發”字,對比見下表:
已綴 | 未綴 |
兩簡寬度相同,色澤接近,文意相關,根據“發”字的復原,當可綴合無疑。釋文作:
•節發冗募、冗佐,及為新地發吏、拜爵者約,毋過先拜二級。已前拜過二級者,以此令 C10.1-9-2柒+105/0733柒
C10.1-9-2當為該簡的簡首,綴合後為一枚整簡,完整綴合見附圖B。
C9-4-2與C10.1-9-2被整理者歸入“第三卷遺漏殘片”,根據以上綴合,可知兩者均為第柒卷殘片。此前,我們從第四組殘片中剔出了一些已經與他簡綴合或重複出現者,如C10.4-5-4等。[2]由此推想,《嶽麓》(柒)第三組與第四組一些殘片的歸屬問題,還存有不確定性。
A | B |
[1] 陳松長主編:《嶽麓書院藏秦簡(柒)》,上海辭書出版社2021年,第216頁。
[2] 见拙文:《〈嶽麓書院藏秦簡(柒)〉試綴(五)》,武汉大学简帛中心网站2022年7月20日,http://www.bsm.org.cn/?qinjian/8756.html。
(編者按:本文收稿日期為2022年7月21日07: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