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嶽麓秦簡編聯一則
作者:紀婷婷  發布時間:2022-09-05 20:40:11
(武漢大學簡帛研究中心)
(首發)

  《嶽麓肆》簡313/0698、318/0691釋文分别作:[1]
  縣官毋得過驂乘,所過縣以律食馬及禾之┗。御史言,令覆獄乘恆馬者,日行八十里┗。請,許。如313/0698
  丞相議:吏歸治病及有它物故,免,不復之官者,令其吏舍人、僕、走行〼318/0691
張瀛兮同學指出簡313/0698、318/0691正面簡文印在了同一枚簡,即369/J59背面,因此313/0698、318/0691應可編聯,又結合369/J59反印文的方向和簡册從右向左書寫的慣用方向推斷,318/0691應編聯在313/0698之前。另外,她還提到了另外一組有反印文關係的簡,323/0549正面簡文印在了370/J58與371/0717這兩枚簡的背面,並以此驗證370/J58與371/0717編聯的正確性。[2]我們在查看這兩組簡時發現,整理者將簡369/J59與370/J58編聯在一起,釋文作:[3]
  令殹(也),此非明吏所以用黔首殹(也)。丞相其以制明告郡縣┗,及毋令吏369/J59以苛(徭)奪黔首春夏時,令皆明焉。以爲恒,不從令者,貲丞、令、令史、尉、尉史、士370/J58
兩簡編聯文意通順,當無誤,[4]而這兩枚簡背面反印文分别對應318/0691、313/069和323/0549,318/0691、313/0698編聯張瀛兮已提出,我們試著將323/0549納入此編聯中:[5]
  丞相議:吏歸治病及有它物故,免,不復之官者,令其吏舍人、僕、走行〼318/0691縣官,毋得過驂乘,所過縣以律食馬及禾之┗。御史言,令覆獄乘恆馬者,日行八十里┗。請,許。如313/0698相議。323/0549
整理者將簡323/0549編入一組與行廟相關的令文中,馬力、陳偉等學者均已指出其不當屬於這組令。[6]313/0698簡長完整,最後一字“如”後再無筆迹;323/0549兩道編繩痕迹均清晰可見,通過彩色和紅外綫正面編聯圖版中與其他簡的簡長對比可知,“丞相議”三字應是竹簡起首文字(圖1),因此313/0698、323/0549連讀無礙。從内容上看,“如丞相議”對應前文“丞相議”,文意順暢。“如某某議”又見於《嶽麓伍》簡300/1919、301/0005 “·令曰:南陽守言:興(?)吏捕辠人、報囚、封診及它諸(?)官□□□□者,皆令得與書史、隸臣、它所與捕吏徒(缺簡)〼如令。·丞相議:如南陽議,它有等比”,[7]可參看。而且編聯後318/0691等三簡的兩道編繩痕迹連貫(圖2)。[8]因此簡323/0549當與318/0691、313/0698編聯。
         
  圖1   簡323/0549編繩位置及與其他簡簡長對比[9]
   
    
  圖2  簡318/0691、313/0698、323/0549編聯圖
   
  
  圖3   318/0691諸簡位置圖(頂部俯視)
   
  附記:本文寫作過程中得到張瀛兮同學的幫助,謹致謝忱!
   


[1] 陳松長主編:《嶽麓書院藏秦簡(肆)》,上海辭書出版社2015年,第200、198頁。簡318/0691中的“走”,原釋作“庸”,陳偉老師指出釋“庸”之字,在彩色圖版中難以確認,紅外圖版進一步殘壞,已不成字(《秦簡牘校讀及所見制度考察》,武漢大學出版社2017年,第193頁);陳劍先生認爲此字應釋“走”(《〈嶽麓簡(肆)〉校字拾遺》,《出土文獻研究》第19輯,中西書局2020年,第211頁),此處從陳劍先生意見。
[2] 參看張瀛兮:《〈嶽麓書院藏秦簡(肆)〉第三組簡的編聯問題研究》,湖南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22年,第27、41頁。對323/0549、370/J58和371/0717三枚具有反印文關係的簡,張瀛兮表述爲“簡J58背部的墨迹對應‘議’字的左半部分,簡0717對應‘議’的右半部。在簡0717背部殘存的‘議’字墨迹的上方,還殘存著些許墨迹可以對應簡0549正面簡文中的‘相’字”(《〈嶽麓書院藏秦簡(肆)〉第三組簡的編聯問題研究》,湖南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22年,第27、28頁)。核對圖版可知,她應是弄反了370/J58和371/0717的圖版,370/J58對應“議”的右半部分,371/0717對應“議”的左半部分,背面印有“相”和“議”是370/J58,所以在卷册中370/J58應在371/0717的右側,閲讀順序爲370/J58→371/0717。
[3] 陳松長主編:《嶽麓書院藏秦簡(肆)》,第217頁。
[4] 簡369/J59、370/J58被整理者編入“毋奪田時令”(令名由歐揚先生最先提出,參看歐揚:《嶽麓秦簡“毋奪田時令”探析》,《湖南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5年第3期,第25頁)。簡369/J59字體特殊,不屬於《嶽麓肆》第三組常見字體,但從内容上看,這兩枚簡連讀並無問題,陳偉老師對“毋奪田時令”編聯作有調整,但也認同了簡369/J59、370/J58的連讀(參看陳偉:《嶽麓秦簡“毋奪田時令”文本復原和相關問題探討》,《江漢考古》2021年第6期,第260-266頁)。
[5] 簡313/0698起首“縣官”應屬上讀,因簡318/0691後半段殘斷,具體内容未知,猜想可能與官吏到縣官覆獄等事有關,“毋得過驂乘”是對出差官吏乘車的規定。簡323/0549釋文見陳松長主編:《嶽麓書院藏秦簡(肆)》,第202頁。丞,整理者補,彩色圖版中“相”字處竹簡斷裂變形,其上似乎留有墨迹,因此這裏從整理者釋文。整理者釋文在“議”字後著殘斷符號“〼”,“議”後再無文字,似可去掉殘斷符號。
[6] 馬力:《秦令研究——以嶽麓書院藏秦簡爲中心》,清華大學博士學位論文2019年,第136頁;陳偉:《“有等比”與“比行事”》,《古代東亞文字資料研究的現在與未來—以韓國、中國、日本出土木簡資料爲中心會議論文集》,2020年11月,首爾,第331頁。
[7] 陳松長主編:《嶽麓書院藏秦簡(伍)》,上海辭書出版社2017年,第198頁。“囚”,整理者釋文作“日”,陳偉老師改釋,相關句讀也從陳偉老師意見。參看陳偉:《〈嶽麓書院藏秦簡(伍)〉殘字試釋》,《江漢考古》2018年第4期,第123頁。
[8] 三簡編繩痕迹連貫的信息由張瀛兮提醒筆者。
[9] 彩色圖版中簡323/0549下端拼合了兩枚殘簡,紅外綫圖版則無,從編繩痕迹和簡長看,拼合的殘簡略有錯位。參看陳松長主編:《嶽麓書院藏秦簡(肆)》,第20頁。
   
  (編者按:本文收稿時間為2022年9月5日1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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