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嶽麓》(柒)第一組簡008-010釋文作:
• 郡尉不存,以守行尉事;泰守不存,令尉為叚(假)守∟。泰守∟、尉皆不存,令□吏六百石以上及守吏風(諷)真官008/0371者為叚(假)守及行尉事;尉丞、守丞不存,令吏六百石以上為叚(假)尉丞、守丞∟。尉丞、守丞柀(偏)不存,尉丞為叚(假)009/0484+缺03尉丞守,不與尉同處者,尉節(即)不存,令吏六百石以上為叚(假)尉。御史請。
• 三010/1046[[1]]
原釋文將008/0371簡尾的“官”與009/0484簡首的“者”連讀作“官者”,實誤。按形制,第一組簡皆為頂頭書寫。對比編連圖版,009/0484在“者為叚”前還留有一字的空間,圖參下表:
編連圖 |
在諸簡中部編繩皆對齊的前提下,“者為叚”前當缺失一字(見上圖紅框處)。原連讀的“吏六百石以上及守吏風(諷)真官者”,應作“吏六百石以上及守吏風(諷)真官□者”。
我們在第四組簡的殘片中找到C9-11-1,[[2]]恰可與第一組簡的009/0484綴合,兩簡茬口密合,紋路亦貫通(兩簡彩圖簡面右側均有一條褶皺凸起,見下圖紅框處)。茬口對比見下表:
已綴 | 未綴 |
經綴合,可知“者為叚”前缺失的一字即“印”字。故009/0484與008/0371的釋文當連讀為“吏六百石以上及守吏風真官印者,為叚守及行尉事”。
整理者將“風”讀作“諷”,不確。按“諷”字常見的訓釋,無論取諷誦,還是諷諫、諷刺均不合文意。考慮到本條律文是真官不在官署時其下屬官員代行其事的內容,我們認為“風”當讀作“偑”,通為“佩”。
《正字通》:“偑,舊注音風。”[[3]]“佩印”的動名搭配,秦漢時期的傳世文獻多見。《漢書·惠帝紀》:“今吏六百石以上父母妻子與同居,及故吏嘗佩將軍都尉印將兵及佩二千石官印者,家唯給軍賦,他無有所與。”[[4]]而“偑”通為“佩”,出土文獻例證亦多。張家山漢簡《奏讞書》:“孔雅偑(佩)刀。”[[5]]北大藏西漢竹書《妄稽》:“白環偑(佩)首。”[[6]]
簡文“吏六百石以上及守吏風(佩)真官印者,為叚守及行尉事”,是說(當泰守與郡尉均不在時)秩六百石以上以及佩戴真官印信的守吏,作為假守代行尉事。作為守官,“秩六百石以上以及佩有真官印信的守吏”其代為行事的優先級,在泰守、尉之下,尉丞、守丞之上。
在肩水金關漢簡中,有見關嗇夫、亭長以其小官印代行肩水候職事的記載,如我們曾綴合的73EJT15:13+73EJT10:211云:“正月壬子肩水關嗇夫湯以小官印行候事”。[[7]]守官雖持小官印,但其行使職權等比肩水候。嶽麓簡中,守吏(即我們通常所謂的假官)佩真官印信代行尉事的記載,為我們進一步探究秦代真官與假官之間的職能轉移提供了新的線索。
綴合釋文作:
印者為叚(假)守及行尉事;尉丞、守丞不存,令吏六百石以上為叚(假)尉丞、守丞∟。尉丞、守丞柀(偏)不存,尉丞為叚(假)C9-11-1柒+009/0484柒
完整綴合見附圖。
《嶽麓》柒第一組簡023/0483背面,有033/0389的反印文,“者得令所為”諸字筆劃較清晰,對比見下表:
023/0483背(鏡面翻轉)與033/0389正 |
033/0389釋文作:
• 綰請:令內史及郡各得為其畍(界)中人解爵,毋得爵∟。中縣、它郡人為吏它郡者,得令所為吏【郡黔】033/0389
該簡下殘,整理者補【郡黔】二字。今據反印文,末字圖版作,確為“黔”字。[[8]]字形對比見下表:
033 | 048 | 050 | 108 |
《嶽麓》(柒)第四組簡的殘片C10.3-2-4的圖版倒置,在《嶽麓》(壹)中該殘片被綴在“為吏治官及黔首”簡41/1572彩色圖版的簡首(紅外圖版則未綴),拼合為完整的“戒”字。[[9]]對比見下表:
41/1572壹與C10.3-2-4(倒置) |
雖然彩圖的字跡較模糊,但依據41/1572簡首與殘片C10.3-2-4幾乎完全接近的外部輪廓、相同位置的裂痕以及編繩形狀,可知兩者為同一殘片無疑。依《嶽麓》(柒)的體例,C10.3-2-4應從第四組簡中剔出。
今按:《嶽麓》(壹)簡首的殘片,多被歸在《嶽麓》(柒)第四組。[[10]]有的在《嶽麓》(壹)中被整理者綴合,有的則未綴。依我們的發現,列表如下:
殘片 | 在《嶽麓》壹的簡號 | 備註 |
C10.4-2-5 | 35/1497壹 | |
C10.4-9-4 | 85/1541壹 | 非簡首,為靠近簡首之殘片 |
C10.4-1-7 | 37/1545壹 | |
C10.4-1-4 | 66/0311壹 | 非簡首,簡尾 |
C10.1-2-3[[11]] | 1/0602背壹 | 《二十七年質日》 |
C1-6-2 | 70/殘1-1+殘1-3壹 | 非簡尾,右側殘片 |
C1-11-1 | 68/1536壹 | 筆者綴合[[12]] |
C10.3-2-4 | 41/1572壹 | |
C10.4-6-4-b | 39/1547壹 | 陳劍先生綴合[[13]] |
C9-11-1柒+009/0484柒 |
[1] 陳松長主編:《嶽麓書院藏秦簡(柒)》,上海辭書出版社2021年,第63-64頁。
[2] 殘片僅存一字,從唐強、李蓉釋作“印”,參《〈嶽麓書院藏秦簡(柒)〉第四組簡釋文》,武漢大學簡帛研究中心網站7月15日,http://www.bsm.org.cn/?qinjian/8748.html。
[3] 張自烈撰,廖文英編,董琨整理:《正字通》,中國工人出版社1996年,第51頁。
[4] 班固撰,顏師古注:《漢書》,中華書局2013年,第85到86頁。
[5] 張家山二四七號漢墓竹簡整理小組編:《張家山漢墓竹簡〔二四七號墓〕》,文物出版社2001年,第229頁。
[6] 北京大學出土文獻研究所編:《北京大學藏西漢竹書.肆》,上海古籍出版社2015年,第66頁。
[7] 見拙文:《<肩水金關漢簡>綴合拾遺(二)》,武漢大學簡帛研究中心網站2022年6月6日,http://www.bsm.org.cn/?hanjian/8718.html。
[8] 據反印文殘存圖版,“黔首”前一字或從“邑”,釋為“郡”的可能性也較大。
[9] 該紅外圖版的“戒”字,為筆者拼合。根據茬口和字形,《嶽麓》(壹)的綴合可信。
[10] 《嶽麓》(壹)簡首殘片多見彩圖綴合而紅外圖版未綴的現象,疑殘片與《嶽麓》(壹)較完整的簡牘在後續保管過程中被分開。因辨識較為困難,《嶽麓》(柒)出版時這些殘片又被歸入第四組。
[11] C10.1-2-3還出現在《嶽麓》(貳)的殘片中,稱C100302,釋文作“七【分】”,兩殘片圖版互為倒置。
[12] 見拙文:《<嶽麓書院藏秦簡(柒)>試綴(十九)》,武漢大學簡帛研究中心網站2022年9月6日,http://www.bsm.org.cn/?qinjian/8786.html
[13] 陳劍:《嶽麓簡〈占夢書〉校讀札記三則》,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站2011年10月5日,http://www.fdgwz.org.cn/Web/Show/1677。
(編者按:本文收稿時間為2022年10月3日1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