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嶽麓秦簡札記二則
作者:紀婷婷、高一致  發布時間:2022-10-12 14:12:39
(武漢大學簡帛研究中心、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院)
(首發)

  《嶽麓肆》簡285/0527(0)整理者釋文作:[1]
  〼□□許之。不可貲,令自衣食,亦許。隸臣妾老、病、攣、毋疣、睆、毋(無)賴,縣官
  此簡前半段文字似與徒隸自備衣食有關,但因簡文缺失具體内容不好判斷;後半段是隸臣妾因老、病等原因無法勞作相關的規定。對令文後半段的解讀,存在兩個關鍵之處。
  一是所謂“疣”字的釋讀。疣,有肉瘤義。《玉篇·疒部》:“疣,結病也,今疣贅之腫也。”《廣韻·尤韻》:“疣,《釋名》曰:疣,丘也。出皮上聚高,如地之有丘也。”據上下文,“毋疣”二字與老、病、攣等並列,若解作没有肉瘤,顯然文意不通,故整理者疑“毋”爲衍文。[2]細審圖版,原釋“疣”之字A右部形體已殘,但辨其殘存筆畫,疑字更近於“瘳”(參看字形對照表,後文同)。改釋A字爲“瘳”也頗合文意。《説文》疒部:“瘳,疾瘉也。”毋瘳,意即没有治愈。《嶽麓柒》簡070/0403“終身毋(無)瘳時,不可行作”,[3]乃其用例。同時,簡285/0527(0)中“病攣”二字當應連讀。《嶽麓柒》簡069/0487“今或戰痍及病膒(軀)攣、𤶘、䀎廿人,度”,[4]整理者正是將“病膒(軀)攣”連讀。老官山漢簡中載有“病攣詘不信(伸)”之症,[5]亦可參。據此,簡285/0527(0)“病攣”可與“毋(無)瘳”連讀作“病攣毋(無)瘳”,指患攣病没有治愈。[6]
  二是對“毋賴”的理解及判斷其是否與“縣官”連讀。除簡285/0527(0)外,“毋賴”在《嶽麓肆》中數次出現:[7]
  ▍泰上皇元年以前隸臣妾及泰上皇□289/0479年以來□爲隸臣妾而皆老、毋(無)賴,縣官其□□□286/0467-1+C2-2-1柒
  者賣之。隸臣妾、城旦〖舂〗、城旦舂司寇、鬼薪、白粲及𣪠(繫)城旦舂老、(癃)病、毋(無)賴不能作者,遣就食蜀守。〼358/0635
  ●東郡守言,東郡多食,食賤,徒隸走<老>、(癃)病毋(無)賴,縣官當就食者,請止,勿遣就食。它有等比。●制曰,可。360/0319
整理者將“毋賴”和“縣官”斷讀,解釋前者作:“失去勞動能力,無所依靠的人”。[8]陶磊認爲“毋賴縣官”連讀更好,並將其語譯爲“不當依賴縣官供養”。[9]王博凱總結漢魏注家對“毋賴”有四種主要訓釋,即“無利”“狡詐之人”“無所依賴”和“才無可恃”,認爲簡文“毋賴”應屬上讀,理解作“才無可恃”,它不是指單獨的一類人,而是對“老、病”等情況的進一步説明,是指隸臣妾因老、病、攣等導致能力不足,不能勝任工作。[10]朱紅林則訓“毋賴”作無所依靠,認爲其是對因“老、病、攣、毋疣、睆”而無所依靠者的一種概括,令文是説這些隸臣妾出現這五種情況而本人又無親無友、無所依靠時,官府的救濟措施。[11]
  我們注意到,新刊布的《嶽麓柒》簡071/0447、072/0481簡文有助於更好理解“毋賴”一詞:[12]
  ·當罰□戰痍左□斬毋(無)賴故徼┗,□痍右(脚)斬筋不可以行┗,皆令居縣。它有等比。及諸當戍故徼病不廖(瘳),終不可作,毋(無)賴於故徼,請傅<傳>䙴(遷)居縣,月診,有瘳可事,遣詣署,它有等比┗。(後略)
令文規定被罰戍卻因戰傷而毋賴故徼或不能行走的人,令他們回到家鄉所在縣;那些應當戍故徼卻因疾病無法痊愈,不能勞作,毋賴於故徼的人,傳遷到他們家鄉所在縣,每月對其進行診斷,身體恢復可以役使時,就將其遣送到應當去的崗位。對比可知,這裏“毋賴故徼”與“毋賴縣官”句式相同,從文意來看前者顯然是“毋賴於故徼”的省寫,據此“毋賴縣官”或亦可連讀,視作“毋賴於縣官”之省。而這二處“毋賴”,皆當訓作“無利”。《説文》貝部:“賴,贏也。”《廣韻·泰韻》:“賴,利也。”《史記·高祖本紀》:“高祖奉玉卮,起爲太上皇壽,曰:‘始大人常以臣無賴,不能治産業,不如仲力。’”《集解》引晉灼曰:“許慎曰‘賴,利也’。無利入於家也。或曰江淮之間謂小兒多詐狡猾爲‘無賴’。”《史記》中“無賴”理解爲無利入於家,與簡文語境相近,隸臣妾等徒隸因老、攣等原因毋賴縣官,戍故徼者因傷病毋賴故徼,即是説這些人因身體原因無法勞作,於縣官、故徼來説無利可入,因此不能將他們再留在縣官或故徼。據簡文可知,對徒隸的處理方式是將他們送往别處就食,對戍故徼者,則是將他們遣送回鄉。
  綜上所述,簡285/0527(0)釋文可調整爲:
  〼□□許之。不可貲(?),令自衣食,亦許。隸臣妾老、病攣毋(無)瘳、睆,毋(無)賴縣官[13]  

  《嶽麓肆》簡305/0530整理者釋文作:[14]
  ·魚(漁)陽外廄□賃□簿,故□以其故壞,疑它縣官有等。請:自今以來,有賃爲簿,□□〼
本簡多處文字因墨跡脱落、竹簡殘斷等原因難以辨識,學者就此提出不少校補意見:雷海龍疑“外廄”後一字爲“假”或“叚”,補釋“以其故壞”前一字作“垣”,指出“垣”字下尚有墨迹,疑爲“下”字;[15]陳曼曼將原釋中首個“故”字改釋作“苑”;[16]謝明宏綴合《嶽麓柒》殘片C1-12-3與簡305/0530,疑“自今以來”之後、“有賃”之前尚存一“請”字,並將原釋“爲簿”之“簿”改釋作“傅”。[17]學者在比對字形基礎上所釋“垣”“苑”“傅”三字,皆可從。
  此外,所謂“外廄□賃□簿”句中缺釋二字B、C,其殘形亦可辨。學者疑B字爲“假”或“叚”,恐非。從簡文殘存輪廓看,其更近於“爲”。C字上部近似“米”形、下部能較清晰看出是其(箕之本字)形與廾(即𠬞)形的組合,[18]可逕釋作“糞”。“糞”後一字D,整理者釋“簿”,此字僅存右半部,形體與下文“傅”字右半部相同,疑是同一字,宜釋爲“傅”。“垣”字後尚存一墨跡E,或爲重文符號。“自今以來”後一字F,形體殘甚,學者疑爲“請”;然據其形體與上下文意,釋爲“若”字似更合適。“有賃爲傅”後二字缺釋,前一字G僅剩“土”旁,依前文“傅苑垣”辭例,疑爲“垣”字之殘;其後一字,或可據文意補作“者”。竹簡最後一字H,彩色圖版殘存筆畫較多,其形似“皆”。
  在此基礎上,釋文可調整作:
  ·魚(漁)陽外廄爲賃糞傅苑垣,垣以其故壞,疑它縣官有等。請:自今以來,若有賃爲傅垣者皆〼
  由於本簡之前未得到準確釋讀,有學者據原釋文中“賃”“簿”等文字推測此令與官府之間的借貸有關。[19]現在可知其實際是關於漁陽外廄苑垣修治的令文。
  這裏“爲賃糞傅苑垣”一句仍可稍作闡釋。賃,有僱傭義。《説文》貝部:“賃,庸也。”《左傳》襄公二十七年:“崔氏之亂,申鮮虞來奔,僕賃於野,以喪莊公。”糞,即除穢。《禮記·曲禮上》:“凡爲長者糞之禮,必加帚於箕上。以袂拘而退,其塵不及長者。”陳澔集説:“糞,除穢也。”傅,塗抹。《墨子·備城門》:“板周三面,密傅之。”孫詒讓閒詁:“蘇(子卿)云:傅即塗也,所以防火。”傳世古籍中糞與灑掃塗塈類動詞連用之例多見。《周禮·夏官·隸僕》:“掌五寢之埽除糞灑之事。”《左傳》昭公三年:“自子之歸也,小人糞除先人之敝廬,曰:‘子其將來。’”糞傅,與糞灑、糞除用例相類,意即除穢塗抹,也就是嶽麓簡《爲吏治官及黔首》簡76壹所謂“涂(塗)(塈)騷(掃)除”。[20]
  從秦代建築遺址來看,最爲常見的墻壁是夯土墻,對其處理方法一般是在夯土墻面上抹草泥,再塗以白灰。[21]這種夯土墻體常年受到雨水、潮氣等侵蝕,表面易返鹼、起皮、脱落,如不及時清潔塗抹白灰加以維護,久之墻體易受損傾覆。修繕和維護墻垣關係人身和財物安全,秦官府對此極爲重視,《嶽麓伍》簡C10.1-5-5+C10.1-12-2+C8-3-3+C8-7-1+095/2156載“·諸宫室……垣及衛道垣有蓾(鹵)淳濕者,輒稍善治之,有以不𡆃(善)治之故,壞敗(壓)殺人,匠辧長皆”,[22]就是規定如果返潮起鹼的牆垣未得善治而壓殺人,需追究相關負責人的責任。前引《爲吏治官及黔首》“涂(塗)𡒖(塈)騷(掃)除”,明確規定官吏有清掃塗塈所轄區域官舍的職責,亦可爲證。不難想到,漁陽外廄僱人除穢塗抹墻面,没有保證修繕質量,造成墻垣損壞,這顯然是不能容忍的。因此,政府頒布令文對其它縣官的這類情況進行整頓。   

字形對照表

A    《嶽麓柒》簡069/0487“瘳”  《嶽麓柒》簡070/0403“瘳”  《嶽麓柒》簡072/0481“瘳”
B    《嶽麓肆》簡321/0624“爲”  《嶽麓肆》簡367/0317“爲”  《嶽麓肆》簡376/0658“爲”
C    《嶽麓肆》簡357/0640“糞”  睡虎地秦簡《秦律十八種》簡86“糞”  睡虎地秦簡《秦律十八種》簡89“糞”
D    《嶽麓肆》簡305/0530“傅”  《嶽麓伍》簡014/1028“傅”  《嶽麓伍》簡335/2025“傅”
E 字下重文符
F    《嶽麓肆》簡322/J47 “若”  《嶽麓肆》簡342/0680“若”  《嶽麓伍》簡030/1018“若”
G 左部從土
H    《嶽麓肆》簡287/0019 “皆”  《嶽麓肆》簡295/0466“皆”  《嶽麓肆》簡346/0561“皆”


   


[1] 陳松長主編:《嶽麓書院藏秦簡(肆)》,上海辭書出版社2015年,第189頁。貲,圖版作,網友“落葉掃秋風”(此爲雷海龍網名)認爲此字或爲“資”(簡帛網論壇“《嶽麓書院藏秦簡(肆)》初讀”貼第8樓留言);吳淏認爲或可釋“責”(《〈嶽麓書院藏秦簡(肆)〉集釋及相關問題研究》,復旦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18年,第187頁)。按,該字字形不類“貲”,但因右半部殘缺,暫存疑。毋(無)賴,嶽麓秦簡多次出現,有的釋文中“毋”後没有括注“(無)”,現統一進行括注,後文依此例,不再出注。
[2] 陳松長主編:《嶽麓書院藏秦簡(肆)》,第225頁。
[3] 陳松長主編:《嶽麓書院藏秦簡(柒)》,上海辭書出版社2021年,第84頁。
[4] 陳松長主編:《嶽麓書院藏秦簡(柒)》,第84頁。
[5] 梁繁榮、王毅、李繼明主編:《揭秘敝昔遺書與漆人:老官山漢墓醫學文物文獻初識》,四川科學技術出版社2016年,第284頁。
[6] 攣,整理者注釋爲“捲曲而不能伸”。參看陳松長主編:《嶽麓書院藏秦簡(柒)》,第111頁。
[7] 釋文分别見陳松長主編:《嶽麓書院藏秦簡(肆)》,第189、190、213、214頁。簡289/0479、286/0467-1連讀及釋文校訂見紀婷婷:《嶽麓秦簡綴合二則》,簡帛網2022年7月5日;簡286/0467-1與《嶽麓柒》C2-2-1由謝明宏綴合(《〈嶽麓書院藏秦簡(柒)〉試綴(十)》,簡帛網2022年7月30日);簡358/0635第一個“舂”,陳偉老師補脱文(《秦簡牘校讀及所見制度考察》,武漢大學出版社2017年,第182頁);簡360/0319“走<老>”,整理者徑釋“老”,陳劍認爲此字形體應看作已完全誤寫作“走”(《〈嶽麓簡(肆)〉校字拾遺》,《出土文獻研究》第19輯,中西書局2020年,第211-213頁),皆可從。
[8] 陳松長主編:《嶽麓書院藏秦簡(肆)》,第229頁。
[9] 陶磊:《讀嶽麓書院藏秦簡(肆)劄記》,簡帛網2017年1月9日。
[10] 王博凱:《嶽麓簡秦令校讀札記(一)》,簡帛網2021年10月30日。按,王文所歸納漢魏注家對“毋賴”的四種訓釋之一“無所依賴”原作“依賴”,疑是作者筆誤。
[11] 朱紅林:《〈嶽麓書院藏秦簡(肆)〉疏證》,上海古籍出版社2021年,第323頁。
[12] 陳松長主編:《嶽麓書院藏秦簡(柒)》,上海辭書出版社2021年,第71頁。,整理者隸定爲“”,現從吳桑改隸(《讀〈嶽麓書院藏秦簡(柒)〉札記》,簡帛網2022年7月27日)。
[13] “瘳”後一字,圖版作,僅剩“目”旁,整理者釋“睆”。《嶽麓柒》簡069/0487有“病膒(軀)攣、𤶘、䀎”,䀎,整理者注釋曰:“目病”。頗疑簡285/0527(0)“睆”爲“䀎”,“攣”“𤶘”“䀎”等可能是當時常見的、且會影響正常勞作的疾病。
[14] 陳松長主編:《嶽麓書院藏秦簡(肆)》,第196頁。
[15] 參看簡帛網論壇“《嶽麓書院藏秦簡(肆)》初讀”貼第23樓“落葉掃秋風”留言。
[16] 陳曼曼:《秦簡牘釋文校讀札記》,《第八屆出土文獻研究與比較文字學全國博士生學術論壇論文集》,2018年11月,重慶,第227頁。
[17] 謝明宏:《〈嶽麓書院藏秦簡(柒)〉試綴(十二)》,簡帛網2022年8月4日。
[18] “糞”字結構分析,可參看李學勤主編:《字源》,天津古籍出版社2012年,第336頁。
[19] 羅昭善:《簡牘所見秦及漢初行政懲罰中的官吏代償》,《咸陽師範學院學報》2020年第1期,第39-43頁。
[20] 朱漢民、陳松長主編:《嶽麓書院藏秦簡(壹)》,上海辭書出版社2010年,第143頁。,整理者釋“溉”,此從復旦讀書會改釋(《讀〈嶽麓書院藏秦簡(壹)〉》,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站2011年2月28日)。
[21] 參看劉敘杰:《中國古代建築史》,中國建築工業出版社2009年,第424頁。
[22] 陳松長主編:《嶽麓書院藏秦簡(伍)》,上海辭書出版社2017年,第71頁。,整理者如字讀,陳偉老師認爲應讀作“壓”(《〈嶽麓書院藏秦簡(伍)〉校釋》,《出土文獻與法律史研究》第7輯,法律出版社2018年,第10頁);謝明宏綴合簡095/2156與《嶽麓柒》殘片C8-3-3+C8-7-1、C10.1-5-5+C10.1-12-2(《〈嶽麓書院藏秦簡(柒)〉試綴(二十三)》,簡帛網2022年9月27日),皆可從。蓾(鹵)淳濕,整理者注曰:“即鹽鹵潮濕漬物,這裏可能是説鹽受潮後會使屯鹽的建築墻題受到滲透浸漬而潮濕朽敗。”王寧認爲“鹵淳濕”當是指建築物的墻體返潮起鹼的情況。土墻起鹼後會不斷爆起、粉化、剥落,其主要發生在靠近地面的墻基部分,時間長了墻體就變薄,承重力不均就會傾覆倒塌,一般的修繕方法是除掉起鹼粉化的部分重新糊墻皮,恢復墻體,俗語所謂“泥墻”。按,據綴合後的簡文可知,出現“鹵淳濕”現象的爲宫室中墻垣,與屯鹽建築無涉,王寧的解釋可採信。
   
  (編者按:本文收稿時間為2022年10月11日1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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