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嶽麓書院藏秦簡(柒)》試綴(二十七)
作者:謝明宏  發布時間:2022-10-18 21:3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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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發)

  《嶽麓》(染)第四組簡的殘片C10.4-11-5釋文作:
  □告□□ C10.4-11-5柒[1]
  該殘片文字殘泐,但尚有進一步釋讀的空間。“告”下一字IMG_7895當釋“治”,“治”下一字IMG_7896或為“者”字所殘。字形對比見下表:[2]  

表1
C10.4-11-52119+2110陸A2119+2110陸B1995陸A1963陸
IMG_7895  IMG_7897  IMG_7898  IMG_7899  IMG_7900  
C10.4-11-52119+2110陸A2119+2110陸B2015陸B0123陸
IMG_7896  IMG_7902  IMG_7903  IMG_7904  IMG_7905  

  若將C10.4-11-5釋作“□告治”,恰可在《嶽麓》(伍)的簡232找到綴合線索。簡232釋文作:
  〖同〗灋。 吏治獄,其同居或以獄事故受人財及有賣買焉故少及多其賈(價),以告治者,治〖者〗【言吏,受者、治】232/1146伍
  基於此條律文,我們在《嶽麓》(陸)第三組簡中找到殘片C10.3-6-5,其釋文作:
  【少】及多其賈(價),172/C10.3-6-5陸[3]
  C10.3-6-5與C10.4-11-5“三角形”的茬口密合,綴合後可復原“以”字,[4]對比見下表:  

表2
彩圖紅外
knockout 130  knockout 131  

  綴合釋文作:
  【少】及多其賈,以告治172/C10.3-6-5陸+C10.4-11-5柒
  兩殘片的內容可與《嶽麓》(伍)簡232對讀,屬於預防及懲處治獄官吏與獄訟當事人及其親友發生不正當金錢財務關係的令文。“少及多其賈(價)”是指治獄官吏利用職務之便,在買賣交易中有意壓低或哄抬價格以使自己得到差價之利。《嶽麓》(伍)與《嶽麓》(陸)這一部分相似度極高的簡文,為殘片綴合提供了重要依據。
  完整綴合見附圖A。  

  《嶽麓》(貳)的殘片C020103與《嶽麓》(柒)第四組簡的殘片C2-9-2可以綴合。兩簡茬口密合,綴合後可復原“法而”兩字,“而”字圖版作IMG_7915。茬口對比見下表:

表3
彩圖紅外
knockout 132  knockout 133  


  兩簡“而”字下的兩道編繩痕跡(見彩圖紅框),綴合後也相接。綴合釋文作:
  〼【法】,即直(置)輿田步數,如法而□〼 C020103貳+C2-9-2柒
  完整綴合見附圖B。  

  《嶽麓》(柒)第四組殘片C4.1-14-2釋文作:
  □論之□ C4.1-14-2柒[5]
  “之”下一字圖版作IMG_7918,上从“自”依稀可辨,當“辠”字所殘,字形對比見下表:  

表4
C4.1-14-2010陸017陸028陸038陸
IMG_7918  IMG_7919  IMG_7920  IMG_7921  IMG_7922  

  故C4.1-14-2釋文可補作:
  □論之辠 C4.1-14-2柒  

附圖:
AB
knockout 134  knockout 135  

   


[1] 唐強、李蓉:《〈嶽麓書院藏秦簡(柒)〉第四組簡釋文》,武漢大學簡帛研究中心網站7月15日,http://www.bsm.org.cn/?qinjian/8748.html。
[2] 同一枚簡上的某字,若前後出現兩次,以A、B為序分別標識。
[3] 陳松長主編:《嶽麓書院藏秦簡(陸)》,上海辭書出版社2020年,第141頁。
   
[4] “以”字右側筆跡漫滅,但其左側的“水滴狀”殘筆IMG_7909與嶽麓簡常見的“以”字IMG_7910寫法一致。
[5] 同[1]。
   
  (編者按:本文收稿時間為2022年10月16日1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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