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嶽麓書院藏秦簡(柒)》新釋(十二則)
作者:張志鵬  發布時間:2023-01-17 21:45:11
(武漢大學簡帛研究中心)
(首發)

  上海辭書出版社編著的《嶽麓書院藏秦簡(柒)》(以下簡稱《嶽麓柒》)公佈了嶽麓書院藏秦簡的剩餘部分,[1]唐强、李蓉對整理者未出釋文的第四組簡給出釋寫,[2]在此基礎上,筆者嘗試對一些竹簡的釋讀、綴合提出新的考釋意見,不妥之處,敬請方家指教。

  《嶽麓柒》簡017/0657釋文作:[3]
   
  ·尉言:簪□輕車日來備戰矢、備射貲首可戍三歲,已居戍九月,謁棄所已居戍日而017/0657柒
   
  “輕”上第四字簡文作,原釋文未釋。今按:字當釋爲“曰”,嶽麓簡屢見“曰”字,作(018/0376柒),(020/0579柒),且《嶽麓書院藏秦簡(叁)》(以下簡稱《嶽麓叁》)簡231/0469辭例作“辤(辭)曰”,[4]與此處相同。
  “輕”上第二字簡文作,原釋文未釋。今按:嶽麓簡所見“識”字作(026/2027肆)、(041/0578柒)、(042/0569柒),觀察該字圖版,右部从“戠”,左側顯有筆畫,當是“識”字,讀作“試”。《嶽麓柒》簡041/0578有“·縣已傅疇司御子各自識(試)給車、善(繕)馬,馬毋(無)奔驇者及所以肄識(試)具”,[5]整理者從辭例角度論證“識”通“試”,表考核。[6]此外二字在古音上也有可通之處,“識”屬船母職部,“試”屬書母職部,二者都是齒音,古音很近。韻部相同時,發音部位接近的字彼此之間相通是很常見的,如“抒”與“紓”,“攝”和“慑”等等。[7]簡文“識(試)□輕車”對應此處的“識(試)給車”,“輕車”爲戰國秦漢時期的攻擊兵種之一,《周禮·春官·車僕》:“掌容路之萃……輕車之萃。”鄭玄注:“輕車,所用馳敵致師之車也。”[8]“識(試)□輕車”即考核駕輕車作戰的能力。
  釋文可作:“簪褭捕辤:□識(試)□輕車,日來備戰矢、備射貲首可戍三歲”。

  《嶽麓柒》簡023/0483、072/0481釋文作:[9]
  病不[A],終不可作,毋賴於故徼,請傅〈傳〉䙴(遷)居縣,月診,有[B]可事,輒遣詣署,它有等比∟。臣綰議:其痍、病當 072/0481柒 未标题-1(癃)病殹(也),當歸居居縣;其不當未标题-1(癃),而病未智(知)[C]時,當傳歸居縣,居縣月診,[D],遣之署,如律∟。    ·二 023/0483柒
  [C]處整理者原釋爲“瘳”,無誤;[A][B][D]三處整理者原釋爲“瘳”,吴桑師姐改釋“廖”,讀作“瘳”。[10]今按:[A][B][D]三處均有可商榷之處,[A][B][C][D]四字圖版依次如下:[A]、[B]、[C]、[D]。[C]、[D]兩字形“广”旁還有墨跡,似當从“疒”。戰國秦漢時期“瘳”字履現,清華簡、新蔡葛陵簡、嶽麓簡、放馬灘簡中都有明確辭例;而“廖”字在漢代之前可見之例目前僅[A]、[B]及里耶秦簡中两處,即(8-1678)、(8-1961)[11]。細審圖版,里耶秦簡中兩例所謂“廖”字似也从“疒”。《説文解字》將“廖”歸於新附字中,[12]鄭珍撰《説文新附考》云:“按《説文》廫,空虛也,後省作廖,又改作寥”,[13]頗疑漢代之前并無字形“廖”,[A]、[B]兩字形爲誤寫或墨跡殘泐,當是“瘳”。

  《嶽麓柒》簡025/0378-032/0476可與《嶽麓書院藏秦簡(伍)》(以下簡稱《嶽麓伍》)簡138/1168+1192-145/1878對讀,其中《嶽麓柒》簡029/0710首字與《嶽麓伍》簡142/1862首字釋讀有不同之處,現將二簡釋文分列如下:[14]
  者,皆不得解爵以自除、除它人。鼎者勞盈及諸當拜爵而即其故爵如鼎及拜後爵者,皆不得解。029/0710柒
  者,皆不得解爵以自除、除它人。鼎者勞盈及諸當拜爵而即其故爵如鼎及拜後爵者,皆不得解。142/1862伍
  兩簡首字圖版分别作(029/0710柒)、(142/1862伍)。今按:兩字字形一致,句中辭例相同,當是一字無疑,《嶽麓柒》此字圖版清晰,釋讀無誤,《嶽麓伍》相應部分應當改釋。

  《嶽麓柒》簡076/0345釋文作:[15]
  若蟲獸殺者,皆以死事爲置後∟。其傷折伎(肢)、胅體者,賜之各千錢。     ·廿二076/0345柒
  今按:“盜”下一字作,整理者釋“賊”。嶽麓簡中“賊”字四出,分别作(094/2122肆)、(225/1244肆)、(288/1912伍)、(289/1883伍)。查里耶秦簡中“賊”字圖版,均與後三字基本類似,从戈从則;只有第一例“賊”字與該字圖版相同,似从弋从則。其實,這種現象在古文字里是比較常見的,从甲骨文时期开始,古文字中从“弋”从“戈”之字便开始混用,學者們已多有介紹[16],殆至秦漢時期,文字相對趨於穩定,而“賊”字形體的變化則進一步説明此時文字仍在動態發展。

  《嶽麓柒》簡095/0365、096/0147+0342釋文作:[17]
  灋,獻之,郡乃放(仿)式爲之。其給共(供)族器,當爲者以式爲之,毋(無)式者執灋言丞相,丞相令官以其 095/0365柒
  物宜適者予以爲□□者皆二甲,負所爲器費。·制曰:請曰:令官以其物宜適 096/0147+0342柒

  整理者將二簡編聯,“不”字後兩個未釋字,整理者據文意擬補“如式”。[18]今按:“不”字後兩個未釋字簡文作,字跡殘泐,無法辨識,筆者認爲整理者據文意擬補之字有待商榷,重新擬補“宜適”二字。首先,從辭例角度來説,《嶽麓柒》簡098/0404有“多不宜適者”;[19]其次,從語法邏輯來講,我們先來看如下幾個例子:
  ·制詔御史:聞獄多留或至數歲不决,令無辠者久未标题-2(繫)而有辠者久留,甚不善,其舉留獄上 059/1125伍[20]
  上丞相,丞相、御史先予新地遠犫害郡,備,以次予之,皆令從其吏事新地 218/2095柒 四歲,日備免之。日未備而未标题-3(詐)故爲它貲廢以免去吏,駕(加)其罪一等。      ·卅八—— 219/2138+C8-8-1柒[21]

  《論語》:擇其善者而從之,其不善者則改之。[22]
  不難發現,這些句式均可提煉出如下結構:動詞+條件+結論,動詞+反義條件+反義結論。此處前半句條件爲“物宜適”,結論爲“予以爲式”;後半句結論爲“皆貲二甲,負所爲器費”,條件自然是“物不宜適”。因兩句主語相同,後一個“物”可省略,因此此處未釋字當爲“宜適”。
  釋文可作:“不宜適者皆貲二甲,負所爲器費”。

  《嶽麓柒》簡142/1083釋文作:[23]
  卒令    ·丁 142/1083柒
  《嶽麓柒》第四組殘片C8-9-1無字,[24]兩簡色澤接近,茬口犬牙差互,當可綴合,對比見下表:[25]

表1
彩圖紅外
   

  兩簡綴合後釋文不變,釋文作:
  ▌郡卒令    ·丁 142/1083柒+C8-9-1柒
  完整綴合見附圖。

  《嶽麓柒》簡216/1092釋文作:[26]
  □□□□□□□ 216/1092柒
  該簡字跡殘泐,第五字簡文作,原釋文未釋。今按:該字上部从“艸”,下部似从“又”,疑爲“若”。嶽麓簡中確定的“若”字作(042/0569柒)、(056/0348柒),(191/0868柒),可參看。
  釋文可作:“□□□□□□□”。

  《嶽麓柒》簡256/0020釋文作:[27]
  〼節(即)如當論報所以令罪 256/0020柒
  “當”下一字簡文作,原釋文作“其”。今按:該字上部从“田”,与“其”字不符,可釋作“畀”。嶽麓簡中確定的“畀”字作(027/1973肆)、(038/2091肆)、(235/2079柒),可參看。
  “畀”意爲給予、付與。睡虎地秦簡《法律答問》簡74有“人奴妾治(笞)子,子以未标题-1死,黥顔頯,畀主。”[28]《漢書·陳湯傳》:“諸鹵獲以畀得者。”顔師古曰:“畀,予也。各以予所得人。”[29]“論報”意爲論罪得到批准,《嶽麓書院藏秦簡(陸)》(以下簡稱《嶽麓陸》)簡065/1678:“吏徵捕讂求之及爲論報,皆不敢稱制詔,此即撟(矯)詔殹(也),及傅制書於獄,不宜。”[30]《漢書·張湯傳》:“湯掘熏得鼠及餘肉,劾鼠掠治,傳爰書,訊鞫論報,并取鼠與肉,具獄磔堂下。”顔師古曰:“論報謂上論之而獲報也。”[31]
  因此,釋文可作:“〼節(即)如當論報,所以令罪”,大致意爲:假如應當給予判罪,就命令罪人……

  《嶽麓柒》第三組簡0171釋文作:[32]
  若亡未盈卒歲而得,輒論之,有(又)籍亡 簡0171
  “若”前一字簡文作,原釋文未釋。今按:該字右从“攴”,“攴”旁有一橫筆,推測爲“故”字,嶽麓簡中明確的“故”字作(003/0383柒)、(038/0491柒)、(064/0382柒),可參看。
  “若”在該律文中爲選擇連詞,表示或者的含義,其前後銜接部分地位相等,如張家山漢簡《二年律令》簡1有“不堅守而棄去之,若降之,及謀反者,皆要(腰)斬。”“故”有意外之事的含義,《左傳·昭公二十五年》:“昭伯問家故,盡對。”杜預注:“故,事也。”[33]秦漢簡牘文例中,“物故”一詞置於簡文文意通暢,嶽麓簡、里耶簡、居延簡中都數見該辭例,在已見秦簡中應該解釋爲“除此以外有某種事故”。[34]此處或可據辭例補釋“物”字,作“物故”。
  頗疑此律文爲《亡律》殘簡,内容爲針對不同逃亡時間人員的不同處罰方式,秦漢時期《亡律》律文以時間爲限,如《嶽麓書院藏秦簡(肆)》(以下簡稱《嶽麓肆》)簡033/1975-036/2033載:[35]
  寺車府、少府、中府、中車府、泰官、御府、特庫、私官隸臣,免為士五(伍)、隱官,及隸妾033/1975肆以巧及勞免為庶人,復屬其官者,其或亡盈三月以上而得及自出,耐以為隸034/0170肆臣妾,亡不盈三月以下而得及自出,笞五十,籍亡不盈三月者日數,後復亡,軵035/2035肆數盈三月以上得及自出,亦耐為隸臣妾,皆復付其官。036/2033肆
  律文以三月爲限給出不同處理結果,如此,簡文似可理解爲以一年爲限,釋文可作:“〼【物】故若亡未盈卒歲而得,輒論之,有(又)籍亡”,大致意爲:若有其他事故或者逃跑未滿一年被抓住,以前述方式懲處他們……

  《嶽麓柒》第三組殘片C10.4-5-3釋文作:[36]
  盜殺C10.4-5-3柒
  簡文因殘斷較難辨認,整理者將其歸入第三卷遺漏殘片,“殺”後一字簡文作,原釋文作“好”,整理者注曰:“應屬案例〇二,簡042有‘乃殺好等’”。[37]今按:《嶽麓叁》案例〇二明確的“好”字作(032/1466-2叁)、(033/1468叁)、(036/1342叁)等,與簡文圖版不符,其釋讀及卷内歸屬均有待商榷。該字上部筆畫相連,當作“毋”,《嶽麓叁》中明確的“毋”字作(037/1339叁)、(068/1337叁)、(130/0042叁),或爲人名“毋□”,案例一二有“毋智”,案例一四有“毋擇”;另《嶽麓柒》簡071/0447有“殊斬毋賴”,[38]可參看。
  釋文可作:“〼盜殺〼”。

十一

  《嶽麓柒》第三組殘片1307(0)-2釋文作:
  〼□毋敢買而叚賣它人〼 1307(0)-2柒
  “買”後一字簡文作,原釋文作“賣”。今按:嶽麓簡中未見“買賣”連用的辭例,比較常見的辭例爲“賣買”,如“縣官有賣買殹(也)”、“諸從者有賣買而紿(詒)人”、“受人財及有賣買焉而故少及多其賈(價)”等,[39]此三處“賣”字簡文分别作。觀察圖版,“賣”字所从“買”上部無相應撇筆,此處釋讀仍有待商榷,可用未釋字“□”處理。
  釋文可作:“〼□毋敢買而叚賣它人〼”。

十二

  《嶽麓柒》第四組簡,唐强、李蓉已給出很好的釋文,但其中仍存一部分留有可探討的餘地。筆者不揣譾陋略作補充,祈望大家指正。
  殘片C1-1-2,“律”下一字簡文作,當爲“及”的左側,可參看(023/0054叁)、(008/2085肆)、(009/0484柒)。釋文可作:
  〼□□而□□若□□□不如律□□□□〼 C1-1-2柒[40]
  殘片C4.1-4-3,首字簡文作,當爲“貣(貸)”,可參看(226/0478叁)、(111/1284肆)、(018/0376柒)。釋文可作:
  貣(貸)□〼 C4.1-4-3柒[41]
  殘片C7.1-4-2,首字簡文作,當爲“各”,可參看(072/0685貳)、(73/0973貳)、(123/0950貳);第二字簡文作,當爲“五”,可參看(004/0955貳)、(012/0982貳)、(020/0890貳)。《嶽麓書院藏秦簡(貳)》(以下簡稱《嶽麓貳》)多次出現“各+數詞”,如“今芻稿各一升”等。[42]疑C7.1-4-2當歸入《嶽麓貳》。釋文可作:
  各五C7.1-4-2柒[43]
  殘片C7.1-9-1,首字簡文作,當爲“暨”,可參看(099/1206叁)、(101/1319叁)、(102/1327叁)。疑C7.1-9-1當歸入《嶽麓叁》案例〇六。釋文可作:
  坐〼 C7.1-9-1柒[44]
  殘片C7.2-9-3,第三字簡文作,當爲“者”,可參看(008/2085肆)、(001/1025伍)、(001/0689柒)。釋文可作:
  〼□□□□〼 C7.2-9-3柒[45]
  殘片C8-4-4,首字簡文作,當爲“上”,可參看(066/1009伍)、(103/2157陸)、(003/0383柒);第二字簡文作,當爲“書”,可參看(135/1234肆)、(041/1037伍)、(085/0779陸)。《嶽麓陸》有辭例“吏所舉劾以聞及上書者”,[46]可參看。釋文可作:
  上書C8-4-4柒[47]
  殘片C10.1-2-4,首字簡文作,當爲“五”。釋文可作:
  C10.1-2-4柒[48]
  殘片C10.1-3-4,首字簡文作,當爲“見”,可參看(125/1288肆)、(021/1016伍)、(020/1453陸)。釋文可作:
  C10.1-3-4柒[49]
  殘片C10.1-8-3,首字簡文作,當爲“具”,可參看(109/1277肆)、(048/0963伍)、(042/0569柒)。釋文可作:
  □□□〼 C10.1-8-3柒[50]
  殘片C10.4-2-7,首字簡文作,當爲“敢”,可參看(115/1400肆)、(050/1450陸)、(063/0550柒);第二字簡文作“”,當爲“予”,可參看(114/1276肆)、(005/1024伍)、(218/2095柒);簡尾還有墨筆,應當爲另一殘字。《嶽麓陸》有辭例“爲符官而敢予當稟受者右符”,[51]可參看。釋文可作:
  敢予□〼 C10.4-2-7柒[52]

附圖:
142/1083柒+C8-9-1柒
 


  附記:小文寫作蒙吴桑師姐指导和幫助,特此致謝。惟文中一切錯誤由本人負責。
   


[1] 陳松長主編:《嶽麓書院藏秦簡(柒)》,上海辭書出版社2021年。
[2] 唐强、李蓉:《〈嶽麓書院藏秦簡(柒)〉第四組簡釋文》,簡帛網(http://www.bsm.org.cn/),2022年7月15日。
[3] 陳松長主編:《嶽麓書院藏秦簡(柒)》,第66頁。
[4] 朱漢民、陳松長主編:《嶽麓書院藏秦簡(叁)》,上海辭書出版社2013年,第230頁。
[5] 釋文意見從周波。參見周波:《〈嶽麓書院藏秦簡(柒)〉研讀》,復旦網(http://www.fdgwz.org.cn/),2022年7月20日。
[6] 陳松長主編:《嶽麓書院藏秦簡(柒)》,第111頁。
[7] 高亨、董治安:《古字通假會典》,齊魯書社1989年,第842、705頁。
[8] 清孫詒讓:《周禮正義》,中華書局1987年,第2195頁。
[9] 釋文、編聯意見參考吴桑:《讀〈嶽麓書院藏秦簡(柒)〉札記》,簡帛網(http://www.bsm.org.cn/),2022年7月27日。圖版參見陳松長主編:《嶽麓書院藏秦簡(柒)》,第68、85頁。
[10] 吴桑:《讀〈嶽麓書院藏秦簡(柒)〉札記》,簡帛網(http://www.bsm.org.cn/),2022年7月27日。
[11] 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里耶秦簡(壹)》,文物出版社2012年,第218、239頁。
[12] 漢許慎:《説文解字》,中華書局1963年,第193頁。
[13] 清鄭珍:《説文新附考》,清光緒五年姚氏刻咫進齋叢書本,第4卷。
[14] 陳松長主編:《嶽麓書院藏秦簡(柒)》,第70頁。陳松長主編:《嶽麓書院藏秦簡(伍)》,上海辭書出版社2017年,第115頁。
[15] 陳松長主編:《嶽麓書院藏秦簡(柒)》,第86頁。
[16] 董性茂:《古文字臆釋二則》,《福建師範大學福清分校學報》,2006年第4期。
  李學勤主編,趙平安副主編:《字源》,天津古籍出版社、遼寧人民出版社,2013年,第1104頁。
[17] 陳松長主編:《嶽麓書院藏秦簡(柒)》,第93頁。
[18] 陳松長主編:《嶽麓書院藏秦簡(柒)》,第112頁。
[19] 陳松長主編:《嶽麓書院藏秦簡(柒)》,第93頁。
[20] 陳松長主編:《嶽麓書院藏秦簡(伍)》,第58頁。
[21] 陳松長主編:《嶽麓書院藏秦簡(柒)》,第219頁。“未标题-3(詐)”從陳偉老師意見,參見陳偉:《〈嶽麓書院藏秦簡(柒)〉校讀(續)》,簡帛網(http://www.bsm.org.cn/),2022年7月17日。
[22] 清劉寶楠:《論語正義》,中華書局1990年,第371頁。
[23] 陳松長主編:《嶽麓書院藏秦簡(柒)》,第108頁。
[24] 陳松長主編:《嶽麓書院藏秦簡(柒)》,第251頁。
[25] C8-9-1的彩色圖版明顯大於紅外圖版,其彩色圖版與142/1083柒相比較寬,綴合時筆者以142/1083柒爲基準,對C8-9-1進行了縮放調整。
[26] 陳松長主編:《嶽麓書院藏秦簡(柒)》,第154頁。
[27] 陳松長主編:《嶽麓書院藏秦簡(柒)》,第168頁。
[28] 陳偉主編:《秦簡牘合集.釋文注釋修訂本(壹)》,武漢大學出版社2016年,第211、212頁。
[29] 漢班固:《漢書·陳湯傳》,中華書局1962年,第3014、3015頁。
[30] 陳松長主編:《嶽麓書院藏秦簡(陸)》,上海辭書出版社2020年,第69頁。
[31] 漢班固:《漢書·張湯傳》,第2637頁。
[32] 陳松長主編:《嶽麓書院藏秦簡(柒)》,第180頁。
[33] 楊伯峻編:《春秋左傳注》,中華書局2016年,第1632頁。
[34] 宫宅潔:《〈漢簡語匯考證〉訂補(一)——遷自致、封符、物故》,簡帛網(http://www.bsm.org.cn/),2022年1月28日。
[35] 陳松長主編:《嶽麓書院藏秦簡(肆)》,上海辭書出版社2015年,第49、50頁。
[36] 陳松長主編:《嶽麓書院藏秦簡(柒)》,第214頁。
[37] 陳松長主編:《嶽麓書院藏秦簡(柒)》,第226頁。
[38] 陳松長主編:《嶽麓書院藏秦簡(柒)》,第84頁。
[39] 陳松長主編:《嶽麓書院藏秦簡(肆)》,第148頁。陳松長主編:《嶽麓書院藏秦簡(伍)》,第195頁。陳松長主編:《嶽麓書院藏秦簡(陸)》,第137頁。
[40] 陳松長主編:《嶽麓書院藏秦簡(柒)》,第229頁。“而”字由謝明宏釋讀,參見謝明宏:《〈嶽麓書院藏秦簡(柒)〉試綴(三)》,簡帛網(http://www.bsm.org.cn/),2022年7月17日。
[41] 陳松長主編:《嶽麓書院藏秦簡(柒)》,第235頁。
[42] 朱漢民、陳松長主編:《嶽麓書院藏秦簡(貳)》,上海辭書出版社2011年,第73頁。
[43] 陳松長主編:《嶽麓書院藏秦簡(柒)》,第246頁。
[44] 陳松長主編:《嶽麓書院藏秦簡(柒)》,第247頁。
[45] 陳松長主編:《嶽麓書院藏秦簡(柒)》,第249頁。
[46] 陳松長主編:《嶽麓書院藏秦簡(伍)》,第58頁。
[47] 陳松長主編:《嶽麓書院藏秦簡(柒)》,第250頁。
[48] 陳松長主編:《嶽麓書院藏秦簡(柒)》,第252頁。
[49] 陳松長主編:《嶽麓書院藏秦簡(柒)》,第253頁。唐强、李蓉指出圖版似當倒置,無誤,參見唐强、李蓉:《〈嶽麓書院藏秦簡(柒)〉第四組簡釋文》。
[50] 陳松長主編:《嶽麓書院藏秦簡(柒)》,第253頁。
[51] 陳松長主編:《嶽麓書院藏秦簡(陸)》,第64頁。
[52] 陳松長主編:《嶽麓書院藏秦簡(柒)》,第257頁。
   
  (編者按:本文收稿時間為2023年1月16日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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