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秦簡札記之六
作者:方勇  發布時間:2023-09-04 08:13:04
(吉林外國語大學語言文字中心)
(首發)

  北大秦簡《祀祝之道》簡五、簡六曰:[1]
  前入蠺,毋令鼠居內中:以脯一朐、酒半棓(杯)、黍粟七分升一,即西北陬,祝曰:“啻(帝)女將下作,三(第五簡)旬而去。若肥(徘)回(徊)房(彷)皇(徨)於壄(野)湯(場),無與相妨。吾成多,齊(齎)子類(糗)糧。”即取黍粟,腏(餟)室中穴。(第六簡)
  其中被釋爲“脯”的兩字形分別作形,整理者釋爲“脯”,從辭例上講,應該說是可從的。但是字形隸定上還要嚴格進行隸定。如秦簡中的“脯”常作形,[2]“捕”字作諸形,[3]“輔”字作諸形,[4]明顯可見這些字形所從“甫”字上部“父”形與北大秦簡的字形右側上部不同,北大秦簡所從應是秦簡中常見的“”形,如嶽麓秦簡中的“肺”字作形,[5]即从“”形,可證。此外,里耶秦簡中“脯”字作形,辭例爲“出賣祠????餘徹脯一朐”。[6]《呂氏春秋·報更》曰:“趙宣孟將上之絳,見骫桑之下有餓人臥不能起者……宣孟與脯一胊。”可見,此傳世文獻辭例和出土文獻辭例能夠完全對應,說明北大秦簡及里耶秦簡的“脯”字之釋是正確的。此外,在馬王堆帛書及簽牌、遣策中“脯”字也作如下諸形:[7]
  A.
  B.
  C.
  通過觀察發現,以上A類是最正宗寫法,完全从“甫”形;B類已經完全从“”形;C類是訛變雜糅體。
  在其他漢簡牘材料中的“脯”字常作諸形,[8]這些字形基本上均从“甫”形而固化,並被今文字所承襲。
  由此可見,在秦漢簡牘帛書中確實是有一支雜糅了“”與“甫”字字形特徵(甚至是以“”形表現為主)的“脯”字大軍。因此,上舉北大秦簡的兩個字形及里耶秦簡的字形可以先隸定為“胏”字,然後再說明爲“脯”字訛字,即“胏<脯>”形式。其實,這種訛字情况是一種比較常見的文字發展現象,主要原因還是因為這二者形體太接近,加之筆劃減省從而造成訛混。弄清楚這二者訛混的情況,對釋讀秦簡牘文字是十分必要的。
  此外,北大秦簡《祀祝之道》第三、四簡有如下內容:
  龍乙酉,(第三簡)用,生者皆有疢。……(第四簡)
  此種“龍”字用法還見於睡虎地秦簡《日書》乙種第三二簡貳,其曰:“己酉,吉。龍,壬辰、申。”睡虎地《日書》甲種第八〇、八一簡正貳曰:“人良日,乙丑、乙酉、乙巳、己丑、己酉、己巳、辛丑、辛酉、辛巳、癸丑、癸酉、癸巳。其祭,丁巳、丁未、戊戌、戊辰戊子,不利出入人。男子龍庚寅,女子龍丁。”放馬灘秦簡《日書》甲種簡七三壹曰:“田龍田,秉,不得。”[9]
  按:睡虎地秦簡中的“龍”字,整理者認爲表禁忌義。劉樂賢先生一開始的意見同於整理者意見。[10]後來劉先生認爲其是“龖”字省形,通“讋”,表忌義。[11] 我們認為劉先生的嘗試是有意義的,但從這幾批出土秦簡牘材料來看,均不見“龖”或“讋”字形,這不免讓人產生疑慮。有可能“龍”字自身本來就有表禁忌的詞義,即睡虎地秦簡整理者的意見可從,無需破讀。放馬灘秦簡《日書》甲種簡七三壹的“龍”,上引《秦簡牘合集》引吳小強先生意見認為指禁忌義,應是。綜上,此處北大秦簡的“龍”也應表禁忌義。
   


[1] 北京大學出土文獻與古代文明研究所編:《北京大學藏秦簡牘(貳)》,上海古籍出版社,2023年,釋文注釋第304頁,紅外圖版第296頁。下印此書不另注。
[2] 方勇編著:《秦簡牘文字編》,福建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118頁。
[3] 方勇編著:《秦簡牘文字編》,福建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345頁。
[4] 方勇編著:《秦簡牘文字編》,福建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400頁。
[5] 方勇編著:《秦簡牘文字編》,福建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116頁。
[6] 蔣偉男編著:《里耶秦簡文字編》,學苑出版社,2018年,第180頁。
[7] 劉釗主編,鄭健飛、李霜潔、程少軒協編:《馬王堆漢墓簡帛文字全編》,中華書局,2020年,第462頁。
[8] 佐野光一編:《木簡字典》,[日]雄山閣出版株式會社,1985年,第599頁。
[9] 陳偉主編:《秦簡牘合集(壹)》,武漢大學出版社,2014年,第396、523頁;《秦簡牘合集(肆)》,武漢大學出版社,2014年,第33、34頁。
[10] 劉樂賢:《睡虎地秦簡日書研究》,文津出版社,1994年,第124頁。
[11] 劉樂賢:《睡虎地秦簡<日書>“龍”字試釋》,見《揖芬集-張政烺先生九十華誕紀念文集》,2002年,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第355-362頁;劉樂賢:《簡帛術數文獻探論》,湖北教育出版社,2003年,第98頁。
   
  (編者按:本文收稿時間為2023年9月3日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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