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秦簡《從政之經》與睡虎地秦簡《為吏之道》
作者:曹旅寧  發布時間:2023-09-11 14:53:09
(華南師範大學法學院)
(首發)

  北大秦簡《從政之經》簡46:
  爲若韋(違)者,在而所與言者;遺若事者,在而所與謀者。口者,關也;舌者,機也。[1]
睡虎地秦簡《為吏之道》第五欄末尾除抄錄兩條魏律外還有以下其內容:
  口,關也;舌,幾(機) 也。一堵(曙)失言,四馬弗能追也。口者,關;舌者,符璽也。璽而不發,身亦毋薛。人各食 其所耆(嗜),不足以貧(分)人;各樂其所樂,而足以貧(分)人。[2]
嶽麓秦簡《為吏治官及黔首》末見此內容。由此,睡虎地秦簡《為吏之道》文本內容及抄寫過程將得到重新審視。[3]
   


[1] 北京大學出土文獻與古代文明研究所編:《北京大學藏秦簡牘(壹)》第50頁,上海古籍出版社,2023年。王永昌:北大秦簡《從政之經》讀札,武漢大學簡帛網2023年9月8日。
[2] 睡虎地秦墓竹簡整理小組:《睡虎地秦墓竹簡》第176頁,文物出版社,1990年。
[3] 朱鳳瀚《北大藏秦簡“從政之經”述要》(《文物》2012年第6期)似末提及。
   
  (編者按:本文收稿時間為2023年9月10日2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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