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秦簡讀札(七)
作者:謝明宏  發布時間:2023-10-20 15:2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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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發)

  《日書甲種》之“穿門”簡二七三正有一處明顯的拼綴問題,[1]該簡由a、b兩段拼綴而成,中部有一小枚殘簡,但此殘簡並不屬於簡二七三。我們的理由主要有兩個方面:其一,該殘片的筆劃,並不屬於其下接的“宜”字。即便屬於“宜”上部的未釋字,兩字的間距也過窄。其二,由於該殘片的卡位,導致“宜”字上下所接的兩條墨線均不與其餘諸簡連貫。
  因此,我們懷疑此殘片應該屬於其相鄰的簡二七二。經過拼綴,可以復原“虛”字IMG_1080。同時,將殘片從簡二七三中部抽走後,可以讓二七二a、二七二b茬口密合,復原“宜”字IMG_1081。原本不連貫的兩條墨線,也與其餘諸簡連貫起來。拼綴前後對比如下表:

表1
原拼綴修正後的拼綴
knockout 267  knockout 268  


  秦簡“虛”字所从“虍”中部的豎筆,有上下貫通橫筆者,也有未貫通者。我們拼綴的“虛”IMG_1080屬於前者,與睡虎地秦簡《日書甲種》51號簡的“虛”SHDM11RSJ000051Z014寫法一致。字形對比如下:[2]

表2
簡二七二《道》153背睡日甲51睡日乙106睡日乙33睡日乙36
IMG_1080  IMG_1082  SHDM11RSJ000051Z014  SHDM11RSY000106Z001  SHDM11RSY000033Z019  SHDM11RSY000036Z020  

  此殘簡的改綴,可以糾正原釋的一處衍文。第八一七頁“穿門”圖表中的“□宜”,應訂作“宜”。即簡二七三正“宜”字上方不存在未釋字,“宜”字應向左與簡二七四正的“鬼”字(兩字在編連圖上平行)連讀作“宜鬼”。“宜鬼”應該與同表的“宜口”、“宜生”一樣,是日書“宜忌”內容中的宜者,即行之有好處的事項。“宜鬼”就是適宜祭祀的意思。《廣雅·釋天》:“鬼,祭先祖也。”《禮記·表記》:“鬼尊而不親。”鄭玄注:“鬼,謂四時祭祀,所以訓民事君也。”[3]
  完整綴合見附圖。  

  《從政之經》簡四六釋文作:
  爲若韋(違)者,在而所與言者;遺若事者,在而所與謀者。口者,關也;IMG_1085(舌)者,機也。壹者(曙)出言,四馬弗能追也。四六
  今按:「爲若韋(違)者,在而所與言者;遺若事者,在而所與謀者」,該句包含兩個“若”字、兩個“而”字、四個“者”字,因爲指代複雜,不易理解。其中“在而所與言”與“在而所與謀”的“在而所與”是較爲關鍵的範圍框定。《韓非子·外儲說左下》有一段記載可以幫助我們理解:
  『季孫好士,終生莊,居處衣服常如朝廷。而季孫適懈,有過失,而不能長爲也。故客以爲厭易己,相與怨之,遂殺季孫。故君子去泰去甚。 
  南宫敬子問顏涿聚曰:“季孫養孔子之徒,所朝服與坐者以十數,而遇賊,何也?”曰:“昔周成王近優侏儒以逞其意,而與君子斷事,是能成其欲於天下。今季孫養孔子之徒,所朝服而與坐者以十數,而與優侏儒斷事,是以遇賊。故曰:不在所與居,在所與謀也。”』[4]
  南宫敬叔詢問顏涿聚“季孫蓄養孔子門徒卻被刺殺”的原因,顏涿聚說:“過去周成王親近優伶侏儒來放鬆他的思想,但要和君子一同決定事情,因此能夠滿足他想得到天下的欲望。現在季孫蓄養孔子的門徒,穿著朝服和他坐在一起的要以十爲單位來計數,但卻和優伶侏儒一同決定事情,因此被人刺殺。所以說,不在於平時和什麼人相處。而在於和什麼人商議大事。”
  《從政之經》的“在而所與謀”即《韓非子》中的“在所與謀也”,只不過加了第二人稱“而”,整理者注“而”爲“你的”,是準確的。《韓非子》此句是說不在於和誰相處,而在於和誰共同謀議。因此,《從政之經》裏的“在而所與謀者”可以理解爲“(關鍵)在(那些)與你共同謀議的人”。“遺若事者,在而所與謀者”,就是說泄漏你事務機要的人,處於(那些)與你共同謀議的人(之中)。“若”,此處同“而”,仍然是“你的”的意思。同理,參照“遺若事者”的結構,“爲若違者”的“違”也應同“事”一樣,是名詞,訓爲過失、錯誤。《後漢書·馬武傳》:“故光武鑒前事之違。”李賢注:“違,失也。”“爲”同“遺”一樣是動詞,訓爲“行”。“爲若違者,在而所與言者”,就是說執行你的過失(決策)的人,處於(那些)與你交談說話的人(之中)。整句分用“若”、“而”來表示你的,“者”字均表示什麼什麼的人,但是範圍有別。“遺若事者”和“爲若違者”是指泄漏秘密和執行過失決定的人,“所與謀者”和“所與言者”則是共同謀議和一起交談的人。前者的“者”的範圍要小於後者的“者”。也就是充要條件的關係。執行你過失錯誤(決策)的人,(一定)在(那些)與你交談說話的人(之中)。泄漏你事務機要的人,(一定)在(那些)與你共同謀議的人(之中)。
  結合前文的“謀不可遺”與“言不可追”,以及下文的“四馬弗能追”。《從政之經》的「爲若韋(違)者,在而所與言者;遺若事者,在而所與謀者」,顯然是爲了強調言談與謀議的重要性,在於言談與謀議的對象是誰。王永昌先生也認爲簡文旨在強調選擇言說、謀劃對象時要謹慎。[5]而簡文的兩個“若”,其說均讀爲“諾”,與拙說不同,讀者可以參看。  
  《公子從軍》簡四“□交IMG_1087枝簪”中的“IMG_1087”字圖版作IMG_1088,中部从“言”,疑爲“䜌”字,可與秦漢簡的“變”字對比(見表3)。“䜌”,或應訓“亂”。《說文》:“䜌,亂也。”《北堂書鈔》引蔡邕《協初賦》云:“粉黛施落,髪亂釵脫。”“□交䜌枝簪”,因前接“公子北(背)妾”,或是形容“牽”因爲被心愛之人背棄而無心打扮,頭髮淩亂,釵簪歪橫。簡十六“壹言利之”向上數的第二個字圖版作IMG_1090,上部也似“䜌”,下部从“手”,或爲“攣”字。馬王堆帛書“攣”字作IMG_1091,可參。

表3
睡《爲吏》40睡《語書》5北大竹書
IMG_1088  SHDM11WLZD000040Z010  SHDM11YUS000005Z040  IMG_1089  

  

  《病方》簡二一二背釋文作:
  大箇(痼)傷者:以弱(溺)煮㱙(朽)屋IMG_1103IMG_1104(洗)之,及漬之以水,而以粲(餐)食。二一二背
  今按:IMG_1103,整理者認爲是“壽”的省形,可以讀爲“幬”。“以弱(溺)煮㱙(朽)屋IMG_1103”,即以溺煮朽幄幬。IMG_1103字圖版作IMG_1105,我們疑爲“尊”字的訛寫。“酋”的中間兩點寫得緊密時容易被忽略,如馬王堆帛書《二三子問》的“尊”字作IMG_1106。另敦研301《妙法蓮華經》與敦研123(2-2)《思益梵天所問經》的“尊”字均作IMG_1107[6]證其俗字可以寫作類北大秦簡此字的結構。准此,“尊”應讀爲“薦”。古薦、尊通用。《易·觀》:“盥而不薦。”“薦”,馬王堆帛書本作“尊”。《說文》:“瀳讀若尊。”簡文的“朽屋尊(薦)”,應指舊屋裏的草席,即傳世醫書所云的“敗蒲席”。《千金翼方》、《證類本草》並曰:“敗蒲席:平。主筋溢惡瘡。”
  『陶隱居云:燒之蒲席,惟船家用,狀如蒲帆爾。人家所用席,皆是莞草。而薦多是蒲,方家有用也。唐本注云∶席、薦一也。皆人卧之,以得人氣爲佳也。青齊間人謂蒲薦爲蒲席,亦曰蒲蓋,謂槁作者爲薦爾。山南、江左機上織者爲席,席下重厚者爲薦。如經所說∶當以人卧久者爲佳。不論薦、席也。臣禹錫等謹按《藥性論》云∶敗蒲席亦可單用。主破血。從高墜下,損瘀在腹刺痛,此蒲合卧,破敗者良。取以蒲黃、赤芍藥、當歸、大黃、朴硝煎服,血當下。陳藏器云:編薦索,主霍亂轉筋。燒作黑灰。服二指撮,酒服佳。』[7]
  大痼傷,整理者認爲是經久不愈的大創。而敗蒲席主治惡瘡,與簡文的病症是對應的。《千金翼方》也有用蒲席燒灰敷瘡的記載,“有瘡汁出者,燒道旁故蒲席傅之。”[8]《外臺秘要》引《集驗方》云:“燒道旁弊蒲席灰。”[9]《千金要方·治膿潰後瘡不合》:“燒破蒲席灰,臘月豬脂和,內(納)孔中。”蒲席入藥,以其破敗者良,故簡文曰其“朽”,《外臺》曰之“弊”、《千翼》曰之“故”、《千要》曰之“破”,《證類》曰之“敗”。釋文可以調整爲:
  大箇(痼)傷者:以弱(溺)煮㱙(朽)屋尊(薦)以IMG_1104(洗)之,及漬之以水,而以粲(餐)食。二一二背

附圖:
二七二正二七三正
IMG_1116  IMG_1118  

   


[1] 北京大學出土文獻與古代文明研究所編:《北京大學藏秦簡牘》(卷肆),上海古籍出版社2023年,第516頁。
[2] 《道》指《道里書》,“睡日甲”指睡虎地秦簡《日書甲種》,“睡日乙”指睡虎地秦簡《日書乙種》。
[3] 鄭玄注;孔穎達正義;吕友仁整理:《禮記正義》,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第2077頁。
[4] (清)王先慎撰;鐘哲點校:《韓非子集解》,中華書局2016年,第322頁。
[5] 王永昌:《北大秦簡<從政之經>讀札》,武漢大學簡帛網2023年9月8日,http://www.bsm.org.cn/?qinjian/9176.html。
[6] 黃征著:《敦煌俗字典》,上海教育出版社2005年,第578頁。
[7] (宋)唐慎微著;郭君雙等校注:《證類本草》,中國醫藥科技出版社2011年,第353頁。
[8] (唐)孫思邈著;李景榮等校釋:《千金翼方校釋》,人民衛生出版社2014年,第523頁。
[9] 高文柱校注:《<外臺秘要方>校注》,學苑出版社2010年,第1497頁。
   
  (編者按:本文收稿時間爲2023年10月19日2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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