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睡虎地秦簡日書“求人”篇中的“仇敵”
作者:趙翠翠  發布時間:2023-11-21 15:41:48
(武漢大學簡帛研究中心、“古文字與中華文明傳承發展工程”協同攻關創新平臺)
(首發)

  睡虎地秦簡日書甲種有“求人”篇,整理者釋文作:[1]
  戊子以有求也。必得之。雖求頯啻(帝)必得。153叁
  丙寅以求人。得之。154叁
  “頯”,整理者疑以音近讀爲告。劉樂賢先生認爲,古書中從九或從求的字常通用,頯與頄相通,如《易·夬》:“壯於頄。”《釋文》:“頄,鄭作頯。”馬王堆帛書本頄作頯。疑此處頯亦當訓求。[2]晏昌貴先生認爲,前一個“求”爲求子,後一個“求”爲求帝產子。[3]
  劉樂賢先生指出從九與從求的字可通用,頯與頄相通,是非常有價值的意見。循此思路,我們認爲簡文“頯啻”可讀爲“仇敵”。
  先説““啻””。“啻”、“帝”在日書中常通假,屢見不鮮。不過,“啻”與“敵”音近可通,“帝”屬端母錫部,“敵”屬定母錫部。《詩·小雅·漸漸之石》:“有豕白蹢”,晉書·吐谷渾傳》引蹢作蹄。[4]上博簡《曹沫之陣》記:“吾戰啻不順於天命,反師”,又記:“小邦處大邦之間,啻邦交地,不可以先作怨”;銀雀山漢墓竹簡《論政之兵·客主人分》記:“客倍主人半,然可啻也”,又記:“退敢刎頸,進不敢拒啻”, “啻”皆與“敵”通。[5]
  “頯”通“頄”,“頄”當從九得聲,“仇”亦從九聲,是“頯”“仇”音近可通。“仇”字見於馬王堆漢墓简帛。[6]
  “仇敵”,指仇人、敵人。《史記·范雎蔡澤列傳》“楚、趙天下之強國而秦之仇敵也,自是之後,楚、趙皆懾伏不敢攻秦者,白起之勢也。”《荀子·富國》“彼愛其爪牙,畏其仇敵,若是則為利者不攻也。”《淮南子·時則訓》“矩之為度也,肅而不悖,剛而不憒,取而無怨,內而無害,威厲而不懾,令行而不廢,殺伐既得,仇敵乃克,矩正不失,百誅乃服。”
  綜上,睡虎地秦簡日書甲種有“求人”篇的釋文可寫作:
  戊子以有求也,必得之。雖求頯(仇)啻(敵),必得。153叁
  丙寅以求人,得之。154叁
  簡文“戊子以有求也。必得之。雖求頯(仇)啻(敵),必得”,意思是説,戊子日這天求人,必能得到。纵使所求之人爲仇敵,也必得到。這裡的“有求”,應當指求人,即求取人,與簡154的“求人”義同。《史記·龜策列傳》:“以卜有求,得。病,死,環(還)起。繫,留,毋傷,環(還)出。行,不行。來,不來。見人,不見。百事吉。可以舉兵。”又云:“求財物,不得。行者,行。病者,有瘳。繫者,不出。來者,來。見貴人,不見。吉。”對照來看,“以卜有求”可能是指占卜求財物之事。
  關於睡虎地秦簡日書的“求人”,劉樂賢先生認爲,求人可有二解:一爲求助於人;一爲責人,即向人討債。[7]我們認爲。這裡的“求人”是求取得人的意思。《新序·雜事四》:“故王者勞於求人,佚於得賢。”“求人”與“得賢”對舉,指求得賢人。《史記·龜策列傳》:“卜憂病者,甚,不死。居官,不得居。行者,行。來者,不來。求財物,不得。求人,不得。吉。”“求人”之“求”與“求財物”之“求”都是求取之義。《白虎通義》卷九:“所以不聘妾何?人有子孫,欲尊之義,義不可求人以爲賤也。《春秋傳》曰:“二國來媵。”可求人爲士,不可求人爲妾何?士即尊之漸,賢,不止於士,妾雖賢,不得爲適。”“求人爲士,不可求人爲妾”的“求人”也是求取之義。
  孔家坡漢簡日書“嫁女”篇中也記載丙午、丙寅日利以“求人”,簡172記:“嫁女。春三月戌,夏三月丑,秋三月辰,冬三月未,求妻,妻入必計之。丙午、寅利求人。己未之人室,必得女爲妻。”[8]這裡的“求人”應該是求取得人之義。值得注意的是,這裡的“求人”之事出現在“嫁女”篇中,而前面我們討論的睡虎地秦簡日書的“求人”篇,在簡文中,是與“人字”篇的占驗文一前一後寫在一處,“求人”篇之後既是“娶妻”篇、“作女子”篇,日書中的“求人”事項常與娶妻嫁女事安排在一起,也是我們將“求人”理解爲求取得人之義的佐證。
   


[1] 睡虎地秦墓竹簡整理小組:《睡虎地秦墓竹簡》,文物出版社1990年,第206頁。陳偉主編:《秦簡牘合集(壹)》,武漢大學出版社2014年,第426頁。
[2] 劉樂賢:《睡虎地秦簡日書研究》,文津出版社1994 年,第197 頁。
[3] 晏昌貴:《楚地出土日書三種分類集釋》,武漢大學出版社2020年,第330頁。
[4] 高亨纂著、董治安整理:《古字通假會典》,齊魯書社1989年,第464頁。
[5] 參看白於藍:《簡帛古書通假字大系》,福建人民出版社2017年,第728頁。周波:《戰國時代各系文字間的用字差異現象研究》,綫裝書局2013年,第308-309頁。
[6] 參看劉釗主編:《馬王堆漢墓簡帛文字編》,中華書局2020年,第917頁。
[7] 劉樂賢:《睡虎地秦簡日書研究》,第197頁。
[8] 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隨州市考古隊:《隨州孔家坡漢墓簡牘》,文物出版社2006年,第151頁。“求”,原釋作“來”,從李天虹、蔡丹改釋。參見《讀孔家坡漢簡〈日書〉雜記》,《簡帛》第11 輯,上海古籍出版社2015年,第172-173頁。
   
  (編者按:本文收稿時間爲2023年11月21日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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