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耶秦簡(叁)》的出版[1],爲學界研究提供了珍貴資料。我們在閱讀第7層簡文時有一些想法,今條列出來,敬請方家指教。
丗年六月丁亥朔朔日,貳春鄉守帶作【徒】[1]〼Ⅰ7-10
〖校釋〗
[1]徒,原釋文未釋。
廿九年七月癸巳朔朔日,遷陵昌敢言之:令曰上見博盾、Ⅰ□木、城肢(枝)柱榬、連弩[1],恒會八月朔日守府。毋有亦言。·問Ⅱ之,毋當令者。敢言之。Ⅲ7-13+7-155
〖校釋〗
[1]“城”下一字,原釋文作“”,綴合後的簡文作
,是“肢”字,讀作“枝”。里耶10-205+10-238有“木□□柱榬、連弩”,“柱”上一字作
,左從肉,右下可見從又,疑“肢”字殘筆。
二片整理者綴合。
言敢謁桃(姚)柏(伯)[1]:柏(伯)尚有緣及縑毋(無)有?有,欲爲丞公Ⅰ買之,以爲【裼】。有毋(無)有,賜書,書□□□□Ⅱ緣及縑已𡩡(索)矣。敢謁之。Ⅲ7-21
〖校釋〗
[1]柏,原釋文未釋。里耶簡有趙柏(8-83)、何柏(8-2049、8-1193)、呂柏(8-771)、王柏(8-1232)等,黄浩波曾指出“柏”讀作“伯”,以排行作爲稱謂[2]。可從。簡文中“言”代丞公至姚伯處購買“緣”、“縑”等織物。
粟米十三石五斗少半斗。 丗二年九月甲戌朔己卯,倉守武、佐平、稟〼Ⅰ
欣、朝、履凡七人八月、九月食。 令史【圂】視□[1]。〼Ⅱ7-23
〖校釋〗
[1]“視”下一字,依文例、殘筆應是“平”。
同有薄酒一斗[1],玄季可步馬〼7-34
〖校釋〗
[1]一,原釋文作“七”。
徑廥粟米一石二斗半斗。/丗一年□□月乙酉[3],倉妃、史感、稟人窯出稟大隷妾【始】[1]〼Ⅰ7-46+8-1257
〖校釋〗
[1]始,原釋文作“”。按:里耶8-766號簡有“大隷妾始”,其中“始”字形體相同。始,人名。
二片整理者綴合。
〼……事【巳,以乙未日入遣之□[1],以律令】從事。Ⅰ7-62
〖校釋〗
[1]日入、之,原釋文未釋。日入,記時用語,指太陽落下去的時刻。參看《校釋一》8-69注釋3。里耶8-660背有“日垂入”[4],胡平生訓作“日將入未入之時”,可參看。
〼□[1]7-77
〖校釋〗
[1]殘存筆劃作“戈”。
丗五年九月丁亥朔朔日,叚(假)丞兹、田守唐、令佐僕□[1]〼Ⅰ
頃𠦜七畝,其廿□畝新豤(墾)草不租,定租·二百𠦜一石一[2]。〼Ⅱ7-88
〖校釋〗
[1]“僕”下一字,原釋文未釋,疑是“足”字。僕足,用作人名,也見於8-137“遷陵丞遷告畜官僕足”[5]、9-1567“啟陵鄉守繞、佐僕足、稟人□”。令佐僕足,與8-137“畜官僕足”、9-1567“啟陵鄉佐僕足”是否爲同一人,待考。
[2]8-1519記丗五年都鄉“田十七頃五十一畝,租二百𠦜一石一”[6],與此數正同。疑所記亦是都鄉數據。
〼·佐卻受券[1]。 泱手7-93
〖校釋〗
[1]·,原釋文未釋。
〼後。敢言之[1]:上〼
〼【之】[2]。7-133
〖校釋〗
[1]後,原釋文作“建”。
[2]之,原釋文未釋,今從殘筆及該字位於文末看,當是“之”字。
〼□坐當隸書[1],當貲二甲,在丙寅。7-138
〖校釋〗
[1]隸,原釋文未釋。
〼【爲】笥:齊[1]。〼Ⅵ7-139
〖校釋〗
[1]爲,原釋文未釋。9-2289有“一人爲笥:齊”,可參看。
〼□十二月乙卯朔丁卯[7],少内□〼Ⅰ
〼□其九【腸】卻曰:上【等】□□[1]〼Ⅱ
□嘉平不治。今署視事日□[2]〼Ⅲ
十二月乙卯朔己巳,遷陵丞遷下辤(辭)[8]〼Ⅳ7-140
〖校釋〗
[1]卻,原釋文作“郤”。曰,原釋文作“日”。
[2]日,原釋文未釋。署視事日,即記錄視事的日期。8-163有“司空佐貳今爲廄佐,言視事日”,可參看。
卅一年二月癸□朔[9]〼Ⅰ
【見】博盾、□木、【城】[1]〼Ⅱ7-144
〖校釋〗
[1]“城”上一字,原釋文未釋,是“木”字。7-13+7-155有“令曰上見博盾、□木、城肢(枝)柱榬、連弩”[10],可參看。
〼皆辤(辭)爲洞庭〼Ⅰ
〼沅陵不來[1],今〼Ⅱ7-169背
〖校釋〗
[1]來,原釋文未釋。
〼□家□□□□□□書爲[1]7-203
〖校釋〗
[1]“書”上一字,左從辵,似“進”字。里耶8-659+8-2088有“進書爲敬”,可參看。
〼適叚(假)□□[1] 〼7-237
〖校釋〗
[1]叚,原釋文作“啓”。
〼□卒吏□□[1]〼Ⅰ
〼□【乘使馬】[2]〼Ⅱ7-280
〖校釋〗
[1]“卒”下一字,原釋文作“史”,簡文“史”上仍有筆劃,是“吏”字。
[2]馬,原釋文未釋。《嶽麓書院藏秦簡〔伍〕》簡261-262、263-264均有“乘倳(使)馬”[11],可參看。
良田□[1]〼7-300
田□[2]〼Ⅰ7-300背
〖校釋〗
[1] 田,原釋文未釋。“田”後一字,原釋文缺錄,待考。
[2] 田,原釋文未釋。“田”下一字,原釋文未釋,疑是“佐”字。
謁者走馬臣起柏死再(拜)言:何兄子虜【裚】故亡[1]〼Ⅰ
□□未來,□詣□虜簪□公□□軍貲毋擇[2],即□〼Ⅱ7-320+7-339
〖校釋〗
[1]亡,原釋文未釋。
[2]公,原釋文未釋。貲,原釋文未釋。
二片整理者綴合。
〼□守樛[1]〼Ⅰ7-323
〖校釋〗
[1]樛,原釋文作“漻”。
〼山谿谷中[1],毋〼7-325
〖校釋〗
[1]谷中,原釋文作“□它”。8-2088有“居者深山中,毋物可問”,可參看。
〼·凡五,同券齒[1]。〼7-327
〖校釋〗
[1]同、齒,原釋文未釋。8-1554有“凡十一物,同券齒。”可參看。
〼見錢[1]〼7-354
〖校釋〗
[1]見,原釋文未釋。
獄□發[1]〼7-376
〖校釋〗
[1]發,原釋文作二未釋字。
〼黔賈【及】[1]〼7-378
〖校釋〗
[1]及,原釋文未釋。
〼【泰】半【錢】□[1]〼7-422
〖校釋〗
[1]泰,原釋文未釋。
〼【妻】子[1]〼Ⅰ
〼【吏】□[2]〼Ⅱ7-425
〖校釋〗
[1]妻,原釋文未釋。
[2]吏,原釋文作“史”。
〼安敢告[1]〼7-426
〖校釋〗
[1]安(原釋文未釋),人名。
〼□之/【萃】手[1]。〼7-429
〖校釋〗
[1]萃(原釋文未釋),人名。
〼□令所部司□[1]〼Ⅱ7-461背
〖校釋〗
[1]所,原釋文未釋。
弩當□□□百□[1] 〼7-497
〖校釋〗
[1]弩當,原釋文未釋。“當”下一字右從“甫”,再下一字右從“善”,或即“補繕”。
再下一字或是“者”。
百,原釋文未釋。
□□□十人〼Ⅰ
□□□丑□[1]〼Ⅱ7-516
〖校釋〗
[1]丑,原釋文未釋。
〼【辨】、佐奢、稟[1]〼7-525
〖校釋〗
[1]辨(原釋文未釋)、奢,人名。
[1] 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編著:《里耶秦簡(叁)》,文物出版社2024年。
[2] 黄浩波:《秦簡私人書信中的“季”與“柏”》第241-250頁,《文史》2021年第4輯。
[3] “年”“月”之間 ,原釋文未釋,楊先雲釋作“十二”,並謂“十二月乙酉是十二月二日”。見楊先雲:《〈里耶秦簡(叁)〉紀年簡考證》,簡帛網2024年10月17日。
[4] “垂”字之釋及解讀,見胡平生:《讀〈里耶秦簡〉筆記(二)》,簡帛網2012年4月22日。
[5] “畜官僕足”的解讀,見何有祖:《里耶秦簡新研》第189-191頁,上海古籍出版社2024年。
[6] “石”下“一”字,《里耶秦簡〔壹〕》《里耶秦簡牘校釋》第一卷缺釋。其後省“斗”字,與同簡貳春鄉“租三百卅九石三”之“三”類似。貳春鄉租與啓陵鄉“租九十七石六斗”、都鄉“租二百𠦜一石一”之和,適爲同簡所記“六百七十七石”。
[7] “十二月”之上尚見一殘字,楊先雲補作“丗六年”(楊先雲:《〈里耶秦簡(叁)〉紀年簡考證》,簡帛網2024年10月17日)。
[8] “遷下辤(辭)”,原釋文未釋,秦漢簡讀書會釋,並謂8-22+8-131+8-378+8-514簡有“卅五年八月丁巳朔甲申,遷陵丞遷下辤(辭)少内,以律令從事”。見簡帛研究中心秦漢簡讀書會:《〈里耶秦簡(叁)〉研讀零札》,簡帛網2025年1月2日。
[9] “癸”後一字,原釋文未釋,楊先雲補釋作“未”(楊先雲:《〈里耶秦簡(叁)〉紀年簡考證》,簡帛網2024年10月17日)。
[10] “肢(枝)”字改釋見上文。
[11] 陳松長主編:《岳麓書院藏秦簡(伍)》第184-185頁,上海辭書出版社2017年。
(編者按:本文收稿時間為2025年1月22日2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