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耶秦簡(叁)》選釋(六)
作者:里耶秦簡牘校釋小組  發布時間:2025-04-10 09:05:26
(武漢大學簡帛研究中心)
(首發)

  《里耶秦簡(叁)》的出版[1],爲學界研究提供了珍貴資料。我們在閱讀第13層簡文時有一些想法,今條列出來,敬請方家指教。
   
  〼□□□□船所,皆署右曹發[1],□□遷陵□□[2]
  〼□令□□□□□以□□亡□……[3]13-4
  〖校釋〗
  [1]署,原釋文未釋。右曹,原釋文作“各署”。
  [2]遷陵,原釋文未釋。又原釋文以爲“發”字之下有七字。
  [3]“令”上一字,左從手,疑是“捕”。
   
  丗六𧗿(率)。  〼Ⅰ
  六萬五千九百一十六積積分六百九十一[1]。  〼Ⅱ13-13
  〖校釋〗
  [1]第二個“一”,原釋文未釋。
   
  〼廷主[1]13-14
  〖校釋〗
  [1]廷,原釋文未釋。
   
  七十六萬。    七頃廿七畝七十七[1]〼13-17
  〖校釋〗
  [1]廿七,原釋文作“廿一”。
   
  平□旦之曰[1]:不審,它如書。〼13-20
  〖校釋〗
  [1]曰,原釋文作“日”。
   
  〼𠦜一畝半畝[1]13-23
  〖校釋〗
  [1]𠦜一,原釋文看作一個未釋字。
   
  〼□名曰始□,死,付臨沅□畜計□[1]13-29
  〖校釋〗
  [1]付臨沅,原釋文未釋。
   
  〼=臨沅書曰[1]:□□乘城卒安陸昌13-34
  〖校釋〗
  [1]=,原釋文未釋。
   
  〼【倉】守武、佐平、稟人援出□更戍不更城父直陽疾[1]〼Ⅰ
  〼平。Ⅱ13-36
  〖校釋〗
  [1]倉、戍,原釋文未釋。“出”下一字,疑是“稟”。
   
  〼都=□移□[1]13-45
  〖校釋〗
  [1]移,原釋文未釋。
   
  〼屬丑行衣遷陵[1],積二日[2],日廿二分升【三】[3]。Ⅰ
  〼襄手。Ⅱ13-50
  〖校釋〗
  [1]丑,疑是人名。9-2305有“巴叚(假)卒史丑”,可參看。
  [2]“日”下重文符號,原釋文作“·”。
  [3]升三,原釋文未釋。
   
  〼□稟人□出稟隸臣文[1]。〼13-57
  〖校釋〗
  [1]稟人,原釋文未釋。
   
  〼□來□事[1],欣不兼户曹。13-73
  〖校釋〗
  [1]來,原釋文未釋。
   
  〼寅[1],少内守是付庫武,武受券。Ⅰ
  〼處手。Ⅱ13-76
  〖校釋〗
  [1]寅,原釋文未釋。
   
  丗二年九月甲戌朔乙亥[1],畜官守[2]〼Ⅰ
  九〼Ⅱ13-93
  〖校釋〗
  [1]丗二,楊先雲補釋[2]
  [2]守,原釋文未釋。
   
  丗二年畜官□□[1]13-110+13-264
  〖校釋〗
  [1]簡首塗黑。
  二片寬度相當,茬口、紋路大體吻合,可復原“畜”字,文意連貫,當可綴合。
   
  〼□問棄事今當論[1]13-115
  〖校釋〗
  [1]今,原釋文脱録。
   
  □年□月□□朔戊戌,司空色入□守逐、彊粱貲各二甲[1],爲錢五千三百七十六[2]。Ⅰ
  〼逐    彊粱    得手。Ⅱ13-119+13-138
  〖校釋〗
  [1]入、守,原釋文未釋。
  [2]五,原釋文未釋。于振波據岳麓書院藏秦簡的記載指出:秦律貲罰中甲的價格爲金2兩1錘或1344錢[3]。則5376錢相當于4甲,與簡文記載相合。
  整理者綴合。
   
  粟七石。   丗三年十二月癸卯朔己未[1],倉是、佐襄〼Ⅰ
  令史圂視平。Ⅱ13-125
  〖校釋〗
  [1]丗三,原釋文作“丗二”,9-1869記“卅二年十二月戊申朔”,可知“丗二”有誤。
   
  〼□過酉陽〼13-126
  〼水下四,過山□[1]〼Ⅰ
  〼□鄉〼Ⅱ13-126背
  〖校釋〗
  [1]山□,原釋文作“□山”。
   
  〼□不更粱[1]13-129
  〖校釋〗
  [1]□,原釋文脱録。更,原釋文未釋。
   
  酉陽具獄獄史午[1]13-134
  〖校釋〗
  [1]午(原釋文作“千”),人名。9-1514云:“〼【遷】陵獄史午校之”。可參看。
   
  〼三年十月甲辰朔甲寅[1],少[2]13-148
  〖校釋〗
  [1]十,原釋文作“七”,網友“落葉掃秋風”改釋[4]
  [2]少,原釋文未釋。
   
  〼已入大隸妾婍貲一甲,爲錢千三百𠦜四[1]13-161
  〖校釋〗
  [1]四,原釋文未釋。
   
  〼後告署縣弗遣者公卒築陽昌里□。丗二年[1]
  〼上□□□□□[2]。/二月辛酉旦,佐越以來。/欣發。   越手。Ⅱ13-165
  〖校釋〗
  [1]“年”下原釋文有殘斷符號,今刪。
  [2]上,原釋文未釋。
   
  〼官、司空徑告酉[1]13-168
  〖校釋〗
  [1]酉,原釋文未釋。
   
  〼卒戍上造女陰□廬郣有貲錢[1]13-170
  〖校釋〗
  [1]廬,原釋文作“盧”。
   
  〼巳,少内守狐、佐卻入[1],佐奢收〼Ⅰ
  〼□五所,布小囊一,布衣囊〼Ⅱ13-171
  〖校釋〗
  [1]狐(原釋文未釋)、卻(原釋文未釋),人名。9-737、9-1497+9-2236均有“少内守狐、佐卻”一同出現的記録,可參考。
   
  〼陵,洞庭[1]13-180
  〖校釋〗
  [1]原釋文以爲“洞”上有“·”,今刪。
   
  〼尉廣、發弩、史如[1]13-185+13-370
  〖校釋〗
  [1]廣、、如,人名。史,原釋文作“殳”。8-1128記有“尉史如”,可參看。
  謝明宏綴合[5]
   
  〼廿九年十二月丙寅朔□[1]13-193
  〼□□□□水十一刻刻下八〼13-193背
  〖校釋〗
  [1]年、十二,原釋文未釋。原釋文以爲“九”“月”之間是一字。8-1524云:“廿九年十二月丙寅朔”,可參看。
   
  始、息弗幸畜教詔少者[1],少者已失事〼13-202
  〖校釋〗
  [1]始(原釋文未釋)、息,人名。
   
  〼取,AⅠ
  〼畸監[1]。AⅡ
  六月□史畸取[2],BⅠ
  出中稻一石,BⅡ
  令史戎夫監[3]。BⅢ
  七月史亭取,〼CⅠ
  出中稻五斗三升少半升,二斗□□□〼CⅡ
  令史圂監。〼CⅢ13-212
  〖校釋〗
  [1]監,原釋文未釋。
  [2]“史”上一字,似是“食”。畸,人名。
  [3]令史戎,原釋文未釋。原釋文以爲“夫”上有四字。戎夫,人名。
   
  十月□□,出錢一,買赤叔(菽)〼Ⅰ
  □巳[1],出錢六,賃船。〼Ⅱ13-225
  〖校釋〗
  [1]巳,原釋文作“已”。
   
  〼□巳朔小[1],九月庚戌朔大,後九月庚辰朔小。13-258
  〖校釋〗
  [1]巳,原釋文未釋。9-465+9-1412記“丗一年八月辛巳朔”。
  本簡所記月朔、大小屬丗一年,13-179所記爲丗一年十月朔日及大小,當與本簡爲一組[6]
   
  〼……□十與橐[1]13-277
  〖校釋〗
  [1]十,原釋文未釋。
   
  〼非以受爵賜遷[1]13-281
  〖校釋〗
  [1]遷,原釋文未釋。
   
  布百丈,丈七錢[1],錢七百[2]。〼13-283
  〖校釋〗
  [1]七,原釋文作“十”。
  [2]七,原釋文未釋。
   
  〼取它□蜀材木[1]13-297
  〖校釋〗
  [1]“它”下一字,似是“蟲”。
   
  〼□三月壬午朔【丙申】[1],倉守□敢言之:前日言遷陵傳馬十四匹過雉,貸粟Ⅰ
  〼半斗。今上稗校券二,謁告遷陵定以受雉倉移計,署計年名爲Ⅱ
  〼報,謁追。敢言之。Ⅲ
  〼雉丞□諸敢告遷陵丞主:寫移。敢告主。/昌手。13-300
  〼【陵】守丞敦狐告倉主[2]:以律令從事。/戎手。/戊寅旦,走趙行。Ⅰ
  〼    已有它書,此不用[3]。Ⅱ
  〼夕,廄佐□……□。  綰手。Ⅲ13-300背
  〖校釋〗
  [1]丙申,原釋文未釋,三月十五日。8-63云:“廿六年三月壬午朔”,可參看。
  [2]陵,據殘劃及文意補。敦狐,人名。
  [3]本列文字字體偏大,與本牘其他文字似不是一次書寫。從內容看,當是後來添加的。
   
  〼□丗二□〼13-327
  〼三□其[1]13-327背
  〖校釋〗
  [1]三,原釋文未釋。
   
  〼里宜薄(簿)□若干日[1]13-341
  〖校釋〗
  [1]宜,人名。薄(簿),原釋文作“傳”。簿,記録。
   
  當用者而□[1]13-342
  〖校釋〗
  [1]□,原釋文脱録。
   
  〼□倉□付司空色[1]。〼13-396
  〖校釋〗
  [1]倉,原釋文未釋。
   
  □□□石四斗半[1]〼Ⅰ
  □妾委[2]。  〼Ⅱ13-416
  〖校釋〗
  [1]半,原釋文未釋。
  [2]妾,原釋文未釋。委,人名。
   
  〼□□留之□□[1]13-433
  〖校釋〗
  [1]留,原釋文未釋。
   
  〼昌免歸鄢者書疑誤不可以[1]13-435
  〖校釋〗
  [1]疑,原釋文未釋,網友“abc”疑爲“發”[7]
   
  〼獄史端、朝爰書[1]:吏以戍13-437
  〖校釋〗
  [1]端、朝,人名。爰,原釋文作“蜀”。
   
  粟五石八斗。〼Ⅰ
  □給居及竇[1]〼Ⅱ13-439
  〖校釋〗
  [1]□給居及(原釋文作“□□□一石支”),其中第一字之下似有一墨鉤。“竇”字之下,原釋文認爲還有一字,今刪。
   
  〼下御史書曰:吏取告歸其家舍官[1]13-441
  〖校釋〗
  [1]告,休假。《史記·高祖本紀》“高祖爲亭長時,常告歸之田。”集解引孟康曰:“古者名吏休假曰告。”岳麓秦簡伍134-135號簡云:“【●】令曰:吏歲歸休卌日,險道日行八十里,昜<易>道百里。諸吏毋乘車者,日行八十里,之官行五十里。吏告當行及擇(釋)歸居家,皆不用此令。”[8]《二年律令·置吏律》217號簡云:“吏及宦皇帝者、中從騎,歲予告六十日;它冗官,卌日。吏官去家二千里以上者,二歲壹歸,予告八十日。”可參看。
  舍,原釋文疑爲“名”。
   
  已前上死羊課一牒,它□以[1]13-444
  〖校釋〗
  [1]它,原釋文未釋。其下一字,似是“死”字之殘。
   
  〼來□□屬都鄉[1],令上13-465
  〖校釋〗
  [1]“來”“屬”之間或只有一字,疑是“告”。
   
  〼二年四月丙午朔庚申,倉是付司空色。Ⅰ
  〼今已出賣十一,餘七[1]。已更爲□付券。    容手。Ⅱ13-480+13-509
  〖校釋〗
  [1]餘,原釋文作“除”。
  整理者綴合。
   
  〼稟使小隸□□、買十月、十一月益食[1]
  〼襄手。Ⅱ13-485
  〖校釋〗
  [1]“隸”下一字(原釋文作“臣”),疑是“妾”。買,人名。益食,原釋文以爲一字,作“食”。睡虎地秦簡《秦律十八種·倉律》57號簡云:“城旦爲安事而益其食,以犯令律論吏主者。”[9]本簡所載二人蓋因承擔重事而增加食糧。
   
  〼已[1]13-491
  〖校釋〗
  [1]已,原釋文作“以”。
   
  〼□九升[1],酉陽未輸13-502
  〖校釋〗
  [1]□,疑是“斗”字殘文。
   
  □□□□不日上薄(簿)[1]13-516
  〖校釋〗
  [1]“不”上二字,似是“作徒”。
   
  〼□□□□日日十七積□丗□[1]13-522
  〖校釋〗
  [1]□日,原釋文作“令曰”。十七,原釋文未釋。“丗”下一字,原釋文脱録。
   
  〼敢言之:令佐平上[1]
  〼□□把……Ⅱ13-536
  〼……□手。13-536背
  〖校釋〗
  [1]佐,原釋文未釋。平(原釋文作“不”),人名。8-967有“令佐平監”,可參考。
   
  〼給其事三□[1]13-546
  〼□訊□〼13-546背
  〖校釋〗
  [1]“三”下一字,疑是“日”。
   
  〼有行視不出縣界中[1],坐其官吏不當者,有令官嗇夫未□〼13-549
  〼其令、丞有所䌛(徭)使出界□與共坐[2]13-549背
  〖校釋〗
  [1]行視,指行巡、视事。《二年律令·具律》102、104-106號簡云:“獄事當治論者,其令、長、丞或行鄉官視它事,不存,及病,而非出縣道界也,及諸都官令、長、丞行離官有它事,而皆其官之事也,及病,非之官在所縣道界也,其守丞及令、長若真丞存者所獨斷治論有不當者,令真令、長、丞不存及病者皆共坐之,如身斷治論及存者之罪。唯謁屬所二千石官者,乃勿令坐。”[10]本簡內容有類似處。
  [2]“界”下一字,疑是“弗”。與共坐,原釋文未釋。
   
  〼□疏書日[1]13-553
  〼發。  敬手[2]13-553背
  〖校釋〗
  [1]“疏”上一字,原釋文作“一”,該字或有殘,存疑。
  日,原釋文作“曰”。8-1566有“疏書日食牘北(背)上”,可參看。
  [2]敬(原釋文未釋),人名。
   
  〼□AⅠ
  〼……AⅡ
  【□月食□受】[1]BⅠ
  【西廥稻二石】。BⅡ
  【端月食】史□受CⅠ
  西廥稻二石[2]。CⅡ
  ……CⅢ
  二月〼DⅠ
  中【廥】〼DⅡ13-559
  〖校釋〗
  [1]月食,原釋文未釋。“月”上一字,似是“二”,下二欄提及“端月”“二月”,疑此處爲“十二月”。“受”上一字左從示。
  [2]二,原釋文作“一”。
   
  長牒隸□□□□其中[1]13-568
  〖校釋〗
  [1]長、其中,原釋文未釋。牒,原釋文作“隸”。
   
  〼今□爲人證言黨非□ [1]13-574
  〖校釋〗
  [1]“今”“爲”之間,尚有一字,原釋文脱録。
  黨,原釋文未釋。13-454亦有“黨非”。
   
  〼虫等[1]13-578
  〖校釋〗
  [1]虫,原釋文作“它”。
   
  〼【年】三月辛未朔□戌[1],獄史端行[2]13-588
  〖校釋〗
  [1]楊先雲據曆表和里耶簡文可知,“三月辛未朔”僅有秦始皇三十三年,缺文當補作“丗三”,三月有“甲戌”(四日)、“丙戌”(十六日)、“戊戌”(十八日),具體日期待考釋[11]。依字形輪廓,似是戊戌。
  [2]端、行,原釋文未釋。
   
  中主食[1]。〼13-591
  〖校釋〗
  [1]主,原釋文未釋。8-830+8-1010有“主食發”,可參看。
   
  〼造陽陵逆都戚、淵里、戲陵得[1]13-603+13-617
  〖校釋〗
  [1]陽陵,縣名,參看8-1450注釋1。
  逆都(13-603中原釋文疑爲“里”,13-617中原釋文疑爲“春”)、淵里、戲陵,陽陵縣里名。9-8云:“陽陵逆都士五(伍)越人有貲錢千三百𠦜四。”可參看。
  戚(原釋文未釋)、(原釋文作“𣢺”)、得,人名。
  整理者綴合。
   
  續食,食盡癸酉[1]。〼13-629
  〖校釋〗
  [1]癸酉,原釋文未釋。5-1云:“食盡甲寅”,可參看。
   
  〼□=□=□卒[1]13-631
  〖校釋〗
  [1]卒,原釋文未釋。
   
  〼□舍[1],洞庭〼13-640
  〖校釋〗
  [1]“舍”上一字,疑是“傳”。
   
  〼……Ⅰ
  〼……八月……Ⅱ
  〼……[1]13-650
  〼……13-650背
  〖校釋〗
  [1]看圖版,該件形製似爲“觚”。“側二”“側一”分别對應中間一行文字的右側和左側。
   
  〼敢言之〼Ⅰ
  〼工移,敢告主□□[1]〼Ⅱ13-673
  〖校釋〗
  [1]主,原釋文疑爲二未釋字。
   
  城柟大二【韋】[1]13-678
  〖校釋〗
  [1]柟(原釋文作“枏”),木名。《漢書·司馬相如傳上》:“其北則有陰林巨樹,楩柟豫章。” 顏師古注:“柟音南,今所謂楠木。”
  韋,讀作“圍”,描述木材的周長。張家山漢簡《算術書》153號簡云:“以圜材爲方材,曰:大四韋(圍)二寸廿五分寸十四,爲方材幾何?曰:方七寸五分寸三。”
   
  〼去共而云[1]13-680
  〖校釋〗
  [1]云,原釋文未釋,張瑞疑爲“行”[12]
   
  〼裳丗[1]13-686
  〖校釋〗
  [1]丗,原釋文未釋。
   
  道時見圂□[1]13-688
  〖校釋〗
  [1]圂,原釋文作“四”。
   
  〼胊忍旁長[1]13-714
  〖校釋〗
  [1]胊忍,原釋文未釋。
   
  〼□官守茲寫[1]13-725
  〖校釋〗
  [1]“守”上一字,疑是“畜”。
  寫,原釋文作“鄉”。
   
  【不更萬四千□□】〼Ⅰ
  走馬五萬【一千三百□□】[1]〼Ⅱ
  上造九萬一千六百七十九[2]〼Ⅲ13-731+13-791
  〖校釋〗
  [1]一千三百,原釋文未釋。13-791圖版中可見“一千三”三字斷裂處的殘片存在錯位。
  [2]九,原釋文未釋。
  二片字體相同,茬口大體吻合,可復原“萬一千三”等字筆畫,文義關聯,當可綴合。
   
  〼穉[1]13-759
  〖校釋〗
  [1]穉,原釋文作“稺”。阮元校刻本《詩·小雅·大田》“無害我田稺”,朱熹《诗集传》本作“穉”。集傳云:“穉,幼禾也。”《周禮·夏官·土方氏》“以辨土宜土化之灋”鄭玄注“土宜謂九榖稙穉所宜也”,孫詒讓正義:“穉,宋附釋音本、余仁仲本並作‘稺’。《詩·魯頌·閟宫》云‘稙穉菽麥’,毛傳云:‘先種曰稙,後種曰穉。’釋文引《韓詩》云:‘稙,長稼也。穉,幼穉也。’穉即稺之俗。”
   
  〼可(何)如[1]13-769
  〖校釋〗
  [1]可(何),原釋文未釋。
   
  【皇帝九年】□[1]……〼13-772
  〖校釋〗
  [1]九,原釋文未釋。
   
  〼食囚㢜等[1]〼Ⅰ
  〼令【史】〼Ⅱ13-778
  〖校釋〗
  [1]㢜(原釋文作“懭”),人名。
   
  〼及隸臣□[1]〼Ⅰ
  〼謁告□〼Ⅱ13-783
  〖校釋〗
  [1]及,原釋文未釋。
   
  〼下毋[1]13-785
  〖校釋〗
  [1]下毋,原釋文未釋。
   
  〼黔首〼Ⅰ
  〼□毋券出[1]〼Ⅱ13-795
  〖校釋〗
  [1]出,原釋文未釋。
   
  〼□律[1]13-820
  〖校釋〗
  [1]□,疑是“書”。
   
  〼一人徒養[1]13-823
  〖校釋〗
  [1]養,原釋文未釋。
   
  〼□移獄[1]13-859
  〖校釋〗
  [1]□,或是“敞”。獄,原釋文未釋。
   
  追者皆[1]13-865
  〖校釋〗
  [1]追,原釋文疑爲“從”。
   
  〼毁[1]13-874
  〖校釋〗
  [1]毁,原釋文未釋。
   
  □□□[1]〼Ⅰ
  庭□〼Ⅱ
  五月甲午〼Ⅲ
  □手□〼Ⅳ
  □□□□〼Ⅴ13-882
  □□□〼Ⅰ
  二月乙亥,走[2]〼Ⅱ
  守。/□[3]〼Ⅲ
  多一人。·今寫Ⅳ〼13-882背
  〖校釋〗
  [1]該行原釋文脱録。
  [2]走,原釋文未釋。
  [3]□,從辶。
   
  〼上,敢言13-884
  〼今令Ⅰ
  〼□定書[1]13-884背
  〖校釋〗
  [1]書,原釋文未釋。
   
  〼□遷陵令令史□上志守府[1],書史□□𤻮(應)令[2]〼Ⅰ
  〼論當坐【者】,言名、夬(决)泰守府,署金布發。/巸手。〼Ⅱ9-712+9-1833+13-891
  〼□當坐者【名】吏(事)里、它坐、訾能入貲不能[3],遣詣獄□〼9-712背+9-1833背+13-891背
  〖校釋〗
  [1]“令史”下一字,人名。原釋文作“陵”,疑是“殷”。
  [2]“𤻮(應)”上一字,據殘畫、文意,或是“不”。
  [3]名,殘留少量筆劃,據文意擬釋。
  整理者綴合。
   
  廿七年十二月丁丑〼Ⅰ
  張里士五(伍)直自言[1]〼Ⅱ
  數。敢言之。□〼Ⅲ13-892
  四月□□[2],丞歐下都□〼Ⅰ
  十二月己巳……〼Ⅱ13-892背
  〖校釋〗
  [1]言,原釋文作“占”。
  [2]四,原釋文作二未釋字。
   
  〼守丞□[1]13-894
  〼□〼13-894背
  〖校釋〗
  [1]守,原釋文未釋。
 
  □不善以□[1]13-914
  □□毋〼13-914背
  〖校釋〗
  [1]“不”上一字,或是“年”。善,原釋文未釋。“以”下殘字,或是“律”。
   
  □□一六百七十六人〼Ⅰ
  □别。〼Ⅱ
  貳鄉七十户□□[1]〼Ⅲ13-917
  □更六人。AⅠ
  □不更一人[2]。AⅡ
  簪褭一人。AⅢ
  上造五人。AⅣ
  人〼B〼13-917背
  〖校釋〗
  [1]貳(原釋文作“春”)鄉,貳春鄉簡稱,8-1207+8-1255+8-1323、8-1742+8-1956記有“貳鄉守”,可參看。七十,原釋文作“一十”。
  [2]“不更”上未釋字,疑爲“小”。
   
  卅四年十一月丁卯朔甲午[1],倉守壬、佐卻出𧝉袍四、幏絝一兩、錢百六十八[2],以衣大隸妾欬等四人[3]。袍一直(值)十五,絝一直(值)七。三人錢各卌,一人卌八[4]。卻手。Ⅰ
  令史連【監】[5]。Ⅱ9-495+9-498+13-920
  〖校釋〗
  [1]甲午,十一月二十八日。
  [2]壬、卻(原釋文作“郄”),人名。
  𧝉(原釋文作“𧟃”),疑讀爲“絺”,麻織物,參看9-209注釋1。幏,指幏布,參看8-998注釋1。絝,《説文》:“脛衣也。”段注:“今所謂套褲。左右各一,分衣兩脛。”參看8-1356注釋1。
  [3]大,原釋文未釋,《里耶秦簡牘校釋》第二卷曾疑爲“大”。欬,人名。
  [4]睡虎地秦簡《秦律十八種·金布律》94-95號簡云:“舂冬人五十五錢,夏卌四錢;其小者冬卌四錢,夏卅三錢。隸臣妾之老及小不能自衣者,如舂衣。”[13]據此,𧝉袍的數量“四”恐是“三”字之誤,即得𧝉袍的三人各得四十錢,得幏絝的一人得四十八錢。四人共計168錢,與前文提及的“錢百六十八”相合。
  [5]連,人名。
  9-495+9-498由整理者綴合,見於《里耶秦簡牘校釋》第二卷,二片寬度、厚度、字體均相同,與9-209可以互勘。今補綴13-920,其茬口與9-495、9-498均吻合,可以復原“𧝉袍四”至“以衣大”之間的多字,文義連貫,當可綴合。
   
  〼□馬各二□[1]13-922
  〖校釋〗
  [1]“二”下一字,原釋文作“丈”,疑是“匹”。
   
  □庫[1]13-930
  〖校釋〗
  [1]庫,原釋文未釋。
   
  〼□予物以[1]13-932
  〖校釋〗
  [1]以,原釋文未釋。
   
  〼□時[1],牢人同以來。13-940
  〖校釋〗
  [1]“時”上一字,疑爲“入”。8-1971記“丗三年十月壬申日入,牢人同以〼”,可參看。
   
  □及肎(肯)與[1]13-955
  〖校釋〗
  [1](原釋文作“𡟰”),人名。
   
  〼□□爲奏[1],薄(簿)留日〼13-961
  〖校釋〗
  [1]爲,原釋文未釋。
   
  〼□無小大及縣□□伐□□[1]13-971
  〖校釋〗
  [1]小大,原釋文以爲一字,未釋。
   
  〼□鄉主[1],以律□□事[2]13-975
  〖校釋〗
  [1]鄉,原釋文釋“作”。主,原釋文未釋。
  [2]“律”“事”之間,原釋文認爲有刮削痕迹,約有二字空間,或可據文意補作“令從”。
   
  〼佐襄、稟人藍□[1]〼Ⅰ
  〼□□□腸〼Ⅱ13-976
  〖校釋〗
  [1]襄、藍(原釋文作“”),人名。8-1660+8-1827記“倉是、佐襄、稟人藍出貸”,可以參看。
   
  〼城旦賀等四人[1],人泰半□[2]13-978
  〖校釋〗
  [1]賀,人名。“人”下重文符號,原釋文以爲勾狀符號。
  [2]“半”下一字,疑是“斗”。
   
  〼□□□□□[1]13-989
  〖校釋〗
  [1]原釋文以爲四字未釋,實應有五字,似是“令曰上廷徒”。
   
  諸乘□[1]13-994
  〖校釋〗
  [1]諸,原釋文未釋。
   
  〼輸工官□[1]13-1006
  〖校釋〗
  [1]工,原釋文作“之”。
   
  〼酉陽□[1]13-1007
  〖校釋〗
  [1]酉,原釋文作“百”。陽,原釋文未釋。
   
  〼□、革、頭毋[1]13-1009
  〖校釋〗
  [1]“革”上一字,似是“筋”。
   
  〼□往來書四牘【謁】[1]13-1023
  〖校釋〗
  [1]謁,原釋文未釋。
   
  〼□事及[1]13-1038
  〖校釋〗
  [1]“事”上一字,疑是“有”。
   
  皆有□ [1]13-1043
  〖校釋〗
  [1]“有”下一字,似是“數”。
   
  〼□戊戌[1],倉是〼13-1048
  〖校釋〗
  [1]戌,原釋文未釋。
   
  〼史義[1]13-1053
  〖校釋〗
  [1]史,原釋文作“之”。義,人名。8-754+8-1007、9-348均見“史義”,可參看。
   
  〼七十四日[1]。〼13-1078
  〖校釋〗
  [1]七、四,原釋文未釋。
   
  〼□詣𠨧(遷)□[1]13-1086
  〖校釋〗
  [1]𠨧(遷),原釋文徑作“遷”。
   
  敬以丗[1]13-1089
  〖校釋〗
  [1]丗,原釋文作“廿”。
   
  卒斗數徙[1]13-1094
  〖校釋〗
  [1]斗,原釋文作“史”。徙,原釋文未釋。
   
  〼皆已以丗一年□月□[1]13-1096
  〖校釋〗
  [1]“年”下原釋文作二未釋字,當有三字。月,原釋文未釋。
   
  〼【庚】辰,□假[1]13-1098
  〖校釋〗
  [1]假,原釋文未釋。其上一字,或是“郡”。
   
  〼□問守府[1]13-1100
  〖校釋〗
  [1]問,原释文作“陵”。府,原釋文未釋。
   
  〼空[1]13-1106
  〖校釋〗
  [1]空,原釋文作“益”。
   
  〼佐越□[1]13-1111
  〖校釋〗
  [1]越,原釋文未釋。13-165有“佐越以來”,可參看。
   
  〼朢襄□[1]13-1112
  〖校釋〗
  [1]朢,原釋文未釋。襄,原釋文未釋,張瑞釋作“𧧻(詐)”[14]。  

(執筆人:魯家亮、何有祖、凡國棟。)

[1] 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編著:《里耶秦簡(叁)》,文物出版社2024年。
[2] 楊先雲:《〈里耶秦簡(叁)〉紀年簡考證》,簡帛網2024年10月17日。
[3] 于振波:《秦律中的甲盾比價與相關問題》,《史學集刊》2010年第5期。
[4] 簡帛網簡帛論壇《〈里耶秦簡(叁)〉初讀》2024年10月24日網友“落葉掃秋風”跟帖。
[5] 謝明宏:《〈里耶秦簡(叁)〉綴合札記(五)》,簡帛網2024年11月5日。
[6] 楊先雲:《〈里耶秦簡(叁)〉紀年簡考證》,簡帛網2024年10月17日。
[7] 簡帛網簡帛論壇《〈里耶秦簡(叁)〉初讀》2024年11月1日網友“abc”跟帖。
[8] 陳松長主編:《嶽麓書院藏秦簡〔伍〕》,上海辭書出版社2017年,第112頁。
[9] 陳偉主編:《秦簡牘合集·釋文注釋修訂本(壹)》,武漢大學出版社2016年,第81頁。
[10] 102、104-106號簡連讀意見,可參張家山漢簡研讀班:《張家山漢簡〈二年律令〉校讀記》,《簡帛研究》2002、2003,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2005年,第183頁。
[11] 楊先雲:《〈里耶秦簡(叁)〉紀年簡考證》,簡帛網2024年10月17日。
[12] 張瑞:《里耶秦簡(叁)札記(五)》,簡帛網2024年11月1日。
[13] 陳偉主編:《秦簡牘合集·釋文注釋修訂本(壹)》,武漢大學出版社2016年,第96頁。
[14] 張瑞:《里耶秦簡(叁)札記(五)》,簡帛網2024年11月1日。
   
  (編者按:本文收稿時間爲2025年4月8日21:29。)

© Copyright 2005-2021 武漢大學簡帛研究中心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