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耶秦簡(叁)》的出版[1],爲學界研究提供了珍貴資料。我們在閱讀第13層簡文時有一些想法,今條列出來,敬請方家指教。
〼□□□□船所,皆署右曹發[1],□□遷陵□□[2]Ⅰ
〼□令□□□□□以□□亡□……[3]Ⅱ13-4
〖校釋〗
[1]署,原釋文未釋。右曹,原釋文作“各署”。
[2]遷陵,原釋文未釋。又原釋文以爲“發”字之下有七字。
[3]“令”上一字,左從手,疑是“捕”。
丗六𧗿(率)。 〼Ⅰ
六萬五千九百一十六積積分六百九十一[1]。 〼Ⅱ13-13
〖校釋〗
[1]第二個“一”,原釋文未釋。
〼廷主[1]。13-14
〖校釋〗
[1]廷,原釋文未釋。
七十六萬。 七頃廿七畝七十七[1]〼13-17
〖校釋〗
[1]廿七,原釋文作“廿一”。
平□旦之曰[1]:不審,它如書。〼13-20
〖校釋〗
[1]曰,原釋文作“日”。
〼𠦜一畝半畝[1]〼13-23
〖校釋〗
[1]𠦜一,原釋文看作一個未釋字。
〼□名曰始□,死,付臨沅□畜計□[1]〼13-29
〖校釋〗
[1]付臨沅,原釋文未釋。
〼=臨沅書曰[1]:□□乘城卒安陸昌13-34
〖校釋〗
[1]=,原釋文未釋。
〼【倉】守武、佐平、稟人援出□更戍不更城父直陽疾[1]〼Ⅰ
〼平。Ⅱ13-36
〖校釋〗
[1]倉、戍,原釋文未釋。“出”下一字,疑是“稟”。
〼都=□移□[1]〼13-45
〖校釋〗
[1]移,原釋文未釋。
〼屬丑行衣遷陵[1],積二日[2],日廿二分升【三】[3]。Ⅰ
〼襄手。Ⅱ13-50
〖校釋〗
[1]丑,疑是人名。9-2305有“巴叚(假)卒史丑”,可參看。
[2]“日”下重文符號,原釋文作“·”。
[3]升三,原釋文未釋。
〼□稟人□出稟隸臣文[1]。〼13-57
〖校釋〗
[1]稟人,原釋文未釋。
〼□來□事[1],欣不兼户曹。13-73
〖校釋〗
[1]來,原釋文未釋。
〼寅[1],少内守是付庫武,武受券。Ⅰ
〼處手。Ⅱ13-76
〖校釋〗
[1]寅,原釋文未釋。
丗二年九月甲戌朔乙亥[1],畜官守[2]〼Ⅰ
九〼Ⅱ13-93
〖校釋〗
[1]丗二,楊先雲補釋[2]。
[2]守,原釋文未釋。
丗二年畜官□□[1]〼13-110+13-264
〖校釋〗
[1]簡首塗黑。
二片寬度相當,茬口、紋路大體吻合,可復原“畜”字,文意連貫,當可綴合。
〼□問棄事今當論[1]13-115
〖校釋〗
[1]今,原釋文脱録。
□年□月□□朔戊戌,司空色入□守逐、彊粱貲各二甲[1],爲錢五千三百七十六[2]。Ⅰ
〼逐 彊粱 得手。Ⅱ13-119+13-138
〖校釋〗
[1]入、守,原釋文未釋。
[2]五,原釋文未釋。于振波據岳麓書院藏秦簡的記載指出:秦律貲罰中甲的價格爲金2兩1錘或1344錢[3]。則5376錢相當于4甲,與簡文記載相合。
整理者綴合。
粟七石。 丗三年十二月癸卯朔己未[1],倉是、佐襄〼Ⅰ
令史圂視平。Ⅱ13-125
〖校釋〗
[1]丗三,原釋文作“丗二”,9-1869記“卅二年十二月戊申朔”,可知“丗二”有誤。
〼□過酉陽〼13-126
〼水下四,過山□[1]〼Ⅰ
〼□鄉〼Ⅱ13-126背
〖校釋〗
[1]山□,原釋文作“□山”。
〼□不更粱[1]〼13-129
〖校釋〗
[1]□,原釋文脱録。更,原釋文未釋。
酉陽具獄獄史午[1]〼13-134
〖校釋〗
[1]午(原釋文作“千”),人名。9-1514云:“〼【遷】陵獄史午校之”。可參看。
〼三年十月甲辰朔甲寅[1],少[2]〼13-148
〖校釋〗
[1]十,原釋文作“七”,網友“落葉掃秋風”改釋[4]。
[2]少,原釋文未釋。
〼已入大隸妾婍貲一甲,爲錢千三百𠦜四[1]13-161
〖校釋〗
[1]四,原釋文未釋。
〼後告署縣弗遣者公卒築陽昌里□。丗二年[1]Ⅰ
〼上□□□□□[2]。/二月辛酉旦,佐越以來。/欣發。 越手。Ⅱ13-165
〖校釋〗
[1]“年”下原釋文有殘斷符號,今刪。
[2]上,原釋文未釋。
〼官、司空徑告酉[1]〼13-168
〖校釋〗
[1]酉,原釋文未釋。
〼卒戍上造女陰□廬郣有貲錢[1]〼13-170
〖校釋〗
[1]廬,原釋文作“盧”。
〼巳,少内守狐、佐卻入[1],佐奢收〼Ⅰ
〼□五所,布小囊一,布衣囊〼Ⅱ13-171
〖校釋〗
[1]狐(原釋文未釋)、卻(原釋文未釋),人名。9-737、9-1497+9-2236均有“少内守狐、佐卻”一同出現的記録,可參考。
〼陵,洞庭[1]。13-180
〖校釋〗
[1]原釋文以爲“洞”上有“·”,今刪。
〼尉廣、發弩、史如[1]〼13-185+13-370
〖校釋〗
[1]廣、、如,人名。史,原釋文作“殳”。8-1128記有“尉史如”,可參看。
謝明宏綴合[5]。
〼廿九年十二月丙寅朔□[1]〼13-193
〼□□□□水十一刻刻下八〼13-193背
〖校釋〗
[1]年、十二,原釋文未釋。原釋文以爲“九”“月”之間是一字。8-1524云:“廿九年十二月丙寅朔”,可參看。
始、息弗幸畜教詔少者[1],少者已失事〼13-202
〖校釋〗
[1]始(原釋文未釋)、息,人名。
〼取,AⅠ
〼畸監[1]。AⅡ
六月□史畸取[2],BⅠ
出中稻一石,BⅡ
令史戎夫監[3]。BⅢ
七月史亭取,〼CⅠ
出中稻五斗三升少半升,二斗□□□〼CⅡ
令史圂監。〼CⅢ13-212
〖校釋〗
[1]監,原釋文未釋。
[2]“史”上一字,似是“食”。畸,人名。
[3]令史戎,原釋文未釋。原釋文以爲“夫”上有四字。戎夫,人名。
十月□□,出錢一,買赤叔(菽)〼Ⅰ
□巳[1],出錢六,賃船。〼Ⅱ13-225
〖校釋〗
[1]巳,原釋文作“已”。
〼□巳朔小[1],九月庚戌朔大,後九月庚辰朔小。13-258
〖校釋〗
[1]巳,原釋文未釋。9-465+9-1412記“丗一年八月辛巳朔”。
本簡所記月朔、大小屬丗一年,13-179所記爲丗一年十月朔日及大小,當與本簡爲一組[6]。
〼……□十與橐[1]〼13-277
〖校釋〗
[1]十,原釋文未釋。
〼非以受爵賜遷[1]〼13-281
〖校釋〗
[1]遷,原釋文未釋。
布百丈,丈七錢[1],錢七百[2]。〼13-283
〖校釋〗
[1]七,原釋文作“十”。
[2]七,原釋文未釋。
〼取它□蜀材木[1]〼13-297
〖校釋〗
[1]“它”下一字,似是“蟲”。
〼□三月壬午朔【丙申】[1],倉守□敢言之:前日言遷陵傳馬十四匹過雉,貸粟Ⅰ
〼半斗。今上稗校券二,謁告遷陵定以受雉倉移計,署計年名爲Ⅱ
〼報,謁追。敢言之。Ⅲ
〼雉丞□諸敢告遷陵丞主:寫移。敢告主。/昌手。13-300
〼【陵】守丞敦狐告倉主[2]:以律令從事。/戎手。/戊寅旦,走趙行。Ⅰ
〼 已有它書,此不用[3]。Ⅱ
〼夕,廄佐□……□。 綰手。Ⅲ13-300背
〖校釋〗
[1]丙申,原釋文未釋,三月十五日。8-63云:“廿六年三月壬午朔”,可參看。
[2]陵,據殘劃及文意補。敦狐,人名。
[3]本列文字字體偏大,與本牘其他文字似不是一次書寫。從內容看,當是後來添加的。
〼□丗二□〼13-327
〼三□其[1]13-327背
〖校釋〗
[1]三,原釋文未釋。
〼里宜薄(簿)□若干日[1]〼13-341
〖校釋〗
[1]宜,人名。薄(簿),原釋文作“傳”。簿,記録。
當用者而□[1]〼13-342
〖校釋〗
[1]□,原釋文脱録。
〼□倉□付司空色[1]。〼13-396
〖校釋〗
[1]倉,原釋文未釋。
□□□石四斗半[1]〼Ⅰ
□妾委[2]。 〼Ⅱ13-416
〖校釋〗
[1]半,原釋文未釋。
[2]妾,原釋文未釋。委,人名。
〼□□留之□□[1]〼13-433
〖校釋〗
[1]留,原釋文未釋。
〼昌免歸鄢者書疑誤不可以[1]〼13-435
〖校釋〗
[1]疑,原釋文未釋,網友“abc”疑爲“發”[7]。
〼獄史端、朝爰書[1]:吏以戍13-437
〖校釋〗
[1]端、朝,人名。爰,原釋文作“蜀”。
粟五石八斗。〼Ⅰ
□給居及竇[1]〼Ⅱ13-439
〖校釋〗
[1]□給居及(原釋文作“□□□一石支”),其中第一字之下似有一墨鉤。“竇”字之下,原釋文認爲還有一字,今刪。
〼下御史書曰:吏取告歸其家舍官[1]13-441
〖校釋〗
[1]告,休假。《史記·高祖本紀》“高祖爲亭長時,常告歸之田。”集解引孟康曰:“古者名吏休假曰告。”岳麓秦簡伍134-135號簡云:“【●】令曰:吏歲歸休卌日,險道日行八十里,昜<易>道百里。諸吏毋乘車者,日行八十里,之官行五十里。吏告當行及擇(釋)歸居家,皆不用此令。”[8]《二年律令·置吏律》217號簡云:“吏及宦皇帝者、中從騎,歲予告六十日;它冗官,卌日。吏官去家二千里以上者,二歲壹歸,予告八十日。”可參看。
舍,原釋文疑爲“名”。
已前上死羊課一牒,它□以[1]〼13-444
〖校釋〗
[1]它,原釋文未釋。其下一字,似是“死”字之殘。
〼來□□屬都鄉[1],令上13-465
〖校釋〗
[1]“來”“屬”之間或只有一字,疑是“告”。
〼二年四月丙午朔庚申,倉是付司空色。Ⅰ
〼今已出賣十一,餘七[1]。已更爲□付券。 容手。Ⅱ13-480+13-509
〖校釋〗
[1]餘,原釋文作“除”。
整理者綴合。
〼稟使小隸□□、買十月、十一月益食[1]Ⅰ
〼襄手。Ⅱ13-485
〖校釋〗
[1]“隸”下一字(原釋文作“臣”),疑是“妾”。買,人名。益食,原釋文以爲一字,作“食”。睡虎地秦簡《秦律十八種·倉律》57號簡云:“城旦爲安事而益其食,以犯令律論吏主者。”[9]本簡所載二人蓋因承擔重事而增加食糧。
〼已[1]13-491
〖校釋〗
[1]已,原釋文作“以”。
〼□九升[1],酉陽未輸13-502
〖校釋〗
[1]□,疑是“斗”字殘文。
□□□□不日上薄(簿)[1]〼13-516
〖校釋〗
[1]“不”上二字,似是“作徒”。
〼□□□□日日十七積□丗□[1]〼13-522
〖校釋〗
[1]□日,原釋文作“令曰”。十七,原釋文未釋。“丗”下一字,原釋文脱録。
〼敢言之:令佐平上[1]Ⅰ
〼□□把……Ⅱ13-536
〼……□手。13-536背
〖校釋〗
[1]佐,原釋文未釋。平(原釋文作“不”),人名。8-967有“令佐平監”,可參考。
〼給其事三□[1]〼13-546
〼□訊□〼13-546背
〖校釋〗
[1]“三”下一字,疑是“日”。
〼有行視不出縣界中[1],坐其官吏不當者,有令官嗇夫未□〼13-549
〼其令、丞有所䌛(徭)使出界□與共坐[2]。13-549背
〖校釋〗
[1]行視,指行巡、视事。《二年律令·具律》102、104-106號簡云:“獄事當治論者,其令、長、丞或行鄉官視它事,不存,及病,而非出縣道界也,及諸都官令、長、丞行離官有它事,而皆其官之事也,及病,非之官在所縣道界也,其守丞及令、長若真丞存者所獨斷治論有不當者,令真令、長、丞不存及病者皆共坐之,如身斷治論及存者之罪。唯謁屬所二千石官者,乃勿令坐。”[10]本簡內容有類似處。
[2]“界”下一字,疑是“弗”。與共坐,原釋文未釋。
〼□疏書日[1]13-553
〼發。 敬手[2]。13-553背
〖校釋〗
[1]“疏”上一字,原釋文作“一”,該字或有殘,存疑。
日,原釋文作“曰”。8-1566有“疏書日食牘北(背)上”,可參看。
[2]敬(原釋文未釋),人名。
〼□AⅠ
〼……AⅡ
【□月食□受】[1]BⅠ
【西廥稻二石】。BⅡ
【端月食】史□受CⅠ
西廥稻二石[2]。CⅡ
……CⅢ
二月〼DⅠ
中【廥】〼DⅡ13-559
〖校釋〗
[1]月食,原釋文未釋。“月”上一字,似是“二”,下二欄提及“端月”“二月”,疑此處爲“十二月”。“受”上一字左從示。
[2]二,原釋文作“一”。
長牒隸□□□□其中[1]〼13-568
〖校釋〗
[1]長、其中,原釋文未釋。牒,原釋文作“隸”。
〼今□爲人證言黨非□ [1]〼13-574
〖校釋〗
[1]“今”“爲”之間,尚有一字,原釋文脱録。
黨,原釋文未釋。13-454亦有“黨非”。
〼虫等[1]〼13-578
〖校釋〗
[1]虫,原釋文作“它”。
〼【年】三月辛未朔□戌[1],獄史端行[2]。13-588
〖校釋〗
[1]楊先雲據曆表和里耶簡文可知,“三月辛未朔”僅有秦始皇三十三年,缺文當補作“丗三”,三月有“甲戌”(四日)、“丙戌”(十六日)、“戊戌”(十八日),具體日期待考釋[11]。依字形輪廓,似是戊戌。
[2]端、行,原釋文未釋。
中主食[1]。〼13-591
〖校釋〗
[1]主,原釋文未釋。8-830+8-1010有“主食發”,可參看。
〼造陽陵逆都戚、淵里、戲陵得[1]13-603+13-617
〖校釋〗
[1]陽陵,縣名,參看8-1450注釋1。
逆都(13-603中原釋文疑爲“里”,13-617中原釋文疑爲“春”)、淵里、戲陵,陽陵縣里名。9-8云:“陽陵逆都士五(伍)越人有貲錢千三百𠦜四。”可參看。
戚(原釋文未釋)、(原釋文作“𣢺”)、得,人名。
整理者綴合。
續食,食盡癸酉[1]。〼13-629
〖校釋〗
[1]癸酉,原釋文未釋。5-1云:“食盡甲寅”,可參看。
〼□=□=□卒[1]〼13-631
〖校釋〗
[1]卒,原釋文未釋。
〼□舍[1],洞庭〼13-640
〖校釋〗
[1]“舍”上一字,疑是“傳”。
〼……Ⅰ
〼……八月……Ⅱ
〼……[1]Ⅲ13-650
〼……13-650背
〖校釋〗
[1]看圖版,該件形製似爲“觚”。“側二”“側一”分别對應中間一行文字的右側和左側。
〼敢言之〼Ⅰ
〼工移,敢告主□□[1]〼Ⅱ13-673
〖校釋〗
[1]主,原釋文疑爲二未釋字。
城柟大二【韋】[1]〼13-678
〖校釋〗
[1]柟(原釋文作“枏”),木名。《漢書·司馬相如傳上》:“其北則有陰林巨樹,楩柟豫章。” 顏師古注:“柟音南,今所謂楠木。”
韋,讀作“圍”,描述木材的周長。張家山漢簡《算術書》153號簡云:“以圜材爲方材,曰:大四韋(圍)二寸廿五分寸十四,爲方材幾何?曰:方七寸五分寸三。”
〼去共而云[1]〼13-680
〖校釋〗
[1]云,原釋文未釋,張瑞疑爲“行”[12]。
〼裳丗[1]〼13-686
〖校釋〗
[1]丗,原釋文未釋。
道時見圂□[1]〼13-688
〖校釋〗
[1]圂,原釋文作“四”。
〼胊忍旁長[1]〼13-714
〖校釋〗
[1]胊忍,原釋文未釋。
〼□官守茲寫[1]〼13-725
〖校釋〗
[1]“守”上一字,疑是“畜”。
寫,原釋文作“鄉”。
【不更萬四千□□】〼Ⅰ
走馬五萬【一千三百□□】[1]〼Ⅱ
上造九萬一千六百七十九[2]〼Ⅲ13-731+13-791
〖校釋〗
[1]一千三百,原釋文未釋。13-791圖版中可見“一千三”三字斷裂處的殘片存在錯位。
[2]九,原釋文未釋。
二片字體相同,茬口大體吻合,可復原“萬一千三”等字筆畫,文義關聯,當可綴合。
〼穉[1]〼13-759
〖校釋〗
[1]穉,原釋文作“稺”。阮元校刻本《詩·小雅·大田》“無害我田稺”,朱熹《诗集传》本作“穉”。集傳云:“穉,幼禾也。”《周禮·夏官·土方氏》“以辨土宜土化之灋”鄭玄注“土宜謂九榖稙穉所宜也”,孫詒讓正義:“穉,宋附釋音本、余仁仲本並作‘稺’。《詩·魯頌·閟宫》云‘稙穉菽麥’,毛傳云:‘先種曰稙,後種曰穉。’釋文引《韓詩》云:‘稙,長稼也。穉,幼穉也。’穉即稺之俗。”
〼可(何)如[1]〼13-769
〖校釋〗
[1]可(何),原釋文未釋。
【皇帝九年】□[1]……〼13-772
〖校釋〗
[1]九,原釋文未釋。
〼食囚㢜等[1]〼Ⅰ
〼令【史】〼Ⅱ13-778
〖校釋〗
[1]㢜(原釋文作“懭”),人名。
〼及隸臣□[1]〼Ⅰ
〼謁告□〼Ⅱ13-783
〖校釋〗
[1]及,原釋文未釋。
〼下毋[1]〼13-785
〖校釋〗
[1]下毋,原釋文未釋。
〼黔首〼Ⅰ
〼□毋券出[1]〼Ⅱ13-795
〖校釋〗
[1]出,原釋文未釋。
〼□律[1]〼13-820
〖校釋〗
[1]□,疑是“書”。
〼一人徒養[1]〼13-823
〖校釋〗
[1]養,原釋文未釋。
〼□移獄[1]〼13-859
〖校釋〗
[1]□,或是“敞”。獄,原釋文未釋。
追者皆[1]〼13-865
〖校釋〗
[1]追,原釋文疑爲“從”。
〼毁[1]〼13-874
〖校釋〗
[1]毁,原釋文未釋。
□□□[1]〼Ⅰ
庭□〼Ⅱ
五月甲午〼Ⅲ
□手□〼Ⅳ
□□□□〼Ⅴ13-882
□□□〼Ⅰ
二月乙亥,走[2]〼Ⅱ
守。/□[3]〼Ⅲ
多一人。·今寫Ⅳ〼13-882背
〖校釋〗
[1]該行原釋文脱録。
[2]走,原釋文未釋。
[3]□,從辶。
〼上,敢言13-884
〼今令Ⅰ
〼□定書[1]Ⅱ13-884背
〖校釋〗
[1]書,原釋文未釋。
〼□遷陵令令史□上志守府[1],書史□□𤻮(應)令[2]〼Ⅰ
〼論當坐【者】,言名、夬(决)泰守府,署金布發。/巸手。〼Ⅱ9-712+9-1833+13-891
〼□當坐者【名】吏(事)里、它坐、訾能入貲不能[3],遣詣獄□〼9-712背+9-1833背+13-891背
〖校釋〗
[1]“令史”下一字,人名。原釋文作“陵”,疑是“殷”。
[2]“𤻮(應)”上一字,據殘畫、文意,或是“不”。
[3]名,殘留少量筆劃,據文意擬釋。
整理者綴合。
廿七年十二月丁丑〼Ⅰ
張里士五(伍)直自言[1]〼Ⅱ
數。敢言之。□〼Ⅲ13-892
四月□□[2],丞歐下都□〼Ⅰ
十二月己巳……〼Ⅱ13-892背
〖校釋〗
[1]言,原釋文作“占”。
[2]四,原釋文作二未釋字。
〼守丞□[1]〼13-894
〼□〼13-894背
〖校釋〗
[1]守,原釋文未釋。
□不善以□[1]〼13-914
□□毋〼13-914背
〖校釋〗
[1]“不”上一字,或是“年”。善,原釋文未釋。“以”下殘字,或是“律”。
□□一六百七十六人〼Ⅰ
□别。〼Ⅱ
貳鄉七十户□□[1]〼Ⅲ13-917
□更六人。AⅠ
□不更一人[2]。AⅡ
簪褭一人。AⅢ
上造五人。AⅣ
人〼B〼13-917背
〖校釋〗
[1]貳(原釋文作“春”)鄉,貳春鄉簡稱,8-1207+8-1255+8-1323、8-1742+8-1956記有“貳鄉守”,可參看。七十,原釋文作“一十”。
[2]“不更”上未釋字,疑爲“小”。
卅四年十一月丁卯朔甲午[1],倉守壬、佐卻出𧝉袍四、幏絝一兩、錢百六十八[2],以衣大隸妾欬等四人[3]。袍一直(值)十五,絝一直(值)七。三人錢各卌,一人卌八[4]。卻手。Ⅰ
令史連【監】[5]。Ⅱ9-495+9-498+13-920
〖校釋〗
[1]甲午,十一月二十八日。
[2]壬、卻(原釋文作“郄”),人名。
𧝉(原釋文作“𧟃”),疑讀爲“絺”,麻織物,參看9-209注釋1。幏,指幏布,參看8-998注釋1。絝,《説文》:“脛衣也。”段注:“今所謂套褲。左右各一,分衣兩脛。”參看8-1356注釋1。
[3]大,原釋文未釋,《里耶秦簡牘校釋》第二卷曾疑爲“大”。欬,人名。
[4]睡虎地秦簡《秦律十八種·金布律》94-95號簡云:“舂冬人五十五錢,夏卌四錢;其小者冬卌四錢,夏卅三錢。隸臣妾之老及小不能自衣者,如舂衣。”[13]據此,𧝉袍的數量“四”恐是“三”字之誤,即得𧝉袍的三人各得四十錢,得幏絝的一人得四十八錢。四人共計168錢,與前文提及的“錢百六十八”相合。
[5]連,人名。
9-495+9-498由整理者綴合,見於《里耶秦簡牘校釋》第二卷,二片寬度、厚度、字體均相同,與9-209可以互勘。今補綴13-920,其茬口與9-495、9-498均吻合,可以復原“𧝉袍四”至“以衣大”之間的多字,文義連貫,當可綴合。
〼□馬各二□[1]〼13-922
〖校釋〗
[1]“二”下一字,原釋文作“丈”,疑是“匹”。
□庫[1]〼13-930
〖校釋〗
[1]庫,原釋文未釋。
〼□予物以[1]〼13-932
〖校釋〗
[1]以,原釋文未釋。
〼□時[1],牢人同以來。13-940
〖校釋〗
[1]“時”上一字,疑爲“入”。8-1971記“丗三年十月壬申日入,牢人同以〼”,可參看。
□及肎(肯)與[1]〼13-955
〖校釋〗
[1](原釋文作“𡟰”),人名。
〼□□爲奏[1],薄(簿)留日〼13-961
〖校釋〗
[1]爲,原釋文未釋。
〼□無小大及縣□□伐□□[1]13-971
〖校釋〗
[1]小大,原釋文以爲一字,未釋。
〼□鄉主[1],以律□□事[2]〼13-975
〖校釋〗
[1]鄉,原釋文釋“作”。主,原釋文未釋。
[2]“律”“事”之間,原釋文認爲有刮削痕迹,約有二字空間,或可據文意補作“令從”。
〼佐襄、稟人藍□[1]〼Ⅰ
〼□□□腸〼Ⅱ13-976
〖校釋〗
[1]襄、藍(原釋文作“”),人名。8-1660+8-1827記“倉是、佐襄、稟人藍出貸”,可以參看。
〼城旦賀等四人[1],人泰半□[2]〼13-978
〖校釋〗
[1]賀,人名。“人”下重文符號,原釋文以爲勾狀符號。
[2]“半”下一字,疑是“斗”。
〼□□□□□[1]〼13-989
〖校釋〗
[1]原釋文以爲四字未釋,實應有五字,似是“令曰上廷徒”。
諸乘□[1]〼13-994
〖校釋〗
[1]諸,原釋文未釋。
〼輸工官□[1]〼13-1006
〖校釋〗
[1]工,原釋文作“之”。
〼酉陽□[1]〼13-1007
〖校釋〗
[1]酉,原釋文作“百”。陽,原釋文未釋。
〼□、革、頭毋[1]〼13-1009
〖校釋〗
[1]“革”上一字,似是“筋”。
〼□往來書四牘【謁】[1]〼13-1023
〖校釋〗
[1]謁,原釋文未釋。
〼□事及[1]〼13-1038
〖校釋〗
[1]“事”上一字,疑是“有”。
皆有□ [1]〼13-1043
〖校釋〗
[1]“有”下一字,似是“數”。
〼□戊戌[1],倉是〼13-1048
〖校釋〗
[1]戌,原釋文未釋。
〼史義[1]〼13-1053
〖校釋〗
[1]史,原釋文作“之”。義,人名。8-754+8-1007、9-348均見“史義”,可參看。
〼七十四日[1]。〼13-1078
〖校釋〗
[1]七、四,原釋文未釋。
〼□詣𠨧(遷)□[1]〼13-1086
〖校釋〗
[1]𠨧(遷),原釋文徑作“遷”。
敬以丗[1]〼13-1089
〖校釋〗
[1]丗,原釋文作“廿”。
卒斗數徙[1]〼13-1094
〖校釋〗
[1]斗,原釋文作“史”。徙,原釋文未釋。
〼皆已以丗一年□月□[1]〼13-1096
〖校釋〗
[1]“年”下原釋文作二未釋字,當有三字。月,原釋文未釋。
〼【庚】辰,□假[1]〼13-1098
〖校釋〗
[1]假,原釋文未釋。其上一字,或是“郡”。
〼□問守府[1]〼13-1100
〖校釋〗
[1]問,原释文作“陵”。府,原釋文未釋。
〼空[1]〼13-1106
〖校釋〗
[1]空,原釋文作“益”。
〼佐越□[1]〼13-1111
〖校釋〗
[1]越,原釋文未釋。13-165有“佐越以來”,可參看。
〼朢襄□[1]〼13-1112
〖校釋〗
[1]朢,原釋文未釋。襄,原釋文未釋,張瑞釋作“𧧻(詐)”[14]。
[1] 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編著:《里耶秦簡(叁)》,文物出版社2024年。
[2] 楊先雲:《〈里耶秦簡(叁)〉紀年簡考證》,簡帛網2024年10月17日。
[3] 于振波:《秦律中的甲盾比價與相關問題》,《史學集刊》2010年第5期。
[4] 簡帛網簡帛論壇《〈里耶秦簡(叁)〉初讀》2024年10月24日網友“落葉掃秋風”跟帖。
[5] 謝明宏:《〈里耶秦簡(叁)〉綴合札記(五)》,簡帛網2024年11月5日。
[6] 楊先雲:《〈里耶秦簡(叁)〉紀年簡考證》,簡帛網2024年10月17日。
[7] 簡帛網簡帛論壇《〈里耶秦簡(叁)〉初讀》2024年11月1日網友“abc”跟帖。
[8] 陳松長主編:《嶽麓書院藏秦簡〔伍〕》,上海辭書出版社2017年,第112頁。
[9] 陳偉主編:《秦簡牘合集·釋文注釋修訂本(壹)》,武漢大學出版社2016年,第81頁。
[10] 102、104-106號簡連讀意見,可參張家山漢簡研讀班:《張家山漢簡〈二年律令〉校讀記》,《簡帛研究》2002、2003,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2005年,第183頁。
[11] 楊先雲:《〈里耶秦簡(叁)〉紀年簡考證》,簡帛網2024年10月17日。
[12] 張瑞:《里耶秦簡(叁)札記(五)》,簡帛網2024年11月1日。
[13] 陳偉主編:《秦簡牘合集·釋文注釋修訂本(壹)》,武漢大學出版社2016年,第96頁。
[14] 張瑞:《里耶秦簡(叁)札記(五)》,簡帛網2024年11月1日。
(編者按:本文收稿時間爲2025年4月8日2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