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古代書寫格式考
作者:孟彥弘  發布時間:2009-08-08 00:00:00

(中國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所)

  古書的體例、編排、形制、流傳等情況,始終吸引著學者們的興趣。隨著近百年來出土資料的不斷發現,學界對古書的認識更爲豐富。早年的王國維、余嘉錫、勞榦、馬衡、陳夢家、錢存訓等先生,近年的李零、李均明、汪桂海、張顯成等先生,都先後對古書以及與古書密切相關的官私文書的許多問題作過十分精彩的探究和論說。[1]但關於古書的書寫格式,似乎還可再作探究。
  所謂“書寫格式”,是指書寫習慣。我們現在的書寫習慣是自左嚮右書寫、從上往下移行,是爲橫行。我們古人的書寫習慣卻是自上而下、從右嚮左,是豎行。錢存訓認爲:
  這種直行書寫的原因雖不可確考,但毛筆書寫的筆劃,大多是從上到下;竹木材料的紋理,以及只能容單行書寫的狹窄的簡策等,都是促成這種書寫順序的主因。至於從右到左的排列,……這大概是是因爲用左手執簡,右手書寫的習慣,便於將寫好的簡策順序置於右側,由遠而近,因此形成從右到左的習慣。[2]
勞榦在爲此書所寫的《後序》中特別提及這點,並就此發表了自己的認識:
  對於中國書法的行款問題,在本書第九章中,存訓先生曾經提到中國文字的排列自上而下,自右而左的原因,和右手有關,是十分確切的。如其再找一下書寫和竹簡的關係,就更爲明白。因爲書寫時是左手拿簡,右手寫字,一般是一根簡一行字,並且爲著左手拿簡方便起見,空白的簡是放在左邊的。等到把一根簡寫完,寫過的簡爲著和空白的簡不相混,也就左手一根一根的嚮右邊推去,並且排好。在這種情形下排出的行款,總是寫好的第一根簡在最右,以次從右排到左,更由左手拿著的簡是直立的,而一般人手執細長之物是與人指垂直的;於是中國字的行款,成爲自上而下,自右而左了。[3]
兩位先生都將這一書寫格式的形成歸因於簡的使用以及左右手在書寫時的配合。李零在談到簡文書寫一般爲豎行左行時,括注稱:
  古人以左行爲順勢,右行爲逆勢。[4]
從觀念的角度作了解釋。
  在我們現在所能見到的竹木簡之前,西周時的金文的排列是從上到下、從右到左。殷商甲骨文的排列,絕大多數是自上而下,而在左右行的問題上,有的是從右嚮左,有的則是從左嚮右。[5]如以右行爲逆勢,何以在占卜這樣的活動中,會選擇逆勢右行來刻卜辭呢?
  在自上而下、從右到左的書寫格式中,自上而下是基礎,從右到左或從左到右都是由自上而下這一點來決定的;只要是從上往下書寫,就從根本上排除了嚮上而下移行的可能性。換言之,遠在殷商時期,人們的書寫習慣就已是從上而下書寫了。但是,甲骨文是刻寫在龜甲上的;龜甲不同於修成一條一條的竹木簡,它是成片的,從刻寫的技術角度和方便角度來說,橫行刻寫與豎行刻寫恐無太大差別。[6]那麽時人縱嚮書寫的習慣是何以形成的呢?當時是否還有其他用於書寫的材料呢?
  目前雖然尚無實物發現加以證明,但亦並非毫無蹤迹可尋。《尚書·多士》說“惟殷先人有冊有典”;甲骨文裏已有“冊”字,象竹木簡編聯之形。於是,有學者指出殷商已有竹木簡冊。[7]西周金文中的“冊”,亦指簡冊。據陳夢家的研究,西周的冊命之制,是先將王命寫在簡冊上,當庭宣讀,然後再鑄到銅器上。其時王左右有兩史,一執簡冊,一讀冊命之文。所以,銅器上的王命就是預先寫在簡冊上的冊命的迻錄。[8]可見,西周銅器上文字的由上到下、從左嚮右,是據簡冊而來。
  現在已有不少學者意識到,殷商的甲骨、西周的金文,並不是當時書寫的惟一載體,甚至不是主要的載體,而是一種特殊的載體。並不存在從甲骨、金文、石刻到簡牘這樣一個依次發展的過程。我們今天所見到的《尚書》、《詩經》等早期典籍,並不是靠甲骨文、金文保存、流傳的。[9]人們平常用於書寫的,絕不可能是甲骨和銅器。當時即使沒有私人著作,至少也有史官的記錄;加上數量更多的官私文書,參以其後出土的大量簡牘,我們認爲當時用於書寫的主要應當是竹木簡。[10]
  從書寫的角度看,簡冊與甲骨、青銅是同時並用的;當時人根據他們的理解,用不同的書寫載體來記錄意義不同的內容。不僅如此,在書寫格式上,日常用作書寫載體的簡冊,影響了在特殊情況下才使用的甲骨、青銅。換句話說,作爲書寫載體的簡或簡冊,在時間上要早於甲骨、青銅。
  因此,古書的書寫習慣是由人們日常主要使用竹木簡書寫所造就的。這一點,錢、勞兩家的認識是正確的。但是,何以使用竹木簡書寫就會造成人們自上而下(而不是從左到右)地書寫、從右到左(而不是從左到右)地編聯呢?勞榦先生認爲從右到左的排列,是書寫者爲了使寫過的簡與空白簡不相混,“就左手一根一根的嚮右邊推去,並且排好。在這種情形下排出的行款,總是寫好的第一根簡在最右,以次從右排到左”。但是,這個問題完全可以用給簡編號的方式解決。我們也的確見到了這樣的實物,如武威出土的王杖詔令冊,每支簡的背後都有編號,共有廿六枚簡,順序編爲第一至第廿七(中間缺第十五)。[11]
  就目前所知,在紙發明以前,人們日常用於書寫的主要是竹木簡。在書寫時,未必是左手舉著簡、右手書寫——就目前所見的實物,許多簡十分狹窄——恐是將簡置於類似於今日的桌子上,左手扶簡、右手書寫。誠如是,則何不將簡橫置,從左至右書寫?寫成後,將簡編聯,自可從上而下、自左而右閱讀。對此,錢、勞兩家的解釋似尚未達一間。此未達之一間,就是要解釋爲什麽典籍要自上而下書寫、從右嚮左移行。
  我認爲這取決於兩點,一是書寫的方便,二是閱讀時舒卷的便利。
  就書寫方便而言,需分兩種情況加以討論。如果是先書寫、後編聯,那麽橫行抑或縱嚮書寫,似乎並無不同;但如果是在先已編聯好的簡冊上書寫,情況就會不同。
  事先已編聯好的簡冊,一定是已經卷成了一卷一卷,使用時邊寫邊打開。如果是橫著寫,那麽這卷編聯好的簡冊,只能放在自己懷裏,一邊寫一邊往對面推。如果將已編聯好的簡冊左右攤開,於書寫者則更爲方便;但這樣放置,便只能從上往下,豎著書寫。至於從左嚮右寫,還是從右嚮左寫,則與書寫者是用左手還是右手密切相關。如果是用左手寫,顯然應將卷著的簡冊放在右邊,這樣在左手握筆時,右手可以攤開簡冊;如果是用右手書寫,則應將卷著的簡冊放在左邊,右手握筆寫字,左手配合攤開簡冊。因爲我們大多數人的書寫習慣是右手,所以,從右嚮左書寫就會成爲大家共同的習慣。
  於是,我們必須弄清楚,古人是先編聯後書寫,還是先書寫後編聯。
  目前所發現的簡冊,有的是先編聯後書寫,有的則是先書寫後編聯。陳夢家在整理武威漢簡時,就據《漢書·路溫舒傳》“截以爲牒,編爲書寫”,《後漢書·周磐傳》“編二尺四寸簡寫《堯典》一篇”,以及武威出土竹木簡《儀禮》和王杖十策的實際情況,指出“先編簡而後寫經文”。[12]商承祚在解釋韋編三絕的“韋”字時,也談及典籍是先編後寫,雜事簡因無連續性,是先寫後編。[13]李零談到竹木簡的製作時說:“竹簡是截竹爲筒,破筒爲片,編聯成冊,用以書寫。”討論簡的繕寫時,說“簡文有先編後寫(在編好的冊上直接寫),也有先寫後編(先寫單簡,然後合編),前者最普遍。[14]劉洪先生特別指出,如果是長篇著作,宜先編後寫,而一般賬目、劄記則先寫單簡,等積成一定數量,再編為長冊。[15]馬先醒先生則有不同意見,認爲“就實用方便而言,逐簡而書,自較整冊而書方便,尤其長達二尺四寸之經書,若編捲成整篇整卷而後書之,笨重不便之外,猶恐根本不太可能”[16]
  所謂典籍的書寫,實際上是抄寫。典籍的流傳,也主要是靠抄寫。漢代有專業的抄書者,人們可以在市場上買到已經抄好的書。如果是先寫再編,就需將每支寫就的簡都編上號,以便全部寫成後能很方便地編聯成冊,如上舉武威出土的王杖詔令冊。典籍的抄寫,一卷至少要抄完完整的一篇,否則就不可能“單篇別行”[17],故其分量遠較詔書爲大,所需簡亦遠比詔書爲多。如此之多的簡,也給先寫後編帶來很大麻煩。龍崗秦簡(抄的是奏律)剛出土時,整理者據其簡文爲編繩所壓,推斷此係先寫後編。後來則據這批簡數量頗多(三百餘枚),且無編號,認爲簡文被壓是因編繩滑動所致;它們應是先編後寫。[18]目前出土的典籍簡,確是先編後寫。看來,典籍主要通過抄寫這一形式來流傳,決定了要先編聯後抄寫。事先編就的簡冊,就如同我們現在使用的本子;我們是在已經裝訂好的本子上書寫。
  如果先寫後編,對書寫者來說,橫行與豎行並無不同;就閱讀而言,當然是橫行閱讀比縱嚮閱讀更符合眼睛生理的要求。但是,在閱讀簡冊的時候,我們不僅需要考慮眼睛,還要考慮雙手與眼睛的配合;在翻閱簡冊時,左右的攤移更符合雙手的生理要求。當翻閱捆成一卷的簡冊時,左右方嚮的舒卷比上下方嚮的舒卷更容易、更方便。讀卷軸裝或經折裝時,這一體會更爲深刻(立軸書畫當爲特例)。直到今天,我們閱讀的書籍,也是左右翻頁者占絕大多數,幾乎沒有裝訂成上下翻頁者(這當然也有背面文字的印刷問題)。換言之,即使所有的簡冊都是先書寫、後編聯,那麽在編聯時,人們也會選擇自右嚮左漸次編聯;編聯是爲了保管,而保管又是爲了日後的翻檢、閱讀。書寫者在業已編聯好的簡冊上書寫,則左右書舒卷顯然也要比上下舒卷更爲方便。
  我們暫且承認在私家著述出現之前,是史官文化;那時,史官們負責的主要可能是兩件事,一是記錄言行史事,二是管理檔案。就記錄而言,他們恐怕是在事先就已編聯好的簡冊上記錄。《左傳》曾記載過一位秉筆直書的史官:
  太史書曰:“崔杼弑其君。”崔子殺之。其弟嗣書,而死者二人。其弟又書,乃舍之。南史氏聞大史盡死,執簡以往。既書矣,乃還。[19]
當時的史官是世襲的職位,故兄死弟繼。這位“執簡以往”的南史氏,不僅是要記錄下“崔杼弑其君”這件事,而且是要繼任史官,繼續秉筆直書。所以他恐怕不會是抱著幾支或十數支沒有編聯好的散簡去,而應當是抱著已經編聯好的簡冊去的吧。
  在日常生活中,使用簡來書寫者,絕不會是長篇大論。這些隨手書寫的短篇東西,似乎不必採取長篇典籍那樣的書寫格式,但事實卻相反。——我認爲,大多數人日常隨手的書寫習慣,是受典籍薰陶而成。於是,我們看到,公私文書即使是先寫再編聯,也採取了典籍的編聯方面,即從右向左。
  紙發明之後,人們仍然保持了這種習慣,直到1949年以後。在推廣簡體字的同時,書籍變成橫排,同時,本子和印線或印格紙均採用橫行之後(這實際是一種變相強制),這一書寫習慣才完全改變。是書籍的改變,帶動了人們日常書寫方式的改變,而不是相反。[20]現在,臺灣因爲電腦辦公的普及,爲了與電腦排版相適應,政府已明令公文採取橫行方式。但是,書籍排版方式不變,大衆的日常書寫方式恐怕不會因公文書寫方式的改變而完全改變。
  書寫材料決定了人們的書寫習慣,但習慣一經形成,只要新的書寫材料與這一習慣不衝突,即使有所不便,也不會改變,除非使用強制辦法;而書寫習慣的改變,最終要通過書籍排版的改變來實現。換言之,大衆的書寫習慣,主要是受書籍的書寫或排版方式影響而形成。在這個問題上,連人的生理適應力也退居其次(眼睛更適應左右閱讀),更無論心理因素了。
  本文所及,只是就漢字而言,未及其它文字的書寫。即使漢字,也只是就其主流形式而言,而未及其它種種特殊的書寫方式。只有將漢字與其他文字進行比較,也許才能更充分地理解漢字的這種書寫格式;但囿于學力,有待於通識。

2007年3月

  附記:
  小文寫就,拜讀邢義田《漢代簡牘的體積、重量和使用——以中研院史語所藏居延漢簡為例》(初刊《古今衡論》17,2007年,第65-101頁;此據其訂補本,見武漢大學簡帛網http://www.bsm.org.cn)。邢先生在文中特別討論了簡冊編聯與書寫的先後問題,廣泛徵引諸家之說以及相關圖像資料,認為是先書寫後編聯。我仍然贊同一些前賢的認識,即典籍應是先編聯後抄寫,而文書則只能是將寫就的文書為保存而編聯。圖像資料上的書寫者左手持牘、右手持筆的形象,或者反映的是特殊場合,或者反映的是作圖像者的意圖,其象徵意義遠過於寫實,如著名的《女史箴圖》,就未必是寫實。我們實在很難想像,寬度約1cm的薄薄竹木簡,如何能左手持之、右手書寫。我們也很難想像,在日常生活中,那些刀筆小吏何以會站著書寫,更不用說在抄寫典籍時,抄寫者何以會站著而不是憑几來抄寫了。就小文立論而言,如果典籍的抄寫是先抄寫後編聯,也實在難以解釋,古代中國何以會形成從上往下、由右向左的書寫習慣,因為完全可以從左向右書寫,由上往下編聯的。當然,我這是因果循環論證。既以先編聯後書寫為前提,來論證從上往下、由右向左的書寫習慣的養成;同時,我又以這一書寫習慣為由,來肯定簡冊編聯是先編聯後書寫。也許將來的考古發現會解決典籍的書寫、編聯關係問題。

2008年5月30日

  (原刊《學林漫錄》第17集,中華書局,2009年)
   
  (編者按:本文收稿日期為2009年8月7日。)


[1]近來最新的研究成果當推李零《簡帛古書與學術源流》上篇(特別是第四講),三聯書店,2004年;李均明、劉軍《簡牘文書學》第一章,廣西教育出版社,1999年。他們對相關的學術史作了很好的回顧和總結,可以參看,故本文不再一一羅列。富谷至《木簡竹簡述說的古代中國》(日文本,岩波書店,2003年;漢譯本,人民出版社,2007年)從書寫材料變化的角度對簡牘所作的概觀性的研究,對我們瞭解相關內容極有參考價值。
[2]《印刷發明前的中國書和文字記錄》第九章第八節“中國文字書寫的順序”,130頁,印刷工業出版社,1988年。
[3]勞榦《〈中國古代書史〉後序》,見其《古代中國的歷史與文化》,666頁,中華書局,2006年。
[4]李零《簡帛古書與學術源流》,120頁。
[5]關於甲骨文的刻寫方式,董作賓先生曾作過專門的探討,指出“殷文書契文字,以下行爲原則”。“既以下行而左爲原則,何以又有下行而右?曰此刻辭左右之分,實因刻辭之便利,及所刻辭之地位不同”。“爲專門記載卜辭之便,始有左行、右行及下行而右之字例”。這與甲骨的質地、形狀、鑽灼的位置以及兆區有關。見其《骨文例》之《一 整理骨文例之方法及材料》“丑 刻辭之下行及左右行”、“寅 刻辭之下、左、右行在胛骨上之比較” ,《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7本1分。另參其《甲骨文斷代研究例》“書體”,見《中國現代學術經典·董作賓卷》,第132—133頁,河北教育出版社,1996年。陳煒湛先生也指出:“從右向從刻,或從左向右刻,均有其例,唯不多見。”《甲骨文簡論》,第47頁,上海古籍出版社,1999年。
[6]陳煒湛先生推測,甲骨文中的大字是先書後刻,小字才直接刻上,所以甲骨文中,字越大刀筆味越小,而字越小,刀筆味越重(《甲骨文簡論》,第53頁)。
[7]陳夢家《殷虛卜辭綜述》(科學出版社,1956年)第一章《總論》:“殷人的典冊應該是書於竹木上的,今已無存。”(第46頁)另参第十五章《百官·官史·乍冊》(第518頁);裘錫圭为《中國大百科全書·中國歷史Ⅰ》所写“簡冊”条(第431頁,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1992年)。按,王國維《簡牘封署考》據文獻所載書冊之簡,有一長一短搭配編就者,說“初疑此制惟策命之書爲然,未必施之書籍”,但隨後引《戰國策》等,否定了這一推測,認爲“雖書傳之策,亦有一長一短如策命之書者”(《王國維遺書》,上海古籍書店影印本,1983年,5葉b—6葉a)。陳夢家《由實物所見漢代簡冊制度》認爲這樣的編聯方式,“它代表封冊的一種特別形式,和書冊不同”(《漢簡綴述》,298頁,中華書局,1980年)。對甲骨文中的“冊”字,也有不同的解釋,其分歧正在于象形簡的長短不一,見于省吾主編《甲骨文字詁林》2935號,4冊2961——2963頁,中華書局,1996年。我想“冊”字是象形字,不是實物描摹;刻畫的長短不均,恐是爲美觀,而非別有深意。文獻中的策命之書,恐也不會編成一長一短錯相搭配者。換言之,沒有將簡冊編爲一長一短這種形式。
[8]陳夢家《西周銅器斷代》下編《四、周禮部分》“(一)冊命篇”,400—409頁,中華書局,2004年。
[9]參富谷至《木簡竹簡述說的古代中國》第二、第三章;李零《簡帛古書與學術源流》,第二講,特別是該講“附錄一”。李零將“書於竹帛”者分爲“作爲檔案的‘書’”(即官私文書)和“作爲典籍的‘書’”(以源出詩書禮樂的人文學術爲主,並涉及天文曆算和醫卜農桑等實用技術)兩類(46—51頁)。據該講“附錄二 中國古代文書的分類”,商周的典謨訓誥、漢代的律令,均屬文書。本文使用的“典籍”是廣義的,“文書”是狹義的。當時可能本屬公文或檔案,只要後代或爲誦讀或爲實用,抄錄以流傳(如商周的典謨訓誥、秦漢的律令等),則本文一概視作典籍或書籍。這樣的劃定完全是爲討論書寫格式,而不考慮其學術史的意義。另外,李零先生還特別指出,作爲書寫材料,簡、帛、紙與甲骨、金文之間,並不是前後遞嬗或替代的關係,而本身就是兩個系統。我想進而強調的是,從書寫的格式來看,是簡冊影響了甲骨、金文,而不是相反。
[10]張政烺《中國古代的書籍》已明確指出,“甲骨文不是書”,“最早的書是竹簡”,見《張政烺文史論集》第521—526頁,中華書局,2004年。
[11]圖版見甘肅省文物隊、甘肅省博物館編《漢簡研究文集》,甘肅人民出版社,1984年。
[12]陳夢家《武威漢簡·敘論》,58頁,文物出版社,1964年;《由實物所見漢代簡冊制度》,見其《漢簡綴述》。
[13]商承祚《韋編三絕中的韋字音義必須明確》,見《商承祚文集》,462頁,中山大學出版社,2004年。
[14]李零《簡帛古書與學術源流》第四講,116頁、120頁。
[15]劉洪《從東海尹灣漢墓新出土簡牘看我國古代書籍制度》,《尹灣漢墓簡牘綜論》,科學出版社,1999年。
[16]馬先醒《簡牘之編寫次第與編捲典藏》,《簡牘學報》第7期,第134頁,1980年。按,以上所引是馬先生從實用角度所作的論證;同時他還從理論上作了說明,但是以錢存訓先生左手執簡、右手書寫,寫畢後左手依次將簡由遠及近置於右側的習慣爲前提的。
[17]見余嘉錫《古書通例》卷三《論編次第三》“古書單篇別行之例”(另參其卷一《案著錄第一》之“釋別本單行”),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按,余先生將單篇別行分爲三情況。其實,古人著書不易,流傳亦難;單篇別行是通例,而非個例,因爲典籍流傳主要靠抄寫的方式(用竹木簡來抄寫就更不易),這就決定了它不太可能像印刷術發明以後那樣,全書作爲一個整體來流傳。
[18]《雲夢龍崗六號秦墓及出土簡牘概述》,中國文物研究所、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編《龍崗秦簡》,4頁,中華書局,2001年。
[19]《左傳》襄公二十五年,見楊伯峻《春秋左傳注》(修訂本),3冊1099頁,中華書局,2000年。
[20]陳煒湛先生說:“從左至右的橫行書寫形式後來卻很少使用,直到‘五四’運動前後才重見使用,解放以後則推而廣之。有人誤以爲這種‘橫排’(從左至右)形式來自西洋,殊不知中國在甲骨文時代已有這種形式了,它同樣是我國傳統的書寫形式之一。”(《甲骨文簡論》,第47頁)甲骨文有從左向右或從右向左刻寫的文例,確是事實;但是,五四運動,特別是1949年以後採用了由左向右橫行的形式卻並非源自甲骨文中的橫行文例。發生在前一時期的某一現象,並不必然與後一時期出現的同一現象之間存在“遺傳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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