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用“三重證據法”進行先秦古史“新證”研究
作者:陳家寧  發布時間:2009-11-20 00:00:00

(天津大學文法學院中文系)

  摘  要:古代史書對先秦時代史事的記載存在諸多問題。有些是由於年代久遠,記載失真;有些是由於立場不同,後世記錄者利用話語權對前代歷史的故意隱瞞或歪曲。《史記》是司馬遷對當時所見先秦史料的集大成性著作,具有重要價值,但同樣存在上述問題。傳統的局限于傳世文獻範圍內的考證無法從根本上解決史料可信性的問題,造成史事眾說紛紜。清末以來,甲骨文等大量先秦出土文獻面世。隨著20世紀中國考古事業的發展,“三重證據法”——以出土文獻、考古文物和傳世典籍相互印證的古史“新證”成為先秦史研究的重要方法,也為訂正《史記》記載的失誤、發掘其研究價值提供了新條件。
  關鍵词:先秦史;《史記》;古史“新證”;出土文獻;考古文物

一、先秦史料中存在的問題及其成因

  中國史書在全世界是最豐富的,這對於中國歷史研究來講,當然是一個十分有利的條件。但有關先秦時期的文獻記載卻並不盡如人意。《論語·八佾》載孔子曰:“夏禮,吾能言之,杞不足征也;殷禮,吾能言之,宋不足征也。文獻不足故也,足則吾能征之矣。”孔子所謂言禮,就相當於研究古代的歷史制度。他當年的感慨也正道出了後世中國古史研究者共同的心聲:先秦史料存在諸多問題。
  在中華文明發展早期,夏商時代的人們自身尚未完全脫離蒙昧時期殘留的意識。雖然中國的史官制度出現得很早,但最初的史官往往由巫覡兼任,其記述歷史方法的科學性用後世的標準來衡量顯得極不成熟。在他們的“口述歷史”中“有較大的不穩定性,不僅時間、地點、人物易生錯亂,更容易混入神話成分”1,這就給後人造成了判斷的巨大困難。比如無論商、周,還是秦族,在記載本族始祖的時候都追溯到了一位偉大的女性,而她們都是通過與神靈的接觸而感孕生子,從而繁衍出一個部族。這當然不是事實,但對其中所反映的問題及隱藏的真相,不同的學者則有不同的認識。
  在文字產生之後,出現了正式的史官。王國維稱:“史為掌書之官,自古為要職。”2他們終身以此為業,職位往往世襲,甚至在改朝換代之後,多仍居是官。《呂氏春秋·先識》曰:“夏太史令終古,出其圖法,執而泣之。夏桀迷惑,暴亂愈甚,太史令終古乃出奔如商。湯喜……殷內史向摯見紂之愈亂迷惑也,於是載其圖法,出亡之周。武王大說。”夏商之史官執圖法而投奔新王朝,受到新君的歡迎,也定會為新王朝服務。但夏商時期史冊的原始面貌早已不為人所知,它們的內容可能間接地流傳到了《竹書紀年》、《世本》之類的後世史書之中。經歷了輾轉引述、傳抄之後,其內容難免會產生變化。這也是同一件史事在不同的史籍中說法不一的原因之一。
  歷史的發展有其時序性和連貫性,後一個朝代往往會在制度上對前代有所繼承。這就為後人研究前代的歷史提供了一個平臺。以後世為出發點,結合史料記載,同前世相比較,理清其演變過程,就能瞭解前世的情況。在這方面,王國維的《殷周制度論》便是一個範例。《論語·為政》載孔子曰:“殷因于夏禮,所損益可知也;周因于殷禮,所損益可知也;其或繼周者,雖百世可知也。”可見孔子探究夏商之禮,所用的也是比較法。
  但有些事是無法比較的。由於歷史條件的限制,隨著時代的發展,前代的事件也可能會被後人所遺忘、曲解、改造或訛傳。比如太伯、仲雍建立吳國是西周建國前夕的一件大事,本應被牢牢地記載在周族史冊上,但《史記·吳太伯世家》所載的太伯“奔荊蠻……以避季曆”及後世對此事的解釋卻並非歷史真相
  此外,由於統治集團之間的政治利益關係,有些前世滅亡國家的史實到了後世取代者的說法中,會被故意隱瞞或歪曲。白壽彝稱:“改朝換代了,回護本朝的短和誇大前朝的罪惡和錯誤,這就成了新修史書的一個政治任務。”3《史記·秦始皇本紀》載秦初並天下後命議帝號的詔文中歷數韓、趙、代、魏、荊、燕、齊等國諸王的罪過,將他們說成是多行不義,自取滅亡。這也是獨霸話語權而進行的政治宣傳。故由此推想《尚書》中所謂“周初八誥”之文,對周人功德的表述一定也有不少誇大的成分。翦伯贊曰:“就史料的價值而論,正史不如正史以外之諸史,正史以外之諸史,又不如史部以外之群書。”4說的就是這個道理。
  可見,後人見到的歷史記載都經過了前人自覺或不自覺的加工或改造,有時甚至是故意的隱瞞或歪曲。但無論多麼精明、嚴謹的隱瞞或歪曲都無法做到天衣無縫,後人往往能從各種相互矛盾的記載中找到蛛絲馬跡,這就為揭開歷史真相提供了線索。可是在古代,由於受主客觀條件的限制,人們徹底弄清真相的難度是很大的。當各種真偽混雜的史料一併擺在史學家面前時,他們往往只能擇善而從或諸說並存。這就使得“歷史”被越寫越厚,越寫越“複雜”。

二、《史記》的史料成就和不足

  現存記載先秦史事的古書中影響最大的是西漢司馬遷的《史記》,它是我國第一部紀傳體通史,在前人的基礎上創立了本紀、表、書、世家、列傳五種體裁,將作者當時所見到的史料貫穿起來,融為一體,成為不朽之作。從體例上說,“本紀”和“世家”都脫胎于《左傳》一類的編年體史書,只是以國姓族氏為中心;又“仿周代譜牒的體制,編成《三代世表》等十篇”5;《史記》中的“書”,在《漢書》及以後的正史中稱為“志”,“溯其根源,實淵源於古代記事之史”6。《後漢書》本傳載班彪曰:“孝武之世,太史令司馬遷采《左氏》、《國語》,刪《世本》、《戰國策》,據楚、漢列國時事,上自黃帝,下訖獲麟,作本紀、世家、列傳、書、表凡百三十篇,而十篇缺焉。”略數《史記》所用之史料。太史公本人在《殷本紀》的論贊中說:“余以《頌》次契之事,自成湯以來,采於《書》、《詩》。”其它諸如秦史記、諸子書、功令、官書、方士言等史料太史公也都加以利用。
  梁啟超曰:“史公史料,多就地採訪。”7《太史公自序》則自稱其“二十而南游江、淮;上會稽,探禹穴,窺九疑,浮於沅、湘;北涉汶、泗,講業齊、魯之都,觀孔子之遺風,鄉射鄒、嶧;厄困鄱、薛、彭城,過梁、楚以歸”。太史公另于諸篇之中多述其所到之處,可見他在盡可能全面搜集文獻資料的同時,還進行了大量的調查訪問。這些方法在今天看來都是很科學的。
  但他在《六國年表》序中說:“秦既得意,燒天下《詩》、《書》、諸侯史記尤甚,為其有所刺譏也。《詩》、《書》所以復見者,多藏人家,而史記獨藏周室,以故滅。惜哉!惜哉!獨有《秦記》,又不載日月,其文略不具。”可見與孔子相類似,司馬遷本人已經意識到當時有很多前代史料亡佚,是他無法見到的了。至於《漢書·劉歆傳》載“魯恭王壞孔子宅”所出土的古文經、《晉書·束皙傳》載“汲郡人不准盜發魏襄王墓”所出土的竹書,太史公更是無緣得見。
  可見司馬遷編纂《史記》時所能利用的史料僅僅局限于經秦火等諸多劫難而倖存下來的一些書籍,而這些書籍不全是信史,其中不乏矛盾和謊言。可以推想,他已經盡了最大的努力彌合其中明顯的抵牾,但我們仍不時能發現其中的問題。上節已有所提及,下面我們再舉幾例以說明之。
  《殷本紀》載“帝盤庚之時,殷已都河北,盤庚渡河南,……治亳”。而《竹書紀年》則稱“盤庚旬自奄遷于北蒙,曰殷”。為了彌合商末都於殷墟的記載,太史公後文又稱武乙時“殷復去亳,徙河北”。但《史記正義》引《竹書紀年》稱“自盤庚徙殷,至紂之滅……更不徙都”,這是正確的。從殷墟考古及出土甲骨的斷代情況來看,《殷本紀》此處所載確實有誤。
  《周本紀》載武王伐紂勝利之後即行分封,“封尚父于營丘,曰齊;封弟周公旦於曲阜,曰魯;封召公奭于燕……”。但《三代世表》卻記魯、齊等十國皆于成王時代始“初封”,二說相抵牾。事實上,武王克商後,周人控制的僅僅是“大邑商”及周邊有限的地區,其東、南、北各方的商族及其黨羽勢力尚存,營丘、曲阜及後世所謂的北燕當時尚非周人勢力所及,是無法實現分封的。據學者研究,齊、魯、燕等國的始封君也並非齊太公、周公旦和召公奭,而是他們的子輩 [8]
  《周本紀》載“穆王即位,春秋已五十矣。……穆王立五十五年,崩”。然則穆王終年105歲,這在當時的社會醫療條件下,顯然是不可想像的。這兩處年份中至少有一處值得懷疑。而有的人又認為《尚書·呂刑》“惟呂命王享國百年”云云是說周穆王享國百年[9],將問題進一步複雜化。
  這類問題若僅靠在傳世文獻的諸多說法中比優劣,是很難得出確切結論的。從漢代到清代的眾多《史記》研究者,雖然撰述了大量研究成果,但至今仍有很多疑案沒有能令大家都信服的解釋。幸運的是,我們現在研究先秦史的時候,比古人多了一種可信性更高的材料,就是大量的出土文獻。

三、“三重證據法”與先秦古史“新證”

  當前先秦時期出土文獻研究的熱潮導源於19世紀末甲骨文的發現。由於羅振玉和王國維是甲骨學的奠基人,甲骨學曾被稱為“羅王之學”10。在劉鶚、孫詒讓等人的帶動下,羅、王二人分別於辛亥革命前後投身到甲骨文的研究中來。王國維東渡日本後,在羅的影響下“屏平日所學以治國學”,幾年之中著述頗豐,完成了多篇不朽之作11。他開創性地寫出《殷卜辭中所見先公先王考》及《續考》,利用甲骨祭祀刻辭中的殷商先公先王順序,訂正了《殷本紀》中所記殷商世系順序中的個別錯誤,同時證明《史記》所記商代世系可靠性很高。
  王國維在清華講義《古史新證》中說:“吾輩生於今日,幸於紙上之材料之外,更得地下之新材料。”如果說晚清甲骨文的發現具有一定偶然性的話,那麼當傳統金石學漸趨式微,以現代考古學為支援,中國20世紀以來的眾多大發現層出不窮,大量出土文獻為古史研究提供了更多的新材料。“此二重證據法,惟在今日始得為之。雖古書之未得證明者不能加以否定,而其已得證明者不能不加以肯定,可斷言也”12。可見“二重證據法”就是對這種“新證”方法的具體說明。
  其實在王國維以前,學術界雖無“新證”之名,但已有新證之實。王懿榮、吳大澂等人根據金文考證《尚書·大誥》中的“寧”為“文”字之訛[13],就是非常著名的例子。
  20世紀30年代聞一多的《古典新義》也利用甲骨、金文來證明《易》、《詩》等典籍,在名稱和方法上與《古史新證》有相通之處。自王國維以降,出現了于省吾先生的一系列“新證”作品,涉及《易經》、《尚書》、《詩經》、諸子等。于先生稱:“本之於甲骨、彝器、陶石、璽化之文以窮其源;通之於聲韻、假借、校勘異同之方以窮其變。”14其後又強調今後需要“結合近幾十年來所發現的古代遺跡和遺物,加以分析綜合,做出新的貢獻”15。與王國維以出土文獻證古史稍異,於老側重從語言文字的角度考證傳世文獻。
  其後陳直的《〈史記〉新證》、《〈漢書〉新證》則更加注重對典籍中史實的考證。他稱:“余之為《新證》,是在《會注考證》,及《〈考證〉校補》之外,加以解釋,其材料多取材於考古各方面。如殷代則用殷墟甲骨文,兩周則用銅器銘文,秦漢則用權量、石刻、竹簡、銅器、陶器諸銘文。使文獻與考古合為一家,其它有新意者亦一併附入。”16又曰:“我之方法,以本文為經,以出土古物材料證明為緯。使考古為歷史服務,既非為考古而考古,亦非單獨停滯於文獻方面。”17馮勝君先生概括曰:“王國維是用歷史學研究的方法考證文獻,陳直則是用文獻學研究的方法考證歷史,只有于省吾是用文獻學研究的方法考證文獻。”18但無論哪一種,所運用的主要都是“二重證據法”。近年來隨著大量戰國楚簡的出土,先秦傳說[19]、楚史[20]等問題的新證有了更加廣闊的空間。
  饒宗頤先生又提出“三重證據法”,他稱:“余所以提倡三重史料,較王靜安增加一重者,因文物之器物本身,與文物之文字記錄,宜分別處理;而出土品的文字記錄,其為直接史料,價值更高,尤應強調它的重要性。”21其實古人就已注意到了器物本身的研究價值,北宋呂大臨的《考古圖》就是銘文與器型並錄。清代徐鼎的《毛詩名物圖說》等更是用圖像直觀地為典籍中的名物作注,這是“名物學”的傳統。近年揚之水先生的《〈詩經〉名物新證》22成為以文物證典籍的代表作;汪少華先生的《中國古車輿名物考辨》23雖不以“新證”為名,但亦將這種方法運用得相當純熟。這些都建立在現代考古學的基礎上,與傳統的圖像傳承不同。考古發現的各種文物、遺跡為我們提供了真實的物證,其形制和質地基本保存了當年的原貌,誤差很小,更能直觀地說明問題,亦能解決不少疑問。
  如在陝西雍城秦公陵1號秦景公大墓中發現的槨室柏木“黃腸題湊”槨具,“是中國迄今發掘出周秦時代最高等級的葬具;槨室兩壁外側的‘木牌’是中國墓葬史上最早的墓碑實物例證”24。若無實物發現,是很難通過文獻推想其面貌的。至於聞名世界的秦始皇陵兵馬俑,出土時更是超乎人們的想像,令世界震驚。
  當前,出土文獻和考古文物成為研究中國先秦史不可或缺的重要資料,用出土文獻、文物與傳統史書進行比較考證已經成為先秦史研究的基本方法。同時,這些資料和方法不僅給《史記》等古代史書以新的活力,讓學者有機會在新的歷史條件下對古書重新進行思考和定位,而且為我們解讀古史、厘清史書留給後人的諸多問題、充分發掘史書的價值、還原歷史真實面目提供了重要條件。面對《史記》等早期史料,我們經歷了從信古、疑古逐步走向科學釋古的曲折歷程[25],正在超越迷茫,迎接一個古史“新證”的時代!
  附記:本文將刊于《天津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0年第1期。
   
  注釋:
  ①《史記正義》稱太伯所奔地在無錫,但1954年在江蘇丹徒出土的“宜侯夨簋”卻證明江南之“吳”是在周康王時期由中原之“虞”改封而來的。
  ②指《尚書》中《大誥》、《康誥》、《酒誥》、《梓材》、《召誥》、《洛誥》、《多士》和《多方》八篇西周初的誥文。
   
  參考文獻:
  [1] 王樹民.中國史學史綱要[M],北京:中華書局,2002:8-9.
  [2] 王國維.釋史[A],觀堂集林(上)[M],石家莊:河北教育出版社,2001:163.
  [3] 白壽彝.談史學遺產[A],史學遺產六講[M],北京:北京出版社,2004:2.
  [4] 翦伯贊.略論中國文獻學上的史料[A],史料與史學[M],北京:北京出版社,2005:23.
  [5] 王伯祥.序例[A],《史記》選[M],北京:人民文學出版社,1995:4.
  [6] 王樹民.釋“志”[J],文史,北京:中華書局,2006(32):313-317.
  [7] 梁啟超.要籍解題及其讀法·史記[A],梁啟超全集(16)[M],北京:北京出版社,1999:4628.
  [8] 任  偉.西周封國考疑[M],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4.
  [9] 瀧川資言.《史記》會注考證[M],太原:北嶽文藝出版社,1999.
  [10]劉  烜.王國維評傳[M],南昌:百花洲文藝出版社,1996:276.
  [11]錢劍平.一代學人王國維[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275.
  [12]王國維.古史新證[M],北京:清華大學出版社,1996:2-3.
  [13]裘錫圭.談談清末學者利用金文校勘《尚書》的一個重要發現[A],古代文史研究新探[M],南京:江蘇古籍出版社,2000:73-78.
  [14]于省吾.雙劍誃群經新證·雙劍誃諸子新證[M],上海:上海書店,1999:202.
  [15]于省吾.從古文字學方面批判清代文字、聲韻、訓詁之學的得失[J],歷史研究,1962(5):144.
  [16]陳  直.自序[A],《史記》新證[M],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79:3.
  [17]陳  直.自序[A],《漢書》新證[M],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79:4.
  [18]馮勝君.二十世紀古文獻新證研究[M],濟南:齊魯書社,2006:6.
  [19]郭永秉.帝系新研——楚地出土戰國文獻中的傳說時代古帝王系統研究[M],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8.
  [20]丁曉瑉.《史記·楚世家》新證[D],南京:南京師範大學,2003.
  [21]饒宗頤.古史重建與地域擴張問題[A],新出土文獻論證[C],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67-68.
  [22]揚之水.《詩經》名物新證(精裝本)[M],北京:北京古籍出版社,2000.
  [23]汪少華.中國古車輿名物考辨[M],北京:商務印書館,2005.
  [24]徐衛民.秦公帝王陵[M],北京:中國青年出版社,2002:54-55.
  [25]馮友蘭.馮序[A],羅根澤.古史辨(6)[C],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
   
  (編者按:本文收稿日期為2009年11月16日。)
© Copyright 2005-2021 武漢大學簡帛研究中心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