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臺許三灣前秦墓葬題銘小考
作者:寇克紅  發布時間:2010-04-12 08:07:26

(首發)

(甘肅省高臺縣博物館)

前秦建元十四年(378)磚銘

  1999年4月甘肅省高臺縣博物館在許三灣西南墓群回填早期被盜墓葬時清理出土,該墓葬為壁畫磚室墓,題銘字磚呈長方形,鑲嵌在墓室後壁,文字書寫在磚面右側,墨筆隸體,自右至左豎書兩行。磚銘不記墓主人名爵地望,只記述了在安葬之日畫工進入葬室作畫和完成墓葬壁畫的時間。
  釋文:
  1   建元十四秊十二月十三日安錯,
  2   早豕作飾富晚成
  建元十四秊十二月十三日:據《二十史朔閏表》,前秦建元十四年為西元378年,是年為苻秦攻滅前涼的第二年,墓磚紀年文字的出土,說明前秦政權此時已佔據河西中部黑河流域地區。
  安錯:安葬。有暫且寄葬之義。送葬者由於各種原因,打算待葬或改葬而暫將靈柩安葬某處,設墓誌,以待後世子孫時能夠遷葬回歸故鄉祖塋。這種情形,在漢末、魏晉南北朝社會動亂、國家分裂、難民流徙時期最為突出。錯,本字為“厝”,亦作“措”。漢• 班固 《白虎通•崩薨》:“崩薨別號,至墓同,何也?時臣子藏其君父,安厝之義,貴賤同。葬之為言下藏之也。”高臺駱駝城墓群出土前秦建元十八年(382)《高容男墓券》:“今日安錯,終□永已,生人富貴,死葬紀止,塚地左右,各有齊截。” 南朝•宋《謝珫墓誌》:“豫州陳郡陽夏縣都鄉吉遷里謝珫字景玫卒,……安厝丹楊郡江甯縣賴鄉石泉里。”(羅新 葉煒《新出魏晉南北朝墓誌疏證》)《晉故中書侍郎穎川穎陰荀(嶽)君之墓誌》:“君以元康五年七月乙丑朔八日丙申歲在乙卯疾病卒。先祖世,安措於穎川穎陰縣之北。”(趙超:《漢魏南北朝墓誌彙編》)
  早豕作飾富晚成:句中有“早”、“晚”,表示葬日之時辰無疑。早即“食時”,就是古人“朝食”(吃早飯)之時,以地支命名,稱之為辰時。“食時”又有“早食”、“蚤食”等別稱。由此,句中“早豕”即是“早食”之義。“晚” 指太陽落山、夕陽西下之時。古人用地支稱這一時段為酉時。該時亦有“日沒”、“日沉”、 “日晏”、 “日旴”、“日晦”、“傍晚”等別稱,古時,人們將“日出”和“日入”分別作為白天和黑夜到來的標誌。作畫者早食之時而作,傍晚之時而息,與傳統所謂 “日出而作,日入而息”的說法有所差異,因為磚銘所紀葬日正值農曆十二月中旬,這時河西晝短夜長,日出將近早晨9時,若以習慣上“日出”(時段指每天清早的5~7時)而作,天時尚早。
  “作飾”,應該是畫工在早食之時進入到墓室,根據墓主人的意願在墓壁磚面繪製圖畫。該墓葬早年已遭盜擾,所幸墓室內壁畫磚基本完好。 “富”在句中,應作“富麗” 、“富足”講。這些壁畫,就是“作飾”者工作的內容,表達了世俗社會期望生活安定富足的理想要求。
  墓葬中出土的壁畫磚,以墨線繪製,與河西駱駝城、嘉峪關、敦煌等地的墓葬壁畫大多依照粉本彩繪的作法不同,用筆隨意,畫法拙樸,畫面甚至沒有畫在磚面正中。出土壁畫磚內容略述如下:
  《執槍牽馬圖》:繪一身披盔甲、腰佩弓箭、腳蹬戰靴的武士一手執長矛、一手牽著配掛鞍韉的戰馬,準備出征。
  《騎馬出征圖》:繪一全副武裝的武士騎馬執槍、馳騁出征。
  《扶桑•飛禽•駱駝圖》:畫面左繪一棵大樹,枝葉繁茂,右側繪一頭駱駝,上方繪兩隻展翅飛翔的仙鶴。
  《雙人桑園圖》:繪頭戴高冠之男子和綰束高髻的女子在桑園漫步,作交談狀。
  《雙人並坐圖》:繪兩個頭戴高冠、身著長服的男子,憑幾而坐,作交談狀。
  《樹下撫琴圖》:繪大樹下一男子席地而坐,前置琴案。
  六幅圖畫表現了三個方面的主題:《執槍牽馬圖》和《騎馬出征圖》通過戰士出征的場景反映了當時河西彌漫著戰亂氛圍的社會背景。前秦建元十二年(376年),苻秦帝國攻滅前涼,前涼主張天錫出降,統治河西長達76年的前涼張氏集團退出歷史舞臺,取而代之的是氐族前秦王國。墓主人親歷了國破家亡的“江山更替”,對前涼後期不強兵富國而積弱敗亡的慘痛教訓有著深刻的認識。《扶桑•飛禽•駱駝圖》與《雙人桑園圖》通過扶桑、仙鶴和人物形象表現了男女墓主人希望死後靈魂升天,在另一個世界里仍然相親相愛,永不分離,反映了墓主人對美好生活的嚮往。“扶桑”的形象是一棵挺拔的參天大樹。《楚辭•九歌•東君》:“暾將出兮東方,照吾檻兮扶桑。” 王逸注:“日出,下浴於湯穀 ,上拂其扶桑,爰始而登,照曜四方。”扶桑生處乃日出之所,墓主人通過扶桑而入仙境,那里,仙鶴翩翩展翅,駱駝悠閒,沒有戰爭動亂,是他理想的居所。作畫者繪製扶桑,除表現其高大之外,還特意畫出它相依環抱的樹根。《海內十洲記》曰:扶桑“長者數千丈,大二千餘圍。樹兩兩同根偶生,更相依倚。是以名為扶桑仙人。”《雙人桑園圖》中,男女雙雙漫步桑園,說笑有聲,宛若仙界相伴遊歷,又如往日琴瑟和鳴的生活情景。《雙人並坐圖》與《樹下撫琴圖》表現的是儒者、文士的現實生活畫面。高臺駱駝城、許三灣魏晉壁畫墓葬曾出土多個文士對坐或並坐談論的形象。魏晉時期崇尚老莊 、空談玄理的風氣。這種看似和現實社會格格不入的坐而論道,反映了當時特殊社會背景下士人階層超然物外的精神追求和自由灑脫。執槍出征的戰士形象只是墓主人對統治階級強兵富國的理想化要求,而高冠褒衣、悠閒撫琴的生活畫面則表現了他崇尚玄學的儒者身份。

前秦建元廿年(384)棺板題記

  2000年10月,高臺縣博物館在駱駝城遺址西8公里處許三灣西南五道梁墓群回填早期被盜墓葬時清理出土。題記文字寫在棺蓋板內側,棺蓋板松木製作,長210釐米,寬39釐米,厚5釐米,呈長方形。題記墨書隸體,自左至右豎書5行。
  釋文:
  1、建元廿秊,太歲
  2、在申,十二月廿三日
  3、壬申,危葬。時,天地昶峙,
  4、隴道斷,泣
  5、二秊。
  建元廿秊(年)太歲在申,十二月廿三日壬申:據《二十史朔閏表》,建元廿年歲次甲申,十二月庚戌朔, 十二月廿三日壬申,是日為西元385年1月20日。前秦建元二十年為西元384年。是年,前秦苻堅在與東晉的淝水之戰中大敗,一度統一北方中國的前秦帝國分崩離析。建元二十年十二月,苻堅正被西燕慕容沖圍在長安,糧竭矢盡,無救兵,人相食,困難萬狀。建元二十一年(385年)三月,呂光率軍征服西域後滿載珍寶奇玩,接西域高僧鳩摩羅什啟程東返。八月,苻堅被後秦姚萇殺害。九月,呂光到達姑臧(今武威)殺了前秦涼州刺史梁熙,自領涼州刺史。次年(386)十月,聞苻堅已敗亡,改奉堅子苻丕“太安”年號。太安四年(389)二月,呂光稱“三河王”,建元“麟嘉”,定都姑臧,史稱“後涼”。
  關於前秦“建元” 年號在河西的使用,學界有過討論。1928年黃文弼先生曾從吐魯番哈拉和卓一農民處購得一件紙質的“白雀元年(384)物品清單”。“白雀”為後秦姚萇年號,白雀元年正是前秦建元二十年。黃先生認為,“時苻堅雖敗于淝水,但河西猶屬於秦。涼州刺史梁熙、高昌太守楊翰猶奉秦苻堅正朔。時呂光統大軍在龜茲。……高昌似不應有姚萇年號之記錄。”(《吐魯番考古記》)他認為該清單是後秦難民或商人逃難高昌以應沿路官吏查詢的攜帶物,清單所記“白雀”年號,實與涼州和高昌無關。
  許多學者不贊同黃先生的見解,認為該文書非“物品清單”,而是傳統意義上的“隨葬衣物疏”,已取得共識。但在年號的歸屬上依然分歧很大。馬雍先生經對墓葬文書考釋後認為,這件衣物疏的“白雀屬於闞伯周至麴光時期(461--530)高昌地區某割據政權的年號”(《吐魯番的“白雀元年衣物券”》,《文物》1973年第10期),侯燦先生基本贊同馬雍先生的意見,認為“似屬闞伯周時期的西元461年”。(《吐魯番磚誌集注》)也有學者認為,姚萇和梁熙同屬苻堅舊臣,姚萇稱王,梁熙以自身利益考慮,很有可能統涼州全境改奉其白雀年號。王素先生考證:“建元二十年即白雀元年(384年)。這年四月,羌人姚萇稱王,建元白雀,是為後秦;五月,姚萇進屯北地,前秦故地羌胡降者甚眾;同時或稍後,前秦涼州刺史羌人梁熙亦率河西奉用後秦白雀年號。……前秦大將氐人呂光由西域歸,擒殺梁熙,自立為涼州刺史,率河西復奉前秦建元年號。”這即是說,前秦建元二十年(384)四月至二十一年(385)九月,河西普遍奉用姚秦白雀年號。王先生認為,“這樣,有關前秦時期河西紀年的問題就都解決了。”(《高昌史稿•統治編》)
  但是,高臺許三灣前秦墓葬“建元二十年十二月”紀年資料的出土,說明前秦時期河西紀年的問題並沒完全解決。 近年來,高臺縣博物館在地處河西中部的駱駝城、許三灣墓葬中清理出土了前秦建元十四年、建元十八年和建元二十年的紀年簡帛,未見出土有後秦“白雀”紀年的資料,證明了前秦在攻滅前涼後即據有河西並使用“建元”年號的連續性。據史籍資料和出土文獻記載,淝水戰敗後,梁熙並未有舉河西全境而奉用姚萇年號的打算和行動。其時,苻秦舊臣割據建號,相互攻伐,百姓流離失所,姚萇據有北地,勢力還未曾染指河西,遠在千里之外的高昌出土“白雀”紀年的墓葬文書,未必就一定使用過該年號。我們推測,姚秦治下的難民或商人在戰亂中流徙高昌,死後又以故鄉所用“白雀”紀年來隨葬,是有可能的。
  危葬:堆砌高大的墳丘來安葬亡者。《禮記•檀弓上》:“古也墓而不墳。”鄭玄注:“土之高者曰墳。”殷商、西周時期喪葬不起墳丘,現經科學發掘的春秋晚期和戰國時期的一些大墓,始見高大墳丘。晉灼注《漢書•劉向傳》:“丘壟,墳塚也。”墳丘即是封土,本為埋葬、悼念死者在地面之上堆砌的固定標識,但後來其意義有所演變,墓葬封土的大小成為墓主身份、財富的象徵。東漢以來,封土制度非常嚴格,墳丘過高,與死者身份不符,按制即時自行減削。也有越制被治罪的,東漢學者王符《潛夫論•浮侈篇》中有載:“明帝時,桑民樅陽侯坐塚過制髡削。”
  高臺許三灣遺址以南地區分佈著大面積的古墓葬群。經高臺縣博物館文物普查隊調查,僅遺址西南墓群可見封土的漢、魏晉時期的古墓葬就達4200座,其密集程度國內罕見,墓群內所見封土形制大多為堆築墳丘,一般高2—4米,個別高達5米以上。另有相當數量夯土臺式、平頂覆斗式封土。夯土臺式封土歷經兩千年風雨,仍有殘高7米、邊長9米者。封土質料大多是取自墓壙的砂土,若取出砂土中含石量小,就往別處運來石子堆築,以防風雨侵蝕。在戈壁地帶夯築土台,所用黃土也要從別處運來,整個土台也不是全由黃土夯築,只是周圍起夯,中間填充沙土,頂部再夯封。有的夯土臺上還有建築遺跡,土台周圍遺落有大量的瓦片,可能古代在臺上建有稱作“享堂”的專用祭祀場所。
  隴道斷:掩埋墓穴塚道而起丘壟,使墓穴與人世陰陽兩隔,表達了與亡者訣別的悲愴心情。《大魏故左軍領御仗左右西川子贈龍驤將軍洛州刺史長孫史君之墓誌》云:“玄宮遂密,三光閉暉。賓親號悼而永訣,子姪泣血而長辭。乃刊石立誌,以載神儀。”(趙超:《漢魏南北朝墓誌彙編》)
  泣二秊(年):古代儒家的祭禮。據《儀禮•既夕禮》記載,“始死,主人哭不絕聲” ;“小斂之後,以親代哭,亦不絕聲”。“至壙後,主人在廬,廬中思憶則哭,又有朝夕於阼階下哭”。此稱為“卒哭祭”。卒哭祭的時間據敦煌遺書S.1725《初唐書儀》:“九十日內,日夜不脫絰帶,悲來則哭,晝夜無時。孝〔子〕常居廬中,不宿於房室。九十日既,廬前屏□宿有常臥其中,中有祝經,朝夕哭而已。”卒哭祭的時間為三個月。
  祭禮中有小祥祭和大祥祭。《儀禮•士虞禮》:“期而小祥”。疏曰:“期而祭,禮也。正月存親,親亡至今而期,期則宣祭。期,天道一變,哀惻之情益衰。”
  敦煌遺書P.2646《張敖書儀》:“從亡後來年死日,謂之小祥。即預造布衣換之,衫絝一切稍輕初喪。不許至□□即擗踴哭泣,內外皆哭,號哭盡哀,〔具〕饌設祭,便令子弟勾當設齋。”
  小祥時間為一周年,小祥之後即停止朝夕之哭。
  小祥後一周年為大祥。《儀禮•士虞禮》:“又期而大祥。” 疏曰:“此謂廿五月大祥祭”。這時孝子靈前設祭,需換上大祥服。《通典》卷八七載:周制“朝服縞冠,即祥,改服十五升布深衣,領袖緣皆然素。縞冠紕素,中衣領袖緣帶皆然,去腰絰、棄杖,白麻履無絇。”注:“杜元凱云: “二十五月大祥祭,主人夕為期,朝服縞冠,訖祭而受以布深衣十五升,外無哭者。”大祥祭表明凶禮的終結。敦煌遺書P.2646《張敖書儀》:“從亡後廿五月月儘是也, 預造禫衣服,其衫以布及粗絁,襆頭帽子一切□並深灰色,白皮瀨鞓腰帶,三銙。其日辰(晨),孝子擗踴哭泣,倍于常時,謂欲除脫,不忍也。設祭訖,別人與換衣服訖,內外止哭,再拜。掌事即拆靈帳,去靈坐(座),內淨掃地,不得有別物,唯鋪地席一領,及屏風、香爐、水椀等,至晚去屏風、香爐等。六十日滿,即脫禫衣服,著白襴衫、黑絁襆頭、藍鐵腰帶,至月終則任著尋常吉衣服,是謂禮制終也。”此即儒家祭禮“泣二秊”之涵義。
  北魏《穆循墓誌》:“年始十八,丁羅重憂,泣血三齡,至性過人。”(羅新 葉煒《新出魏晉南北朝墓誌疏證》)從亡故後至二十五月,跨三個年頭,又謂“泣血三齡”,與“泣二秊”大致無異。
   
  (編者按:本文收稿日期為2010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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