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老與老子
作者:陳麗桂  發布時間:2010-09-03 09:19:21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國文系)

(首發)

  黃老之學是源起於戰國,興盛發展於戰國中晚期以迄秦漢之際的學術思潮。所謂“黃老”,顧名思義指黃帝與老子,名為“黃老”,因為它以老子學說思想為核心與基礎,托抬黃帝以為標誌,兼採各家之學,將老子學說轉向外王治世之用,使老子學說與俗世、社會、文明相結合,煥發著強烈的現實精神。
  原來,在老子的學說理論中,不論任何一種傳世本或帛本、簡本,都看不到有關黃帝的載述,戰國時期的任何文獻,對於黃帝和老子,都是單獨提及,從未有將它們合一或並稱的;可見黃帝和老子原本沒有關係。黃、老合稱,一如“道家”之名,始見於西漢之初,尤其是《史記》;[1]是西漢初年的學者在總述先秦學術時,對這種托抬黃帝,轉化老子學說為應世之用的學術思潮的統稱。

一、黃老學說的起源

  儘管任何一種版本的《老子》都不曾提到黃帝,在戰國中晚期的許多道家著作中,卻常出現有關黃帝的載述,或依託黃帝的書,[2]這說明了,老子儘管原本與黃帝無關,戰國中晚期的道家卻已開始依託黃帝,宣揚其說了,這便是黃老之學的緣起。
  詳細地說,黃老之學的興起有南楚、北齊兩系說法。就北齊一系說法而言,黃老之學興起於田齊的稷下學宮,它同時也是稷下的主流學術。它的產生,和田齊政權漂白所作造祖運動以及原鄉情懷有很大的關係,是田齊在這兩種動機和動作下的學術顯現。
  (一)田齊的造祖運動與原鄉情懷(北方齊地黃老)
  郭沫若是此說的始創者,他認為黃老學說起於齊國,昌盛於稷下學宮。[3]
  1、黃帝的依託與附會
  黃帝是傳說中,也是史遷歷史記載中的上古第一帝,他曾經戰蚩尤,戰炎帝,都獲得最後勝利,是絕對外王事功中的人物;而老子則是先秦時代的哲學家,這兩個形象、氣質差異如此大的角色人物,是如何被結合起來,成為田齊逆取順守下的學術標誌?
  西元前379年田齊太公田和把姜齊康公放逐到海邊,結束了姜齊政權,開啟了田齊一百五十幾年的統治。為轉移國際對他們篡逆的不良印象,他們開始了逆取順守的補救措施:一方面大興黌宇,建造稷下學宮,招來天下英才,大倡國際學術,以轉移天下人的注意力;另一方面宣揚自己有著高遠的來歷與優良的血統,開始了哄抬黃帝的造祖運動。而這兩者其實是合一的,後者應該就是在前者的環境條件下所孕生的。
  原來被田氏所篡的姜齊本是炎帝之後,而炎帝與黃帝同為少昊之後,《國語‧晉語四》說:
  昔少典娶于有蟜氏,生黃帝、炎帝。黃帝以姬水成,炎帝以姜水成;成而異德,故黃帝為姬,炎帝為姜。[4]
同源異質的炎、黃二支兄弟部族,《國語》說它們“成而異德”,顯然在發展過程中,不但途轍各異,質性大別,且是互別苗頭,旗鼓相當的。衡諸以後姬周、姜齊文化與齊、魯之學涇渭歧分,仍然有跡可察。而篡姜齊的田氏,本為陳國之後,西元前672年,陳厲公之子敬仲完畏害奔齊,十世而至田和篡姜齊,為示與所篡的姜齊,有同等高遠的來歷,它們抬出與姜齊祖先本為兄弟,且旗鼓相當的“黃帝”來,做為他們的遠祖,以光顯自己的來歷。有一個相傳為田齊威王時所鑄造的鐓上銘文可以為證:
  其惟因(齊)揚皇考,紹踵高祖黃帝,嗣桓文。
“因(齊)”是齊威王之名,銘文說威王要發揚偉大先人之業,上紹高遠的祖先—黃帝,近繼桓公(田午)與太公(田和),明奉“黃帝”為他們的“高祖”。同時配合著稷下學術活動,他們開始宣揚黃帝的聲威。一個有關黃帝戰炎帝而大勝的傳說,據推測,極可能就是此時期,由田齊政權所主導的傑作。不僅如此,“蚩尤”原本是齊地傳統“八祠”中的“兵主”,是齊地的戰神,地位應該是很崇高的。到了戰國的神話傳說中,卻成了黃帝的手下敗將。在有名的出土黃老文獻—馬王堆黃老帛書〈十大經〉中對於黃帝敗蚩尤也有著相當深刻而詳細的描寫。而隨著稷下學術活動的展開、田氏繼承姜齊的富厚與威勢,以及造祖運動的推闡,一個遠古的帝王便成了一時流行的標記,許多圍繞著他的傳說與記載霎時豐富了起來,以稷下學宮為中心,形成了一股鉅大的附會風潮,其具體成果,就是《漢書‧藝文志》所載那些依託為黃帝的著作。[5]其中,除“小說家”外,如天文、曆譜、五行、雜占、房中、神仙、陰陽家固為陰陽家學,即醫經與經方的傳統方技,亦與陰陽學有一定淵源,兵陰陽本兵家之言陰陽奇胲之數者。然則,漢志所列十二類依託的黃帝著作,除小說家外,其實主要是道與陰陽兩類,而陰陽學本來就是齊文化與齊學的主流學術之一。換言之,在這一由田齊政權所主導的黃帝流行風潮中,其反映在學術上的,是以道家與陰陽家學為主體,再略參兵家。黃老之學中,有關“黃”的依託部分,就是這樣被製造起來的。
  2、老學的推衍與轉化—領導統御與原鄉情懷
  至於黃老思想何以選取老子學說做為推闡轉化的主體思維?換言之,在這一波學術推闡與附會風潮中,為什麼田氏會選取老學而不是他家學說?這是因為從出土各類簡帛本《老子》看來,老學在當時流傳已相當普遍,其學說內容清靜無為,由天地自然之道下轉為治身治國虛無、清靜、儉嗇之理,多言侯王治國之道,極其方便領導統御方法之攝取,也合乎齊國需求。蓋齊自姜太公始封,迄於田氏篡接,有別於魯之興禮樂、推文教,行德化,始終走的都是務實尚功的外王經世路線,重視領導統御的強化,老子學說的轉化方便這一需求。
  何況,老子是田齊故鄉陳國人。根據司馬遷的考證之一,老子是“楚苦縣厲鄉曲里人”,苦縣在今河南鹿邑縣,本為陳國領邑,春秋時曾為楚邑,西元前497年滅於楚。田齊推崇轉化老子學說以為外王統御之術,除了老學內容本身主客觀的優越與必然條件外,或亦不無原鄉之微旨。
  而隨著田齊稷下學宮的擴大交流與宣揚,這一表黃裏老的學術思潮撲天蓋地地瀰漫開來,傳揚各地,成了一時的學術與文化風尚。
  (二)、南方楚地黃老說
  有關黃老之學產生的地域,除了北齊說之外,第二種說法是在南楚,始倡者是李學勤先生。[6]丁原明也說,戰國黃老學有兩個發源中心,一是楚國,一是齊國:
  就楚國來說,它以《黃老帛書》開其端,《莊子》後學中的〈天道〉諸篇承其緒,《鶡冠子》揚其波,形成了南方黃老學系統。就齊國來說,它統攝了田駢、接子為代表的道之一術派,慎到及《管子法法》諸篇的道、法派,以及《管子心術》四篇所代表的道之整合派。……從時間上說,可能南方黃老學比北方黃老學產生得要早一點。[7]
他雖不反對稷下作為黃老之學的發源地,卻更堅持南方楚黃老早於北方齊黃老,更為黃老之學的源頭,[8]等於間接認定黃老之學源於南方楚國,並以馬王堆黃老帛書為及今所見最早的黃老理論文獻。
  這樣的說法,對於老學部分的交代固然可以理直氣壯,因為老子本楚人,老子學說本代表南方思想,其發展在楚,無庸置疑;但是,對於為何要依託、附會“黃帝”?丁氏依據〈五帝本紀〉、《管子‧五行》與《易》傳中相關於黃帝的各類記載,寬泛地歸納為:黃帝與華夏族的形成、中央帝國的形成有關,是華夏文明的象徵。
  這樣的說法其實適用於齊、楚兩系黃老依託黃帝之因由。問題是,司馬遷早說過:“百家言黃帝,其文不雅馴,搢紳先生難言之。”[9]黃帝的相關事蹟,在先秦其實是相當模糊不穩定的,《史記》、《管子》、《易傳》成書應都在黃老學形成之後,其部分內容記載和黃老學的先後因果關係可以再作深思。
  但是,有關黃帝戰阪泉與十二姓、二十五子之說,卻早見於《左傳》、《國語》與《逸周書》。[10]這些記載是及今所能見最早的黃帝記載,也應是此後《大戴禮‧帝繫姓》、〈五帝德〉、《史記‧五帝本紀》中所載有關黃帝傳說的主要依據資料。可見南方楚黃老說也非無較早依據。
  唯發源於南楚說的重點完全放在黃老帛書上,認為:(一)黃老帛書寫成時間如唐蘭推測,在B.C.400年左右,早於稷下。(二)帛書所記多處與《國語‧越語》范蠡之言相同,范蠡在滅吳復越後,匿跡南楚,號“鴟夷子皮”,帛書內容多載其言,應為楚人之作。(三)黃老帛書、《莊子》外雜篇、《鶡冠子》連成南楚一系黃老作品。(四)又據王博之說,以〈十大經〉中反蚩尤的描述與齊國傳統乃至《管子‧五行》所載蚩尤的觀點違異,絕非齊人之作,[11]因推定為楚人之作。
  事實上,《莊子》外雜篇來源與作者、撰作時間說法都相當分歧。《鶡冠子》之作者,班固雖注為“楚人”,然近代稍早的錢穆與稍晚的戴卡琳都判定其為北方趙國文獻,經後來的楚人偽加,書中的“柱國”、“令尹”稱號即是緣此而來。[12]馬王堆黃老帛書唐蘭斷其寫於紀元前400年左右之推斷是否絕對可靠,是一個問題。與馬王堆三號墓同時出土的,除了〈十大經〉之外,另有因道全法、道法論的〈經法〉,另一匣中尚有專言刑名、法君、法臣的〈伊尹‧九主〉與〈五行〉、〈德聖〉等多種儒典,即使去除另匣之附抄卷,光就四篇黃老帛書而言,〈經法〉的道法論與刑名說與北黃老的田、慎、《管子》、申、韓一系亦相容,如何定是楚人之作?
  再次,《左傳》、《國語》的記載既可能為此後黃帝傳說資料之源頭,〈越語〉中的范蠡之言何必定為南方楚人所采?北人之作亦載,有何不可?何況稷下學宮人才薈萃,全盛時達千餘人,南北英才無所不有,焉知不有取其言以入說者? 
  至於南楚、北齊對蚩尤之載述不同,王博之說固有其是,然蚩尤形象地位之歧異,涉及時間問題,它們是共時存在現象?還是有時間先後的因果關係,如屬後者,會不會是在這一波黃帝崇奉風潮下,蚩尤形象因有轉化?都可以再作思慮。
  二說相較之下,源起於北齊稷下之說較能解釋為何有關黃帝的依託、附會一時蜂起的現象。其實不管源於南方楚,還是北方齊,最後之所以能蔚為熱潮,甚至向下發展至漢而為治身、治國之要論,在在和齊稷下之推闡密切相關,這也就是丁教授雖主南楚黃老較早說,卻始終不否定北齊稷下亦黃老發源地之因。

二、黃老學對老子學說的轉化

  要了解黃老之學與老子學說的關係,首先應當了解黃老學說的特質,這和其源生需求密切相關。
  (一)老子學說的轉化背景
  從大角度看,戰國時代是個社會、文化變化劇烈的時代,各家學說爭鳴發展交流到了一定的程度,互相吸收、融合,以強化、豐富自己學說的內涵,成了不可避免的趨勢,尤其是戰國中晚期。從馬王堆、郭店等地出土的簡帛文獻,以及《韓非子‧解老》專篇詮釋老子學說的情況看來,老子學說至少在紀元前三百年左右的戰國中、晚期流傳已經相當普遍了,因而有了各種不同抄本出現。先秦道家不論老莊,原本都反對管理、反對政治干預;但迄於戰國中期的孟子時代(B.C372~289),即使是支持封建體制的儒家孟子,亦不得不承認天下終將“定於一”。任何學說思想,面對著這樣的新趨勢,都很難不做相對的順應與調整。騶衍由談仁義轉而為五德終始、大九州說,將論述的焦點移向列國人君關切的政權取得問題,並擴大劃分州國疆界的封建地理,為向外層層拓擴,可以無窮的新地理思維,就是很具代表性的一例。道家包括《莊子》外雜篇的老子學派亦不例外,為了適應時代的需求,他們也必須吸收他家學說,將自己的學說從對玄虛靈妙之道與自然律則的崇奉推闡中,轉向對人道、政道的關注。
  其次,從黃老學源生之地與大本營齊國來看,齊自姜太公始封,迄於田氏篡接,始終都是走的尊賢容智、務實尚功的外王路線,重視對現實事物的處理,講求知識學問的應世之用,不拘守理論,而要求經世。[13]大別於魯文化之崇禮樂、重教化、推德治,齊學重視領導統御,《老子》學說中一切玄虛、靈妙之道,自然無為之理,到此不能不轉化為可操可作的經世之“術”。因此,不論從大時代的需求,還是齊學的傳統看來,看似消極、出世、無為的老學,至此都不能不轉化為積極、經世、尚功的黃老之學。
  (二)黃老之學的內容與特質
  要了解黃老學的思想特質及其主要議題,司馬談的〈論六家要旨〉有很清楚的提挈,它綜攝“道家”之學,說:
  道家使人精神專一,動合無形,贍足萬物。其為術也,因陰陽之大順,採儒墨之善,撮名法之要,與時遷移,應物變化,立俗施事,無所不宜,指約而易操,事少而功多……道家無為,又曰無不為,其實易行,其辭難知,其術以虛無為本,以因循為用,無成勢,無常形,故能究萬物之情;不為物先,不為物後,故能為萬物之主;有法無法,因時為業;有度無度,因物與合。故曰:“聖人不朽,時變是守。”虛者道之常也,因者君之綱也,群臣並至,使各自明也。……凡人所生者神也,所託者形也,神大用則竭,形大勞則敝,形神離則死,死者不可復生,亡者不可復返,故聖人重之。由是觀之,神者生之本也,形者生之具也,不先定其神,而曰“我有以治天下”,何由哉?[14]
《史記》是中國文獻上第一次出現“道家”稱謂的載籍,其所謂“道家”,指的是西漢黃老治術所推崇的“道家”,也就是黃老道家,其所統攝,當然就是黃老之學的主要內容:
  1、黃老之學是一種以無為為手段,無不為為目的,虛無因循、執簡馭繁、
  高效不敗的政術。
  2、為了與時俱進,順應萬方,黃老之學兼採各家,以成其說,並強化老
  子的雌柔守後為順時應變,靈活萬端之術。
  3、黃老之學堅信治身、治國一體互牽,故論統御,也重養生。
  4、黃老政術以虛靜因任與刑名為內容。
  根據這些內容的歸納,我們可以得知黃老之學的特質:(一)積極經世(二)博大兼容(三)治國、養生並講(四)重術尚用(五)與時俱進,靈活彈性,崇古卻不返古。
  循著這些綱領與特質去查尋戰國、秦、漢文獻,可以發現,稷下代表作《管子》中的〈心術〉等四篇,乃至《呂氏春秋》、《淮南子》中的道家理論,所呈現的,正是這樣的狀況。法家申不害、慎到、韓非三人的道、法、刑名、虛靜之術,與此也有相當的交集,司馬遷因此說三人“其學歸本於黃老”、“學黃老道德之術”,說黃老治術時期的盛主文、景二帝都“頗雜刑名”。外王的黃老之學是很難不與刑名、法術相關聯的。
  循著這樣的特質與綱領,去探索馬王堆黃老帛書的內容,除了治身養生術另有220支竹木簡多種房中養生文獻同時出土外,其他幾項特質在黃老帛書都可以得到印證。〈經法〉第一章叫〈道法〉,〈道法〉開宗明義便說“道生法”[15],〈經法〉中充滿了道法與刑名結合的理論。〈十大經〉則大寫黃帝戰蚩尤的盛況,清楚彰顯了黃帝威震四方的霸主與強權形象,這樣的形象和田齊的需求是脗合的。〈道原〉則是充滿了對“道”體的顯象鋪寫。即使是在較為瑣碎零散的《莊子》外雜篇部分章節、或現存的一千七百多字的殘存竹簡《文子》、乃至散亂的《鶡冠子》中,也都能得到支零的呼應。以下我們便透過這些特質與上述文獻,來探討戰國中、晚期以迄秦、漢的黃老理論,及其對《老子》之學的轉化情況。
  (三)黃老學對老子的經世詮釋與推衍
  先秦道家崇道而尚自然、主無為、任虛無,老子尤以雌柔、儉後為應世之要,黃老之學對老學的因承、轉化就從這幾個角度切入,將之顯實化、入世化。
  1、由道到氣(氣化宇宙與精氣養生)
  “道”是老子哲學的基礎,在傳世本《老子》的第14、21、25、34、39、42各章中,對之都有直接的描述,根據這些描述,“道”是一種超乎時空、超乎現象界的非感官知覺對象,一種另類的絕對存在,無形無跡、生生不息、統合一切相對,先於一切,超乎一切,為宇宙萬化之根源。到了《莊子》,更把道由超高的地位拉下來,與萬物一體共存,〈知北遊〉說“道”,在屎溺、稊稗、瓦甓。〈大宗師〉更為這超越之“道”的來歷做了補充交代,說它“自本自根,自古以固存”,“道”仍是超乎天地宇宙、虛無的絕對存在。然而,到了黃老學裏,隨其功能之經世化,除了保留其虛無、自然、廣大、生源之基本質性外,“道”很明顯地被顯實化,甚至物質化為“氣”,用以解釋“道”的創生與人的身心活動。
  《莊子》外雜篇一般推斷,雜有黃老理論。〈知北遊〉說,一切有形之物皆由“氣”之類的“精”生化而來,萬物由“形”以生,等於由“精”以生。又說:人的生死只不過是“氣”的聚散,氣聚了就生,氣散了就死。人們將喜歡的稱為“神奇”,將討厭的稱為“臭腐”,其實“神奇”、“臭腐”都是一“氣”之循環變化;《知北游》說:
  人之生,氣之聚也,聚則為生,散則為死,是其所美者為神奇,所惡者為臭腐,臭腐化為神奇,神奇化為臭腐,故曰:通天下一氣[16]
  #直接推定人生命的存在與否為一“氣”之循環變化。
  馬王堆帛書〈道原〉說“道”,“迵同太虛,虛同為一,濕濕夢夢,未有明晦。”[17]“道”雖仍虛空,卻略帶物質性了。〈經法‧名理〉描述它所推崇的最高存在說:“有物始□,建於地而溢於天,莫見其形……”[18]其範圍已經從超乎宇宙縮小入天地之間了。《管子》雖然也說道“虛無無形”、“其大無外,其小無內”[19]、“萬物以生,萬物以成”[20],非口目耳之所能得,卻又說:“道在天地之間”[21]、“道滿天下,普在民所……上察於天,下極於地,蟠滿九州。”[22]道在天、地、九州之內,範圍縮小,不再超自然,而成了自然界的東西。
  為了強調“道”的遍在性,它們還每每用“氣”去詮釋“道”。〈內業〉說:“道者所以充形”[23],〈心術下〉說“氣者,身之充”[24],“道”顯然就是“氣”。〈白心〉形容“道”,“灑乎天下滿”,可以“集於顏色,知於肌膚”[25],所說都是“氣”的質性。
  到了“其學歸本於黃老”的《韓非子‧解老》,除了同樣將道看作萬物禀性賦生的根源外,更認為其賦性禀生是透過“氣”在作用的,因此說“道”“死生氣禀焉”。五千言中的“德”與“不德”,〈解老〉都用“氣”去解釋,說都是氣的作用。氣聚;精神靈明,行為正常,謂之“有德”;氣散,則一切失軌,謂之“無德”,德與不德變成了生理性的表現,一切禍福、吉凶、鬼神、病痛,也都是氣的問題,《老子》清靜寡欲的修養工夫,變成血氣調治之理,攝生衛生之經。
  《呂氏春秋‧圜道》在談到“道”的運作時也說,“精氣一上一下,圜周復雜,無所稽留。”[26]它並以精氣為萬物生命稟受之元,又分氣為精氣、形氣,各以撐持物類的精神與生理生命,從而推導出去太去甚的養生說與心物雜揉的精誠感通論。[27]
  下迄《淮南子》,在〈俶真〉、〈天文〉、〈精神〉各篇中,借用《莊子‧齊物論》“有始也者”……等七句為間架,沿承〈內業〉、〈解老〉,乃至〈知北遊〉“通天下一氣”的觀點,圍繞著《老子》“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萬物。萬物負陰抱陽,沖氣以為和”[28]的命題,開展出漢代,乃至傳統中國哲學史上,宇宙論的基本模式(太始→虛霩→宇宙→元氣→揚→天 重濁→地→陰陽→萬物)與形、氣、神三位一體的精氣養神說,以及〈覽冥〉中氣類相動、精誠感通的天人感應論。[29]
  2、由道到理、法(理為分道、因道全法)
  黃老之學不但以氣詮釋道,用以開說“道”的創生與形神生命的安養問題,為了下轉為人事、政治之用,還由道支分出“理”,甚而向下衍生出“法”來。〈經法•論〉說,“物有不合道者謂之失理”[30],顯然合道謂之“理”。可見,理是道之分殊於物者;“道”是總“理”,“理”是分“道”。〈經法•論約〉說“四時有度,天地之理也。”[31]天道自然運行系統中有足效法的現象與恆度便是黃老帛書所說的“理”。《韓非子•解老》說“萬物各異理而道盡稽萬物之理”[32],“理”是道的分殊,是“道”賦生於物的個別質性。“道”是總則,“理”是分律。
  不僅如此,為了方便政治的運作,黃老之學還將“法”與“道”拉上關係,高遠其所從來,說“法”是“道”的孳生,由“道”而來,“道”是自然而然的,“法”也就顯得愜理厭心了。黃老帛書第一篇叫〈經法〉,〈經法〉第一章叫〈道法〉,〈道法〉第一句就說:“道生法,法者引得失以繩,而明曲直者也。”[33]法有了“道”這個較高的合理根源,其“定是非,明曲直”的功能也就無庸置疑了。《管子•心術上》說:“事督乎法,法出於權,權出乎道。”[34]〈經法•道法〉也說:“執道者生法而弗敢犯也,法立而弗敢廢也。”[35]
  到了《韓非子》,便明白將“道”與“法”結合起來,〈飾邪〉說:“道法萬全”、“先王以道為本,以法為常”[36],“道”是作為根源性的存在根據,其經常性的運作是要靠“法”來執行的。〈大體〉說“因道全法,君子樂而大姦止。”[37]黃老學推崇“道”是為了保障“法”之運作與推行,《老子》原本統合相對的絕對之“道”,至此下轉為較計是非的“法”。
  3、由道到術(虛無靜因無不為)
  司馬談〈論六家要旨〉再三地說道家是一種“術”,《史記‧孟荀列傳》說,慎到、田駢諸人“皆學黃老道德之術”,班固也說道家是一種“清虛”、“卑弱”的“君子南面之術”。在漢代學者觀念中,黃老是“術”,因為前漢七十年,黃老確實被推上政治舞台去操作,成為一種成功的“治術”。今實際從先秦以來黃老相關文獻理論看來,黃老之學的確“術”化了《老子》的“道”。
  1)由卑下雌柔到蓄勢因時
  《老子》說“道”自然無為、虛無清靜,並將這種自然無為、虛無清靜的“道”,作了治身、治國雙方面的推衍,得到清靜、儉約、謙下、柔後的要領與原則。[38]黃老之學對它們有繼承,也有轉化。馬王堆黃老帛書不談治身,只談治國,〈十大經‧雌雄節〉推崇“卑約主柔”的雌節,說:
  憲傲驕倨,是謂雄節;□□恭儉,是謂雌節。夫雄節者,浧之徒也;雌節者,兼之徒也。夫雄節以得,乃不為福;雌節以亡,必得將有賞。[39]
〈十大經‧順道〉推崇雌柔說,應:
  安徐正靜,柔節先定,濕恭儉,卑約主柔,常後而不先……,好德不爭,立於不敢,行於不能,戰示不敢,明示不能,守弱節而堅之,胥雄節之窮而因之。[40]
“守弱節”是為了“胥雄節之窮而因之”,卑約柔後,是為了蓄勢待時以因應,奮欲有所作為,這些都明顯強化了《老子》雌柔的積極義。
  這種蓄勢待時的哲學,在《淮南子‧原道》得到全面的強力推闡;它說:
  得道者志弱而事強,心虛而應當。所謂志弱而事強者,柔毳安靜,藏於不敢,行於不能,恬然無慮,動不失時,與萬物回周旋轉;不為先唱,感而應之……行柔而剛,用弱而強……所謂其事強者,遭變應卒,排患扞難,力無不勝,敵無不凌,應化揆時,莫能害之。……欲剛者必以柔守之,欲強者必以弱保之。[41]
行柔用柔是為了待時轉強,為了“保”“守”剛強,黃老道家不再強調先後問題,轉而關切“時機”問題。時機未到,當然守柔、守後;時機一至,則當因勢以為。《老子》的柔後哲學至此轉變為孕含無限後勁的“無不為”之術。原本《老子》雖也講“動善時”[42],也教人“和其光,同其塵”[43],卻終究沒有正面推闡“時”的重要,黃老則以“時”取代先後,作為事情成敗、吉凶的決定關鍵,教人掌握時機。
  此外,黃老道家還將《老子》的柔弱不爭、和光同塵結合成為“因任”之術,用以理事應物,立政治國。〈十大經〉有〈順道〉章,就是要人“因順”其道。〈稱〉說:“聖人不為始、不專己、不豫謀……因天之則”[44]〈稱〉要人“因天地以為齊(資),因民以為師”[45],“因時”以取成。所謂“因”,就是順隨外事、外物以舉事。它是黃老學家對《老子》雌後、反智哲學的轉化,卻構成了黃老之學的核心要素,所有黃老學家,沒有不講“因”術的。《管子》有“靜因”之道,《慎子》主因循,《呂氏春秋》有〈貴因〉篇,《淮南子》尤集各家“因”術之大成[46]。〈論六家要旨〉說黃老道家“其術以虛無為本,以因循為用”,又說“虛者道之常,因者君之綱”,“因”與“時”的講求與提出,使《老子》的雌柔更具彈性與韌度,積極化了無為的意涵,使更趨近於無不為的目的。將之大用於政治上的任人考核之術,權謀的意味便強了起來。
  2)由清靜儉損到虛無靜因
  較之馬王堆黃老帛書只論治國,治身另有220支房中、醫書竹木簡陪同出土,《管子》四篇則由治身談到治國,以治國為終極目的。〈內業〉與〈心術上〉由氣為創生根源起論,導入虛靜的治心之術,終而歸結出“靜因”的統御要領與刑名術。〈內業〉先說萬物由“道”(精氣)所生,道的修治是“精氣”的調理問題,《老子》說,為道要“損”,要“儉”,要清靜,[47]〈內業〉也說:“心靜氣理,道乃可止”,“修心靜音,道乃可得”,如何使“心靜氣理”?〈內業〉說:“敬除其舍,精將自來”[48],“舍”指“心”。清潔其心,去除心靈的雜質,不使情慾牽擾,氣便有充處的空間,靈明的精神與智慧才能源生,道才可得。《管子》四篇因而拈出虛、壹、靜以為治心的綱領。“虛”是去除自我情欲、念慮與主觀成見,不預設立場,客觀應物以動,順物以為,也叫“因”。黃老帛書從推衍《老子》的雌柔之道中轉出“因”術,《管子》四篇卻從“虛”中轉出“因”術。
  “壹”是專不旁騖、不分神,心要專注凝聚,精氣才能聚集到最高點,靈妙的智慧才能產生,便能知吉凶,辨禍福。“靜”是安於位,不躁動,潛藏自我,以便清楚觀測外物,體悟最高妙之理。將這“壹”、“靜”與“因”相結合,《管子》四篇完成了最高的統御要領。
  3)道以刑名為核心
  “刑名”是黃老之學的主要內容,黃老帛書說“道生法”,這個“法”的主要內容非指律令,而是“刑名”。帛書〈經法‧道法〉開宗明義雖說“道生法”[49],實則五分之一談道、法,五分之四談道與刑名。“法”與“刑名”都是道在政治層面的體現。《管子》四篇論“道”,說“靜因”,也不涉及“法”,而大論“刑名”。黃老帛書“因道全法”,主要是推闡“刑名”;其所謂“道”、“法”,往往指“刑名”。“刑名”的產生和“法”一樣,都是源於自然,由“道”而生。〈經法‧道法〉說,“執道者”觀天下,必先“審其刑名”,“刑名立,則白黑之分已。”[50]透過授名定分,去穩定事物的條理和順序,可以不治而自治。“刑名”因此和“無為”結合起來,成為“無為”統御術的主要內容。〈十大經〉說:
  欲知得失,請必審名察形。形恆自定,是我愈靜;事恆自施,是我無為。[51]
  黃老帛書用“靜因”與“刑名”改造了《老子》“無為”的內容,其目的本在透過“靜因”,保持清明平正之心靈與智慧;透過“刑名”,維持上下尊卑不可踰越之倫等,與各盡其職之良好分工。在《管子》四篇中,督核的政治意味則較為濃烈,〈心術上〉說,君統百官,猶如心統九竅,君術猶如心術,要“毋代馬走,使盡其力;毋代鳥飛,使弊其羽翼。”“不奪能”,使能各居其位,各竭其能,盡其職。又說:“必知不言無為之事,然後知道之紀。”[52]“靜因”與“刑名”都是領導統御的“道紀”。這個“道紀”,在申韓理論中稱為“術”。申不害以“術”聞,其“術”正是這個虛靜因任與刑名的統合體。
  然而,《管子》四篇主要仍在強調清明、條理、公正、無私,並不以權謀為目的。到了申、韓,始正面強化其無限“深囿”、“以闇見疵”,極其陰鷙的察姦功能,教人君藉“術”以知“八姦”。這應是黃老之“術”,與“慘礉少恩”的申韓法家之“術”間的不同。
  4、採儒墨之道德
  老子崇道反智,對於儒家所推崇的仁、義、禮乃至忠、信諸德,亦有審慎的評估。今本《道德經》第8章說:“與善仁。”[53]對於仁德顯示了一定程度的珍惜。另一方面,對於社會失序的時代中,真純之“道”不保,連帶使仁、義、禮也丟失了可貴的忠信內質,老子發出了沉痛的呼喊,今本第38章說:“失道而後德,失德而後仁,失仁而後義,失義而後禮。禮者,忠信之薄而亂之首也”[54],沉痛呼籲人重視禮的內在情質,揚棄薄華的外在貌飾,以維繫良好的人倫關係。[55]這樣的觀點,在黃老之學中,有了更正面而直捷的推衍。黃老道家在推闡道德的同時,也納仁、義、禮諸德於其中。〈十大經‧雌雄節〉說,“德積者昌”[56],〈順道〉以“安徐正靜”、“體正信以仁,慈惠以愛人,端正勇,弗敢以先人”[57]為柔節的內容。慈惠、仁愛、正勇諸德都被納入雌柔中,成為相輔的內容。〈經法‧君正〉說,施政要“行文武之道”,恩威並重,刑德相養。一方面要“以法度治”、“賞罰信”,有“父之行”;另一方面還要有“母之德”,“兼愛無私”,使民親上,“父母之行備”,才是合於“天地之德”的好政治。這是與儒、墨有交集的寬容公道法論。[58]
  在《管子》裡,與儒墨道德交集的情況更為明顯,開宗明義的〈牧民〉篇開篇便揭舉禮、義、廉、恥以為張國之“四維”,並謂“四維不張,國乃滅亡。”[59]〈心術上〉界定了道、德、義、禮、法之內涵。說:
  以無為之謂道,舍之之謂德,故道之與德無間,言之者不別也,間之理者,謂其所以舍也。義者謂各處其宜也,禮者因人之情,緣義之理,而為之節文者也。……法者所以同出不得不然者也,故殺戮禁誅以一之也。[60]
“德”是“道”的落實與顯現,“義”是分寸恰當,安置妥善之稱。“禮”是內在人情合宜而節制的對外表現。“法”是逼不得已的最後手段,以刑殺來整飭綱紀。《老子》說:“天地不仁”、“聖人不仁”[61],〈心術下〉卻說:“明王之愛天下,故天下可附。”[62]〈內業〉也說:“去憂莫若樂,節樂莫若禮”[63],對禮、樂調治情緒的功能有一定的肯定。
  尤其特殊的是,《管子‧法法》對法令的推行,要求由人君自身先遵行,說:“明君……置法以自治,立儀以自正”、“禁勝於身,則令行於民矣。”[64]這就是黃老法論與法家法論之不同。在三晉與秦法家的法論中,人君是立法者,卻不見納入法令的管轄中。在黃老的法論中,人君卻是法令所要規範的第一個對象。以後在《淮南子‧主術》中得到了繼承,說:“法生於眾適,眾適合於人心,此治之要”、“法者,非天墮,非地生,發於人間,而反以自正”、“法者天下之度量,而人主之準繩也。”[65]以法令訂定的根源為來自民心的需求,人君立法非特以為天下人之行為準則,亦所以約治其身。黃老雖參刑名法論,終究還是博厚公道的。
  5、因陰陽之政教
  〈論六家要旨〉說黃老道家“因陰陽之大順”,從今存可見的黃老相關文獻資料與漢志所載列的十二類二十六種黃帝依托著作看來,除去道家類四種與小說家類一種外,其餘二十一種都涉及陰陽五行,且多與政教相連。
  黃老帛書在〈稱〉裡大篇幅地將一時思慮所及的對等事物,諸如天地、男女、四時、晝夜、主臣、兄弟、父子、長少、大小、上下、輕重、喜喪、貴賤、窮達等,都作了陰陽二分。一切正面的、好的,都歸屬“陽”;負面的、低下的、壞的,都歸屬“陰”;且說:
  諸陽者法天,……諸陰者法地,地之德安徐正靜,柔節先定,善予不爭,此地之度而雌之節。[66]
稱為“陰陽大義”。這樣的說法很特殊,卻沒有如其後董仲舒崇陽黜陰,[67]而歸結於地道的雌柔不爭,以示對《老子》柔後之教的承繼與堅持,猶存道家本色。
  唯黃老帛書只論陰陽,而不及五行。《管子》則在〈幼官(玄宮)〉、〈幼官(玄宮)圖〉、〈四時〉、〈五行〉、〈輕重己〉各篇中,對於五行的相關理論,有相當豐富的記載,從天候、節令、人事、政典到軍略,五花八門,無不含賅;然卻繁瑣、參差、不齊整。五方所配內容性質、篇幅多寡差異甚大,明顯呈現出階段性資料匯集的痕跡。學者以為,乃尚在發展階段而未定型之記載,可視為鄒衍之前陰陽家說,至鄒衍“五德終始”始言相剋,而理論亦漸趨成熟。
  到《呂氏春秋》十二紀,與《淮南子‧時則》,五行之搭配,形式才趨整齊,結果亦顯成熟而完整。〈孟春紀〉說:
  孟春之月,日……,(星)……,其日……,其帝……,其蟲……,其音……,律中……,其數八,其味……,其臭……,其祀……,祭先……,東風解凍,蟄蟲始振,魚上冰,獺祭魚,候鴈北。天子居……,乘……,駕……,載…,衣……,服……,食……,其器……。是月也,以立春。……盛德在木。是月也……(天子發布合宜時節的政令,祭帝,躬耕籍田。)是月也,天氣……,地氣……,天地…,草木…。王……,是月也,命樂正入學習舞,乃修祭典,……(發助生之禁令)。孟春行夏令,則……;行秋令,則……;行冬令,則……。[68]
其餘十一紀的內容與結構亦大抵如此:將節令、日躔、星野、干支、主神、蟲、音、律、數、味、臭、祭祀、方位、物候、宮室、車馬、服色、旗器、犧牲、主德、政令、天候、禁令,以迄逆令之災眚等一切天人事物一一搭配聯結,構成形式一致而固定,天人緊密結合的帝王全年施政綱領。下迨《淮南子‧時則》,除了日躔改為月躔,主德移前外,又加配了獸。對於天子應時所作的政治動作,較之《呂氏春秋》十二紀敘述益趨簡潔扼要,顯見其為發展成熟之定式。
  從帛書〈稱〉、《管子》的〈幼官(玄宮)〉、〈幼官(玄宮)圖〉,至呂覽十二紀、《淮南子‧時則》、《禮記‧月令》,不論陰陽,還是五行,其所反映出來的一致意義是:天人事物的全面整理、分類與聯結,目的在求得天人之間一個合理而完備的搭配模式,以提供政治一套穩定的運作依據,黃老援之以入政,目的也在求得一個天人完賅的政教藍圖,其所表現出來的,是人事政教對自然的尊重與配合。其言災眚之神秘意味,較之《書‧洪範》“嚮用五福,威用六殛”[69],少了神權氣氛,多了類應意味。司馬談〈論六家要旨〉說陰陽家依順四季之天道大經,以長養萬類,並從中架構起治政之綱紀,是可貴的長處;然其過度強調逆令災眚,則是不可諱言的缺失,所言確有事實依據。黃老帛書〈經法‧論約〉說:
  始於文而卒於武,天地之道也。四時有度,天地之理也。日月星辰有數,天地之紀也。三時成功,一時刑殺,天地之道也。四時時而定,不爽不忒,常有法式……一生一殺,四時代正,終而復始,人事之理也。……順則生,理則成,逆則死。……不循天常,不節民力,周遷而無功。養死伐生,命曰逆成,不有人戮,必有天刑。[70]
講的正是呂覽十二紀、淮南〈時則〉與《禮記‧月令》一系時令、節候與人事政令嚴謹搭配的問題。黃老這一系天道、人事、政令嚴謹搭配的陰陽理論,真是推羲和之學而為明堂之用,功能大極了。
  6、用兵與作爭
  除了融合陰陽、儒、墨、刑名之外,幾乎所有黃老文獻皆談兵道與作爭,這是大反老學原旨的。《老子》不但主雌下、柔後,也反對“爭”,視兵爭為凶事,“不祥之器”,戰勝,當以“喪禮處之”。[71]然而,崇功、尚用的黃老之學非特不反戰,且多論兵道。黃老之學以黃帝為標記,先天上註定了《老子》反戰之論之必得修正。因為,黃帝在歷史傳說中的形象,原本驍勇善戰,每戰必勝。黃老帛書〈十大經〉將黃帝塑造成以武力殲滅強敵,兼并天下的一統帝王,並詳載其兵爭與殲滅蚩尤的過程。〈姓爭〉說:“作爭者凶,不爭者亦無以成功。”[72]〈兵容〉說:“當斷不斷,反受其亂”[73],〈五正〉說:“天下大爭,時至矣,后能慎勿爭?”[74]就黃老學產生的戰國時代言,這樣的理論是有其現實背景依據的。〈兵容〉與〈稱〉也都談兵。〈本伐〉分兵為“為利”、“為義”、“行忿”三種,而以“為義”為高。伐人之國且當“兼之而勿擅”[75],〈經法‧君正〉甚且開列一套教民戰守的七年訓練計劃。
  《管子》為尚實派法家代表作,又撰成於齊稷下,內多富國強兵之論可以理解。〈國准〉更推商戰為兵戰之先,當一切經濟、政治等等管道皆不能奏效取勝時,兵戰是無可避免的選擇。在〈白心〉中,也叮囑人君,兵有“報反”之道,“出於人”,終必“入於身”。下迨《呂氏春秋》,孟、仲二秋之紀〈蕩兵〉、〈振亂〉、〈論威〉、〈簡選〉、〈決勝〉各篇中多言兵。《淮南子》尤有〈兵略〉總集前此各家論兵之大要,權謀、形勢、陰陽、技巧兼而有之,並論“將”,黃老之學隆霸崇功,由此可見。

三、結論

  黃老之學源起並發展於田齊稷下學宮,稷下學宮上承姜齊七百餘年[76]的富厚基業,下開田齊一百五十餘年風教,肩負扶正田齊政權與諮議國是、推展學術多重功能,格局開闊,氣勢宏博。齊文化崇利尚功、疏闊兼容,重時而因變,其宏闊之氣派與格局,在在構成黃老之學先天上彈性開會的特質與外王、經世的功能。黃老之學以傳說中的上古盛王黃帝為標幟,去改造田齊故鄉陳國的哲人老子的思想學說,使成為領導統御的要領與綱紀,在戰國、秦、漢的學術、思想、文化上綻放著璨爛的光芒。
  就出土與傳世黃老文獻,若馬王堆黃老帛書、《管子》四篇、《韓非子‧解老》、《莊子》外雜篇,乃至《呂氏春秋》與《淮南子》的相關內容看來,黃老之學推崇老子之“道”,吸收各家之說,並隨著自己的需要,將之轉化為術、為氣、為理、為法、為刑名,去談治國,談養生,又積極作爭與用兵。因了這些轉化,終使老子之學兩千多年來不論在中國政治或養生思想與文化上,都真正成為有體有用的學說。其治國之術固開啟初漢七十年的盛世與治局,從而奠定兩漢四、五百年帝國的初基;其精氣的養生之論,不僅為歷代帝王、公卿攝生的寶典,甚至深入民間,造成學術、社會、宗教界普遍的養生風潮,開啟《河上公章句》、《老子想爾注》以迄《太平經》 中的養生論,甚至成為道教養生術的根源與依據,最後引出葛洪的丹道與魏晉的養生說,迄今猶是中國乃至所有華人世界中一切攝生、衛生之理的源頭與基礎;其結合陰陽五行說所成的天道、人道、政令一體同構的羲和明堂大論,幾千年來成為歷朝人君施政的綱領,影響深遠極了。
  (本論文為2008年12月27日由臺大中文系主辦,於台北福華文教會館舉行之“先秦文本與出土文獻國際學術研討會”上所宣讀之論文。)
   
  (編者按:本文收稿日期為2010年9月2日。)
   
[1]《史記》在〈老莊申韓列傳〉與〈孟荀列傳〉中一再說申不害、慎到、韓非三人之學歸本黃老。
[2]比如《莊子‧在宥》載黃帝對廣成子答“至道之精”,〈盜跖〉說:“世之所高,莫如黃帝……”,〈大宗師〉也述及黃帝;而班固漢志所載依託黃帝之作,道家類有五種、陰陽家類有一種、小說家類一種、兵陰陽五種,天文類二種,曆譜類一種,五行類二種、雜占類一種、醫經類一種、 經方類兩種,神仙類四種,共計十二類二十六種,皆依託黃帝為說,依班注,實皆六國人之作。
[3]郭沫若〈稷下黃老學派的批判〉,收入《郭沫若全集》(北京 北京人民出版社,1982年)第二卷歷史編《十批判書》,頁156。
[4](吳)韋昭注:《國語》(台北:藝文印書館,1951年,嘉慶庚申(五年)讀未見書齋重雕《天聖明道本》),卷10,頁259。
[5]詳註2。
[6]參見李學勤:《簡帛佚書與學術史》(台北:時報出版社,1994年12月),頁18。
[7]詳見丁原明:《黃老學論綱》(濟南:山東大學出版社,1997年12月),頁5。
[8]同見註7,頁70-72。
[9](漢)司馬遷:《史記》(台北:藝文印書館,1955年,清乾隆武英殿刊本),第1冊,卷1,頁40下。
[10]《左傳‧僖公二十五年》載秦伯將納王,狐偃勸晉侯勤王,使卜偃卜之,得“黃帝戰於阪泉之兆”,吉。〈昭公十七年〉載郯子曰:“昔黃帝以雲紀,故為雲師而雲名。”(晉)杜預注,(唐)孔穎達疏:《春秋左傳正義》(台北:藝文印書館,1997年,十三經注疏本),第6冊,卷16,頁262下;卷48,頁835下。《國語‧魯語上》說:“黃帝能成命百物,以明民共財……有虞氏禘黃帝而祖顓頊,郊堯而宗舜;夏后氏禘黃帝而祖顓頊,郊鯀而宗禹……”皆奉黃帝為禘祭之主。(同註4,頁117-119)《國語‧晉語四》說:“黃帝之子二十五人,其同姓者二人而已,唯青陽與夷鼓為己姓……其同生而異姓者,四母之子,別為十二姓,凡黃帝之子二十五宗。”(同註4,頁258-259)
[11]參見王博:〈論《黃帝四經》產生的地域〉,《道家文化研究》第3輯(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3年3月),頁223-240。
[12]錢說參見氏著:《先秦諸子繫年》(台北:東大圖書公司,1986年),頁484-485。戴說參見氏著:《解讀《鶡冠子》—從辯論學的角度》(瀋陽:遼寧教育出版社,2000年10月),頁20-22。
[13]有關齊學與齊文化的特質,筆者已著專文討論,今不贅述。詳見筆者:〈黃老與齊學(一)治國〉,《中國學術年刊》第23期(2002年6月),頁117-156。
[14]同註9,第3冊,卷130,頁1349下-1350下。
[15]河洛出版社編輯部:《帛書老子》(台北:河洛圖書出版社,1975年12月),頁193。
[16]郭慶藩:《莊子集釋》收入《增訂中國學術名著》第一輯《增補中國思想名著》第十冊(台北:世界書局1972年10月五版),頁320。
[17]同註15,頁235。
[18]同註15,頁207。
[19](日)安井衡:《管子纂詁》(台北:河洛圖書出版社,1976年3月),卷13〈心術上〉,頁2-4。
[20] 同註19,〈內業〉,卷16,頁3。
[21] 同註19,〈心術上〉,卷13,頁4。
[22] 同註19,〈內業〉,卷16,頁5。
[23]同註19,卷16,頁2。
[24] 同註19,卷13,頁10。
[25] 同註19,卷13,頁18。
[26]陳奇猷:《呂氏春秋集釋等五書》(台北:鼎文書局,1977年3月),上冊,卷3,頁158。
[27]詳《呂氏春秋》的〈精通〉、〈應同〉、〈召類〉諸篇,同註26,頁372—377、491-499、946-953。
[28](晉)王弼注:《老子道德經注》收入《中國學術名著‧中國思想名著》之一(台北:世界書局,1963年,華庭張氏原本),下篇,42章,頁26-27。
[29]有關《淮南子》的氣化宇宙論與形、氣、神三位一體的精氣養身說,乃至其感應論,筆者已於〈淮南子裡的黃老思想〉與〈淮南子與春秋繁露感應思想的異同〉中詳細討論過,此處不贅述。詳見筆者:〈淮南子裡的黃老思想〉,《中國學術年刊》第14期(1993年3月),頁113-159;〈淮南子與春秋繁露感應思想的異同〉,收入輔仁大學所主辦第一屆“先秦兩漢學術研討會” 論文集《先秦兩漢論叢》第1輯,(台北:洪葉文化出版公司,1999年7月),頁115-182。
[30]同註15,頁203。
[31]同註15,頁206。
[32]陳奇猷:《韓非子校釋》(台北:漢京文化事業有限公司,1983年5月),第1冊,卷6,頁365。
[33]同註15,頁193。
[34] 同註19,卷13,頁6。
[35]同註15,頁193。
[36]同註32,卷5,頁310。
[37]同註32,卷8,頁513。
[38]《老子》第67章說:“我有三寶,持而保之,一曰慈,二曰儉,三曰不敢為天下先。”(同註28,下篇,頁41)76章說:“堅強者死之徒,柔弱者生之徒。”(同註28,下篇,頁45)22與66章都說:“夫唯不爭,故天下莫能與之爭。”(同註28,上篇,頁12;下篇,頁40)78章說:“柔勝剛,弱勝強。”(同註27,下篇,頁46)28章說:“知其雄,守其雌,為天下谿。”(同註28,上篇,頁16)26章說:“重為輕根,靜為躁君。”(同註28,上篇,頁15)19章說:“見素抱樸,少私寡欲”(同註28,上篇,頁10),第12章要人戒五色、五音、五味、馳騁田獵、難得之貨,“為腹不為目”(同註28,上篇,頁6)。凡此多見《老子》治身、治國之主清靜、儉約、雌後、不爭。
[39]同註15,頁218。
[40]同註15,頁223。
[41]劉文典:《淮南鴻烈集解》(台北:文史哲出版社1992年10月再版),卷1,頁24。
[42]同註28,上篇,8章,頁4-5。
[43]同註28,上篇,4章,頁3。
[44]同註15,頁227。
[45]同註15,頁229。
[46]參見筆者:〈淮南子的無為論〉,《國文學報》第17期(1988年6月),頁108-115。
[47]《老子》第48章說:“為學日益,為道日損,損之又損,以至於無為,無為而無不為矣。”(同註28,下篇,頁29)第3章“不貴難得之貨”(同註28,上篇,頁2),67章說:“我有三寶:一曰慈,二曰儉,……”(同註28,下篇,頁41)19章說:“見素抱樸,少私寡欲。”(同註28,上篇,頁10)。
[48] 同註19,卷16,頁2-5。
[49]同註15,頁193。
[50]同註15,頁193。
[51]同註15,頁224。
[52] 同註19,卷13,頁1-2。
[53]同註28,上篇,頁4。
[54]同註28,下篇,頁23。
[55]有關《老子》第38章的思想,學者多就鄙薄仁、義、禮之觀點而論,此處採陳鼓應中之見,視為對道德失守,仁、義、禮失真之喟歎。詳見氏著:〈先秦道家之禮觀〉,《漢學研究》第18卷第1期(2000年6月),頁1-22。
[56]同註15,頁218。
[57]同註15,頁223。
[58]同註15,頁197。
[59] 同註19,卷1,頁2。
[60] 同註19,卷13,頁5-6。
[61]同註28,上篇,5章,頁3。
[62] 同註19,卷13,頁13。
[63] 同註19,卷16,頁8。
[64] 同註19,卷6,頁3。
[65] 同註41,卷9,頁295-296。
[66]同註15,頁231。
[67]詳凌曉樓《春秋繁露注‧陽尊陰卑》,收入《增訂中國學術名著》第一輯《增補中國思想名著》第三冊(台北:世界書局1967年12月再版),頁257-261。
[68]同註26,卷1,頁1-2。
[69]舊題(漢)孔安國傳,(唐)孔穎達疏:《尚書正義》(台北:藝文印書館,1997年,十三經注疏本),第1冊,卷12,頁168下。
[70]同註15,頁206-207。
[71]詳31章,同見註27,頁18。
[72]同註15,頁217。
[73]同註15,頁219。
[74]同註15,頁214。
[75]同註15,〈經法‧國次〉,頁195。
[76]自西元前1100年左右,周武王滅商,建立了周朝,周公封魯,太公封齊,下至康公26年(西元前379年),康公死海邊,姜齊亡為止,政權至少維持730年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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