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詞詮》副詞“頗”釋義的疑問
作者:戴世君  發布時間:2012-08-05 14:46:30
(杭州師範大學錢江學院)
(首發)
  已故著名語言學家楊樹達先生生前所著《詞詮》,是一部重要的古漢語虛詞工具書,為我們研讀古籍提供了許多方便。然而,筆者發現楊先生也有疏忽的地方,比如副詞“頗”,楊先生的意見即不足取信。楊先生釋“頗”為“略也,少也”,援引《史記》語料11則為證,筆者下面抄錄出來,逐條問難。
  1.《儒林列傳》:“自此之後,魯周霸、孔安國,洛陽賈嘉,頗能言《尚書》事。”
  按:《漢書·匡張孔馬傳》:“(孔)安國……以治《尚書》為武帝博士。”[1]揆於事理,“頗能言《尚書》事”的“頗”決非“略也,少也。”
  2.《儒林列傳》:“襄,其天姿善為容,不能通《禮經》;延頗能,未善也。”
  按:為說明問題,我們把楊先生未引的該節文字的上下文補出:
  魯徐生善為容。徐生以容為禮官大夫,傳子至孫徐延、徐襄。襄,其天姿善為容,
  不能通《禮經》;延頗能,未善也。襄以容為漢禮官大夫,至廣陵內史;延及徐氏弟子公夫滿意、桓生、單次,皆嘗為漢禮官大夫。”[2]

細讀補充完整後的文字,我們不難看出其表達上具有回環的特點,即:“襄,其天姿善為容,不能通《禮經》”就近接上文“徐襄”話題展開,“延頗能,未善也”回頭照應上文“徐延”話題展開;又“延頗能(通《禮經》)”就近接上文襄“不能通《禮經》話題”展開,“未善(為容)”回頭照應上文“善為容”話題展開[3];又“襄以容為漢禮官大夫”就近接上文“未善(為容)”話題展開,“延及……為漢禮官大夫”回頭照應上文“延頗能”話題展開。按照一般行文順序,其為:“傳子至孫徐延、徐襄。(徐)延……,(徐)襄……。(徐)延……,(徐)襄……。”
  “未善”與“善”相反,與此相應,“能”與“不能”相反。如果“頗能”的“頗”為“略,少”義,“頗能”對應“不能”與“未善”對應“善”不侔。
  又下文說徐延曾擔任漢禮官大夫,揆于事理,徐延也不當只“略,少”通《禮經》。
  順便再舉數例以說明秦漢人說話為文中多存在回環現象:湘西裏耶秦簡J1(8)157:“成裏典、啟陵郵人缺,除士五(伍)成裏匄、成,成為典,匄為郵人。[4]簡文“除士五(伍)成裏匄”就近接“啟陵郵人缺”展開,“除士五(伍)成裏成”回頭照應“成裏典缺”展開,“成為典”就近接成裏“成”展開,“匄為郵人”回頭照應成裏“匄”展開。除:任命。又,簡J1(16)5:“尉別都鄉、司空,司空傳倉,都鄉別啟陵、貳春。”[5]簡文“司空傳倉”就近接上文“司空”展開,“都鄉別啟陵、貳春”回頭照應上文“都鄉”展開。別:別書,抄文另送。《二年律令·雜律》簡183:“捕罪人及以縣官事徵召人,所徵召、捕越邑、裏、官、市院垣,追捕、征者得隨跡出入。”[6]律中“所徵召”文義就近接上文“徵召人”展開,“(所)捕”回頭照應“捕罪人”展開,“追捕(者)”就近接“(所)捕”展開,“征者”回頭照應“所徵召”展開。又,《漢書·平帝紀》:“(元始三年)夏,……立……學官。郡國曰學,縣、道、邑、侯國曰校。校、學置經師一人。鄉曰庠,聚曰序。序、庠置《孝經》師一人。”[7]上文順序“學、校”,下文順序“校、學”;上文順序“庠、序”,下文順序“序、庠”。等等。
  回環為文可表述為:AB,BA。或更多:AB,BA,AB,BA……
  3.《吳王濞列傳》:“梁使韓安國及楚死事相弟張羽為將軍,乃得頗敗吳兵。”
  按:在所引兩句話前,太史公又記載了這樣的事實:“初,吳王之渡淮,與楚王遂西敗棘壁,乘勝前,銳甚。梁孝王恐,遣六將軍擊吳,又敗梁兩將,士卒皆還走梁。”[8]據此,試問,如果韓、張“頗敗吳兵”只是“略,少”敗吳兵,“銳甚”的吳兵哪能就過不了梁?又《韓長孺列傳》也記此事:“吳楚反時,孝王使(韓)安國及張羽為將,扞吳兵於東界。張羽力戰,安國持重,以故吳不能過梁。吳楚已破,安國、張羽名由此顯。”[9]據此,韓、張“略,少”敗吳兵就使兩位將軍“名由此顯”,兩位將軍顯名未免過於容易,不合常理。
  4.《袁盎列傳》:“及絳侯免相之國,國人上書告以為反,征系清室,宗室諸公莫敢為言,唯袁盎明絳無罪。絳侯得釋,盎頗有力。”
  按:“盎頗有力”句後,太史公接著說“絳侯乃大與盎結交”[10]。依楊先生之說,很難這將兩句話貫通起來。
  5.《叔孫通列傳》:“臣願頗采古禮與秦儀雜就之。”
  按:在把“臣願頗采古禮與秦儀雜就之”的上下文補出後,隱藏於其中的問題也顯現出來:
  漢五年,已並天下,諸侯共尊漢王為皇帝于定陶,叔孫通就其儀號。高帝悉去秦苛儀法,為簡易。群臣飲酒爭功,醉或妄呼,拔劍擊柱,高帝患之。叔孫通知上益厭之也,說上曰:“夫儒者難與進取,可與守成。臣願征魯諸生,與臣弟子共起朝儀。”高帝曰:“得無難乎?”叔孫通曰:“五帝異樂,三王不同禮。禮者,因時世人情為之節文者也。故夏、殷、周之禮所因損益可知者,謂不相復也。臣願頗采古禮,與秦儀雜就之。”上曰:“可試為之,令易知,度吾所能行為之。[11]outlinebefore
試問,叔孫通幫助高祖制訂朝廷禮儀,為什麼要特別表明自己在何種程度上採用古禮?據上下文所提供的語境,1如果考慮高祖不喜歡朝儀太複雜繁瑣的情況,那麼叔孫通就不應單是“略,少”采古禮,而不“略,少”采秦儀,畢竟秦儀也是其所要制訂的新朝儀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何況高祖還曾經“悉去秦苛儀法,為簡易”?2如果撇開高祖不喜歡朝儀太複雜繁瑣的情況不計,叔孫通只是認為漢朝應象夏商周一樣也要建立王朝自己的禮儀,那麼他便無需表明自己在何種程度上採用古禮,為什麼要沒頭沒腦說自己在何種程度上採用古禮呢?
  6.《酷吏列傳》:“孝景時,晁錯以刻深頗用術輔其資。”
  按:太史公這裏不惜列晁錯為景帝時期酷吏的代表人物,如果晁錯只是“略,少”用術,未免名實不符。又下文太史公說“七國之亂,發怒於錯”[12],如果晁錯只是“略,少”用術,也與引發七國之亂情理不能相安。又《漢書·藝文志》法家著作類列晁錯著述三十一篇,此也可以證明錯以術輔資不是“略也,少也。”
  補充說明,太史公所云晁錯“頗用術”之“術”,指法家尊君抑臣的一套辦法。對此,太史公本人雖未明言,但孟堅做了很好的揭示。《漢書·晁錯傳》記錯侍奉皇太子(景帝)時向文帝上書:
  人主所以尊顯功名揚于萬世之後者,以知術數也。故人主知所以臨制臣下而治其眾,則群臣畏服矣;知所以聽言受事,則不欺蔽矣;知所以安利萬民,則海內必從矣;知所以忠孝事上,則臣子之行備矣:此四者,臣竊為皇太子急之。人臣之議或曰皇太子亡以知事為也,臣之愚,誠以為不然。竊觀上世之君,不能奉其宗廟而劫殺於其臣者,皆不知術數者也。(皇太子所讀書多矣,而未深知術數者也。)皇太子所讀書多矣,而未深知術數者,不問書說也。夫多誦而不知其說,所謂勞苦而不為功。臣竊觀皇太子材智高奇,馭射伎藝過人絕遠,然於術數未有所守者,以陛下為心也。竊願陛下幸擇聖人之術可用今世者,以賜皇太子,因時使太子陳明于前。唯陛下裁察。[13]
據上材料,可知太史公所言晁錯“頗用術”之“術”為何物。
   7.《六國年表》:“然戰國之權變亦有可頗采者,何必上古。”
  按:這裏的問題,也要把上下文補出後方可看出:
  秦既得意,燒天下詩書,諸侯史記尤甚,為其有所刺譏也。詩書所以復見者,多藏人家,而史記獨藏周室,以故滅。惜哉,惜哉!獨有《秦記》,又不載日月,其文略不具。然戰國之權變亦有可頗采者,何必上古。秦取天下多暴,然世異變,成功大。傳曰“法後王”,何也?以其近己而俗變相類,議卑而易行也。學者牽於所聞,見秦在帝位日淺,不察其終始,因舉而笑之,不敢道,此與以耳食無異。悲夫!余於是因秦記,踵春秋之後,起周元王,表六國時事,訖二世,凡二百七十年,著諸所聞興壞之端。後有君子,以覽觀焉。[14]
據下文,太史公既譏其他學者不敢道秦事為“與以耳食無異”,其自身又只“略,少”采《秦記》所載戰國之權變,豈非五十步笑百步?又據韓兆琦先生研究,《六國年表》所指的戰國時代的歷史,是《史記》全書寫得特別詳細的四個階段歷史中的一個。[15]如果韓兆琦先生的研究可信,那麼太史公憑藉《秦記》而表周元王至秦二世二百七十年的“興壞之端”,豈可謂“略也,少也。”?
  8.《佞幸傳》:“人有告通盜出徼外鑄錢,下吏驗問,頗有,遂竟案,盡沒入之。”
  按:有人告發鄧通有偷偷到邊境外鑄錢的犯罪行為,“略,少”有犯罪行為,話豈得通?
  徼:邊境。
  9.《樗裏子列傳》:“樗裏子以骨肉重,固其理,而秦人稱其智,故頗采焉。”
  按:從句子成分看,“頗采”之“采”的賓語是樗裏子,“略,少”采樗裏子,話豈得
  通?《日者列傳》:“賈誼曰:‘吾聞古之聖人,不居朝廷,必在卜醫之中。今吾已見三公九卿朝士大夫,皆可知矣。試之卜數中以觀采。’”[16]“頗采”之“采”猶“觀采”之“采”,所“采”對象為人。又:“太史公曰:‘古者卜人所以不載者,多不見於篇。及至司馬季主,余志而著之。’”[17]“頗采”之“采”,實乃這裏“志而著之”,“志而著之”對象為人。
  10.《韓長孺列傳》:“且縱單于不可得,恢所部擊其輜重,猶頗可得,以慰士大夫  心。”
  按:在抓獲單于與繳獲單于輜重的取捨關係上,人情事理應是:不能抓獲單于,退而求其次,繳獲單于輜重;不能把單于輜重全部繳獲或繳獲很多,退而求其次,繳獲部分或“略,少”繳獲。依楊先生所言,漢軍是“略,少”繳獲單于輜重,此應與不能把單于輜重全部繳獲或繳獲很多對應,而不是與不能抓獲單于對應。
  11.《三代世表》:“自殷以前諸侯不可得而譜,周以來乃頗可著。”
  按:所引文字的下文也用了一例副詞“頗”:
  孔子因史文次《春秋》,紀元年,正時日月,蓋(何)其詳哉。至於序《尚書》則略,無年月;或頗有,然多闕,不可錄。[18]
比較兩例“頗”字所在語境,顯然類似,而我們看到第2例“頗”,其根本不可以從“略,少”義理解。因為,“或頗有”與下文“然多闕”文義上具有轉折關係,如“頗”為“略、少”義,兩句話之間即變得不能轉折。“或略有”,“或少有”,意義歸於消極,“多闕”意義亦歸於消極,上下兩句都為消極之意義,文義是不能轉折的。合格的轉折關係,必然是一個話題意義積極,一個話題意義消極,不得都為消極或積極之意義。比如說:“他稍微有錢,但不多。”上下兩句意思都屬消極,文義不能轉折。試改成:“他有錢,但不多。”轉折就不再存在問題。
  第2例“頗”不是“略也,少也”,第1例“頗”相應也不是。
   
  筆者以上問難,若有不當,欢迎先进君子不吝赐教。
   
  (編者按:本文收稿日期爲2012年8月4日。)
   
注釋:
  [1] 班固撰,顏師古注:《漢書》,中華書局1962年,第3352頁。
  [2] 司馬遷撰,裴駰集解,司馬貞索隱,張守節正義:《史記》,中華書局1959年,第3126頁。
  [3] “未善”不是說未善《禮經》。上文圍繞徐襄事有兩個話題,一個關於“容(禮容)”,一個關於《禮經》,這裏說徐延事,如果只剩一個關於《禮經》的話題,那麼上文二,下文一,下文落單,不能耦合上文。
  [4] 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文物處:《湘西裏耶秦代簡牘選釋》,《中國歷史文物》2003年第1期,第13頁。
  [5] 同上,第20-21頁。又,簡J1(16)5“尉別都鄉、司空”句,整理者原誤作“尉別都鄉司空”,以“都鄉司空”連讀,據改。
  [6] 張家山漢墓竹簡整理小組.張家山漢墓竹簡[二四七號墓](釋文修訂本),文物出版社2006年,第33頁。
  [7] 同[1],第355頁。
  [8] 同[2],第2834頁。
  [9] 同[2],第2857頁。
  [10] 同[2],第2738頁。
  [11] 同[2],第2722頁。
  [12] 同[2],第3132頁。
  [13] 同[1],第2277頁。
  [14] 同[2],第686-687頁。
  [15] 韓兆琦:《史記講座》,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2008年,第34頁。韓氏認為《史記》寫得特別詳細的另外三個歷史階段是:西周建國;秦漢之際;武帝建元、元封時期。
  [16] 同[2],第3215-3216頁。
  [17] 同[2],第3221頁。
  [18] 同[2],第48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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