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苑》「王子建出守於城父」一段之異文觀察
作者:趙苑夙  發布時間:2012-09-05 15:27:20
(臺灣東海大學)
(首發)
  傳世文獻與出土文獻之異文,有相證相成、互爲校讎之效,《說苑.辨物》所記「王子建出守於城父」一段,歷來僅阜陽漢簡《春秋事語》第十六篇可與之對照,惜阜陽漢簡所錄牘文殘泐嚴重,能互勘之處不多,今《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六)》出版,[1]凡國棟、陳偉、陳劍皆注意到其中〈平王與王子木〉一篇與〈辨物〉、《春秋事語》的異文關係,[2]多位學者以〈辨物〉的敘事順序、用字習慣來幫助調整簡序、理解簡文,取得可觀的成果。
  楚簡與〈辨物〉所記「王子建守城父」之行文順序和內容大要相近,唯成公乾所舉莊王事例不同,依此而有傳抄訛誤或史料來源不同之說,其餘部分大要雖同,卻在敘事詳略、語氣稱謂稍有差異,以下分節論述。爲求方便對照,將三處異文侈錄於下,《說苑.辨物》:
  王子建出守於城父,與成公乾遇於疇中,問曰:「是何也?」成公乾曰:「疇也。」「疇也者,何也?」曰:「所以爲麻也。」「麻也者,何也?」曰:「所以爲衣也。」成公乾曰:「昔者莊王伐陳,舍於有蕭氏,謂路室之人曰:『巷其不善乎!何溝之不浚也?』莊王猶知巷之不善,溝之不浚,今吾子不知疇之爲麻,麻之爲衣,吾子其不主社稷乎?」王子果不立。
阜陽漢簡二號木牘《春秋事語》第十六篇:
  楚王子建出守於城父,遇也。成公乾麻者何也王伐陳,道宿而食,謂路室人社稷虖
〈平王與王子木〉:
  競(景)坪(平)王命王子木(守)城父,(過)(申),暏(舍)(食)於鼪(宿),城(成)公(乾)友(遇),峗(跪)於薵(疇)中。王子曰:「薵(疇)可(何)以爲?」曰:「以穜(種)(麻)。」王子曰:「可(何)以(麻)爲?」(答)曰:「以爲衣。」城(成)公(起)曰:「臣(將)又(有)告。(吾)先君(莊)王(狩)河(雍)之行,暏(舍)(食)於鼪(宿),(酪)(羮)不(酸),王曰:『(甕)不盍(蓋)。』先君智(知)(甕)不盍(蓋),(酪)不(酸),王子不知(麻)。王子不(得)君楚邦,或(又)不(得)臣楚邦。」
一、《說苑.辨物》訛誤的可能性
  單育辰首先提到〈平王與王子木〉和〈辨物〉所舉莊王事例不同,但兩者分別使用的「」、「浚」二字聲近,是「很可玩味的事情」,[3]陳劍更以〈平王與王子木〉簡文對照〈辨物〉用字,從音近、形近的觀點指出傳世文獻在傳抄過程中經過較大的改寫,高佑仁贊同其說。[4]對於改寫之解,黃麗娟有不同意見:
  〈平王與王子木〉、《說苑.辨物》末段、阜陽漢簡《春秋事語》第十六篇,若以三篇相較,〈平王與王子木〉當然是時代較早的抄本,但是卻不一定是最好的抄本。〈平王與王子木〉有衍文,其他二篇則無。〈平王與王子木〉以「醋菜不酸,乃甕不蓋」之事爲喻,《說苑.辨物》末段以「巷其不善,乃溝之不浚」之事爲喻,對於讚譽楚莊王諳於事理因果之推知的效果卻是相同的,應無必要以〈平王與王子木〉的出現而改動《說苑.辨物》之喻,當然也無必要以《說苑.辨物》之行文語式更動〈平王與王子木〉中楚莊王的說話方式。[5]
亦有學者採兩說並存的謹慎態度,如徐少華云:「〈平王與王子木〉篇中以楚莊王作比較然所舉事例的不同等現象,不知是文獻傳承中出現的差別,還是另有不同的史料來源,需要進一步研究。」[6]陳偉亦以爲「這可能是傳聞各異,也可能是傳抄有誤……後一種可能性顯得大一些。」[7]陳劍指出的可能訛誤之處及其原因如下:
  1.「巷不善」的「巷」與楚簡「」音近。
  2.「善」與楚簡「盍」(尤其是容易被轉寫爲「」的「蓋」字)形近。
  3.「溝不浚」的「浚」與楚簡「(酸)」音近。
  4.「溝」與楚簡「(酪)」無法看出直接關係,勉強論之,「酪」可寫作「洛」,「洛」、「泃」形近,「泃」、「溝」音近。
  5.「莊王伐陳」當與楚簡「過申」有關。
  6.「有蕭氏」之「蕭」與「宿」音近,應與楚簡「●=蒐(宿)」有關。
高佑仁據陳劍之說進一步補證漢簡「」(「」居延漢簡206.20)、「善」(「」漢.張遷碑)二字寫法接近,對於第三條「」與「溝」的關係,則認爲「此條連陳劍都自認猜測的成分較高,比較難說得準,但是通假的可能性也應當考慮。」
  就楚簡「(甕)不盍(蓋),(酪)不(酸)」一句,推論〈辨物〉「巷之不善,溝之不浚」有傳抄之訛,筆者認爲是可信的,除了「(甕)」和「巷」、「盍(蓋)」和「善」、「(酸)」和「浚」的音近、形近關係外,還可由下列兩點觀之:
  1.「甕不蓋,酪不酸」的因果關係,較「巷之不善,溝之不浚」來得明確且更貼近民生,以之爲事例較佳。
  2.阜陽漢簡所舉莊王事例與〈辨物〉同,但記「道宿而食」,強調其「食」則與楚簡近,可能爲〈平王與王子木〉和〈辨物〉間的過渡。
  就第一點而論,「釀醋的甕蓋沒蓋好而導致醋不酸」其因果關係是很明顯的,「水道不通」的可能原因就比較多,和街道建設並無必然關係。再者,「釀醋」一事離國君的責任範圍相去甚遠,故莊王知釀醋細節更能顯其對民生事物涉獵之廣,而街道建設本爲政府責任範圍,其與莊王身份的對比性不強,與「不知麻」亦不屬同一層次。高佑仁雖贊成單育辰、陳劍對簡文和〈辨物〉間的聯繫,但從另一觀點對「巷之不善,溝之不浚」提出可能的解釋,並引《說苑.權謀》所錄莊王和楚臣對陳國水利的討論:
  楚莊王欲伐陳,使人視之。使者曰:「陳不可伐也。」莊王曰:「何故?」對曰:「其城郭高,溝壑深,蓄積多,其國寧也。」王曰:「陳可伐也。夫陳,小國也,而蓄積多,蓄積多則賦斂重,賦斂重則民怨上矣。城郭高,溝壑深,則民力罷矣。」興兵伐之,遂取陳。
認爲莊王在伐陳前派諜人先行查看,此諜人亦可能路過「有蕭氏」(高氏認爲其地望可能在陳國),回報「其城郭高,溝壑深」,但莊王親至有蕭氏時卻發現街道水利工程未普及,故有「巷其不善乎?何溝之不浚也?」(街道建設不發達吧?怎麼水道沒有疏浚呢?)之言。[8]若此,則莊王之關心巷道水利乃爲軍事目的,與王子建「不知麻」更難以爲比。
  第二點也有必要再加以解釋,對莊王出行中的食宿事項,《春秋事語》記「道宿而食」,中有殘泐,無法確知其宿於何地,但其「宿……而食」意近於楚簡「舍食於……」,皆同時提及住宿和飲食,只是句法不同,而〈辨物〉「舍於有蕭氏」就只記其「舍」。此或與後文提及的莊王事例有關,〈平王與王子木〉以莊王知「甕不蓋,酪不酸」爲例,此屬民生中的「食」,故要強調其「食」於鼪宿,〈辨物〉以「巷之不善,溝之不浚」爲例,此與「住」相關,故不需強調「食」,只要講到「舍」即可。比較特別的是《春秋事語》,其文雖殘,但由最後的「謂路室人社稷虖」和〈辨物〉:「謂路室之人曰……吾子其不主社稷乎?」對照,知其很可能以「巷之不善,溝之不浚」爲例,不過其背景敘述卻爲「道宿而食」,這種「宿……而食」的句法,相較於楚簡「舍食於……」更強調「食」的動作。筆者推想漢簡《春秋事語》爲楚簡〈平王與王子木〉和傳世《說苑.辨物》的過渡,其背景描述仍留著「食」這個重點,但實例內容卻已由「甕不蓋,酪不酸」訛爲「巷不善,溝不浚」。
  至於楚簡「(酪)」和〈辨物〉「溝」之間的關係,現在很難說得準,不過「酪」屬來母鐸部,其所從「各」旁屬見母鐸部,而「溝」爲見母侯部,聲雖同但「鐸」、「侯」二部少見通假例,通假的可能性不大。
  陳劍以〈辨物〉、漢簡所記「伐陳」與楚簡「過申」有關,筆者無法否認其可能性,畢竟楚簡「●=東田」字讀「陳」之例不少。但楚簡「過申」的主詞爲王子木,其行文順序又在文章前段,與置於後段的莊王事例距離較遠,依「過申」訛爲「伐陳」的可能性似乎較小。此處或理解爲版本異文即可,因爲事例的重點不在莊王於哪一場戰役期間宿於何處,而在其知道「甕不蓋,酪不酸」一事,「舍食於鼪宿」和「舍於有蕭氏」之別亦應作此解(詳下文)。
二、「舍於有蕭氏」、「道宿而食」何解?
  《說苑.辨物》:舍於有蕭氏
  阜陽漢簡《春秋事語》:道宿而食
  上博六〈平王與王子木〉:舍食於鼪宿

  陳劍對〈平王與王子木〉「舍食於鼪宿」和《說苑.辨物》:「舍於有蕭氏」曾提出以下看法:
  「蕭」字正好與「宿」字讀音很接近(宿、蕭古音相同),也應與簡文「●=(宿)」有關。[9]
黃麗娟則認爲〈平王與王子木〉未提及「有蕭氏」及「路室人」的現象當屬傳文異辭。[10]高佑仁以爲《說苑.辨物》「有蕭氏」的性質難考,但從後文「謂路室之人曰」推估,當是野道上的客舍,其敘述的情節是莊王伐陳一事,和簡文兩棠之戰所述爲不同史事,對《說苑》「莊王伐陳」一段文字又有以下說法:
  描述莊王伐陳,駐紮於有蕭氏,「有蕭氏」的內涵尚不可考,但既是伐陳一役,那麼有蕭氏的地望在陳國的機率比較大。[11]
筆者認爲〈平王與王子木〉所記莊王事件爲「先君莊王狩河雍之行」,《說苑.辨物》則爲「莊王伐陳」,所行目的地既不同,舍止之地不同亦屬合理,簡文「舍食於鼪宿」和〈辨物〉「舍於有蕭氏」視爲異文關係較妥。
  「舍於某氏」之文例見於傳世文獻,如《禮記.檀弓上》:「孔子之喪,有自燕來觀者,舍於子夏氏。子夏曰……」、《列子.楊朱》:「楊朱游於魯,舍於孟氏。孟氏問曰……」,「舍」、「宿」意近,是以亦有「宿於某氏」之例,如《左傳.昭公十一年》:「反自祲祥,宿於薳氏」、《左傳.昭公二十六年》:「丙子,王宿於褚氏」、《孟子.公孫丑下》:「不得已而之景丑氏宿焉。景子曰……」,由「舍(宿)於某氏,某曰……」之文例,知「舍於某氏」之「某氏」所指爲人,「舍於某氏」即「舍止於某氏之處所」。《國語.晉語五》:「陽處父如衛,反,過甯,舍於逆旅甯嬴氏。嬴謂其妻曰……」,稱「逆旅甯嬴氏」,則「甯嬴氏」可能是專營旅舍之人。觀「舍於有蕭氏」的下句爲「謂路室之人……」,陳劍曾舉《楚辭.東方朔.七諫.怨世》:「路室女之方桑兮,孔子過之以自侍。」王逸注:「路室,客舍也。」又謂「路室之人」相當於《左傳.僖公三十一年》:「宿於重館,重館人告曰……」的「重館人」。既有「路室之人」則當有「路室(客舍)」,可推知「有蕭氏」性質可能近於「逆旅甯嬴氏」,爲經營旅舍之人。
  高佑仁譯「舍於有蕭氏」爲「『駐紮』於有蕭氏」,但〈辨物〉所記莊王出行目的爲「伐陳」,既爲「伐」則有軍隊隨行,不太可能全體駐紮於野道客舍之中。筆者認爲「舍於有蕭氏」者僅止於莊王本人及其親近隨從,軍隊比較可能駐紮於附近地區。
  對於阜陽漢簡的「道宿」,高佑仁譯爲「止息於路邊的客舍」,又在對照「舍食於鼪宿」和「道宿●=水隹而食」時,將漢簡「宿」對應楚簡「鼪宿」、漢簡「食」對應楚簡「舍食」,[12]如此則是以「道宿●=水隹而食」之「宿」爲名詞,即住宿之地。但筆者認爲「道宿」解爲「途中停宿於……」可能更合理。觀文獻「道宿」之例,《史記.齊太公世家》:「於是武王已平商而王天下,封師尚父於齊營丘。東就國,道宿行遲。逆旅之人曰……。」《後漢書.獨行列傳》:「嵩在阿里,正身厲行,街中子弟皆服其訓化。遂辟公府。之京師,道宿下亭……。」其「道宿」都是指要去某地途中停宿於「行遲」、「下亭」,「道」當解爲「途中」、「行程中」,「宿」用爲動詞。阜陽漢簡「王伐陳,道宿●=允炅而食」,指的是莊王在伐陳途中停宿於某地,且在其地飲食,至於停宿何地,惜因牘文殘泐而不可知。
  三、版本間的敘事結構之別
  〈平王與王子木〉和《說苑.辨物》末段爲記事大要、背後立意、敘事順序皆近的同事異文,但除了所舉莊王事例不同外,在敘事詳略、對話語氣和整體結構亦有些許差別。
  〈辨物〉相較於楚簡,只重點記錄王子建與成公乾之對話,不但無「過申」之說,省略了成公乾「跪」、「起」的動作,對於成公乾表達人臣身份的用語亦多所省改。筆者以爲此種差別或與敘事者立場有關,楚簡爲楚人所書,在記錄楚王、楚臣相關事件時語氣相對尊敬、委婉,在敘事中對君臣上下關係表現得亦較爲清楚,以下就楚簡、〈辨物〉成公乾的動作及語氣略作比較:

〈平王與王子木〉

《說苑.辨物》

成公乾遇,於疇中

與成公乾遇於疇中

成公

成公乾曰

臣將有告[13]

 

吾先君莊王

莊王

先君

莊王猶知

王子不知麻

吾子不知疇之爲麻

王子不得君楚邦,又不得臣楚邦

吾子其不主社稷乎

楚簡中的成公乾舉手投足明顯爲楚臣形象,遇王子木先「跪」,有告之前先「起」,在正式講述莊王事例前還恭敬的對王子說「臣將有告」,提及楚莊王時皆加「先君」二字,對王子木則稱「王子」。反觀〈辨物〉僅以「與成公乾遇於疇中」敘述王子與成公的相遇,成公談及已去世的楚莊王皆直稱「莊王」,稱王子則以「吾子」,「吾子」一詞雖有相親或敬愛之意,但其所表達的立場與稱「王子」並不相同,若只看〈辨物〉實在很難想像成公乾爲楚臣。
  就敘事結構觀之,〈平王與王子木〉結構爲「王子木守城父-遇成公乾-王子不知麻-舉莊王事例-知王子不得君楚」,簡文於「王子不得君楚邦,又不得臣楚邦」後戛然而止,〈辨物〉結構大致相同,但在「吾子其不主社稷乎」之後多了驗證結果的「王子果不立」一句。「王子不得君楚邦,又不得臣楚邦」、「吾子其不主社稷乎」爲預言性對話,所謂「預言」指的是對於尚未發展的事件過程和結果,先行提出判斷和說法的一種行爲,此種設預言手法在《左傳》中常見,如《左傳.僖公三十二年》:
  ……使出師於東門之外,蹇叔哭之曰:「孟子,吾見師之出,而不見其入也。」公使謂之曰:「爾何知,中壽,爾墓之木拱矣。」蹇叔之子與師。哭而送之曰:「晉人禦師必於殽,殽有二陵焉,其南陵,夏后皋之墓也,其北陵,文王之所辟風雨也,必死是間,余收爾骨焉。」秦師遂東。
預言詳細而準確。設預言手法亦見於《國語》,且爲數不少,如〈楚語下〉:
  子西曰:「闔廬能敗吾師。闔廬即世,吾聞其嗣又甚焉。吾是以嘆。」對曰:「子患政德之不修,無患吳矣。夫闔廬口不貪嘉味,耳不樂逸聲,目不淫於色,升不懷於安,朝夕勤志,恤民之羸,聞一善若驚,得一士若賞,有過必悛,有不善必懼,是故得民以濟其志。今吾聞夫差好罷民力以成私好,縱過而翳諫,一夕之宿,臺榭陂池必成,六畜玩好必從。夫差先自敗也已,焉能百侮辱、在修德以待吳,吳將斃矣。」
預言了吳國將敗於夫差之手,卻未寫驗證之辭,但由其他史載可知夫差二十三年吳國果被越王勾踐攻破滅亡。亦有將預言後的驗證一併記錄者,如〈晉語三〉:
  惠公既殺里克而悔之,曰:「芮也,使寡人過殺我社稷之鎮。」郭偃聞之,曰:「不謀而諫者,冀芮也。不圖而殺者,君也。不謀而諫,不忠。不圖而殺,不祥。不忠,受君之罰。不祥,罹天之禍。受君之罰,死戮。罹天之禍,無後。志道者勿忘,將及矣!」及文公入,秦人殺冀芮而施之。
郭偃預言冀芮將「死戮」,後冀芮果被秦人所殺,作者將「及文公入,秦人殺冀芮而施之。」的驗證之辭置於預言後。
  《左傳》、《國語》皆大量使用預言筆法當非巧合,一則先秦時代有信巫之風,二則兩書史事的材料來源可能有一定關聯,只是作者對材料的剪裁取捨及記事記言的著重有所不同。如晉惠公改葬申生之事,《左傳》、《國語》皆有所錄,且皆設預言,《左傳.僖公十年》:
  晉侯改葬共大子。秋,狐突適下國,遇大子,大子使登僕而告之曰:「夷吾無禮,余得請於帝矣,將以晉畀秦,秦將祀余。」對曰:「臣聞之,神不歆非類,民不祀非族,君祀無乃殄乎,且民何罪,失刑乏祀,君其圖之。」君曰:「諾,吾將復請。七日,新城西偏,將有巫者而見我焉。」許之,遂不見。及期而往,告之曰:「帝許我罰有罪矣,敝於韓。」
《國語.晉語三》:
  惠公即位,出共世子而改葬之,臭達於外。國人誦之曰:「貞之無報也。孰是人斯,而有是臭也?貞爲不聽,信爲不誠。國斯無刑,偷居倖生。不更厥貞,大命其傾。威兮懷兮,各聚爾有,以待所歸兮。猗兮違兮,心之哀兮。歲之二七,其靡有徵兮。若狄公子,吾是之依兮。鎮撫國家,爲王妃兮。」郭偃曰:「甚哉,善之難也!君改葬共君以爲榮也,而惡滋章。夫人美於中,必播於外,而越於民,民實戴之,惡亦如之,故行不可不慎也。必或知之,十四年,君之冢嗣其替乎?其數告於民矣。公子重耳其入乎?其魄兆於民矣。若入,必伯諸侯以見天子,其光耿於民矣。數,言之紀也。魄,意之術也。光,明之曜也。紀言以敘之,述意以導之,明曜以昭之。不至何待?欲先導者行乎,將至矣!」
《左傳》記狐突遇到申生之鬼魂而有一段對話,申生認爲晉惠公對其無禮改葬,故請上帝懲罰惠公,最後說「帝許我罰有罪矣,敝於韓。」預言了秦晉韓之戰中晉惠公爲秦穆公所俘。《國語》記晉惠公想依禮改葬申生,但卻臭達於外,依此引出國人和郭偃的二段話,提到「歲之二七,其靡有徵兮」、「十四年,君之冢嗣其替乎?其數告於民矣。公子重耳其入乎?」預言了十四年後秦伯納重耳之事。兩處所記皆爲申生改葬之事,主旨皆著重於晉惠公不善故不會有好下場,但所記事件與預言內容卻有很大的不同。〈平王與王子木〉寫作文化背景與《左傳》、《國語》相近,採取類似的預言手法相當合理,但從其記言重於記事的表現來看,體例更近於《國語》。
  筆者認爲〈平王與王子木〉之所以用了設預言手法卻不記錄驗證結果,當與作者立場有關,本篇爲楚人寫楚事,可能不欲直言王子木之不立,且其預設讀者爲楚國人(很可能是楚國貴族),就算不寫「王子果不立」,讀者亦當知王子木下場如何。〈辨物〉編纂者非楚人,一則對王子建不立之事不必忌諱,二則不能確知讀者是否皆知楚國歷史,故加上結果陳述句以明其因果關係。此種預言手法還見於《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六).莊王既成》,楚莊王問沈尹子桱「~hz7後之人幾何保之?」「載之專車以上乎?抑四航以逾乎?」,沈尹子桱分別回答「四與五之間乎」、「四航以逾」,意指莊王所鑄無射鐘可保留到平王、昭王之世,最後會被吳國以船運走,但在預言後未見驗證之辭,當亦與作者立場及預設讀者有關。
   
  (編者按:本文收稿日期爲2012年9月1日。)


[1]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六)》,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
[2]凡國棟:〈《上博六》楚平王逸篇初讀〉,簡帛網(http://www.bsm.org.cn/s)2007年7月9日;陳偉:〈讀《上博六》條記〉,簡帛網(http://www.bsm.org.cn/)2007年7月9日;陳劍:〈釋上博竹書和春秋金文的「羹」字異體〉,「中國簡帛學國際論壇2007」論文,臺北臺灣大學中國文學系2007年;陳劍:〈釋上博竹書和春秋金文的「羹」字異體〉,復旦網(http://www.guwenzi.com/)2008年1月6日。
[3]單育辰:〈佔畢隨錄〉,簡帛網(http://www.bsm.org.cn/)2007年7月27日。
[4]陳劍:〈釋上博竹書和春秋金文的「羹」字異體〉,「中國簡帛學國際論壇2007」論文,臺北臺灣大學中國文學系2007年;陳劍:〈釋上博竹書和春秋金文的「羹」字異體〉,復旦網(http://www.guwenzi.com/)2008年1月6日;高佑仁:《上博楚簡莊、靈、平三王研究》第544-547頁,博士學位論文,成功大學2011年。
[5]黃麗娟:〈上博六〈平王與王子木〉校釋〉,《國文學報》2011年第49期,第 24頁。
[6]徐少華:〈上博簡《申公臣靈王》及《平王與王子木》兩篇疏正〉,《古文字研究》第27輯,中華書局2008年,第483頁。
[7]陳偉:〈《王子木蹠城父》初讀〉,《新出楚簡研讀》第284頁,武漢大學出版社2010年。
[8]高佑仁:《上博楚簡莊、靈、平三王研究》第547頁,博士學位論文,成功大學2011年。
[9]陳劍:〈釋上博竹書和春秋金文的「羹」字異體〉,「中國簡帛學國際論壇2007」論文,臺北臺灣大學中國文學系2007年;陳劍:〈釋上博竹書和春秋金文的「羹」字異體〉,復旦網(http://www.guwenzi.com/)2008年1月6日。
[10]黃麗娟:〈上博六〈平王與王子木〉校釋〉,《國文學報》2011年第49期,第 17頁。
[11]高佑仁:《上博楚簡莊、靈、平三王研究》第524、547頁,博士學位論文,成功大學2011年。
[12]高佑仁:《上博楚簡莊、靈、平三王研究》第524、544、547頁,博士學位論文,成功大學2011年。
[13]上博簡「臣將有告」一句於《說苑.辨物》沒有可對應的文字。
© Copyright 2005-2021 武漢大學簡帛研究中心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