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鈔本《衙役職事》(《彈鋏新編》)跋
作者:曹旅寧  發布時間:2015-02-13 23:07:41
(華南師範大學法學院)
(首發)

  《近代史研究資料》總91號,整理刊登了一部近代史研究所圖書館所藏《衙役職事》鈔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7年版,第20—38頁),所圖整理說明云:
  本文詳細列叙了中國官府舊時官府僕從應辦各種事宜,包括刑名、錢穀、稿按、簽稿、錢漕、執帖、書禀、值堂、用印、標判、挂號、差總、監卡、管厨、管倉、管馬號、跟班、流差等十八類,每類都做了詳盡的條款說明,故此傳授了官府僕從的經驗和辦理公事的要訣。
辛德勇學長一九九六年六月六日曾在《光明日報》第六版發表《清代州縣衙門的辦公手册》介紹自己購藏的清同治刊本《彈鋏新編》。後來獲讀《近代史研究資料》所刊《衙役職事》,發現這是同一部書,自己所藏原刻本有可以補正這部鈔本的地方,撰寫《所謂〈衙役職事〉一書的書名、作者及其他》指出該書由同治年間供職湖廣總督府中的長隨宛平人王善升所撰,書亦刊刻于武昌,幷有正訛舉例(《彈鋏新編》,《未亥齋讀書記》,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2001年版)。當然,此類書籍幷非憑空杜撰,當有所本,故題名爲新編,爲從事此一行業者之秘籍。
  本書對于清代地方行政制度研究具有比較重要的史料價值。瞿同祖先生在哈佛大學撰寫《清代地方行政制度》(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有關長隨職事部分未參考此書,而哈佛所藏漢籍夙稱豐富。
  長隨在身份上爲州縣官之奴僕,但對地方基層行政起監督集權作用,是地方州縣官的耳目。辛德勇學長以爲“這部《彈鋏新編》中起首開列‘刑名應辦事宜’和‘錢糧名應辦事宜’各項名目,却不做具體記述,就是因爲這兩項是屬?師爺的職事,與本書所要記述的長隨無關。”事實上,這兩項事務是長隨所要監督的最重要的兩項職事。也是州縣官集權及貪贓枉法的主要收入事項。州縣官要通過長隨監管刑名錢糧事務,似件通過長隨之手方能至州縣官之手,故長隨要熟悉其名目。
  馮友蘭先生回憶錄《三松堂自序》曾記述少年時代隨父出任湖北當陽縣令的經歷,書中多有關于長隨職事流程的叙述可與此書參照對讀(三聯書店1984年版)。還有陶希聖先生回憶錄《潮流與點滴》曾記述少年時代隨父出任晚清河南夏邑縣、安陽縣知縣的經歷,其中對于馬號、監卡、管厨的部分可以與此書參照對讀(大百科全書出版社2009年版)。此外,戴炎輝先生據清代淡新檔案寫成的《清代臺灣之鄉治》一書也有論及長隨部分可以與此書參照(臺灣聯經出版事業有限公司2005年版)。
   
  (編者按:本文收稿時間爲2015年2月13日0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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