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漢時期的“靈星”祭祀研究
作者:于洪濤  發布時間:2015-04-10 10:26:14
(吉林大學古籍研究所)
(首發)

  靈星祭祀是秦漢時期重要的地方農業祭祀,其與社稷、先農等祭祀並列,一直延續至後代。農業是秦漢時期生活、生產的基礎與核心,向農神祈求風調雨順、保障農業生產也是古人樸素的祭祀觀念,靈星祭祀來源便是從這一點出發,并被漢代統治者不斷強調。在兩漢時期,分別被漢高祖、漢武帝、漢章帝以詔書的形式下達地方以保障祭祀。雖然是地方郡縣舉行的祭祀,但是仍然不失其重要地位。黃留珠先生指出:“秦漢時與農業生產有關的天上諸神的祭祀被進一步強調。所謂靈星即天田星,古人認為該星主谷,為‘農祥’。這反應了對農業生產的重視。”[1]靈星祭祀的記載主要見到于《漢書·郊祀志》、《續漢書·祭祀志》、《漢舊儀》等材料。由於東漢便對靈星祭祀理解含混不清,所以對其研究和解釋自漢代便已開始,王充《論衡》、應劭《風俗通義》都有這方面的材料,後代尤其是清人對其注釋、解讀的材料更加詳實。目前,對靈星祭祀進行系統研究的學者,主要有王健、王柏中、田天等三位先生。[2]雖然研究材料梳理已盡詳實,但是在祭祀來源、祭祀官方化、祈雨含義疊加與混淆等方面,認識上仍有不足和錯誤。筆者試在前人研究梳理的材料基礎之上,結合漢代實際的社會狀況,從以上所論及的幾個方面出發進行研究,如有不當之處,敬祈學界專家批評指正。

一 靈星之祭源始

  靈星祭祀並非始於漢代,而是古已有之的祭祀習俗,這種習俗的產生,很可能與祭祀周人祖先后稷有關。田天先生源引《續漢書·祭祀志上》所記《漢舊儀》中的內容,認為:“(材料中)‘古時’,或指先秦而言,不過就目前能見到的材料而言,靈星之祠不見于先秦,傳世文獻啓始於漢高祖五年。”[3]實際上,依據《詩經·周頌·絲衣》的記載來看,先秦時期便已有針對靈星的祭祀儀式。清代學者王念孫指出:“《周頌·絲衣序》云:‘高子曰:靈星之尸也。’則靈星之祀自古有之。”[4]陳橋樅云:“劉向《五經通義》亦以‘絲衣其’為言王者祭靈星公尸所服之衣,與高子說合,知魯、毛義同。”[5]所以高子之說并非虛言,詩的篇題“絲衣”即為“靈星之尸”所穿之衣服。而對於《絲衣》一詩的性質,《孔疏》云:“《絲衣》之詩,繹賓尸之樂歌也。謂周公、成王太平之時,祭宗廟之明日,又設祭事,以尋繹昨日之祭,謂之為繹。以賓事所祭之尸,行之得禮。詩人述其事而為此歌焉。”也就是說,這是一篇正祭之後,繹祭之時使用的樂歌。繹祭即天子諸侯正祭之後又進行祭祀,其用意是為了宴請祭祀中尸的扮演者,以感謝其在祭祀中所付出的辛勞,並祈求神靈保佑。《絲衣》一詩與之前兩篇詩文存在著承續關係,清代學者胡承珙指出:“《絲衣》詩之次於《載芟》《良耜》,殆非無故矣……是知古者祭天地社稷,皆有祭賓尸之禮,此《絲衣》詩為賓尸之所歌,承接上《載芟》《良耜》二詩而言之。《載芟》《良耜》所云‘祈報社稷’者,‘社’即指王社言之,‘稷’亦即靈星之祠,祀后稷也”。[6]因此,《絲衣》一篇作為《詩經》中社稷祭祀的一個部分,與其上兩篇組成了一套完整的祭祀儀式,而高子所說的“靈星之尸”,實際上就是后稷之尸。林素英先生也指出:“由於農祥靈星之祭,其配食者即為后稷農神,因而其祭所立之尸,即后稷之尸”,並且“祭祀自然神的確與祖先神不同,故不褻瀆其形象而無尸。然而為求真情得以投寄,遂通過不同之配食理由設置配食者,再以固定或非固定人選之方式,為配食者擇立合適之活人為尸。”[7]這自然能說明為何“靈星之尸”與“后稷之尸”會是同類,古人根據相同類似的原則,在祭祀上選擇不同的意象來表達其祭祀的意圖,同時也會將祖先功績與自然現象結合起來。在其他先秦文獻中,也有“靈星”與后稷、農業結合的相關記載。《逸周書·作雒解》:“乃設丘兆于南郊,以上帝,配□后稷,日月星辰,先王皆與食。”王念孫云:“‘日月星辰’四字,本作‘農星’二字……靈星,蓋即《周書》所謂農星也。後人不解而改為日月星辰。” [8]《國語·晉語四》:“董因曰:‘岁在大梁,将集天行。元年始受,实沈之星也。实沈之墟,晋人是居。所以兴也。今君当之,无不济矣。君之行也,岁在大火。大火,阏伯之星也,是谓大辰。辰以成善,后稷是相,唐叔以封。’” [9]《國語·周語上》:“虢文公曰:‘古者,太史順時土,憤盈,土氣震發,農祥晨正,日月底于天廟,土乃脈發。’”韋昭注:“農祥,房星也。晨正,謂立春之日,晨中於午也。農事之候,故曰農祥也。”[10]在以上的文獻中出現了“農祥”、“農星”等不同稱呼,不過這些均與“靈星”有關。張守節《正義》引《漢舊儀》云:“五年,修復周塚舊祠,祀后稷于東南,為民祈農報厥功。夏則龍星見而始雩。龍星左角為天田,右角為大庭。天田為司馬,教人種百穀為稷。靈者,神也。辰之神為靈星,故以壬辰日祠靈星于東南,金勝為土相也。”[11]王利器注引劉寶楠《愈愚錄》曰:“靈星,即龍星角亢也,故又曰角星;龍屬辰為大火,故又曰火星;辰為農祥,故又曰農祥;又曰天田星;星色赤,又曰赤星;靈通作零,又曰靈星。”[12]以上材料中所說,“農星”、“農祥”、“天田星”都與“靈星”有關,為不同認識上的不同說法,不過靈星確為何星,則應以《國語·周語上》的說法為據,此下文會有詳細論述。
  漢代靈星祭祀則是將周人原有的祭祀習俗官方化。實際上,靈星祭祀原本即是周人祭祀祖先的儀式之一,已經被周人封為常祀。秦統一六國後,史籍便無靈星祭祀的記載,但是在民間仍然繼承了這一祭祀儀式,從《漢書·郊祀志》所載“至今血食天下”便可見一斑。顏師古注曰:“祭有牲牢,故言血食徧天下也。”由此看來,雖然官方不再奉祀周祖后稷,但是在民間仍然有廣泛的群眾基礎,這也是官方設立靈星祠的原因之一,漢高祖八年則將此正式的官方化。《史記·封禪書》:“其後二歲,或曰周興而邑邰,立后稷之祠,至今血食天下。於是高祖制詔御史:‘其令郡國縣立靈星祠,常以歲時祠以牛。’”[13]《漢書·郊祀志》也有這樣類似的記載,在文字上會有所損益,但大致相同。《漢舊儀》卻記載為漢高祖五年設立,據王健先生考證,“《史記·封禪書》言高祖二年,立黑帝祠,後四歲,令豐治枌榆社,其後二歲,令立靈星祠。根據這個詳細時間表,可推算為八年,其他年代有誤”。[14]不過,漢高祖八年詔書中有兩點值得我們注意,一是后稷之祠與靈星之間的關係。在漢高祖詔書中,只是強調了后稷之祭與靈星的關係,並沒有談到是否與祈求雨水有關,另外這也是對周代后稷配享靈星祭祀儀式的繼承。而田天先生在其文中論述古人對靈星所祀對象的認識時,指出有三種不同看法,在其第二點中談到以靈星配享后稷,故以之為稷祠。[15]不過,從目前發現的材料來看,這種說法似乎有些不妥,《續漢書·祭祀志》:“言祠后稷而謂之靈星者,以后稷又配食星也”。這條材料中顯然是后稷配食靈星,作為自然神的祭祀,周人只是將靈星與其祖先功績結合起來,從《詩經·絲衣》也可以證明這一點,由此田天先生說的配祀關係應是有問題的。二是靈星祭祀用牲與靈星祠設置。漢高祖詔書中明確指出“常以歲時祠以牛”,顯然靈星祭祀為常祭,每年舉行一次,並且使用的是太牢之禮,正如衛宏在《漢舊儀》中所說:“古時歲再祠靈星,靈星春秋之太牢禮也”,“漢五年,修復周室舊祀,祀后稷於東南,常以八月祭以太牢”。[16]而《續漢書·祭祀志》中也說靈星祭祀“牲用太牢”。靈星祠的設置主要是在地方,根據高祖八年詔書的內容來看,其中明確說明了“郡國縣立靈星祠”,卻沒有說明皇帝是否參加祭祀。王健先生則認為靈星祠在京師也有設立,并引用《三輔舊事》所云“長安東十里有靈星祠”故事來說明,並且提出“漢代雩祭是由皇帝親自主持的,東漢人曾將祠靈星與雩祭混為一談,說明兩者在祭祀級別上應該是一致的”。[17]而從漢初的情況來看,并不能說明靈星祭祀是皇帝參加的國家重大祭祀,卻只能說明是由地方政府,根據國家要求而進行的官方祭祀。《漢書·郊祀志》:“高祖十年春,有司請令縣常以二月及臘祠稷以羊彘,民里社各自裁以祠。制曰:‘可。’”[18]由此觀之,在漢初國家對於稷的祭祀,也是以地方形式進行的,令書中所說的“令縣常以二月及臘祠稷”,顯然不是國家性的祭祀行為,這也是對地方習俗的尊重而將其官方化的證據。另外,在《漢書·郊祀志》中也談到:“漢興儀禮稍定,已有官社而未立官稷”。《三輔黃圖》云:“漢初除秦社稷,立漢社稷。其后又立官社,配以夏禹,而不立官稷。至平帝元始三年,始立官稷於官社之後。”[19]這就說明,漢初與漢中後期的情況不盡相同,高祖時便已經對稷進行祭祀,但是卻是地方祭祀行為,至於平帝時才將此定立為正式的國家祭祀,并不能混為一談。因此,王健先生所說的皇帝參與靈星祭祀,可能為漢武帝之後的情況,也可能是皇帝的偶然行為并不為常祀,也就沒有規制可言。因此,對於北魏劉芳所說“恆立郡縣”的觀點并不能斷然否認。[20]

二 靈星之祭混淆

  祈穀求雨的含義是武帝之後對靈星祭祀的層累疊加,而非祭祀的原始含義。《漢書·郊祀志》:“其明年,伐朝鮮。夏,旱。公孫卿曰:‘黃帝時封則天旱,乾封三年。’上乃下詔:‘天旱,意乾封乎?其令天下尊祠靈星焉。’”[21]漢武帝元封三年,由於天下大旱,則令天下尊祠靈星,以祈求雨水降臨。這是繼高祖五年之後,官方再次強調祭祀靈星,但是靈星祭祀的含義卻發生了變化,以祈求雨水為主。這種變化可能與靈星所處的星位有關,蔡邕《獨斷上》:“舊說曰:靈星,火星也。一曰:龍星,火為天田。”而裴駰《集解》引张晏云:“龍星左角曰天田,則農祥也,(辰)晨見而祭。”這也說明靈星屬於龍星一類,又稱為“天田星”,在《國語·晉語》中稱則為“農祥”,韋昭認為是房宿。《史記·天官書》中有載:
  東宮蒼龍,房、心。心為名堂,大星天王,前後星子屬。不欲直,直則天王失計。房為府,曰天駟。其陰,右。旁有兩星曰;北一星曰。東北曲十二星曰旗。旗中四星曰天市;中六星曰市樓。市中星眾者實,其虛則耗。房南眾星曰騎官。
以上材料則是有關蒼龍星宿中全部星斗的介紹。司馬貞《索隱》引《爾雅》云:“大辰,房、心、尾也。”李巡曰:“大辰,蒼龍宿,體最明也。” [22]也即是說,房、心、尾是蒼龍星宿中最為明亮的三個星宿,而靈星則指這組星宿中的房宿。衛宏《漢舊儀》:“夏則龍星見而始雩。龍星左角為天田,右角為天庭。天田為司馬,教人種百穀為稷。靈者,神也。辰之神為靈星,故以壬辰日祠靈星於東南,金勝為土相也。”[23]“龍星”所說即為“蒼龍宿”,而天田為司馬,《天官書》中則謂“天駟”。《索隱》云:“房為天府,曰天駟。《爾雅》云:‘天駟,房。’《詩記曆書》云:‘房為天馬,主車駕。’宋均云:‘房既近心,為明堂,又別為天府及天駟也。’”[24]而田天先生卻認為:“靈星所祀對象為心宿(龍星)中的一組小星,功用是祈雨。”[25]根據上述材料,田先生所論“心宿”似乎並非與龍星相對,而“心”與“房”卻同為“蒼龍宿”之屬星,那麼天田星也更不會是心宿中的一組小星,應是與心宿相等的房宿,這一點在《左傳》中也可以得到證明。《左傳》桓公五年:“凡祀,啟蟄而郊,龍見而雩。”杜注曰:“龍見,建巳之月,蒼龍宿之體昏見東方。萬物始盛,待雨而大,故祭天,遠為百穀祈膏雨。”[26]楊伯峻注:“龍,蒼龍,東方角、亢、氐、房、心、尾、箕七宿之總稱……龍見,非謂七宿盡出現,角、亢兩宿於黃昏出現東方,即可謂之‘龍見’,是時當夏正四月,孟夏建巳之月。”[27]所以,房宿是蒼龍宿中的一宿,而角、亢二宿出現便可謂“龍現”,因此从本意上来说,祈雨與房宿的關係不是很大。《說文·晶部》云:“晨,房星為民田時者,從晶辰聲。”段玉裁注:“《周語》曰農祥晨正。韋云:‘農祥房星也,晨正謂立春之日晨中於午也,農事之候,故曰農祥。’《爾雅》注曰:‘龍星,明日者以為時候,故曰大辰。’”[28]另據,曾侯乙墓中出土的一件紫錦衣箱上的漆文,發現房宿與“農祥晨正”有關。
  民祀隹(惟)坊(房),日辰(晨)於維,興歲之四(駟),所上若(陣),(經)天(常)和。[29]
王暉先生認為,此材料與耕種農時有關,为了适时播种,农人便以房星晨正作为春耕始起的标准点,“故古代农人高兴地把房宿称作‘农祥’、‘田候’、‘天时’、‘为民田时者’,并尊而祀之此盖即‘民祀佳坊(房)’的来由”。[30]但是,房宿與心、尾二宿合稱為“大辰”則可能與農業及雨水有關,亦可能取象於龍。張聞玉先生認為:“辰之所指,由大火又移至房宿,進而指房、心、尾三宿,甚至泛指‘亢氐房心尾箕’七宿,做了‘蒼龍’的代稱,成了十二屬相中‘辰為龍’的來源。”[31]而龍在先秦秦漢時期的巫術中,則常常被奉為祈雨對象。《山海經·大荒東經》記載有畫龍祈雨水的內容:“大荒東北隅中,有山名曰凶犁土丘。應龍處南極,殺蚩尤與誇父,不得復上。故下數旱,旱而為應龍之狀,乃得大雨”。郭璞云:“今之土龍本此,氣應自然冥感,非人所能為也。”[32]秦漢時期用“土龍”祈求雨水的儀式,在董仲舒《春秋繁露·求雨》中有所記載,“四時皆水日,為龍,必取潔土為之,結蓋,龍成而發之”。[33]王充在《論衡·亂龍篇》中,則不讚同董仲舒作土龍求雨之論,認為:“董仲舒申春秋之,設土龍以召雨,其意以雲龍相致。《易》曰:‘雲從龍,風從虎。’以類求之,故設土龍。”[34]雖然在觀點上有所不同,但是王充卻真實的反映了董仲舒“天人感應”的求雨內涵,這也說明在漢代,人們祈求雨水就是採用畫龍、土龍等巫術形式進行的,並且對此深信不疑。《新論·辯惑篇》:“劉歆致雨具,作土龍、吹律及諸方術無不備設。譚問:‘求雨所以為土龍,何也?’曰:‘龍見者輒有風雨興起,以迎送之,故緣其象類而為之。’”[35]依據劉歆所述龍形與風雨相關,而土龍卻成為了求雨必備之設,這與董仲舒求雨之論不無關係,而在《淮南子·說山訓》、《說林訓》等篇中則早有論及。總之,漢代人將“辰”、“龍”與雨水巧妙的結合了起來,靈星作為執掌農業之神,自然也會被賦予求雨之功效,統治者以祈雨求穀的祭祀方式,進而求得民間耕種的風調雨順。
  東漢時期官方仍然保留靈星祭祀,但是知之者甚少,而祭祀對象則更無人可釋,并在含義上發生了混淆。章帝時期,官方又再次強調靈星祭祀,《續漢書·祭祀志》劉昭注引《古今注》云:“元和三年,初為郡國立[社]稷,及祠(社)靈星禮(器)也”。[36]由此觀之,靈星祭祀是隨同社稷一同設立的,設立的背景則是漢章帝為了重新修葺百神祭祀。《續漢書·祭祀志》:“章帝即位,元和二年正月,詔曰:‘山川百神,應祭者未盡。其議增修群祀宜享祀者。’”重新修葺群祀是這次恢復祭祀的核心內容,需要注意的是詔書中所提到的“應祭者未盡”的含義,這從劉昭注引《東觀書》中便可窺見一斑:“山川之神,則水旱疫病之災,於是乎禜之。日月星辰之神,則雪霜風雨之不時,於是乎禜之。”[37]也就是說,這一時期恢復的祭祀,主要是儀式上的增補,祭祀對象則是山川百神和日月星辰之神,但是靈星祭祀的真正含義則不為世人所知。《論衡·謝短》云:“文吏自謂知官事,曉簿書。問之曰:‘曉知其事能究達其義,通見其義否?’問之曰:‘社稷、先農、靈星何祠?’”[38]王充在文中譏諷文吏自稱皆懂官事,但是究其深意則不盡了然,而靈星祭祀卻成為了其詢問的內容之一,自然也就說明在東漢時期,雖然官方仍然保留靈星祭祀,但是对其祭祀之意則無人明晰,已成為普遍現象。《論衡·祭義》篇中也有儒者不知其義的內容。《风俗通义·祀典》:“俗說:縣令問主簿:‘靈星在城東南,何法?’主簿仰答曰:‘唯靈星所以在東南者,亦不知也。’” [39]這裡則記載了,一位縣令詢問屬吏有關靈星祭祀的事情,但是屬吏只能回答祭祀的方位,而無法詳實其義,就此看來,東漢時期人們已經無法解釋,有關靈星的對象、儀式、方位等問題。因此,王充在《論衡·祭義》中解釋的極其詳實,其道:
  靈星之祭,祭水旱也,於禮舊名曰雩。雩之禮,為民祈穀雨,祈穀實也。春求[雨,秋求]實,春以二月,秋以八月。故論語曰:“暮春者,春服既成,冠者五六人,童子六七人,浴乎沂,風乎舞雩,詠而歸。”暮春,四月也。周之四月,正歲二月也。二月之時,龍星始出,故傳曰:“龍見而雩”。龍星見時,歲已啟蟄,□□□:“□□而雩。”春雩之禮廢,秋雩之禮存,故世常修靈星之祀,到今不絕。故世人不識,禮廢不具,故儒者不知。世儒案禮,不知靈星何祀,其難曉而不識說,縣官名曰“明星”,緣明星之名,說曰“歲星”。東方也,東方主春,春主生物,故祭歲星,求春之福也。四時皆有力於物,獨求春者,重本尊始也。審如儒者之說,求春之福,及(反)以求祭,非求春也。《月令》祭戶以春,祭門以秋,各宜其時。如或祭門以秋,謂之祭戶,論者肯然之乎?不然則明星非歲星也,乃龍星也。龍星二月見,則春雩祈穀雨;龍星八月將入,則秋雩祈穀實。儒者或見其義,語不空生。春雩廢,秋雩興,故秋雩之名,自若為明星也,實曰“靈星”。[40]
這裡需要注意的有兩點:一是,王充已經將靈星之祭與先秦時期的“秋雩”的作用相互混淆了,即上文所說“為民祈谷雨,祈谷實”,此已經將靈星祭祀的含義雙重化。陳啟源便已提出質疑,并指出:“《論衡》以靈星即龍星,又謂周制,春雩,秋八月亦雩,今靈星乃秋之雩。此語非是。雩正祭在巳月,祈祭則秋之三月皆可行,春秋非雩之正期。又雩祭祭五帝精,非祭靈星,不得合為一祭。”[41]王健先生根據前人研究成果,結合漢代雩禮的實際情況,指出:“漢代的祠靈星不是雩禮,漢代也沒有常規的雩禮,王充的說法混淆了兩者間關係。”[42]究其根源,東漢王充的張冠李戴源起於漢武帝時期的歧義解釋,從而對靈星祭祀造成了層累的錯誤疊加,而東漢人則無法考證其義,在靈星祭祀的問題上卻繼承了前說,而且還加以演繹使並非同屬的兩種祭祀混為一談。二是,靈星、歲星、明星三者的關係,東漢人已經不詳知靈星祭祀的對象,認為“歲星”便是靈星,歲星出於春,則靈星祭祀的時間在春季。不過依照王充的解釋,靈星祭祀應為春秋兩次。依照本文第二部分論述,靈星就是“農祥晨正”中的房宿,應為早春出現,則靈星祭祀只有春季一次,而且依照《漢舊儀》的記載,祈雨為四月之後立夏干旱進行,至於七月雖然干旱仍不得祈雨祭祀。這種說法在張家山漢簡《奏讞書》中找到相應證明,“·信曰:五月中天旱不雨,令民”整理小組注云:“,即字,《說文》:‘夏祭樂於赤帝,以祈甘雨也。’”[43]這不僅可以說明,“雩”與靈星祭祀是兩種不同的祭祀,而且在時間上則為春季一次,應與農業耕種有關。“歲星”、“明星”之說則盡不可信,“歲星”在古代指的是木星,其運行軌跡極其有規律并與農時有關,因此在諸多文獻中皆有對其的記載,但是歲星與靈星是位於不同分域的,並非為一類。另外,“龍見而雩”中的龍星即指蒼龍宿,而房宿為其屬星,前文已經詳有論及,此不贅述。漢代有專門的求雨儀式,與靈星祭祀儀式并不相類。《漢舊儀》載:“太常禱天地、宗廟、社稷、山川以賽,各如其常牢,禮也。四月立夏旱,乃求雨禱雨而已;後旱,復重禱而已;訖立秋,雖旱不得禱求雨也。武帝元封日到七月畢賽之,秋冬春不求雨。”[44]也就是說,漢代祈求雨水的祭祀對象主要是天地、宗廟、社稷、山川等等,祭祀的主持者則為主管祭祀事物的太常,而祭祀時使用的物品為群神的常祀之物。實際上,漢代求雨繼承了先秦時期的“雩”禮祭祀的形式。《呂氏春秋·仲夏紀》云:“乃命百縣雩祭祀百辟卿士有益於民者,以祈穀實。”[45]《礼记·月令》中也有類似記載:“命有司为民祈祀山川百源,大雩帝,用盛乐,乃命百县雩祀百辟卿士有益于民者,以祈谷实”。[46]而靈星祭祀的儀式卻與雩禮大為不同,《續漢書·祭祀志》:“舞者用童男十六人。舞者像教田,初為除芟,次耕種、芸耨、驅爵及穫刈、舂簸之形,象其功也。”[47]由此看來,靈星祭祀與祈雨儀式並不相同,靈星舞所示之形狀皆為一年耕種之事,即文中所說“像教田”,因此祈禱耕種順遂,才是靈星祭祀的核心含義。
   
  (編者按:本文收稿時間爲2015年4月9日10:46。)


[1]黃留珠:《秦漢祭祀綜義》,《西北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1984年第4期。
[2]王健:《祠靈星與兩漢農事祀典的幾個問題》,《中國農史》2008年第4期。
  王柏中:《兩漢國家祭祀制度研究》,吉林大學博士學位論文2004年。
  田天:《先農與靈星:秦漢地方農神祭祀叢考》,《國家博物館館刊》2013年第8期。
[3]田天:《先農與靈星:秦漢地方農神祭祀叢考》,《國家博物館館刊》2013年第8期。
[4]楊樹達:《漢書窺管》,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版,第156頁。
[5]王先謙:《詩三家義集疏》,中華書局1987年版,第1052頁。
[6]王先謙:《詩三家義集疏》,中華書局1987年版,第1052頁。
[7]林素英:《从祭祀立尸与燕尸之礼以观周代人文教化精神与意义——以<丝衣>、<楚茨>、<既醉>、<凫鹥>为讨论中心》,《詩經研究叢刊》(第十九輯),學苑出版社2011年版,第12—42頁。
[8]黃懷信、張懋镕、田旭東:《逸周書彙校集注(修訂本)》,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版,第533頁。
[9]韋昭注:《國語》,上海古籍出版社1998年版,第365頁。
[10]韋昭注:《國語》,上海古籍出版社1998年版,第15頁。
[11]司馬遷:《史記》,中華書局2013年版,第1651頁。
[12]王利器:《風俗通義校注》,中華書局1981年版,第359頁。
[13]司馬遷:《史記》,中華書局2013年版,第1651頁。
[14]王健:《祠靈星與兩漢農事祀典的幾個問題》,《中國農史》2008年第4期。
[15]田天:《先農與靈星:秦漢地方農神祭祀叢考》,《國家博物館館刊》2013年第8期。
[16]孫星衍:《漢官六種》,中華書局1990年版,第102頁。
[17]王健:《祠靈星與兩漢農事祀典的幾個問題》,《中國農史》2008年第4期。
[18]班固:《漢書》,中華書局1962年版,第1212頁。
[19]何清穀:《三輔黃圖校釋》,中華書局2005年版,第323頁。
[20]魏收:《魏書》,中華書局年1974版,第1224頁。
[21]班固:《漢書》,中華書局1962年版,第1242頁。
[22]司馬遷:《史記》,中華書局2013年版,第1540—1541頁。
[23]孫星衍:《漢官六種》,中華書局1990年版,第102頁。
[24]司馬遷:《史記》,中華書局2013年版,第1541頁。
[25]田天:《先農與靈星:秦漢地方農神祭祀叢考》,《國家博物館館刊》2013年第8期。
[26]杜預:《春秋經傳集解》,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年版,第85頁。
[27]楊伯峻:《春秋左傳注》,中華書局1990年版,第107頁。
[28]段玉裁:《說文解字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版,第313頁。
[29]饒宗頤:《曾侯乙墓器漆書文字初釋》,《古文字研究》(第十輯),中華書局1983年版,第190—198頁。
[30]王晖:《從曾侯乙墓箱蓋漆文的星象釋作為農曆歲首標誌的“農祥晨正”》,《考古与文物》1994年第2期。
[31]張聞玉:《釋“辰”》,《貴陽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1994年第2期。

[32]袁珂:《山海經校注》,北京聯合出版公司2014年版,第306—307頁。

[33]蘇輿:《春秋繁露義證》,中華書局1992年版,第436頁。

[34]黃暉:《論衡校釋》,中華書局1990年版,第693—694頁。

[35]朱謙之:《新輯本桓譚新論》,中華書局2009年版,第57頁。
[36]司馬彪:《續漢書》,中華書局1965年版,第3204頁。
[37]司馬彪:《續漢書》,中華書局1965年版,第3183頁。
[38]黃暉:《論衡校釋》,中華書局1990年版,第567—568頁。
[39]王利器:《風俗通義校注》,中華書局1981年版,第358頁。
[40]黃暉:《論衡校釋》,中華書局1990年版,第1061—1063頁。
[41]黃暉:《論衡校釋》,中華書局1990年版,第1064頁。
[42]王健:《祠靈星與兩漢農事祀典的幾個問題》,《中國農史》2008年第4期。
[43]張家山二七四號漢墓竹簡整理小組:《張家山漢墓竹簡[二七四號墓]》(釋文修訂本),文物出版社2006年版,第99、100頁。
[44]孫星衍:《漢官六種》,中華書局1990年版,第103頁。
[45]陳奇猷:《呂氏春秋新校釋》,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版,第244頁。
[46]孫希旦:《禮記集解》,中華書局1989年版,第450頁。
[47]司馬彪:《續漢書》,中華書局1965年版,第320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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