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忻州熹平二年(173)張叔敬鎮墓文集注
作者:李明曉  發布時間:2016-03-30 15:30:18
(西南大學漢語言文獻研究所/出土文獻綜合研究中心)
(首發)

【解題】

  1935年春,同蒲鐵路開工時,在山西忻州挖出一個瓦盆,大小和形狀不明。四周朱書鎮墓文二十三行,共219字。

  【釋文】
  熹平二年,十二月乙巳朔,十六日/庚申,天帝使者告張氏之/家、三丘五墓、墓左墓右、中央/墓主、塚丞塚令、主塚司/命、魂門亭長、塚中游/击等[1]:敢告移丘丞墓()/柏(伯)、地下二千石、東塚矦(侯)、/西塚伯、地下擊犆卿、/(蒿)里伍長等[2]:今日吉良,非/用他故,但以死人張叔敬/薄命蚤死,當來下歸/丘墓[3]。黃神生五嶽,/主死人錄[4];召魂召魄,主死人/籍[5]。生人築高臺,死人歸,/深自貍(埋)。眉須以(已)落,下為/土灰[6]。今故上復除之藥,/欲令後世無有死者[7]。上黨、/人參九枚,欲持代生人,鈆(鉛)人,/持代死人[8]。黃豆瓜子,死人持/給地下賦[9]。立制、牡厲,辟/除土咎,欲令禍央(殃)不行[10]。/傳到,約敕地吏,勿復煩擾張/氏之眾[11]。急急如律令。/
  【校注】
  [1]家:郭沫若先生(1977:32)釋作“家”,劉昭瑞先生(2001:202)、黃景春先生(2004:125)從之。陳直先生(1957:79,1988:391)釋作“眾”。此從前說。
  三丘五墓:張勛燎、白彬先生(2006:161)指出即後面熹平四年胥氏瓶文中所說的“胥氏家冢中三曾、五祖”,指張家三曾、五祖之藏,或同葬一墓,或同塋域而異塚。
  [2]司命:郭沫若先生(1977:32)釋作“司令”,黃景春先生(2004:125)從之。陳直先生(1957:79,1988:391)釋作“司命”。劉昭瑞先生(2001:202)作“司令(命)”。從馬鏡清《漢張叔敬墓硃書辟央瓦盆文考釋》所作摹本看應是“司命”[1]
  (墓)柏(伯):郭沫若先生(1977:32)釋作“伯”,黃景春先生(2004:125)作“佰”。陳直先生(1957:79,1988:391)釋作“墓柏”。劉昭瑞先生(2001:202)作“墓柏(伯)”。
  地下擊犆卿:劉昭瑞先生(2001:202)釋作“地下擊犆卿”,其他諸家均作“地下击犆卿”。從馬鏡清先生《漢張叔敬墓硃書辟央瓦盆文考釋》(第8頁)所作釋文看是“擊”。馬鏡清先生認為“擊犆義同椎牛”。而呂志峰先生(2007:20)則認為“犆”,同“特”,即公牛。“擊犆卿”應該就是專門負責屠殺牛用以祭祀的職官。
  (蒿)里:郭沫若先生(1977:32)釋作“耗里”。陳直先生(1957:79,1988:391)、黃景春先生(2004:125)釋作“里”。劉昭瑞先生(2011:202)釋作“(蒿)里”。此從劉說。
  [3]他:陳直先生(1957:79,1988:391)釋作“佗”,劉昭瑞先生(2001:202)、呂志峰先生(2007:19)從之。而馬鏡清先生《漢張叔敬墓硃書辟央瓦盆文考釋》(第8頁)作“他”。此從馬釋。
  以:因為。
  [4]黃神生五嶽,主死人錄:黃景春先生(2004:126)指出:“這兩句話的意思是,黃神生於五嶽,主管生人名錄。黃神即‘黃帝’。生,生長,居住。漢代‘五嶽’一般指東嶽泰山,西嶽華山,中嶽嵩山,南嶽霍山,北嶽恒山。錄,名籍。”
  [5]召魂召魄,主死人籍:黃景春先生(2004:126)指出:黃神招人魂魄,主管死人名簿。
  [6]高臺:墳墓。
  須:劉昭瑞先生(2001:202)釋作“鬚”。
  [7]今:馬鏡清先生《漢張叔敬墓硃書辟央瓦盆文考釋》(第8頁)作“今”,郭沫若先生(1977:32)、黃景春先生(2004:125)同。陳直先生(1957:79,1988:391)、劉昭瑞先生(2001:202)作“念”。此從馬釋。
  復除:黃景春先生(2004:126)解除復連。呂志峰先生(2007:22):這里所謂“復除”,並非免去死者徭役,而是免除死者子孫來到地下。
  [8]鈆(鉛)人:郭沫若先生(1977:32)釋作“鉛人”。陳直先生(1957:79,1988:391)作“鈆人”。
  持代:代替。
  [9]持給:承擔。魯西奇先生(2014:56)指出:承擔陰間租賦。張勛燎、白彬先生(2006:162)指出:黃豆、瓜子,不是供墓主享用的食物,而是用來作為死者在冥世交納賦稅的物品,也是讓死者免受幽謫的一種措施,與鉛人的用途不同,最後達到的目的卻沒有什麽兩樣。
  [10]立制:張勛燎、白彬先生(2006:162):即他器所著之“礜石”,用來避邪氣。呂志峰先生(2007:22,2009:112):“就是膽礬、石膽。”《神農本草經》卷三:“主寒熱,鼠瘺,蝕創,死肌,風痹,腹中堅,一名青分石,一名立制石,一名固羊石,出山谷。”
  牡厲:張勛燎、白彬先生(2006:162):當是蚌殼一類的東西,用來殺邪鬼。劉昭瑞先生(2007:287)、呂志峰先生(2007:22)釋作“牡蠣”。黃景春先生(2004:126)釋作“牡礪”,就是“陽石”,指雄黃、硫磺之類的藥石,在墓中起壓鎮作用。“礪”指粗石。暫從黃說。
  辟除土咎:辟除,指驅除,禳除。陳直先生(1957:79,1988:391)作“辟涂”。劉昭瑞先生(2001:202-203)作“辟涂(除)”。土咎,因為動土而引起的殃咎。黃景春先生(2004:126)指出:漢代人相信動土修宅造墓會得罪土公,所以要舉行解土儀式加以禳解。土咎,劉昭瑞先生(2001:203)作“土物”,恐誤。
  “欲令”之前,陳直先生(1957:79,1988:391)有“各”,劉昭瑞先生(2001:203)、呂志峰先生(2007:19)同。而郭沫若先生(1977:32)無。馬鏡清先生《漢張叔敬墓硃書辟央瓦盆文考釋》(第8頁)亦無。
  [11]傳:文書。馬鏡清先生《漢張叔敬墓硃書辟央瓦盆文考釋》(第8頁)作“”,陳直先生(1957:79,1988:391)同。郭沫若先生(1977:32)作“傳”,劉昭瑞先生(2001:203)、黃景春先生(2004:125)同。
  約敕:馬鏡清先生《漢張叔敬墓硃書辟央瓦盆文考釋》(第8頁)、劉昭瑞先生(2001:203)作“約敕”。郭沫若先生(1977:32)釋作“約束”,黃景春先生(2004:125)從之。陳直先生(1957:79,1988:391)作“約令”。張勛燎、白彬先生(2006:160)作“約勒”。此從馬釋。
  地吏:地下和塚墓中的鬼神。
  勿復煩擾張氏之眾:告訴地吏不得再返回騷擾生者(張氏眾家人)。眾,郭沫若先生(1977:32)釋作“家”,劉昭瑞先生(2001:203)、黃景春先生(2004:125)從之。陳直先生(1957:79,1988:391)作“眾”。從馬鏡清先生《漢張叔敬墓硃書辟央瓦盆文考釋》所作摹本看應是“眾”。

  【譯文】[2]
  東漢靈帝熹平二年十二月十六日,張叔敬死亡,天帝使者替張氏之家解除災禍。天帝使者告訴三丘五墓、墓左墓右、中央墓主、塚丞塚令、主塚司命、魂門亭長、塚中游击等:請轉告丘丞墓伯、地下二千石、東塚侯、西塚伯、地下擊犆卿、蒿里伍長等等地下各級官吏,今天是個吉祥的日子,沒有其他原因,只是因為張叔敬薄命早死,將要下葬此墳墓。黃神生於五嶽,主管生人的名冊;黃神召人魂魄,主管死人的名籍。生人築好墳墓,死人埋到裡面去,埋的越深越好,眉毛鬍鬚已經脫落,變成了灰土。今天,特意呈上能夠免除禍害的巫術方藥,以讓後世不再有死者。用上黨、人參九枚來代替生人,用鉛人來代替死人。死人拿著黃豆瓜子作為地下的賦役。用礜石、牡礪之藥來驅除殃禍。公文到,約束地下官吏,不許再煩擾張氏之家人。如同法令一樣馬上執行。

  【參考文獻】
  1、馬鏡清:《漢張叔敬墓辟央瓦盆文》(附釋),民國雙色印本。
  2、陳直:《漢張叔敬朱書陶瓶與張角黃巾教的關係》,《西北大學學報》1957年第1期第78-80頁;又見《文史考古論叢》第390-392頁,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1988年10月。
  3、郭沫若:《張叔敬瓦缶》,《蘭亭論辯》第32頁,北京:文物出版社,1977年10月。
  4、黃景春:《早期買地券與鎮墓文整理與研究》,華東師範大學博士學位論文,2004年4月。
  5、張勛燎、白彬:《中國道教考古》(第一卷),北京:線裝書局,2006年1月。
  6、劉昭瑞:《考古發現與早期道教研究》,北京:文物出版社,2007年6月。
  7、呂志峰:《東漢熹平二年張叔敬朱書瓦缶考釋》,《中文自學指導》2007年第2期第19-23頁。
  8、呂志峰:《東漢石刻磚陶等民俗性文字資料詞彙研究》,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年8月。
  9、魯西奇:《中國古代買地券研究》,廈門:廈門大學出版社,2014年7月。

  【圖版】
   
  圖1:馬鏡清所作張叔敬瓦缶器形(引自《漢張叔敬墓硃書辟央瓦盆文考釋》)

           
   
  圖2:馬鏡清所作張叔敬瓦缶部分摹本(引自《漢張叔敬墓硃書辟央瓦盆文考釋》)

   
  圖3:郭沫若所作張叔敬瓦缶釋文(引自《蘭亭論辯》第32頁,北京:文物出版社,1977年10月)
   
  (編者按:本文收稿時間爲2016年3月30日11:38。)


[1]由於目前僅見馬之摹本發表,故本文集釋以此為主要依據。當然,馬之摹寫也有可能有錯。
[2]譯文在呂志峰(2007:23)所作譯文基礎上有所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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