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漢象郡芻議
作者:許晨  發布時間:2017-07-21 10:47:26
(廣西柳州)
(首發)

   
  【內容提要】:《史》、《漢》、《淮南子》等史籍的記載無不反映出,秦征南越終遭大敗。此歷史背景亦決定了秦廷無由全有嶺南之越地,象郡不可能在日南。而“五嶺之戍”乃伴隨戰爭的進程而發展,亦是一種動態的過程,並非局限於一地。大敗與最終的“五嶺之戍”,意味著越人並未被全部征服,此戍地當從“服虔說”,在今十萬大山一線,亦即是秦、越之分界。而“薛綜之疏”與“壽王之論”進一步地證實了這一點,從而秦之象郡南界,並不可能延伸至漢交趾、九真,甚至日南地,秦象郡當在漢交趾郡以北。
   
  【關鍵字】:象郡 秦兵大敗 不逾五嶺 珠官之南
   
一、象郡問題研究的回顧
  百年以前,學者對於秦象郡問題的認識是基本一致的,一般來說都是接受《漢志》日南郡下班固自注“故秦象郡,武帝元鼎六年開,更名”的解釋,《後漢書》、《嶺外問答》、《安南志略》、《大越史記全書》等史學著作均是因襲《漢志》的說法,基本上並無進行過嚴密仔細的考證。真正意義上的研究始於1916年,法國漢學家馬司帛洛在該年發表了《秦漢象郡考》一文,依據《山海經·海內東經》、《漢書·高帝紀》臣瓚注引《茂陵書》以及《漢書·昭帝紀》等史料記載對《漢志》中日南郡為“故秦象郡”提出了不同的看法,認為秦象郡在今廣西、貴州、湖南境內,郡治為臨塵,象郡並未到達後來的漢日南郡轄地。1923年,另一法人漢學家鄂盧梭寫下《秦代初平南越考》一文,系統批駁了馬司帛洛的觀點,堅決地維護傳統說法,認為漢日南郡即是秦象郡,象郡百年爭議於是濫觴。自此後許多學者加入討論。
  在這些爭論中,學術界中有堅持班固舊說者(下文簡稱“日南說”),如覃聖敏、余天熾先生等。亦有贊成馬司帛洛的觀點,認為象郡南界約在今廣西邊界,(下文簡稱“郁林說”)。陣營雙方各執一詞,爭議不絕。此間還出現過第三說,如勞幹先生即認為漢代象郡與秦代象郡在地域上沒有關係,而秦象郡在漢日南郡地是無疑的。這種說法證據孤單,故而響應者寥寥,僅可備一說而已。
  目前的主流觀點,則是贊同馬司帛洛的看法,這一派學者有譚其驤、周振鶴等,著述中最具代表性的是周振鶴的《秦漢象郡新考》。周先生詳細論證了秦象郡之“日南說”中各項證據的可疑之處,指出《晉書地道記》作者的時代已去秦久遠,其記載可靠性令人懷疑。而《水經注》書中各種對於西漢政區沿革的記載,頗多出於顧名思義或因緣附會,故其对象郡的記敘不便貿然相信。因此周先生以為真正能夠支持象郡在日南說法的無非只有《漢志》本注一條,但這條日南即“故秦象郡”的注文又明顯與《昭帝紀》中“罷象郡,分屬郁林、牂柯”的記載相衝突,且“日南說”不能圓滿解釋象郡之沿革,故而其說難以成立。
  周振鶴先生的論證之精闢頗令人信服,從而郁林說漸成主流。直到2015年辛德勇先生發表了《秦漢象郡別議》,卻給“郁林說”帶來了新的衝擊。辛先生主要因循周振鶴之論證過程逐步展開了細密綿長的反駁。如辛先生指出,不能因為《水經注》等文字表述不夠清晰準確,就輕易抹殺其歷史價值。亦指出秦在嶺南地區設置的中國式郡縣,應如鄂盧梭所說,很有可能實行的是“以土酋治之”的羈縻政策,當地土著的內部組織究竟是由哪個族屬來統轄,秦廷似乎不會強加干涉,如此《交州外域記》中的攻入交趾的蜀王子便完全可以存在于秦亡之前,則“日南說”似仍可解釋象郡沿革等等。
  誠如辛德勇先生所言:“此說是,未必彼說即非”。綜觀百年來“日南說”與“郁林說”的爭議可見,雙方都列舉了不少證據來論證自己的觀點並反駁對方,但各自對於不利於己方的史料並無令人信服的解釋。因此象郡爭議至今未能圓滿解決。
  現在看來,以往“郁林說”確有不足,它即便論證了漢郁林與牂牁間確實存在過秦象郡,但關鍵一點,是仍不能徹底證明秦象郡之南界並未到達日南,即秦象郡之南界不明。於是,“日南說”已然有其存在空間。但本文的宗旨在於堅持“郁林說”而否定“日南說”,並試圖在兩說各自所持之史料證據以外,著墨填補一些從舊史料中分析得出的新證據,重新梳理象郡問題,並討論其歷史背景。比如秦廷征服嶺南的過程是如何,“五嶺之戍”是否只發生在今南嶺山脈等。特別是漢吾丘壽王《鏢騎論功論》及三國吳人薛綜《請選交州刺史疏》二則史料,均涉及到秦疆南界及嶺南郡縣之沿革,但前人鮮有論及。以下論述當試從這些內容的分析中展開,以圖明晰秦象郡之南界與沿革,並就正于各位學者。
   
二、秦征南越之戰爭以大敗而告終,決定了象郡不能遠至日南地
  贏秦橫掃六國,以天下為郡縣,是有強大的軍事力量及不斷的軍事勝利為其背景。因此對於嶺南象郡位置的討論,亦不可與秦征南越的軍事進程相剝離。假使秦人根本不能逾嶺而南,則象郡便無從談起。故而秦征南越是完勝,抑或僅得局部之勝,終究會對後來郡縣的設置產生不同影響。由此而言,秦征南越的軍事進程與勝敗,即象郡設置之歷史背景的探究,應是首先要討論的問題。
  漢時人習慣將“強胡”(指匈奴)與“勁越”並提。相對於北擊匈奴史料之充分,秦征南越的歷史,《史記》著墨甚少多有不明。而當下有一種居於主流但似乎又沒有經過嚴謹論證的認識,以為秦廷既然置嶺南三郡,征服南越的軍事進程自然是以全面勝利而告終,即便有尉屠之敗,亦不影響最後的軍事勝利。如呂思勉先生《秦漢史》云:“則屠睢之敗僅一小挫,於大體無傷”[1];林劍鳴先生《秦漢史》云:“到始皇三十三年(前214年)末,秦軍終於將包括西甌及駱越在內的‘百越’之地全部佔領,取得伐‘百越’的最後勝利”[2]
  越南學者陶維英則有不同意見:“我們已經證明秦始皇在駱越人七年的長期抗戰之下遭到了完全的失敗”[3]。但此認識並不被認可,覃聖敏先生就認為陶氏乃“斷章取義”,並指出“《淮南子》在說道秦軍被大破以後,緊接著又說‘乃發適戍以備之’,意即增兵,增兵的結果,必然戰局急轉直下”[4]。顯然,秦軍終勝實為主流認識。
  然鄙見以為,贏秦欲略定嶺南,前期相對順利,但終遭大敗,不得已由進攻轉入與“勁越”相持,戰略意圖並未實現全部。正如童書業先生所說:“秦人侵越,大敗而回。五嶺以南南越西甌越(在今越南)等地並不能完全控制。所謂‘南戍五嶺’,則越人之難服可知”[5]。童先生所謂“大敗”,正是秦人征伐嶺南的結局。這一事實,史書雖記載簡略但足夠清晰。
  關於秦征南越之始末,《淮南子·人間訓》中有這樣一段記事:
   
  “事或為之,適足以敗之;或備之,適足以致之。何以知其然也?……(秦皇)又利越之犀角、象齒、翡翠、珠璣,乃使尉屠睢發卒五十萬,為五軍,一軍塞鐔城之嶺,一軍守九疑之塞,一軍處番禺之都,一軍守南野之界,一軍結餘幹之水。三年不解甲馳弩,使監祿無以轉餉。又以卒鑿渠而通糧道,以與越人戰,殺西嘔君譯籲宋。而越人皆入叢薄中,與禽獸處,莫肯為秦虜。相置桀駿以為將,而夜攻秦人,大破之。殺尉屠睢,伏屍流血數十萬,乃發謫戍以備之……發謫戍以備越,而不知難之從中發也。”[6]
   
  《淮南子》的這段記事交代了秦平嶺南的來龍去脈。而《史記》之言略同,如《主父偃列傳》載嚴安上書曰:
   
  “鄉使秦緩其刑罰,薄賦斂,省繇役,貴仁義,賤權利,上篤厚,下智巧,變風易俗,化於海內,則世世必安矣。秦不行是風而其故俗,為智巧權利者進,篤厚忠信者退;法嚴政峻,諂諛者眾,日聞其美,意廣心軼。欲肆威海外……又使尉屠睢將樓船之士攻越,使監祿鑿渠運糧,深入越地,越人遁逃。曠日持久,糧食乏絕,越人擊之,秦兵大敗。秦乃使尉佗將卒以戍越。”[7]
   
  《漢書·嚴安傳》之記載又與《史記》幾同。再者《漢書》中亦有建元六年(前135)淮南王劉安上書諫武帝曰:
   
  “臣聞長老言,秦之時嘗使尉屠睢擊越,又使監祿鑿渠通道。越人逃入深山林叢,不可得攻。留軍屯守空地,曠日引久,士卒勞倦,越出擊之。秦兵大破,乃發適戍以備之”[8]
   
  以《淮南子》、《史記》、《漢書》三者相互印證。毫無疑問,諸史籍對於秦征南越的記事脈絡一致,是按時間發展順序記敘的流水帳。故而秦平嶺南的整個過程可總結為:攻越—鑿渠運糧—殺西嘔君—糧食乏絕、越人反攻—屠睢亡、秦軍大敗—發謫戍以備越。
  幾則史料敘述有著一個共同點,即最後部分均出現了一個“乃”字,如《史記》云“秦兵大敗。秦乃使尉佗將卒以戍越”。而這個“乃”字副詞,將“大敗”與“戍越”相聯接,無可爭議地表達出前後兩事在情理上的順承以及時間上的接續。以此便可以明晰秦廷發動的嶺南戰爭,是以軍敗帥亡而告終。於是秦人不得已開始了與越人的長期相持,亦即“適戍以備之”。
  按《說文》,“戍”者為“守邊也”,“備”者“慎也”。這些都表現為一個戒備的防禦狀態。贏秦大敗後即“戍越”、“備之”,史書記述秦軍進攻到此而止,之後便如《史記》所云“丁男被甲,丁女轉輸,苦不聊生”,《淮南子》謂之“難之從中發”。最終以致秦亡,何來戰局之“急轉”?
  再者,就漢人之所以要論述秦征南越事而言,亦足以從側面證明,秦人在嶺南的結局必然是軍敗帥亡不得已進入相持。因這是通過對事件的描述,來反映因果間的必然聯繫。
  《淮南子》中,“利越”之貪心為因,大敗戍越為果。《史記》中,“智巧權利者進,篤厚忠信者退”、“意廣心軼”而“欲肆威海外”為因,大敗戍越亦為果。假若秦人只在過程中有意外之敗,僅一小挫,於大體無傷,最終是徹底征服越人,那麼劉安等何足以證明“事或為之,適足以敗之”的邏輯?嚴安又何足以證明不“變風易俗、化於海內”卻行其“故俗”之惡果?
  雖然,士大夫之論難免會有些許誇張的嫌疑,正如呂思勉先生說“凡過秦者皆不免失之大甚也”。但細節上或真有誇張,而大略上終究還是有真實性的,否則一切皆曾成虛無。
  因此,即便或遲疑於史料中無確鑿時間與地點的直接表達,但無論求之於間接材料,或理之於邏輯,這些古人論述中順序的記事,已然告訴我們,秦廷之南征必然是以大敗而告終。尉屠之師的軍敗帥亡,為秦人在嶺南戰爭中的前進腳步劃上了休止符,並由此導致之後為備越或意圖再戰而連年謫戍引發國亂,就目前所得史料而言當是毫無疑義的。
  之所以許多人認為屠睢滅亡後,秦軍仍保持攻勢直至取得最終勝利奠定嶺南三郡,以私意揣測,恐多半是被“謫徙”與“謫戍”二者有時分別出現在史料末尾所誤導,以為皆是“移民”之意。
  《史記·南越列傳》云“秦時已並天下,略定楊越,置桂林、南海、象郡,以謫徙民,與越雜處十三歲”[9]。單看此則記載,或不自覺地就會將秦平嶺南的結局理解為:置三郡並移民,一派開荒的和平景象,非勝利告終不足以致此。然則以“謫徙”視之,實際上文獻只反映了秦置三郡後的“民事”,即移民。而民事之外亦仍有“軍事”,如《始皇本紀》又載:“三十三年,發諸嘗逋亡人、贅婿、賈人略取陸梁地,為桂林、象郡、南海,以適遣戍”[10]。“以適遣戍”之意,恐並非民事而是軍事了,即“徵兵”。
  秦廷之“適戍”中,類似“亡人”、“贅婿”、“賈人”、“治獄吏不直者”等等,皆是秦廷徵兵的對象而不能將其籠統視為移民的對象。如南宋陳傅良《歷代兵制》云:“(秦)兵不足用,而後發謫矣。先發弛刑,次諸嘗逋亡人、贅婿、賈人、次治獄吏不直者……”[11]。至漢時有“七科謫”之徵兵制度與秦制略同,應是漢承秦制。
  由此可見,始皇三十三年(前214)秦廷置嶺南三郡後,乃至“三十四年,適治獄吏不直者,築長城及南越地”[12], 仍在徵兵。如若越人已全體降服,何須如此?顯見秦廷在設置嶺南三郡後,仍在做繼續征服之準備,如此又反證秦未能全有嶺南越地,象郡亦無可能遠至後來的漢日南郡。否則這些未服之越人,將處之何地?秦滅六國,尚不見此大規模的適戍,何以越地獨見?故以前文所引《淮南子》與《史記》等互證,秦人大敗乃戍越,當為嶺南戰爭的最終結局。
  繼而言之,“日南”地為歷史上華夏王朝勢力所至之極南,完成開拓在漢朝。我們可假設秦人之軍事勢力亦曾至此,但大敗之下,並無可能在此建置郡縣。或者亦可假設秦象郡在日南地曾有短期的存在,但最終穩定的秦象郡,並無可能在日南。史書雖無明言,但以邏輯可推論之。此邏輯便是童書業先生所謂的“大敗而回”。
  以侵略與反侵略而言,侵略者大敗而不失其地,前所未聞。即便或有這樣的例證,也一定處於特殊的情形之下。就正常邏輯來說,秦軍即便進至“日南”,但終遭慘敗,其後敗退亦是必然。既然敗退,則最終之秦象郡便不可能在“日南”。
  而“戍”因敗起。“大敗”與“戍越”之間的因果關係,亦直接決定了大敗的地點與戍越的地點間必然存在著邏輯關係。即秦人終遭大敗,必然要在大敗之後向北敗退到某個地理位置,繼而“乃發適戍以備之”。眾所周知,這便是“五嶺之戍”,秦軍戍守“五嶺”與“勁越”相持,則“五嶺”當是秦與越之分界(此論或與當下常識相悖,釋詳下文)。或曰,至少是“五嶺”的部分,在秦越之界上。
  此結論絕非僅出於邏輯推論,確有史料為證,因西漢時吾丘壽王嘗謂強秦之用兵,乃“南不逾五嶺,北不渡大河”。
   
三、壽王曰“南不逾五嶺”業已點明象郡之南界
  目前看來,歷史上第一個言及秦象郡位置的人,並非東漢班固,而是西漢人吾丘壽王。
  壽王之文章,現存《議禁民不得挾弓弩對》、《說汾陰寶鼎》二篇見《漢書》本傳,而唐歐陽詢《藝文類聚》卷五十九載有另一篇,即《驃騎論功論》,其文曰:“側聞強秦之用兵也,南不逾五嶺,北不渡大河,海內愁怨,以喪其國”[13]
  由壽王所論可見,漢時人確實常將“強胡”與“勁越”並提。所謂秦“北不渡大河”,即指秦與匈奴之間是以黃河為界。此“大河”蓋指河套及以西黃河段。《史記》中主父偃謂始皇“遂使蒙恬將兵攻胡,辟地千里,以河為境”,“暴兵露師十有餘年,死者不可勝數,終不能逾河而北”[14]。《漢書》中大行王恢亦云“及後蒙恬為秦侵胡,辟數千里,以河為竟”[15]。雖然《史記》亦載蒙恬“於是渡河,據陽山”[16],顯示秦人已然越過黃河,但總體而言,應僅是軍事據點而已,且范圍亦不過在黃河北岸,至於真正的朝廷統治,當“不能逾河而北”,如呂思勉先生云:“蓋謂殖民僅及河南”。所以,《史》、《漢》之記載均能說明,秦與匈奴大略是以黃河為界。由此可見壽王所言不虛,“北不渡大河”代表秦與匈奴以黃河為界,那麼“南不逾五嶺”句,即與秦越分界相關,意味著秦疆南界止於“五嶺”,故而象郡理當在所謂“五嶺”以北。
  壽王之論應是最早關於秦疆南界的敘述。亦很顯然,此言較為隱晦,不明辨便不知其所以。因史書明載,秦人越過五嶺(今南嶺山脈)略取百越之地,這是毫無疑義的。壽王卻說“不逾五嶺”。那麼此論是謬論?抑或另有玄機?這就需要對“五嶺”的內涵有一個重新認識。
  以《史記》中的連續性表達:“秦兵大敗”-“戍越”-“行十餘年,丁男被甲,丁女轉輸,苦不聊生”,足見三者間的因果關係:戍因敗起而難從戍中發。毫無疑問,其中的“戍越”便是“五嶺之戍”。
  “五嶺”在今天,是一個比較明確的地理概念,它們就是分佈在橫亙於江西、湖南與兩廣之間南嶺山脈中的五處著名山嶺。自唐代以來,整體上的這個指向就基本沒有發生變化。但如果依據流行的說法,將今南嶺山脈中的“五嶺”與秦廷南征百越的“五嶺之戍”相聯繫,實際上它是一個片面的而又充滿疑問的概念。這些疑問就是:以極端的例子而言,假使秦象郡就在漢日南郡轄地,那麼從五嶺(今南嶺山脈)到象郡(漢日南)按陸路的直線距離,也將達到一千公里以上。這樣的“五嶺之戍”,如何“備越”且意義何在?
  秦廷“南戍五嶺,北築長城,以備胡、越”[17],匈奴在長城以北,故而築長城備胡沒有問題。但是,若“五嶺之戍”僅是在今南嶺山脈,而南嶺以南卻是秦的南海、象、桂林三郡,那麼秦廷到底是在備越還是在備他自己?以此而論,壽王所謂“五嶺”與今日“五嶺”之概念,當不能等量齊觀。
  現今“五嶺”位置的流行說法應是集成于唐代,對後世產生了極其深刻的影響。《漢書》謂秦“南有五領之戍”,唐人顏師古有注:“服虔曰,山領有五,因以為名。交趾、合浦界有此領”。但接下來顏氏立刻又給予否定:“服說非也。領者,西自衡山之南,東窮於海,一山之限耳。而別標名,則有五焉”。《漢書》顏注中引裴淵《廣州記》記五嶺為“大庾、始安、臨賀、桂陽、揭陽”,而引鄧德明《南康記》所記五嶺中則出現了漢九真郡的“都龐領”,師古又追注曰:“裴說是也”[18]。顯然,顏師古非但否定了漢人服虔對“五嶺”的注解,還要將南嶺山脈之外的其它山嶺全然排除。然而我們並沒有見到顏師古這樣甄別匯總的依據是什麼。再者,唐杜佑《通典》以及李吉普《元和郡縣圖志》等唐代史籍,無不把“五嶺”限定在今南嶺山脈一線,此不贅述。
  由此可見,今天關於“五嶺”或“五嶺之戍”的流行認識,乃本于唐人之總結。而在唐代以前,關於“五嶺”的詮釋實有多樣,明辨後可知唐人的認識並不準確。南朝劉宋人戴凱之曾作《竹譜》曰:
   
  五嶺之說,互有異同。余往交州行路所見,兼訪舊老,考諸古志。則今南康、始安、臨賀、為北嶺;臨漳、寧浦為南嶺。五都(郡)界內各有一嶺,以隔南北之水,俱通南越之地。南康、臨賀、始安三郡通廣州,寧浦、臨漳二郡在廣州西南,通交州。或趙佗所通,或馬援所並,厥跡在焉。故陸機請伐鼓五嶺表,道九真也。徐廣《雜記》以剡、松陽、建安、康樂為五嶺,其謬遠矣。俞益期與韓康伯,以晉興所統南移大營、九岡為五嶺之數,又其繆也。[19]
   
  相比于唐人對五嶺的認識,戴凱之此說在時間上要早至少兩百年,且顯然經過了考證。這使我們得以在習見史籍之外,對“五嶺”指向的演變有了更豐滿的認知。然而,戴凱之雖然記錄了當時人對於“五嶺”的認識,但他本人所謂“繆也”之類的觀點卻並不一定準確,這點須予以明辨。
  《竹譜》云“今南康、始安、臨賀為北嶺”。毫無疑問,裴淵《廣州記》所載“五嶺”正是此地,即今南嶺山脈;
  “臨漳、寧浦為南嶺”,按流行說法,臨漳在今廣西浦北縣(竊以為在今北流市),寧浦在今橫縣,兩郡正處南朝宋廣州與交州界,今廣西六萬大山、大容山脈正在此處;
  俞益期“以晉興所統南移大營、九岡為五嶺之數”,晉興郡當是以今南寧市為中心,“南移大營”與“九岡”地名今已不能確指,但以“南移”之字面揣測,很可能位於晉興郡的南部。如此則晉興之五嶺似與今南寧市南部上思、崇左之間的十萬大山及余脈四方嶺有關(今322國道經南寧穿越四方嶺抵達中越邊關:友誼關)。
  戴凱之認為五嶺在晉興“其繆也”。 其實不然,將“晉興”之嶺與“臨漳、寧浦”之嶺結合來看,正是漢郁林、合浦、交趾三郡交界之地,與服虔曰“山領有五,因以為名。交趾、合浦界有此領”正相契合。
  而“徐廣《雜記》以剡、松陽、建安、康樂為五嶺,其謬遠矣”,實際上戴凱之可能又錯了。“剡、松陽、建安、康樂”在今浙南山嶺間及閩贛之間武夷山區,結合《淮南子》中“一軍結餘幹之水”可見,兩者意義相同,均是針對閩越方向。東漢荀悅云:“是時兵已出,未逾五嶺,會閩越王弟餘善殺王以降,漢罷兵”[20],顯然此“五嶺”確又可指武夷山脈或浙閩間山脈等。
  由以上分析可見,唐代以前所謂的“五嶺”說法林林總總地點不一,當反映出“五嶺”是一種泛指而並無特定的指向。其與“嶺南”一詞內涵的演變應是相伴相生。
  “嶺南” 在唐代以前可指今南嶺山脈以南,但並不完全是。如《後漢書》謂“拒守褒斜,嶺南不通”[21],褒斜道即古代穿越秦嶺的山間大道,約在今漢中。則東漢時“嶺南”可指秦嶺以南;又《宋書》載柳元景先“封晉安郡公”,後“以封在嶺南,秋輸艱遠,改封巴東郡公”[22]。柳元景先封之晉安即今福州。由所謂“封在嶺南”可見,今福州在南朝時亦可稱“嶺南”,則其“嶺”蓋指浙閩間之山嶺。這些例子均可說明,唐代以前的“嶺南”是一種泛指,並無專屬的對象。關於這一點,復旦馬雷博士在《“嶺南”、“五嶺”考》一文中有更為充分的論述,他同時指出,“‘五嶺’與‘嶺南’有相似的發展過程”[23]
  因此,隨著歷史進程,華夏民族對於南方地理認知不斷增加,特別是唐王朝在天寶初年將福建地區由嶺南道劃歸江南東道,自此嶺南道專管南嶺以南地區,“嶺南”一詞遂由泛稱而演變成一個對今南嶺山脈以南的專稱。那麼有理由認為,“五嶺”一詞內涵當隨之改變。亦由泛稱演變為專稱。在唐人的心目中,嶺南指今南嶺以南,則“五嶺”就是今南嶺山脈。從而他們又將當時的認知,去注釋更古時代中的“五嶺”,或尋找與他們相同的觀點。而那些異見,則如“服說非也”一般,被紛紛過濾掉了。抑或這就是“一切歷史都是當代史”的一種詮釋。
  以往研究中,“五嶺之戍”常與《淮南子》中“五軍”的集結地相聯繫。這種認識應是不完整的。從上文的分析中可見,將各類“五嶺”說法綜合,實際上能夠從整體上體現秦廷向南及東南的擴張方向及成果。如《淮南子》之“一軍結餘幹之水”與《竹譜》中的“剡、松陽、建安、康樂”結合,即意味著在此地的秦廷“五嶺之戍”,是面向武夷山東側閩粵的戰爭準備。而在針對南嶺山脈以南之越人的這一方向上,又體現出一種配合著擴張進度而呈現的動態的、分階段進行的“五嶺之戍”。在這個方向上,以《淮南子》所謂“一軍守九疑之塞”及“一軍守南野之界”為證,平越戰爭準備階段的“五嶺之戍”必然是在今南嶺山脈一線,裴淵《廣州記》等所謂“五嶺”以及《竹譜》中所謂“北嶺”,均是指向此地。那麼,“秦兵大破,乃發適戍以備之”的這個“五嶺之戍”,就斷然不能在今南嶺山脈,否則將無以保證新置象郡、南海、桂林三郡之成果。而就目前所得史料而言,這最後階段的五嶺之戍當如東漢服虔所說,在“交趾、合浦界”。使用史料,以古為尚,服虔“五嶺說”是一條關於五嶺地望的最古的史料,豈能如顏師古般輕易捨棄?
  秦廷疆域是不斷南擴的,而“五嶺之戍”亦應是動態的,不可以靜止視之。明瞭顏師古之片面,再結合《竹譜》中“晉興”、“ 臨漳、寧浦”之記載,則秦人大敗後之“五嶺之戍”,當從服虔所說,即嶺在“交趾、合浦界”,此“五嶺“”應即是今四方嶺-十萬大山-六萬大山(下文簡稱“十萬大山”)這條天然的地理分界線,此地當是秦廷大敗之後的最南之戍地。從《中國歷史地圖集》西漢交趾刺史部圖中可以看到,漢郁林、合浦郡與交趾郡之分界線,正在十萬大山這條天然地理分界線的南端不遠。此地亦應是當時秦、越之分界線。
  至此可知,吾丘壽王所謂“五嶺”,絕非在今南嶺山脈中。而當從服虔、俞益期所說,嶺在今十萬大山一線。那麼秦之象郡,亦必在十萬大山以北。又以漢郡分佈對照而論,秦之象郡,地當在漢交趾郡之北,正是漢郁林郡之部分。
  要之,秦軍終敗,必然失地而退卻,象郡不可能遠在日南。而壽王之論結合服虔之五嶺說,顯示秦之南界,當在今十萬大山一線。非但如此,三國吳人薛綜奏疏中所言,更進一步證實了這個結論。
  
四、秦象郡乃“有自來矣”,不在 “珠官之南”而在交趾以北
  壽王為首,班固在後,而三國吳人薛綜是歷史上第三位獨立敘述象郡位置的人。當然他的敘述同樣並不直接。
  按《三國志》載,吳國薛綜因孫權意將呂岱從交州召出,綜懼繼岱者非其人,因而上疏進言。疏中論及嶺南歷史沿革時說道:
   
  “昔帝舜南巡,卒於蒼梧。秦置桂林、南海、象郡,然則四國之內屬也,有自來矣。趙佗起番禺,懷服百越之君,珠官之南是也。漢武帝誅呂嘉,開九郡,設交阯刺史以鎮監之。”[24]
   
  由此可見,在這份上達君王的《疏》中,薛綜將漢武帝所開嶺南九郡視為兩個部分組成,各自有不同的歷史沿革。首先是蒼梧、桂林、南海、象郡之內屬,事歸帝舜或贏秦,乃“有自來矣”;剩餘部分則位於“珠官之南”,乃秦亡之後趙陀“懷服百越之君”所定。兩個部分相加,即約等於後來的漢嶺南九郡。
  所謂“珠官”,即漢合浦郡。顯然,在薛綜的認識中,四國之一秦象郡的位置,並不在“珠官之南”。那麼“珠官之南”地域范圍指何?是指珠官(即漢合浦郡)正南海南島上的的珠崖、儋耳?還是珠官西南的交趾、九真、日南?或者兼而有之?
  若“珠官之南”僅指位於今海南島上的漢珠崖、儋耳兩郡,則與史難合。正如譚其驤先生所說:“按史、漢《南越(粵)傳》載南越事頗詳,看不出南越時已有海南島之地”[25]。退一步說,即便南越據有海南島地,但趙佗“懷服百越之君”的主要地區,不應只局限於此海中之島,亦當包括漢交趾、九真、日南等地。如《水經注》引《交州外域記》云:“越王令二使者典主交趾、九真二郡民”[26]。而唐司馬貞撰《史記索隱》引錄之《廣州記》中,亦有相同內容。故以今見史料而言,漢之交趾、九真包括日南等地,當是南越王趙陀“懷服百越之君”所涉及的范圍,即屬“珠官之南”部分。
  薛綜之所以在疏中說“珠官之南”,卻不說“郁林之南”等等,愚見以為,這是由珠官郡所處地理位置決定的。“珠官”即合浦郡,東漢以後,由南海、蒼梧等郡至交趾或反之,道路所由,多經合浦。《後漢書》記伏波將軍馬援南征,“督樓船將軍段志等南擊交趾。軍至合浦而志病卒”[27]。可見馬援等南伐交趾,道經合浦。劉宋人戴凱之所撰《竹譜》亦有記載:“寧浦、臨漳二郡在廣州西南,通交州。或趙佗所通,或馬援所並,厥跡在焉”[28]
  文中“臨漳郡”屬南朝宋越州,而越州原本為合浦北界。“通交州,或趙佗所通”云云,結合上述《交州外域記》的記載,表明南越王趙佗曾在交趾、九真等地懷服百越事,應無疑義。如此一來,按薛綜所論,“珠官之南”與“有自來矣”的秦象郡等,是各有各的來歷,並不相關。珠官之南既然是漢交趾、九真等地,則屬於更具傳統的象郡等,當在交趾以北,不應越過交趾而至日南。否則地域重複、沿革混淆,有悖薛綜文意。
  薛綜的說法顯然屬於標新立異。事實上,班固所謂日南乃秦象郡的記載影響是巨大的,三國以降述及秦象郡地望與沿革的文獻,絕大部分都是沿襲《漢志》這一記載。如劉宋裴駰《史記集解》就曾引用三國孫吳韋昭對象郡的注語:“今日南”[29]。韋昭與薛綜同為三國吳人,韋昭之說本于班注,而薛綜之說卻截然不同。這就涉及到一個問題,薛綜所論是否可信?筆者以為:可信。
  此判斷建立在薛綜與眾不同的背景經歷之上。薛綜年少時就隨族人避地交州,後曾任合浦、交阯太守,實具有親聞親見之優勢。就薛疏中所述及,既有東漢交趾太守錫光、九真太守任延,亦有西漢“珠崖之廢,起於長吏睹其好發,髡取為髲”之前代史事。由此可見薛綜對於“珠官之南”地方沿革掌故的熟悉。故而薛綜之說與班注相異,言象郡不在“珠官之南”,必自別有據依,當非憑虛立說。
  以上所論證,有秦人終敗之事實,有壽王、薛綜之補證,顯示秦象郡當在十萬大山以北。因而班固自注“日南郡,故秦象郡”[30]之句。實有孤證之嫌,難以成立。但這並不意味“日南說”是無中生有的。凡事出必有其因,秦人敗退至十萬大山以北,在此設置象郡。反之也意味著秦軍曾越過十萬大山,進入了今越南的中北部,尉屠即敗亡於此。此慘痛失敗,深入人心,或許正是“日南說”之濫觴。
   
五、地緣格局的影響下,尉屠睢敗亡地或在今越南中北部
  若前文所論不誤,秦象郡在十萬大山以北,則秦人最終之慘敗,即尉屠之亡,勢必發生在十萬大山以南,即今越南中北部。
  與此同時,我們亦可以從地緣關係的角度,來討論十萬大山這一客觀地理因素,究竟會對秦之南征產生哪些影響。在此之前,須解決一個關鍵問題:屠睢敗亡的根本原因是什麼?
  在《淮南子》、《史記》、《漢書》前後順序的敘事中,古人其實已經告訴了我們這個原因:糧道。
  按《淮南子》載,鑿渠之前,秦軍“三年不解甲馳弩”,並“無以轉餉”,但“鑿渠而通糧道”後,便“殺西嘔君”。又按《史記》云秦兵“糧食乏絕”而後“大敗”。由此可知,糧食的有無,決定了秦人的勝敗。而以“鑿渠”視之,秦人未必缺糧,關鍵在於糧道的通暢。
  秦人鑿通靈渠之後,長江水系與珠江水系自然連通。由湘江而上,過靈渠下灕江,在今珠江水系的覆蓋之下,華夏核心區域的物資可以運至嶺南今兩廣的絕大部分地區。如果單從這一客觀基礎上判斷,強秦就不可能敗在糧道通暢的今兩廣地域內,他只能敗在另一個糧道斷絕的地區。那麼這個地區又該在哪里呢?
  沿著秦人南進路線判斷,這個地區或只能在今越南中北部,即漢代的交趾、九真、日南之地。這是因為,在今廣西與越南之間,同樣橫亙著一條類似南嶺的山脈:十萬大山。這條分水嶺或正是糧道斷絕的根本原因,即“地緣”對政治與軍事產生了客觀的影響。
  因為十萬大山這條天然分水嶺的存在,使得珠江水系與越南北部的紅河水系無法連通,這與靈渠鑿通前嶺南、嶺北的情況一般無二。相比由珠江水系所串連的今廣西、廣東的密切地緣關係,越南紅河三角洲顯然具備更強的地緣獨立性。通過靈渠,秦廷可以將珠江水系覆蓋區與南嶺以北華夏核心區域的物流網路連接。但秦廷卻無法將今越南紅河水系納入這個網路內,這正是因為十萬大山分水嶺的存在。
  有的學者可能並未意識到這一點,如陶維英曾說秦軍“無疑是一支強大的軍隊,並有糧道可通”,從而“是有條件進入駱越的”。秦軍的進入方式可以是“進入郁江……深入到左江……由左江和其窮江……深入到駱越(今越南北部)”[31]
  果若能夠如此不切實際地紙上談兵,同理,秦人亦可這般進行理論運糧,即溯湘水,下漓水而入百越地。那麼鑿靈渠何用?這一簡單反問,即知陶氏說法之不可行,因為糧道必須是連續的,不能無理由地跨越一段空白。而靈渠的至關作用,就在於使糧道能用水路完整連接。其窮江(今名奇窮河)僅為左江上游,與紅河水系並不相連,能否通航亦未可知。即便能夠行船,其河道也僅在今中越邊境盤旋,根本無法使糧道直達紅河平原。那麼,為什麼一定要使用水路糧道?是否可以採取陸路運輸?
  古時凡糧草運輸,內陸水運為首選,在嶺南這縱深超兩千里以上的地域內,山河阻隔地形險惡。靠陸路由嶺北向嶺南運送糧草是不可行的,否則秦人在鑿通靈渠之前,《淮南子》也不會說“使監祿無以轉餉”。
  宋人沈括《夢溪筆談》云:“凡師行,因糧於敵,最為急務。運糧不但多費。而勢難行遠……三人餉一卒,極矣……計複回,止可進十六日”,此為人力負擔的理想狀況。若用馬騾,則“較之人負,利害相半”[32]。這還沒有考慮糧草意外損耗及山路崎嶇道路難行的情況。類似問題當以秦漢人的敘述更具說服力,如主父偃諫伐匈奴時,曾引用秦相李斯的話,曰“輕兵深入,糧食必絕;運糧以行,重不及事”。 主父偃又談及糧草在運輸中的巨大損耗,曰“又使天下飛芻挽粟,起於黃、腄、琅邪負海之郡,轉輸北河,率三十鐘而致一石”[33]。軍事與後勤之間的複雜關係,由此可見。
  然而,在嶺南蠻荒之地,秦人有無就地籌糧的可能?答案曰否。《淮南子·原道訓》載:“九嶷之南,陸事寡而水事眾”[34]。而在十萬大山之南,更有“九真俗以射獵為業,不知牛耕”[35]之說。先秦時,嶺南百越民族大都從事漁獵採集,兼營簡單種植。在這樣的社會條件下,秦人是無法就地籌集數萬軍隊的糧草的。
  由此而知,秦人既然無法就地籌糧,那麼在沒有水路運輸僅憑人力、畜力的情況下,當秦軍越過十萬大山深入越地,一旦距離拉長,是無法繼續通過陸路繼續向軍隊輸送糧草的。即便運輸隊能夠順利到達,而糧草或已被運輸隊自己消耗殆盡。
  亦不可憑空去想像海路運輸之可行。若是能夠,秦廷大可以組建一支遠洋艦隊,自會稽出發,沿海一路蕩平閩粵、南越,直至漢日南郡地。何苦翻越南嶺而長途跋涉?海洋與內陸河流不可同日而語,即便在兩百年後的東漢,海上運輸仍是一條危途,按《後漢書》卷三十三載:“舊交阯七郡貢獻轉運,皆從東冶泛海而至,風波艱阻,沉溺相系”[36]。剛剛從黃土高原走出的秦人,讓他們把大軍與糧草交給未知難測的海洋,這是難以想像的。
  故而,相聯繫的內陸水系,是秦人糧道通暢的必要保障。而十萬大山分水嶺的存在,恰使這個條件喪失。因此,糧道因十萬大山而斷,尉屠睢輕兵深入,敗亡在糧草乏絕的大山以南今越南中北部,這是在史料付闕的前提下,另據客觀地緣因素而作出的一個合情合理的推論。雖然地緣因素並不能決定人類活動的全部,但影響終究是存在的。
   
  綜合以上之論述,秦象郡南界當在今廣西十萬大山一線,再結合《漢書·昭帝紀》所載元鳳五年秋“罷象郡,分屬郁林、牂柯”[37],可見秦、漢象郡的位置是吻合的。因此它們之間呈現出一種因襲承續的關係。昔日周振鶴先生曾提出過一項為學界所認同的揭示西漢郡國名稱演變的重要規律,即漢高祖時期“凡更名之郡皆因郡境有所變化”[38]。由此規律反觀之,既然秦漢象郡未曾更名,則其郡界應是沒有太大的變化,以上論證表明事實正是如此。故秦之象郡當在今十萬大山以北並為西漢所繼承這一論斷,大體上可以成立。但若使之完整牢固,則“還有最後一道難關,即所謂九郡問題需要克服”[39]
   
六、象郡或在文帝前業已屬漢,故而未列武帝初置嶺南九郡之中
  《史記·南越列傳》云:“……南越已平矣,遂為九郡”[40]。但具體郡名未列舉。至《漢書·武帝紀》方載錄九郡之名曰:“定越地,以為南海、蒼梧、郁林、合浦、交阯、九真、日南、珠厓、儋耳郡”[41]。九郡之中並無象郡,這直接關係到了“郁林說”與“日南說”的孰正孰誤。
  實際上,出於著眼點的不同或形勢的變化,不少史書中對於漢武帝滅南越後在嶺南地區所置之郡,有“七郡”、“八郡”、“九郡”的不同說法,但這些說法都具備一個共同點,即不含象郡。筆者以為,“九郡”中無象郡之名,蓋秦象郡為南越王趙陀所並後,又于文帝前屬漢,事為武帝祖輩功績。那麼象郡當然不會列于武帝所開“九郡”之中,而史書中自有其始于秦終於漢的沿革始末。
  這個設想本源于馬司帛洛的意見。這位法國學者曾說:“顧此郡在當時並未始終隸于南越,前111年武帝攻取南越之時,象郡已非南越屬郡。蓋南越平定之後所分九郡之中,無象郡之名也”[42]。馬司帛洛對於自己的觀點並沒有充分地論證,顯然是沒有找到史料證據的支持而無法深入。今天我們在前人思考的基礎上再仔細審視這一假設,雖然仍難以在史料中取得確鑿的實證,但以隱約相關的史料並以推理分析相輔助,或能求得近似。象郡在文帝前後業已屬漢,證據如下:
  證據一:司馬遷云“蒼梧王趙光者,越王同姓,聞漢兵至,及越揭陽令定自定屬漢。越桂林監居翁諭甌駱屬漢”[43]。班固云:“粵桂林監居翁諭告甌駱四十餘萬口降。”[44]
  武帝平南越時,以《史記》、《漢書》記載中所見南越國所轄郡縣來看,南海郡自不用說,蒼梧、桂林二郡均有提及,甚至連小小的揭陽縣亦有記述。而“甌駱”所指定非南越國桂林郡境內之越人某部,否則桂林郡之民豈能有“四十餘萬口”之眾?西漢郁林郡承襲自秦桂林郡,在《漢書·地理志》中人口也僅有“口七萬一千一百六十二”[45]。顯然,這個“甌駱”當指南越國西南面之“甌駱”國。按南越王趙陀曾上書曰:“其東閩越千人眾號稱王,其西甌駱裸國亦稱王”[46]。閩越國獨立于南越國之外是毫無疑問的,那麼以此類比,趙陀書中稱王之“甌駱”,亦應是南越國之外一政治上相對獨立的國家或部落聯盟,否則南越國境內有人私自稱王是不可想像的,起碼趙陀不會答應。司馬遷云高後崩後,趙陀“以兵威邊,財物賂遺閩越、西甌駱,役屬焉”。“役屬”一詞,亦顯現這是大國南越對小國甌駱的一種所謂羈縻的控制手段。正如《史記》云:“(條枝)人眾甚多,往往有小君長,而安息役屬之,以為外國”[47]
  如謂不然,再有一證。宣帝贊武帝“南平氐羌、昆明、甌駱、兩越”[48]。由此亦可見“甌駱”與昆明、兩越(南越、閩越)等各國間的並列關係。
  綜合各類文獻典籍記敘可知,“甌駱”或“西甌駱”名稱,均指向有別于南越國越人的另一集團,以“四十餘萬口”人數判斷,其居境當有數郡之大。其活動的核心區域或只能在與南越桂林郡接壤的今越南中北部,即上文所說“珠官之南”(漢交趾、九真、日南郡地)。
  如此一來,武帝平南越時,《史記》對於南越國直接控制的或以羈縻形態間接控制的地域基本都有提及,卻唯獨沒有提及南越國本該擁有的屬郡,即象郡。這意味著一種可能性:象郡早已屬漢,已非南越屬郡。
   
  證據二:“鐔成令印”。
  镡成令印(鐔成令印)
  湖南省博物館藏“鐔成令印”,1975年長沙南塘沖M24出土,並伴出“鐵半兩錢”,周世榮先生認為“其年代相當於文帝時期,墓主人生前任職當在漢初”[49]。若此說不誤,以印出長沙來看,則武帝平南越之前,或文帝時,鐔成縣已屬長沙國,但不知是屬於長沙國的哪一個郡。
  《山海經·海內東經》末尾,附有一篇珍貴的水道地理資料,其中沅水條云:“沅水出象郡鐔城西”。對此,昔周振鶴先生綜合《山海經》、《漢志》、《水經》中關於沅水源頭描述由模糊至清晰的演變,以令人信服的邏輯指出:“時鐔城以西之且蘭地尚未內屬,因此敘沅水源頭只及‘鐔城西’”[50]。依據周先生的理路可知,《海內東經》所附的水道資料當成文于武帝平南越及西南夷前。即如此,按《經》文鐔成縣屬於象郡,而斷代為武帝之前的“鐔成令印”又出土于昔日長沙國都,則其時象郡按理當已屬長沙國,而不再是南越轄郡。
  證據三:文帝元年(前179)賜陀書曰:
   
  “皇帝謹問南粵王……前日聞王發兵于邊,為寇災不止。當其時,長沙苦之,南郡尤甚,雖王之國,庸獨利乎!……朕欲定地犬牙相入者,以問吏,吏曰‘高皇帝所以介長沙土也’,朕不得擅變焉。吏曰:‘得王之地不足以為大,得王之財不足以為富,服領以南,王自治之。’……”。[51]
   
  顯然,“賜陀書”中反映出了一個趙陀對於領土邊界的訴求,否則也不會讓文帝“欲定地犬牙相入者”。往昔許多論述中,將此“犬牙相入”之地指為長沙國桂陽縣。以為趙陀正是對這塊越過南嶺向南突出已嚴重威脅南越國的地域不滿。但審視長沙國與南越之間的邊界,這個觀點應可商榷。譚其驤先生曾通過對長沙馬王堆出土地圖的分析,指出長沙、南越之邊界應是“西起秦漢零陵縣西南,東南行穿靈渠,越海陽山、都龐嶺,經圖中囗障,約當今江永縣之南,循今湘桂省界折南折東,又東經連縣南抵秦漢陽山關,折東北穿樂昌峽,折東循今湘粵省界大庾嶺至橫浦關”[52]。通過這條邊界可以看出,桂陽縣在陽山關稍北。那麼,趙陀對這條邊界絕無不滿之理,因為這是他自己的意願。
  秦末趙陀割據嶺南初,曾“移檄告橫浦、陽山”[53]等關守軍絕道聚兵自守。此二關正在譚先生所分析的這條長沙、南越的邊界上。又結合元鼎五年(前112)漢平南越時戈船將軍兵出零陵之史實,這已顯示這條邊界于秦漢間基本未改。但桂陽縣卻在陽山關以北,顯然已超出了南越之防線。故而認為是桂陽縣“犬牙相入”而為趙陀不滿,是沒有道理的。如有不滿,秦末割據時就應乘亂拿下。因此,文帝假意“欲定地犬牙相入者”,當非桂陽縣。且基本可斷定從零陵至橫浦關的這條兩國邊界,不存在讓任何一方不滿的“犬牙相入者”。而橫浦關以東是漢豫章郡,再東則是閩越。由此可見,文帝“欲定”之地,似在零陵以西。那里有原本應屬於南越的:象郡鐔成縣。
      對於這塊“犬牙相入”地,文帝的真實意見是通過大臣之口而表達,曰:“高皇帝所以介長沙土也”。介者,畫也。高帝畫出的是“以長沙、豫章(按:應為武陵)、象郡、桂林、南海立番君芮為長沙王”[54]。長沙、武陵自與南越無涉,趙陀不可能以弱欺強,反去討要漢朝的土地。而南海、桂林又始終屬於南越,那麼這個由高帝畫給吳芮的造成糾紛的土地,怕只能是象郡了。由此推理出象郡,或至少是部分象郡,原本為趙陀所並,文帝前又被漢廷或長沙王奪取,以致“犬牙相入”。正是象郡歸漢,所以“賜陀書”中才說“得王之地”,再說“服領以南,王自治之”。此“服嶺以南”應只有南海、桂林,假若還包括了象郡,那麼文帝將什麼也沒得到,“得王之地”這話就顯得莫名其妙了。
  以上三證之外,又有一些資訊亦顯示長沙王先奪取了象郡。“賜陀書”中文帝對趙陀發兵擾邊感嘆到:“長沙苦之,南郡尤甚”。目前多數學者認為,南郡應指“桂陽郡”。並引《史記·諸侯王表·序》云:“吳楚時,前後諸侯或以適削地,是以燕、代無北邊郡,吳、淮南、長沙無南邊郡”[55],以記載中“長沙無南邊郡”語,反證之前長沙應有南邊郡。但仔細考察這句話,亦似泛泛而談。因為所謂“吳楚時,前後諸侯或以適削地”云云,應是景帝時期,時為劉氏長沙國存在,而劉氏應只得長沙一郡建國,本就沒什麼“南邊郡”。所以無論如何,以這條與吳氏長沙國無關的史料為據,反證吳氏長沙國曾有南邊郡。恐怕欠妥。因此,桂陽郡置於何時依舊成疑。那麼“南郡尤甚”到底指誰?
  其實有一點基本可以確定,“南郡尤甚”是與趙陀“發兵攻長沙邊邑,敗數縣而去焉”[56]有密切關係的。趙陀之所以襲擾長沙邊邑,乃因長沙王出謀使漢廷“禁南越關市鐵器”。然而問題即在此出現,如果趙陀發兵的方向是後來的漢桂陽郡方向,何以在南嶺以北漢廷布有重兵的情況下,陀能輕易“敗數縣而去焉”?而漢兵不正面迎擊,反倒等南越兵去後方“遣將軍隆慮侯灶往擊之”?漢兵如此不堪,趙陀何必“請罷長沙兩將軍”?換兩強將過來豈非是自找苦吃?再者,趙陀攻擊這個方向的目的何在?關市不開依舊可以不開。難道僅僅為了搶些糧草物資?因此疑問頗多。
  既然趙陀發兵是因關市被禁,則問題的解決當從“關市”入手。所謂“關市”的存在,必然意味著南越國與外部之間,存在著貿易路線。而這條路線的方向,不應向北經過長沙國鏡。理當向西,通往巴蜀或西南夷。
  建元六年(前135),番陽令唐蒙出使南越。南越以著名小吃“蜀枸醬”招待,“蒙問所從來,曰‘道西北牂柯,牂柯江廣數里,出番禺城下’”[57]。由此可見南越國當具有一條東西方向的貿易路線。但亦引發一問題,“蜀枸醬”的運輸路線,為什麼要選擇自蜀發運,穿越川貴間蠻夷部落密集的崇山峻嶺,再下牂柯江抵達南越番禺?為什麼不選擇順長江、溯湘水、過靈渠、下漓水的路線?兩者距離並不相差許多,且後者全程水路,更為經濟。《史記·張儀列傳》載張儀為秦離間連橫,遊說楚王時曰:
   
  “秦西有巴蜀,大船積粟,起於汶山,浮江已下,至楚三千餘里。舫船載卒,一舫載五十人與三月之食,下水而浮,一日行三百餘里,里數雖多,然而不費牛馬之力,不至十日而距扞關”。[58]
   
  此記載足以說明長江水系航運的開通可早在戰國時,“蜀枸醬”順長江航道運抵南越應毫無問題。如此則可能意味著一個隱藏的事實:這條南越經長沙國境至蜀的“長江—珠江”貿易路線,因為敵意的緣故,被人為地切斷或干擾,以致南越無法使用。
  那麼南越國之貿易路線,或只存在東西方向,即由番禺向西,通往西南夷至巴蜀,上文中提到南越人喜愛的“枸醬”正來自這條路線,實際上“枸醬”之類或只是附帶之物品,真正運送的主體應是軍用及民用物資,當包括馬、牛、羊及鐵器在內。
  此亦有數證。《漢書》載趙陀曾提及高後信讒臣而別異蠻夷,出令:“毋予蠻夷外粵金鐵田器。馬、牛、羊即予,予牡,毋與牝”[59]。依理而論,馬、牛、羊等畜,南越完全不必從其北方取得,且長沙、豫章乃至長江以北並不產馬,一等好馬只出於中國西北。趙陀何必捨近求遠,因為在南越的西面,今川滇地亦產好馬,即川馬與滇馬。《史記·西南夷列傳》載:“巴蜀民或竊出商賈,取其筰馬、僰僮、旄牛,以此巴蜀殷富”[60];《後漢書·南蠻西南夷列傳》載建武二十一年(45年)武威將軍劉尚討益州棟蠶蠻:“斬棟蠶帥,凡首虜七千餘人,得生口五千七百人,馬三千匹,牛羊三萬餘頭,諸夷悉平”[61];《史記集解》引徐廣曰:“邛都出銅,臨邛出鐵”[62]。後世之事亦可證明之,建炎南渡後,南宋朝廷因北方馬源斷絕,於是在今廣西百色田東“橫山寨”等地設馬市,從西南購馬以滿足軍需。周去非《嶺外代答》曰:“產馬之國曰大理、自杞、特磨、羅殿、毗那、羅孔、謝蕃、膝蕃等。每冬,以馬叩邊”[63]
  凡此諸種足以說明,南越需要的“金鐵田器,馬、牛、羊”等,皆可從西面的這條貿易路線取得。既如此,為什麼趙陀仍要向文帝抱怨長沙王禁關市之詭計?這只能說明一點,非但是南越北面,連西面之貿易路線亦被切斷。進而推論,長沙王必然佔據了南越國西部地域,或者扼制住了西面的交通要道。這里只能是象郡之鐔成及以南。趙陀之“攻長沙邊邑,敗數縣而去”應是針對象郡。也只有針對象郡的發兵,才具備戰略及現實上的意義,即徹底擺脫關市被禁之困境。
      世上之事物間皆有普遍性的聯繫,若以上所述成立,那麼南越以兵威邊後又以財物賂遺西甌駱或夜郎之事,可得以順理成章的解釋。象郡處南越西垂,今云貴高原東緣。距南越國核心區域千里以上,應是甌駱、夜郎等蠻夷多方勢力交集之地,可比為後世常有的“三省交界”。正如《史記·西南夷傳》所載“夜郎旁小邑皆貪漢繒帛”一般,既然爾等以求財為大,那麼南越能“役屬”甌駱、夜郎等,長沙亦能。長沙王佔據此地,方可切斷南越之西貿易路線,真正做到困殺趙陀。況且長沙王師出有名,因象郡本為高帝所“介長沙土也”。趙陀後來只“敗數縣而去焉”,或因只想使此地域內各部落在重金“賂遺”之下重新倒向自己,以保持貿易路線的暢通而已。
  若本節所論不誤,則“九郡”問題或可以得到解釋。即文帝前象郡業已屬漢,武帝平南越後所置“九郡”中,自然不會有象郡。
  
七、如何看待“日南說”的證據鏈
  “日南說”最有力度的證據,是《漢書·地理志》之班固自注:“日南郡,故秦象郡”[64]。但以《史記》與《漢書》的范圍來看,難以再尋找到其它的補征,以此而論,班注僅僅是一條孤證。雖然“班注”與《昭帝紀》中“罷象郡,分屬郁林、牂柯”其實並不矛盾,因從邏輯上講,“班注”為秦象郡,《昭帝紀》所指為漢象郡,如勞幹先生所說的那樣,二者完全可以各自獨立而互不相干。但本文二至五節所論之史料引用,大都出自《史記》與《漢書》或漢魏時人言論,由此得出的結論並結合《昭帝紀》記載,顯示秦象郡不可能在今越南地,秦、漢象郡顯然有密切的承續關係。與此相比,“班注”則更為孤立。
  而對於酈道元《水經注》、王隱《晉書地道記》以及《交州外域記》中的象郡或相關記載,當然不能以距秦太遠或作者不長於考證等理由輕易否定之。如辛德勇先生所言,這些書中即便彼處皆非,也未必此處亦非。且諸此典籍多有珍貴之處,否則也難以成為學者研究相關歷史地理問題的重要參考文獻。
  同時,《水經注》、《晉書地道記》等史籍記載日南有秦象郡,先不論其是否本於《漢書》班注,若秦人之慘敗當真是發生十萬大山以南,此事亦大有可能成為象郡在日南說的淵源之一。
  因此,對於此等相隔時間久遠的後世文獻,或應先肯定其記載並非空穴來風,後又要剔除其中附會穿鑿的部分。大膽相信它的通性,謹慎對待它的個性。如陳寅恪先生曾說過:“小說亦可作參考,因其雖非個性的真實,但有通性的真實”[65]
  所謂個性的非真實,顯然意味著我們要審慎地對待細節。比如“日南說”解釋日南沿革的主要證據,即《水經注》引《交州外域記》曰:
   
  交趾昔未有郡縣之時,土地有雒田。其田從潮水上下,民墾食其田,因名為雒民。設雒王、雒侯,主諸郡縣。縣多為雒將,雒將銅印青綬。後蜀王子將兵三萬,來討雒王、雒侯,服諸雒將,蜀王子因稱為安陽王。後南越王尉佗舉眾攻安陽王。安陽王有神人,名皋通,下輔佐,為安陽王治神弩一張,一發殺三百人。南越王知不可戰,卻軍住武寧縣(按《晉太康記》縣屬交趾)。越遣太子名始,降服安陽王,稱臣事之。安陽王不知通神人,遇之無道,通便去,語王曰:能持此弩王天下,不能持此弩者亡天下。通去,安陽王有女名曰眉珠,見始端正,珠與始交通。始問珠,令取父弩視之。始見弩,便盜以鋸截弩訖,便逃歸報越王。南越進兵攻之,安陽王發弩,弩折,遂敗。安陽王下船,逕出於海。今平道縣後王宮城見有故處(《晉太康地記》縣屬交趾)。越遂服諸雒將。[66]
   
  此記載中細節頗多。針對其中“交趾昔未有郡縣之時……設雒王、雒侯,主諸郡縣”句,鄂盧梭曾說:“觀此文足證趙陀侵並此地以前,已設郡縣。而設置之時期,不應在秦以前,由銅印青綬可以知之,然亦不得在秦以後,蓋此文續言蜀王子,後言趙陀之侵略東京”,“(侵略東京)其事應在紀元前208年間”。並且鄂氏亦提出了一個很重要的觀點,即秦廷對此地區,實際上是“以土酋治之”[67]
  如果我們先不去懷疑文獻中細節的可靠性,也不懷疑“以土酋治之”的合理性。單憑“未有郡縣”之後的“設雒王、雒侯,主諸郡縣”這句話,鄂氏的論斷顯然是有道理的。再者,如果秦廷若真的以一種順其自然的羈縻方式,不去強加干涉甌駱人內部組織究竟是由哪一個族屬或哪一個人來統轄。那麼秦在漢交趾等地設象郡直至秦亡這段時間內,安陽王取代雒王、雒侯的行為自然可以被秦廷坦然接受。
  但是,秦廷在嶺南所施行的管理模式,真的是“羈縻”嗎?言是者,並非鄂盧梭一家。關於秦末趙佗割據嶺南,《史記》記其事曰:
   
  “(任囂)即被佗書,行南海尉事。囂死,佗即移檄告橫浦、陽山、湟谿關曰:‘盜兵且至,急絕道聚兵自守!’因稍以法誅秦所置長吏,以其黨為假守。”[68]
   
  明人顧炎武據上文以為,“秦之一四海也,罄率土而郡縣之。南海郡惟設尉以掌兵,監以察事,而無守與丞,任囂繼屠睢、史祿而獨馭者,其羈縻之意可見矣”[69]。但顧氏的說法實難以理解,秦南海郡其實是有“守”的,所謂“長吏”即是。若南海郡無“守”,趙佗又何來以其黨為“假守”?
  《太平御覽》卷三百七十三載《林邑國記》曰:“朱崖人多長髮,漢時郡守貪殘,縛婦女,割頭取發”。而三國孫吳薛綜云:“珠崖之廢,起於長吏睹其好發,髡取為髲”[70]。可見《林邑國記》中的“郡守”,即是薛綜所言“長吏”。《漢書》載“陳涉起蘄。至陳……郡縣多殺長吏以應涉”[71],若“長吏”之稱不含郡守,莫非各郡縣只殺郡縣下級官吏,卻不殺首長?因此,“長吏”應為統稱,即六百石以上皆可謂“長吏”。既然趙佗以其黨為假守,那麼先前以法誅秦所置長吏中,必有郡守。明人之論,於理不通。關於“長吏”可指郡守,南開張欣博士《秦漢長吏再考》一文指出“郡長吏至少有守(郡守)、尉(郡尉)”[72],張文所論精細詳盡,此不贅述。
  以今見史料而言,“長吏”既然可指郡守,而趙佗又曾“誅秦所置長吏,以其黨為假守”,“假守”即“假郡守”,可見秦南海郡是有郡守的。則顧氏所謂任囂“獨馭”及“羈縻之意可見矣”這些議論,明顯已是誤解史書。而鄂盧梭所說“以土酋治之”,更是一種難以成立的假設。
  清人錢大昕亦有與鄂盧梭相似的看法,錢氏云:
   
  “當秦初並天下時,王翦南征百越,已有(南海、桂林、象郡)三郡之名,但因其君長,俾自治之,如後世羈縻之州,其後使尉屠睢略取其地,黜其君長,置官吏如內郡,則在三十三年……”[73]
   
  雖然鄂盧梭所說之“羈縻”,定在始皇三十三年(前214)後,而錢大昕所說之“羈縻”,定在王翦南征百越,即始皇二十五年(前222)至三十三年間,二者期間不同。但無論如何,秦於嶺南越族,不大可能有“羈縻”之政策。無他,皆因《漢書》云:“以適徙民與粵雜處。十三歲”[74]。事實上更早的《史記》中亦有“以謫徙民,與越雜處十三歲”說法,差異在於斷句。以筆者所見文本,當以《漢書》斷句為是。
  原因在於,《漢書》在“十三歲”前斷句,“十三歲”所指當是“以適徙民”,即移民實邊之行動持續了“十三歲”,“與粵雜處”只是“以適徙民”的補充說明而已。而《史記》之斷句在“與越雜處十三歲”前,可理解為實邊之移民與越雜處了“十三歲”。這顯然有誤,莫非“十三歲”後便不“雜處”了麼?抑或身份為秦人便算雜處,秦亡而失秦之身份便不算雜處?事實上若是後期進入嶺南的移民,與前期移民進入時間間隔或許有十餘年之差別,如何能不加區別地籠統稱之為“十三歲”?有此數問,即知《史記》文本斷句之誤,應以《漢書》斷句為正。此“十三歲”,當系指秦廷“移民實邊”這一政府行為持續了十三年。
  依理而論,秦末天下大亂時,秦廷當無暇兼顧其它,移民實邊行為當即終止。因此,“十三歲”之末年,可定于陳勝、吳廣起事之年,即前209年,上溯十三年為前222年,為始皇二十五年。王翦南征百越即在該年。
  如此一來,無論鄂盧梭或錢大昕,其所說之“羈縻”,便與史書明載的“以適徙民”發生了直接的衝突。因就一般情況而言,“羈縻”與“移民實邊”本是兩種互不相容的政策。辛德勇先生曾以後代的歷史狀況為參照,謂:“朝廷是否移民入境,本是羈縻‘自治’之邊地與王朝本部相區別的重要標誌”[75]。因此,鄂盧梭之“羈縻”假設,實難成立。
  退一步說,“日南說”堅持“銅印青綬”為贏秦印綬制度,雒將之印乃領受自中原朝廷。這似乎確實可見“羈縻之意”。然而,在秦亡後幾五百年,象《交州外域記》這樣記載“神人”、“神弩”的著述中,我們如何證明“銅印青綬”這樣的細節是真實可信的?況且,若只憑細節證明,則《交州外域記》所說事,亦可認定是發生在漢文帝時期。因文中有南越“太子名始”,又有安陽王女“見始端正,珠與始交通”,這說明南越太子已經到了可以開始男女交往的年齡。觀此細節記載足證事在漢文帝前後時期。
  按《漢書》載文帝初年陸賈攜文帝賜陀書至南越,趙陀回書稱:“老夫處粵四十九年,於今抱孫焉”[76]。文帝初年趙陀“於今抱孫”,以語境判斷,則“孫”當是“長孫”,故知其子已到成婚生子的年齡。這般情形,恰與《交州外域記》中南越太子的年齡狀況相仿佛。足證趙佗伐安陽王,事在文帝前後。
      再者,若認為安陽王佔據交趾事在秦末,而趙佗伐安陽王事可在文帝時,亦不可能。因《史記》直言“秦已破滅,佗即擊並桂林、象郡”[77]若安陽王在秦末存在,而趙佗擊並象郡,必然要解決安陽王,為何文帝時再來解決一次?若趙佗繼續“羈縻”安陽王,為何文帝時又滅之?如此這些,恐怕只能付之以想像力了。故而所謂“設雒王、雒侯,主諸郡縣”及“銅印青綬”之類細節,實不宜輕易引用作為論證之據。
  然而,若將《交州外域記》中安陽王討雒王、雒侯事視為“甌駱相攻”,則其文當具備了一種“通性的真實”。
  “甌駱”,或稱“西甌”、“駱”,又或稱“甌越”、“駱越”。無論如何,它們屬於古代南方地區的“百越”的一部分應是無疑。從歷史文獻中關於古代中國南方地區之“百越”、“各有種姓”的敘述來看,“甌駱”之稱亦絕非單指一個或兩個統一的民族,而應是一種對民族多樣性的統稱。“甌駱”應即類似于魯西奇先生對“越”及“百越”的描述,其乃“外來觀察者立足于文化特證描述與歸納而從外部予以界定的‘文化人群’”。魯先生亦指出:“而在南越國之主體土著人群看來,他們卻是與己相異的另一種人群”[78]
  由此而知,自認高高在上的華夏人群對於“中國”之外的土著部落,是沒有興趣去詳細分辨他們族屬的,只需做出一種類似“越”或“百越”的概稱即可。既如此,無論安陽王或雒王等等,在華夏人這個外部觀察者的心目中,彼等應均為“甌駱”。故而《交州外域記》中安陽王討雒王事,自然等於:“甌駱相攻”。結合《史記·南越列傳》云“隆慮離濕疫,佗得以益驕。甌駱相攻,南越動搖”[79],前者當真就具備了一種“通性的真實”。
  “隆慮離濕疫”自然是指高後遣隆慮侯周灶反擊南越,卻“會暑濕,士卒大疫,兵不能逾嶺。歲餘,高後崩,即罷兵”[80]。故而可知,該事在文帝即位前兩年。那麼《史記》中按順序記載的“甌駱相攻,南越動搖”事,發生在文帝前後便有了很大可能性。籍此若干因素,愈知《南越列傳》中“甌駱相攻,南越動搖”,很可能便是《交州外域記》所記之事。“甌駱相攻”即指安陽王討“雒王”,而近鄰之戰亂勢必影響南越,後南越又起兵攻安陽王,俱可理解為:南越動搖。
  按以上分析,從“通性的真實”這一點出發,則《交州外域記》所載,很可能發生在文帝前後的“甌駱相攻”,與秦無關。“日南說”引用此證,真如周振鶴先生所說“其實要幫他的倒忙”[81]
   
八、結論
  綜上所述,從秦征南越的整個進程來看,《史記》、《漢書》、《淮南子》等文獻典籍的記載無不反映出,平越戰爭是以秦軍的大敗而告終。由此秦廷進入了連年的“謫戍”以備越,在此歷史背景之下,秦廷無由全有嶺南之越地,象郡不可能在日南。而“五嶺之戍”乃伴隨戰爭的進程而發展,亦是一種動態的過程,並非局限於一地。最終的“五嶺之戍”,意味著越人並未被全部征服,此戍地當從“服虔說”,在今十萬大山一線,亦即是秦、越之分界。而“薛綜之疏”與“壽王之論”進一步地證實了這一點,從而秦之象郡南界,並不可能延伸至漢交趾、九真,甚至日南地,其地域應符合目前象郡“郁林說”之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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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譚其驤:《馬王堆漢墓出土地圖所說明的幾個歷史地理問題》[J],《文物》第六期, 1975,第2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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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東漢)班固撰 顔師古注:《漢書》卷九十五《兩粵傳》,北京:中華書局,1962,第3851頁。
[60](西漢)司馬遷:《史記》卷一百一十六《西南夷列傳》,北京:中華書局,1959,第2993頁。
[61](南朝宋)范曄:《後漢書》卷八十六《南蠻西南夷列傳》,北京:中華書局,1999,第192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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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北魏)酈道元著 陳橋驛校正:《水經注校正》卷三十七,北京:中華書局,2007,第86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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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西漢)司馬遷:《史記》卷一一三《南越列傳》,北京:中華書局,1959,第356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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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晋)陳壽:《三國志》卷五十三《吳書八》,北京:中華書局,1999,第925頁
[71](東漢)班固撰 顔師古注:《漢書》卷一上《高帝紀》第一上,北京:中華書局,1962,第9頁。
[72]張欣:《秦漢長吏再考——與鄒水杰先生商榷》,《中國史研究》,2010年第03期,第139~154頁。
[73](清)錢大昕《潜研堂文集》卷三五《再與談階平書》,第632頁。
[74](東漢)班固撰 顔師古注:《漢書》卷九十五《兩粵傳》,北京:中華書局,1962,第3847頁。
[75]辛德勇:《秦漢政區與邊界地理研究》,北京:中華書局,2009,第31頁。
[76](東漢)班固撰 顔師古注:《漢書》卷九十五《兩粵傳》,北京:中華書局,1962,第3852頁。
[77](西漢)司馬遷:《史記》卷一百一十三《南越列傳》,北京:中華書局,1959,第2967頁。
[78]魯西奇:《‘越’與‘百越’:歷史叙述中的中國南方‘古族’》[J],《東吳歷史學報》第三十二期,2014,第1~63頁。
[79](西漢)司馬遷:《史記》卷一百一十三《南越列傳》,北京:中華書局,1959,第2977頁。
[80](西漢)司馬遷:《史記》卷一百一十三《南越列傳》,北京:中華書局,1959,第2969頁。
[81]周振鶴:《秦漢象郡新考》,《學臘一十九》,濟南:山東教育出版社,1999,第32頁。
   
  (編者按:本文收稿時間爲2017年7月20日1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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