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臺駱駝城出土簡帛考釋二則
作者:寇克红  發布時間:2008-11-18 00:00:00

(甘肅省高臺縣博物館 )

(首發)

  上世紀九十年代以來,地處河西中部的高臺駱駝城、許三灣兩處漢唐大遺址陸續出土了一批漢晉十六國時期的簡帛文書,為研究古代河西歷史文化提供了寶貴的文字資料。現就其中二件墓葬文書略做考釋,求教抛磚引玉。

一、西晉元康元年(291年)銘旌

  1998年7月,高臺縣博物館在駱駝城東南黑河西總幹渠建設施工工地搶救性發掘清理出土。銘旌帛質,紅色,長62厘米,寬46厘米,出土時鋪放在棺蓋上,上部有破洞,下端已殘缺,自上而下白筆隸體一行。按,銘旌,亦作明旌,又謂之銘。世間以為“神物”,代表死者靈魂或為其招魂。《禮記·檀弓下》:“銘,明旌也。鄭玄注:明旌為神明之旌。銘旌,又謂之柩。”
  根據考古已發現的實物,旌銘整幅或上端作畫、下端題銘,或只題銘,上書“某氏某之柩”。本旌銘只有題銘,整幅題銘順序為:亡者下葬時間(“元康元年十二月庚戌朔”)、郡望(“涼州酒泉表是”)、 “某某之神柩”。由於下端殘缺,致使墓主人缺名。
  铭旌釋文:
  元康元年十二月庚戌朔,晉故涼州酒泉表是……
  元康元年 :據《二十史朔閏表》,“元康”為西晉惠帝司馬衷年號,元康元年為公元291年。西晉太熙元年(公元290年),晉武帝司馬炎駕崩,太子司馬衷即位,是年四月二十日,改元“永熙”。公元291年,改元“永平”,這年三月,又改元“元康”。朝中大權,由皇太后楊氏和其父楊駿把持,皇后賈氏心存不滿。四月,賈氏發動政變,密詔楚王司馬瑋入京誅殺楊駿,以汝南王司馬亮和太保衛瓘輔政,繼下密詔令瑋殺亮,接著又以“擅殺”之罪誅瑋,囚禁皇太后,謀廢太子,拉開了“八王之亂”的序幕。
  十二月庚戌朔:  十二月一日。該日為公元292年1月7日。
  涼州酒泉表是:涼州,西漢置,轄境地當今甘肅、寧夏和內蒙古、青海部分地區,是漢武帝時期所置的十三刺史部之一。東漢時治隴縣(今甘肅清水縣北),三國魏時移治姑臧(今甘肅武威)。
  酒泉,西漢武帝時置郡,為兩漢時“河西四郡”之一,治今甘肅酒泉。
  表是,酒泉郡的屬縣,西漢置,地在今甘肅省高臺縣西南。關於表是縣的治所,成書於清乾隆二年(1737年)的《重修肅州新志·高臺縣》中說:“表是故城在縣西,屬酒泉郡,後漢曰表氏”。敦煌懸泉出土漢簡有里程簡,其中記述有“昭武去祁連置六十一里,祁連置去表是七十里”的珍貴資料。胡平生、張德芳二先生在《敦煌懸泉漢簡釋粹》中對里程簡有考證:“據此里程,表是縣治正當今高臺駱駝城。……駱駝城舊址,應為漢之表是城”。 
  但是,在《後漢書·五行志》中關於表是縣治有這樣的記載:
  (光和)三年(180年)秋至明年春,酒泉表是地八十餘動,湧水出, 城中官寺民舍皆頓,縣易處,更築城郭。
  據上,表是縣城至遲在東漢靈帝光和四年(181年)就在接連不斷的地震災害中移置他處。而據發掘簡報,敦煌懸泉置出土的紀年簡牘最早為西漢武帝元鼎六年(前111年),最晚為東漢安帝永初元年(107年),這樣,將敦煌懸泉里程簡所載地震前的表是縣治確定在今駱駝城遺址與史實不合。地震後的表是縣究竟移置何處?該銘旌確切的紀年和行政區劃地名證明,至遲在西晉元康元年,駱駝城遺址即為酒泉郡表是縣治,距表是地震移治只110年。在這期間,若無地震這樣的重大災害,縣城是不會輕易移地的。因此,駱駝城遺址是地震移治(公元181年)後的表是縣治。
  那麼,公元181年地震前的表是縣究竟在何處?從漢代設縣的實際情況來看,我們認為,震前的表是縣距駱駝城遺址不會太遠。駱駝城遺址向西6公里處有許三灣遺址,很可能是地震移治以前的表是縣。許三灣墓葬曾出土過帛質墓券,上有“建元十八年建康表是縣都鄉□府里”的記載,反映了十六國時期該地區與建康郡行政建制的關系。許三灣城遺址四周50米外有明顯的古城垣遺跡,遺址西側有大面積的瓦礫地,還有幾處古建築的遺址。從附近遺落的“大泉五十”、“五銖”古錢幣和箭簇來分析,當為漢唐古遺址無疑。許三灣附近有6000餘座可見封土的古墓葬,還有更多“墓下墓”和千百年來由於自然和人為擾動不見封土的墓葬,數量更為可觀。近來年,高臺縣博物館對部分早期被盜和被洪水沖陷的墓葬進行了清理回填,清理出一批漢、魏晉時期的彩繪木車馬、木板畫和壁畫磚,屬於五涼時期的紀年磚、紀年簡牘和帛書,充分反映了許三灣在那時人文發達,經濟繁榮的盛況。遺址北部的沙丘近年來有東移趨勢,不少地方已顯露出漢唐時期的棄耕地和遺散的陶片。墓群南部東西向分布有五道高大的土壩,當地俗稱“五道梁”,是古代的防洪工程,用以阻擋南部山區下泄的山洪,保障墓葬、城池和農田安全。這說明該地若非曆史悠久、人口眾多,不可能有如此規模宏大的遺存。表是县治在東漢末雖移治駱駝城,但許三灣作為古絲綢之路較早開發的綠洲農業區並未廢棄,並且在魏晉時期有相當規模的發展。

二、 前涼建興廿四年(336年)周振墓券

  1998年7月,高臺縣博物館在駱駝城遺址東南1.2公里處黑河西總幹渠建設施工工地搶救性發掘清理出土。牘為木質,長方形木片,長29厘米,寬9·5厘米,厚0·5厘米,墨書隸楷體,自右至左豎書6行。牘文記載該墓室和死者之“宗人室家”自“方市”買來的各種隨葬品只為墓主人“得用”,並有青龍、白虎、朱雀、玄武等四方神作證,別人不得侵犯,是傳統意義上的“鎮墓文”。
  墓券釋文如下:
  建興廿四年三月癸亥朔廿三日乙酉,直執涼州建康表是縣顯平亭部前壬閏領拔/周振,妻孫阿惠得用。今歲月道通,葬埋太父母以次入蒿里。三九入太一,下從玄曰葬。/後世子孫法出二千石,宗人室家共斎,送死人周振、阿惠。金銀錢財、五穀糧/ 食、荔子黃遠、牛羊車馬、豬狗雞雛、樓舍惟悵、桮杅槃案、彩帛脂粉,諸入/什物,皆於方市買賈。錢九萬九千九百九十九,上至蒼天,下至黃泉,不令左右仞/名,時旁人,左青龍,右白虎,前朱雀,後玄武,沽儈各半,如律令。
  建興廿四年三月癸亥朔廿三日乙酉: “建興”本是西晉湣帝年號,從313-316年只用四年,而在河西,前涼張氏集團則自張寔到張駿,一直沿用該年號。據《二十史朔閏表》,建興廿四年為公元336年,三月癸亥朔廿三日乙酉,為公元336 年4月19日。建康郡十六時期治今高臺縣西南23公里處的駱駝城遺址,前涼張駿增置,屬涼州。表是縣,漢置,兩漢時期屬酒泉郡。這即是說,是年,兩漢以來的酒泉郡表是縣治已升格為建康郡,並且郡、縣同治今駱駝城遺址。《資治通鑒》卷九七系張駿分涼、河、沙三州置建康郡於晉穆帝永和元年(公元345),誤。又,《通鑒》卷九十九“東晉永和十年”(354)条下載 :張祚封子庭堅為建康侯。胡注:“建康郡蓋張氏所置,張茂分屬涼州。”按,張茂主政前涼時與前趙戰事吃緊,無暇西顧,置建康郡還無十分必要。張駿時國勢漸穩,為安定西境,咸康元年(335)遣部將楊宣出征西域,征服龜茲、鄯善。永和元年(345),楊宣二征西域,伐降焉耆。結合史料與出土文獻,我們認為建康郡是咸康元年(335)張駿為配合西征而增置的。
  顯平亭:前涼時期在建康郡表是縣設置的主管地方治安和郵驛的亭,現確址無考,應該離駱駝城遺址不遠。
  前壬閏領拔:壬,通“任”。閏,副職。領拔,當值領班。墓主人周振生前任顯平亭部副領拔,为負責地方治安的下級官吏。
  荔子黃遠:隨葬的植物果實。荔子,指荔枝果實;黃遠:黃豆。《熹平二年張氏鎮墓文》:“黃豆瓜子,死人持給地下賦。”(郭沫若《奴隸制時代》94頁  人民出版社  1973年)
  樓舍惟悵: 仿照人世間樓舍惟悵等住所之樣而制的喪葬明器。高臺許三灣墓葬曾出土一件魏晉時期的木制樓舍明器,仿人世間四周圍牆的塢堡院落,前有門,四角有望樓,院落中亦有高脊屋舍。惟悵,即帷帳,本是遊牧民族特有的可移動帳房。後用於行軍,謂之“帷幄”。魏晉南北朝時期,北方遊牧民族南下與華夏農業民族雜居,形成了中國曆史上最大規模的民族融合。遊牧民族的生活習俗,對當地的定居民眾有相當的影響。許多漢族民眾也用起了帷帳。駱駝城苦水一號壁畫磚室墓曾出土“帳居圖”壁畫磚,畫面正中畫一帷帳,帳內一男子端坐榻上,旁一僕人奉盤相侍。從畫面人物裝束上看,為漢族無疑,但帷帳、床榻皆胡族之風。高臺駱駝城墓葬曾出土一件木制帷帳明器,上圓下方,形似穹廬,外飾麻布,麻布繪祥雲紋,有門,門上掛簾,兩側各繪一侍女,頭梳小辮,拱手而立。帷帳內鋪放一片織錦,上織 “長相好” 重文。
  桮杅槃案:桮,同“杯”,杅,同“盂”,皆為盛湯漿或食物的器皿;槃,同“盤”,木質的盛食器。案,亦為木質盛食器。《急就篇》注:“無足曰盤,有足曰案。”
  旁人:亦作“傍人”。汉晋时期,民间葬俗强调墓地以及随葬品的私有性,
  在墓葬文书中往往有“旁人”(傍人)作为目擊者或證人。
  左青龍,右白虎,前朱雀,後玄武:
  青龍、白虎、朱雀、玄武為道教傳說中的四方之神。道教常以青龍、白虎、朱雀、玄武作護衛神,以壯威儀,為亡者引路,不使其迷途,或作為葬俗中見證亡者買地和隨葬物品專用的目擊者。駱駝城出土文書《前秦建元十八年(382)高容男地券》:“今日安錯,終□永已,生人富貴,死葬紀止,塚地左右,各有斎截(戒),若有仞名, □□□□了時知狀,左青龍,右白虎,前朱雀,後玄武,媒人赤松子。”(木牘現藏高臺縣博物館)由此可見十六國時期道教對河西葬俗的影響程度。吐魯番出土文書63TAM2:1圖錄本壹冊第85頁,《北涼緣禾六年(437)翟萬隨葬衣物疏》:“緣禾六年正月十四日,延壽里民翟萬去天入地,謹條隨身衣裳物件如右。時見左清(青)龍,右白虎,前朱雀,後玄武。”
   
  (編者按:本文收稿日期為2008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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