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走馬樓吳簡所見孫吳政權的地方財政機構
作者:谷口建速  發布時間:2009-06-27 00:00:00

(早稻田大學文學研究系)

(中國簡帛學國際論壇2009提交論文首發)

  1996年湖南省長沙市走馬樓出土的三國吳簡的主要內容是有關地方行政(當時的長沙郡及臨湘侯國)的文書―包括各種名簿、倉庫的帳簿等 [1]。這些簡牘的記載涉及的內容很廣泛,有助於我們探討缺乏文獻史料的孫吳政權的各種制度。特別是其中有關倉庫簿籍的簡牘,我們能從中知道繳納、轉移、搬出等地方財政的各種具體情形。迄今為止,關於吳簡中倉庫制度,已經有了多篇研究論文發表[2]。筆者亦從幾個視點對此些進行了探討[3]。本稿中,特別以文書行政爲焦點,想以此闡明當時的財政機構。
   
  一 倉和庫的收納手續
  在走馬樓吳簡中,我們看到三個收納吏民的賦稅的機關―三州倉、州中倉和庫。與其他的時代一樣,倉是收藏穀物的,庫是收藏布、錢、獸皮等的。首先,在先行研究的基礎上,確認這些機構的收納物資手續。
  【資料①】物資收納的記錄
  1 ┃五唐丘男子周頎,佃田二町,凡十八畝,皆二年常限。其十五畝旱,畝收布六寸六分。定收三畝,畝收米一斛二斗,凡爲米三斛六斗。畝收布二尺。其米三斛六斗,四年十一月十日付倉吏李金。凡爲布一丈五尺九寸,四年十一月十日付庫吏番有。其旱田畝收錢卅七,其熟田畝收錢七十。凡爲錢七百六十五錢,四年十一月十日付庫吏番有畢。嘉禾五年三月十日,田戸曹史趙野、張惕、陳通校。     (4・102)
  2 入平郷嘉禾二年租米六斛冑畢┃嘉禾二年十月廿八日東丘番有關邸閣董基付三州倉吏鄭黑受     (3221)
  3 入都郷嘉禾二年稅米一斛二斗┃嘉禾三年正月十二日白石丘大男谷黑關邸閣李嵩付州中倉吏黄諱潘慮     (2-359)
  4 入廣成郷嘉禾二年鋘賈錢二千┃嘉禾二年四月十三日雅丘男子唐陸付庫吏殷連受     (2811)
  5 入中郷湛丘男子潘連嘉禾二年財用錢一千┃嘉禾三年□月廿五日烝弁付庫吏殷連受     (2831)
  6 入南郷嘉禾二年所調布四匹┃嘉禾二年八月十五日巨佃丘大男彭伍付庫吏殷連受     (7811)
  7 入都郷新唐丘男子王日嘉禾二年布一匹三丈九尺┃嘉禾二年十月五日烝弁付庫吏殷連受     (7894)
  8 入平郷三州下丘潘逐二年麂皮二枚┃嘉禾二年十二月廿一日烝弁付庫吏潘有受     (8221)
  9 入桑郷口筭麂皮卌二枚┃嘉禾二年正月七日郷吏劉平付庫吏殷連受     (2-8879)
  1是“吏民田家莂”大木簡。這些記錄耕種者擁有的田畝數和租稅數額、納入情況的信息等。關尾史郞先生認為,這些木簡是“納稅人總帳”[4]。2~9是記錄收納賦稅的竹簡。2、3是倉的收納記錄(2三州倉、3州中倉),4~9是庫的收納記錄(4、5錢,6、7布,8、9獸皮)。已經公佈的竹簡中有大量這些記錄,而格式相同的殘簡更多 [5]。從2、3可知,三州倉、州中倉收納穀物的時候,“邸閣”受到報告(“關邸閣某”)[6],倉吏接收穀物(“付某倉吏某受”)。這些記錄中,“邸閣”和倉吏的名是簽名。文獻史料中的邸閣,大多是以“大規模的軍用倉庫”的意思出現[7],但是,吳簡中的“邸閣”是官名。那麼,吳簡中的“邸閣”是什麼樣的官呢。“邸閣”在倉收納穀物時,也受到報告,所以,看似應該是各個倉的長官。然而,如下穀物簿的標題簡值得注意:
  右倉曹史烝堂白 州中倉吏黄諱潘慮列起嘉禾元年     (2039)
  正月一日訖三月卅日旦簿     (1773)
  倉吏鄭黒謹列故倉吏谷漢所度民還貸食連年襍米簿      (6522)
從簡2039、1773(兩簡連接)中可知,州中倉的穀物簿由倉吏來制作,然後上呈「右倉曹」[8]。因為“邸閣”沒介入倉吏和“右倉曹”之間的文書行政,判明它沒屬於倉的機構。又從6522簡可知,三州倉的穀物簿也由倉吏來制作,不由“邸閣”來制作。由此看來,“邸閣”可能是在“倉曹―各個倉”的機構外部監督糧穀物流的官。伊藤敏雄先生指示,簡3-5105:
  *右州邸閣三人在縣□□□
據此,“邸閣”有可能是“州級的官”[9]。
  另一方面,關於庫的收納記錄有4、6、9和5、7、8兩個種的格式。在前者,庫吏直接收納賦稅,在後者,“烝弁”繳納著吏民的賦稅。“烝弁”的姓名是簽名,可知他在繳納物資上擔負重要的任務。中村威也先生認為,吏民繳納的賦稅,由“烝弁”歸攏轉納庫吏或由“烝弁”負責向庫吏繳納貨情節事宜[10]。
  以上,將吳簡中倉、庫的收納物資的手續圖示如下。
    
          圖1 穀倉的收納       圖2 庫的收納     圖3 庫的收納(烝弁)
    
   
  三州倉、州中倉和庫,在收納吏民的賦稅的側面,好像有同樣的性質―都具有縣倉的機能[11]。不過,比較兩倉的搬出記錄的話,可能確認兩者的性質差異。以下,分析兩倉和庫的搬出記錄,探討三者的性質、機能。
   
  二 三州倉的搬出手續
  三州倉的搬出記錄,內容如下[12]。
  【資料②】三州倉的搬出記錄
  1 ()嘉禾元年稅米三百斛()縣嘉禾二年正月廿一日庚申書()大男蔡理運詣州中倉(3-1425)
  ()以其年四月廿二日關邸閣李嵩付掾黄諱史潘慮(3-1444)
  2 ()嘉禾元年新吏限米四百一十七斛()縣嘉禾二年四月十三日癸卯書()大男張忠運(3-1430)
  詣州中倉()以其年閏月七日關邸閣李嵩付掾黄諱史潘慮(3-1344)
  3 ()嘉禾元年吏帥客限米一百斛()嘉禾二年五月十七日辛未書()大男子毛禮運詣(3-1441)
  州中倉()以其月廿六日關邸閣李嵩付掾黄諱史潘慮(3-1313)
  4 ()黄龍三年稅米一百六十四斛九斗()縣嘉禾二年四月廿九日書()大男朱才運詣州中倉(3-1383)
  ()以其年閏月十二月關邸閣李嵩付掾黄諱史潘慮(3-2161)
  5 ()嘉禾元年租米五斛()邸閣董基勅()大男謝巴運詣州中倉(3-2205)
  ()以嘉禾二年九月十日關邸閣李嵩付掾黄諱史潘慮(3-1592)
  1~5中兩條竹簡的連接,是依據整理組注的。這種搬出記錄大多由兩條竹簡組成。第1簡,從簡頭記下文字,第2簡,擱置約2.5cm的空白之後開始寫。這些記錄,沒寫明搬出的主體。不過,穀物的送達地是州中倉(“運詣州中倉”),又據5,有關三州倉的“邸閣董基”指示搬出,可知這些三州倉的搬出記錄。
  本記錄的內容,由以下的四個部分組成。即是①“搬出的穀物”的信息,②“搬出的理由”的信息,③“搬出的目的”的信息,④“有關穀物授受”的信息。附釋文的①~④,對應這些。首先關注的,是③“搬出的目的”。譬如1有“付大男蔡理運詣州中倉”,三州倉交付穀物給大男蔡理,使他搬運到州中倉。
  已經公佈的竹簡中,類似的記錄也有不少,以共計有270條(第1簡有約140條,第2簡有約130條),“搬出的目的”都是轉移到州中倉的[13]。
  這些之外,還有關於三州倉轉移到州中倉的記錄,如:
  【資料③】關於從三州倉轉移穀物到州中倉的記錄
  1 中倉謹列起嘉禾元年正月一日訖三年三月卅日受三州倉運黄龍二年租稅米要簿     (9547)
  2 中倉謹列起嘉禾元年四月一日訖二年三月卅日□三州倉□黄龍元年□稅襍限米要簿     (9590)
  3 入三州倉運黄武七年稅米十四斛五斗     (9542)
  4 入三州倉運黄龍二年叛士限米卅四斛二斗 中     (9600)
  5  其廿九斛民先入付三州倉吏谷漢出付船師車刀趙益運詣中倉關邸閣李嵩     (3021)
  6  其一百廿五斛五斗四升民先入付三州倉吏谷漢出付船師唐鼠運詣中倉關     (3097)
  1~4是,記錄從三州倉轉移到(州)中倉的穀物的要簿[14]。1、2是標題簡,3、4是相當本文的納入記錄。5、6是,關於州中倉吏接收的穀物的記錄。5的具體的內容是:
  其中有29斛是民“先” 交納到三州倉,倉吏谷漢接收。然後谷漢交付給船師車刀、趙益,兩位船師運到(州)中倉。州中倉的“邸閣” 李嵩受到報告……(接下簡。“吏某某受”?)。
  5、6中的轉移穀物情況,正是三州倉的搬出記錄中情況一樣的[15]。以上引用的資料,都有關從三州倉轉移到州中倉的事例。另一方面,吳簡中沒看到從州中倉轉移到三州倉的事例。所以先學認為,三州倉下屬州中倉。
  【資料②】的搬出記錄中,在此特別關注的,是②“搬出的理由”。比如【資料②-1】“被縣嘉禾二年正月廿一日庚申書”,【②-5】“被邸閣董基勅”。這些對穀倉指示搬出穀物的文書。已經公佈的竹簡中,我們看到三種文書―“縣書”(83例)、“邸閣董基勅”(11例)、“吏黄階勅”(9例)。其中“縣書”寫明年月日干支(都是嘉禾元年~二年的),可是“邸閣董基勅”、“吏黄階勅”沒寫明。
  董基是有關三州倉的“邸閣”(【①-2】)。從該記錄,可知“邸閣”對倉指示搬出穀物。關於“吏黄階”,在3-5198簡中有“縣吏黄階”的記載。兩記錄中的“黄階”是不是同一人物,不能確定。但,從“県書”事例多的事,黄階是縣吏可能性比較高。先學認為,三州倉具有“縣倉”的性質。三州倉由於“県”、“(県?)吏黄階”的指示搬出穀物的事例,是那個有力的旁證。
  轉移到的穀物,由州中倉收納。從④“有關穀物授受”的部分中,可知州中倉收納從三州倉搬運到的穀物手續,和接收吏民的賦稅手續一樣(“關邸閣某付倉吏某(受)”)。
  據以上的分析,將三州倉的搬出穀物的手續圖示如下。
  図4 三州倉的搬出(轉移)
  
   
  三 州中倉的搬出手續
  州中倉的搬出記錄,與三州倉的記錄一樣,由以下的四個部分組成(①“搬出的穀物”的信息、②“搬出的理由”的信息、③“搬出的目的”的信息、④“有關穀物授受”的信息)[16]。這種搬出記錄大多由三~四條竹簡組成。但是,已經公佈的竹簡,編繩已完全斷毀,先後弄了,復原文書非常難。如:
  【資料④】州中倉的搬出記錄
  1 ()倉吏黄諱潘慮所領黄龍三年稅呉平斛米八十斛六斗四升爲稟斛米八十四斛     (2184)
  2 ()倉吏黄諱潘慮所領黄龍三年稅呉平斛米一百一十七斛四升爲稟斛米一百廿四斛     (2227)
  3 ()倉吏黄諱潘慮所領黄龍三年稅呉平斛米五十七斛爲稟斛米六十斛()督     (2051)
  4 ()倉吏黄諱潘慮所領嘉禾元年稅呉平斛米廿三斛四升爲稟斛米廿四斛()督軍糧     (2169)
  5 ((①))十六斛()督軍糧都尉嘉禾元年六月廿九()右郞中何宗     (1782)
  6 ()督軍糧都尉黄龍元年四月廿九日辛亥書()監運掾□□□□     (2055)
  7 ((①))斛一斗五升()督軍都尉嘉禾元年六月廿九日癸亥書()右郞中何宗所督武猛司馬陳陽所領吏□□     (2095)
  8 ((②))都尉嘉禾元年十一月十日壬申書((③))監運掾曹□等運詣集所嘉禾元     (2112)
  9 ()督軍糧都尉嘉禾元年六月廿九日癸亥書()郞中何宗所督別部司馬     (2171)
  10 ((②))尉嘉禾元年八月十一日甲辰書()將軍呂所部□□所□士四人及瑜合五人     (2257)
  11 ((③))士十四人嘉禾元年直起九月訖十一月其人人月斛五斗十二人人月二斛     (1810)
  12 ((③))軍邑君跳傳所領吏士卅三人嘉禾元年七月直人二斛()禾□□     (1815)
  13 ((③))尉兒福倉曹掾阮父所領師士九十人嘉禾元年六月直其卒六人人三斛廿二     (1993)
  14 ((③))四人稟起嘉禾元年四月訖七月其一人二斛□□三人人二斛……     (2014)
  15 ((③))吏士五十五人嘉禾元年八月直其卌九人人二斛五人皷史人一斛五斗一人□四斛     (2251)
  16 ((④))年九月奉嘉禾元年九月一日付右倉曹史     (1963)
  17 ((③))七月直人二斛()禾元年六月卅日付樊囂何盛     (1970)
  18 ((③))嘉禾元年正月訖五月月五斛()禾元年四月六日付吏寥慮     (2347)
   
付釋文的①~④,對應前述四個內容部分。“倉吏黄諱、潘慮”是州中倉的吏(【資料①-3】,【資料②】),可知這些是州中倉的搬出記錄。與三州倉搬出記錄一樣,第1簡從簡頭記下文字,第2簡擱置約2~2.5cm的空白之後開始寫。
  關於“搬出的目的”,交給穀物的對象大部分能分類到①軍團(吏士的“稟”、“直”、“奉”)、②有關“監運”官(運送“集所”、“大屯”)的兩種[17],都是廣義的軍糧。
  在此關注的,是“搬出的理由”。簡中有“被督軍糧都尉某年某月某日干支書”,可知州中倉由於“督軍糧都尉”的指示搬出穀物[18]。“督軍糧都尉”,從那的名,知道掌軍糧的監督的官。又,據以下四簡,可知它是屬於“右節度府”系統的官。
  軍糧都尉移右節度府黄龍三年十一月六日乙巳書給督軍録事典事訖司馬□□     (1832)
  軍糧都尉移右節度府黄龍三年十一月十一日乙巳書給軍 左金曹典事□□     (2008)
  軍糧都尉右節度府黄龍三年七月十八日戊子書給兵曹阮範□□□□     (2030)
  軍糧都尉移右節度府黄龍三年五月十七日丙寅書給典軍曹史許尚典邵     (2069)
  “節度”是孫吳政權特有的掌管軍糧官[19]。“節度”和“督軍糧都尉”,對州中倉等地方穀倉指示搬出糧穀,統制、監査諸將的財政。此外,關於“督軍糧都尉”,簡2-999:
  部長沙督軍糧督□都尉□□書到復……郡縣屯田
  這文書的性質不好掌握,一起寫“督軍糧”和“督□都尉”(或許是“督軍都尉”)。文獻史料中,“督軍”作為“郡級的官”出現[20]。據此“督軍糧都尉”有可能是“郡級的官”。
  州中倉的搬出記錄中,還有格式不同的竹簡:
  出倉吏黄諱潘慮所領嘉禾元年稅呉平斛米八十六斛四斗爲稟斛米九十斛邸閣右郎中     (2-3845)
  李嵩被督軍糧都尉嘉禾二年十月廿七日癸未□討寇軍闘〓所領軍     (2-3836)
  出倉吏黄諱潘慮所領嘉禾元年稅呉平斛米三斛八斗四升爲稟斛米四斛邸閣右郎     (2-4040)
  *右郎中李嵩被督軍糧都尉□     (2-4206)
  這四條竹簡的格式和【資料④】引的諸簡基本上同樣,但“搬出穀物的數額”和“被督軍糧都尉書”之間有“邸閣、右郞中李嵩”的文字列。文的全體成為“出倉吏黄諱潘慮所領某年某米,邸閣、右郎中李嵩被督軍糧都尉某年某月某日干支書,給某……”,可知“邸閣、右郎中李嵩”參與搬出穀物。李嵩是有關州中倉的“邸閣”(【資料①-3】、【資料②】)。
  據以上的分析、將州中倉的搬出手續圖示如下。
  圖5 州中倉的搬出
  
   
  又將吳簡中所見的穀物財政圖示如下。
  圖6 吳簡中所見的穀物財政
  
   
  四 庫的搬出手續
  比三州倉、州中倉的搬出記錄,庫的搬出記錄非常少,又片斷的。如:
  【資料⑤】庫的搬出記錄
  1 出具錢八萬一千爲行錢八萬五千二百九十五錢市嘉禾二年調布嘉禾三年正月卅     (5359)
  2 出具錢三萬爲行錢三萬一千一百九十四錢市嘉禾二年調布嘉禾三年正月卅     (5379)
  3 出錢廿四萬八千八百卅三錢被府丙寅書□□錢十萬四千六百七十     (3-7003)
  4 出錢五萬二千八百被□嘉禾二年八月十五日己未書給市以布     (3-7160)
  5 出行錢一萬六千八百廿四錢送詣府嘉禾四年二月十四日關邸閣張儷付庫吏江盖(3-7432)
  6 番有傳送詣府嘉禾四年二月十四日付西庫吏江盖李從     (3-7157)
  7 庫吏番有傳送詣府嘉禾四年二月十三日付西庫吏江盖     (3-7162)
  8 出行錢一萬四千被府三年八月廿四日丙子記給貸下隽吏□□拾桔亭賈錢未還     (3-7336)
  9 □襍錢合四萬給常從都尉劉望□□及所吏     (3-7383)
  10 □一千一百一十六錢給都督□常從都尉劉望錢…     (3-7433)
  11 出行錢一千給督□櫓     (3-7492)
  12 □錢一千給櫓破……     (3-7510)
   
  與兩倉的搬出記錄一樣,庫的記錄也由四個部分組成(①“搬出的穀物”的信息、②“搬出的理由”的信息、③“搬出的目的”的信息、④“有關穀物授受”的信息)。
  “搬出的目的”能分類到①購買物資(1、2、4),②支付(9、10、11、12)、③轉移(5、6、7)、④借給(8)的四種。
  關於“搬出的理由”,據3、8,庫由於“府”的指示搬出錢。吳簡中的“府”,一般理解是“郡府”的。8的“搬出的目的”是借給下隽縣吏。下隽縣是長沙郡的屬縣,即由於郡府指示搬出。
  在此最值得注目的,是5。據簡文,庫送付“行錢”到“府”,對方的庫吏江盖收納錢的時候,“邸閣”受到報告(“關邸閣張儷付庫吏江盖”)。6、7的簡文比較詳細,可知庫吏番有“傳送”到府、又江盖屬於的庫,是“西庫”。
  首先關注,是“西庫”。簡文有“詣府”,又有“付西庫吏江盖(李從)”,即“西庫”是郡的庫。又,可知番有屬於的“庫”(吳簡中常見的庫。以下,“庫”)沒設置郡府附近。
  還關注,是有“關邸閣張儷”的記述。據本記錄,可知“邸閣”也參與庫的收納。文献中的邸閣也收藏穀物以外的物資,沒發生矛盾。那麼,為什麼“邸閣”不參與“庫”的接收賦税?或許“庫”和“西庫”的性質不同,但,由於資料非常少,具體情況尚不明了。這是今後的課題。
   
  資料有限,將庫的搬出手續圖示如下。
  圖7 庫的搬出            圖8 庫的搬出(轉移)
    
   
  結語
  以上分析了三州倉、州中倉、庫的收納、搬出手續,探討三者的性質和機能。那個結果,各節的末尾圖示了,在這裡不重複。
  關於倉,三州倉由於縣和“邸閣”的指示轉移穀物到州中倉,州中倉由於“督軍糧都尉”(郡級?)或者“節度”(中央政府)的指示搬出穀物(作為軍糧)。包括“邸閣”的參與,這複雑的關係,是因為確保軍糧的。
  關於庫,資料有限,具體情況尚不明了。但,“庫”和“西庫”的關係,有助於探討當時郡縣的財政機構,非常重要的。等今後的資料的增加,繼續討論。
   
  [1] 簡牘的共計是約14萬條。現在之前被公佈了“吏民田家莂”大木簡二一四一條和竹簡二八〇五〇枚。①長沙市文物考古研究所・中國文物研究所・北京大學歴史學系、走馬樓簡牘整理組編『長沙走馬樓三國吳簡・嘉禾吏民田家莂』(文物出版社、一九九九年九月)、②同『長沙走馬樓三國吳簡・竹簡〔壹〕』(二〇〇三年一〇月)、③長沙簡牘博物館・中國文物研究所・北京大學歴史學系、走馬樓簡牘整理組編『長沙走馬樓三國吳簡・竹簡〔貮〕』(二〇〇七年一月)、④同『長沙走馬樓三國吳簡・竹簡〔參〕』(二〇〇八年一月)。在本文中引用簡牘的番號和釋文,依這四本書。但,②~④的簡番號,都開始從1,所以在本文中表示如(2-1234)、(3-1234),注明卷數。
  [2] 在這裡,提示日本的研究成果。安部聡一郞「嘉禾四年、五年吏民田家莂にみえる倉吏と丘」(『嘉禾吏民田家莂研究―長沙吳簡研究報告・第1集』,長沙吳簡研究會,二〇〇一年七月),伊藤敏雄「長沙走馬樓簡牘中の邸閣・州中倉・三州倉について」(『九州大學東洋史論集』第三一號,二〇〇三年四月),同「長沙走馬樓呉簡中の「邸閣」再檢討―米納入簡の書式と併せて」(『中國前近代史論集』,二〇〇七年一二月),中村威也「獣皮納入簡から見た長沙の環境」(『長沙吳簡研究報告』第二集,二〇〇四年),窪添慶文「走馬樓吳簡の庫吏關係簡について」(『長沙走馬樓出土吳簡に關する比較史料學的研究とそのデータベース化』(平成一六年度~平成一八年度科學研究費補助金(基盤研究(B)16320096)研究成果報告書),新潟大學,二〇〇七年三月)等。
  [3] ①「長沙走馬樓吳簡よりみる孫吳政權の穀物搬出システム」(『中國出土資料研究』第一〇號,二〇〇六年三月)以下,拙稿a。②「長沙走馬樓吳簡における穀倉關係簿初探」(『民衆史研究』第七二號,二〇〇六年一一月)以下,拙稿b。③「長沙走馬樓吳簡にみえる「限米」―孫吳政權の財政に關する一考察」(『三國志研究』第三號,二〇〇八年九月)。④「長沙走馬樓吳簡にみえる穀物財政システム」(工藤元男・李成市編『東アジア出土文字資料の研究』,雄山閣,二〇〇九年三月)以下,拙稿c。
  [4] 關尾史郞「吏民田家莂の性格と機能に關する一試論」(『嘉禾吏民田家莂研究―長沙吳簡研究報告・第1集』所收)。
  [5] 侯旭東「長沙三國吳簡三州倉吏“入米簿”復原的初歩研究」(『吳簡研究』第二輯,崇文出版,二〇〇六年九月)。
  [6] 王素(市來弘志翻譯)「中日における長沙吳簡研究の現段階」(『長沙吳簡研究報告』第三集,二〇〇七年三月)。
  [7] 日野開三郞「邸閣―三国志・東夷伝用語解の二」(『日野開三郎東洋史學論集』第九卷・北東アジア國際交流史の研究上、三一書房、一九八四年。一九五二年初出),佐久間吉也「晋代の邸閣について」(中國水利史研究会 編『中國水利史論集』、國書刊行会、一九八一年)。邸閣的用例,如『三國志』魏志卷二七・王基傳,
  其年爲尚書,出爲荊州刺史,加揚烈將軍,隨征南王昶擊吳。基別襲步協於夷陵,協閉門自守。基示以攻形,而實分兵取雄父邸閣,收米三十餘萬斛,虜安北將軍譚正,納降數千口。
  同吳志卷一孫策傳裴松之注引『江表傳』,
  策渡江攻繇牛渚營,盡得邸閣糧穀、戰具。是歲興平二年也。
  [8] 2039簡和1773簡,都比其他竹簡寛幅,又,兩者的編綴痕非常近,所以估計連續。
  *倉曹史烝堂白 州中倉吏黄諱潘慮列起嘉禾元年四月  2243
  一日訖六月卅日旦簿□承三月餘襍領呉平斛米三萬    2364
  [9]伊藤敏雄「邸閣・穀物移送關係簡と水利關係簡について」(『長沙吳簡研究報告 2008年度特刊』,二〇〇九年三月)。有關三州倉“邸閣”的董基,在“田家莂”中有“州吏董基”(4・513)的內容。
  [10]前掲注[2]中村論文。
  [11]如田家莂4・403中有“湛龍丘縣吏鄭黒”、0・12中有“石下丘縣吏黄諱”、5・418中有“東丘縣吏潘有”等,三州倉吏、州中倉吏、庫吏的身分都是縣吏。
  [12]關於三州倉的搬出記錄,參照拙稿c。
  [13] 收藏三州倉穀物的用途,還有“貸食”。參照魏斌「走馬樓所出孫吳貸食簡初探」(『魏晉南北朝隋唐史資料』第二三輯、二〇〇六年一二月),拙稿c。
  [14]關於這些要簿,參照侯旭東「吳簡所見“折咸米”補釋―兼論倉米的轉運與吏的職務行爲過失補償」(『吳簡研究』第二輯所收),拙稿b等。
  [15] 類似記錄:
  其十四斛三斗民自入付州中倉關邸閣李嵩吏黄諱潘慮受 中     (3697)
  其五十一斛民自入付州中倉關邸閣李嵩吏黄諱潘慮受 中     (8716)
  這兩簡也是關於州中倉吏接收穀物的記錄。對應5、6的“民先入付三州倉”部分有“民自入付州中倉”的記述,民“自己”運穀物到州中倉(交納)。
  [16]關於州中倉的搬出記錄,參照李均明「走馬樓吳簡會計用語叢考」(『出土文獻研究』第七輯,中國文物研究所,二〇〇五年一一月),宋少華「長沙三國吳簡保護整理與研究的新進展」(長沙市文物考古研究所編『長沙三國吳簡曁百年來簡帛發現與研究國際學術研討會論文集』中華書局,二〇〇五年一二月),拙稿a等。
  [17]關於詳細,參照拙稿a。大屯,如:
  廿八斛九斗一升運送大屯及給稟諸將吏士餘米一萬三千卅六斛     (1737)
  大屯及給稟諸將吏士餘米一萬三千六百七十三斛□□□     (2304)
  [18] 下兩簡是,不由於“督軍糧都尉”的指示搬出的事例。
  出倉吏黄諱潘慮所領黄龍三年稅呉平斛米十斛被□曹史許移給府□    (2187)
  出倉吏黄諱番慮所領稅黄龍三年呉平斛米四斛爲稟斛米給縣□□□    (2355)
  這兩簡中的“搬出目的”有可能不是軍糧。但,文字不清楚,不明詳細。
  關於“督軍糧都尉”,參照羅新「吳簡中的“督軍糧都尉”簡」(『歴史研究』二〇〇一年第四期),注[16]的論文。
  [19]關於“節度”,『三國志』「吳志」卷一九諸葛恪傳:
  (孫)權甚異之,欲試以事,令守節度.節度掌軍糧穀,文書繁猥,非其好也.
  同裴松之注引『江表傳』:
  (孫)權爲吳王,初置節度官,使典掌軍糧,非漢制也.初用侍中偏將軍徐詳,詳死,將用恪.諸葛亮聞恪代詳,書與陸遜曰:「家兄年老,而恪性疎,今使典主糧穀,糧穀軍之要最,僕雖在遠,竊用不安.足下特為啟至尊轉之.」遜以白權,即轉恪領兵.
  同卷七顧譚傳:
  赤烏中,代恪爲左節度.每省簿書,未嘗下籌,徒屈指心計,盡發疑謬,下吏以此服之.
  [20]森本淳「長沙吳簡からみる孫吳の下級軍事制度考初編」(『長沙吳簡研究報告 2008年度特刊』,二〇〇九年三月)。

  (編者按:本文收稿日期為2009年6月27日。)
© Copyright 2005-2021 武漢大學簡帛研究中心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