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臺駱駝城前涼墓葬出土衣物疏考釋
作者:寇克紅  發布時間:2009-07-07 00:00:00

(甘肅省高臺縣博物館)

(首發)

  關 鍵 詞   前涼  衣物疏  服飾   河西 駱駝城
  內容提要   本文對河西駱駝城遺址十六國時期的前涼墓葬出土的兩方衣物疏進行了釋讀,通過隨葬衣物分析了前涼時期河西流行服飾的特征和傳統禮俗的影響,並根據隨葬的大量“綿”、“雜彩”等服飾原料,認為當時包括駱駝城在內的河西部分地區已能種桑養蠶、生產絲綢,既是中西絲綢貿易的運輸地,也是絲綢之路上的絲綢生產地。

一、衣物疏釋文

  2000年6月,高臺縣博物館在駱駝城南墓群回填早期被盜墓葬時清理了一座十六國時期的前涼墓葬。該墓葬為夫婦合葬墓,形制為單室的土洞墓,已被盜擾,棺木腐朽,屍骨散亂,出土少量陶器,大多破碎,出土兩方木牘,所幸基本完好。根據木牘文字,內容為衣物疏。墓主人男叫趙雙,女名趙阿茲,均史志無考。兩牘為長方形木片,其中:《趙雙衣物疏》長26厘米,寬7·5厘米,厚0·6厘米。牘文墨書,隸、楷體,正、背有文字,正面分4欄,第1欄正中豎書1行“都中趙雙衣疏”,第2至4欄自右至左每欄9行,背面自右至左豎書6行,記錄隨葬衣物四十二種。《趙阿茲衣物疏》長18·5厘米,寬9·5厘米,厚0·8厘米。牘文墨書行楷體,自上而下分為4欄,第1至3欄自右至左每欄豎書9行,第4欄豎書10行,記錄隨葬衣物三十六種。《趙阿茲衣物疏》末句有“建興五年正月廿八”的紀年,可知其年代為前涼。

(一)、都中趙雙衣物疏

  (正面)
  1   都中趙雙衣疏
  (以上第一欄)
  2   故冠、幘各一枚
  3   故銀幘□一枚
  4   故早頭衣一枚
  5   故絳結髮一枚
  6   故練面衣一枚
  7   故疏單衣一領
  8   故練幅衫一領
  9   故練大襦一領
  10  故練小襦一領
  11  故練衫一領
  (以上第二欄)
  12  故練褔帬一牒
  13  故練絝一牒
  14  故練褌一牒
  15  故練□褌一牒
  16  故青絲履一量
  17  故練蹳一量
  18  故收綿三斤
  19  故早霸一具
  20  故縹粉囊一枚
  (以上第三欄)
  21` 故練手巾一枚
  22  故絹疏具一枚
  23  故銅鏡一枚
  24  故早搔囊一枚
  25  故早麥囊一枚
  26  故疏一枚
  27  故早刀筆囊一枚
  28  故早墨囊一枚
  29  故銅刀一枚
  (以上第四欄)
  30  故筆一□
  31  故銅研一枚
  32  故銀手板一枚
  33  故銀□六枚
  34  故機郭一枚
  35  故雜彩五十匹
  36  故綿六十斤
  37  故練單衣一枚
  38  故早審一枚
  (以上第五欄)
  (背面)
  39  故絹蹠一枚
  40  故練被一領
  41  故俳(緋)一枚
  42  故粉絮一枚
  43  柏棺一枚買隨錢二萬五千
  44  ——右四十二種衣物生時所秉疏

(二)、趙阿茲衣物疏

  1   故結髮一枚
  2   故叉二雙
  3   故樹(梳)七枚
  4   故巾一枚
  5   故繢一枚
  6   故面衣一枚
  7   故真珠十枚
  8   故綠被一枚
  9   故白練衫一領
  (以上第一欄)
  10  故絳襦一領
  11  故絳大襦一領
  12  故綿褔衫一領
  13  故丹□領一領
  14  故紫把二枚
  15  故白練小裈一牒
  16  青故裈一牒
  17  故褲絝一牒
  18  故布帬一牒
  (以上第二欄)
  19  故緋縹帬一牒
  20  故白絹緣帬一牒
  21  故絲襪一量
  22  故丹絲履一量
  23  故白絹靡一枚 :
  24  故造疏具一枚
  25  故白練手巾一枚
  26  故紫粉囊一枚
  27  故銅鏡一枚
  (以上第三欄)
  28  故緋繡胡粉囊一枚
  29  故紫春囊一具,綿絹三千九百匹
  30  故紫搔囊一具
  31  故收綿四斤
  32  故黃絹被一領
  33  故弩基郭一枚,金餅四枚
  34  故□二枚
  35  故刀尺一具
  36  故柏官一口,隨錢九萬九千九百九十九
  37  —— 建興五年正月廿八日趙阿茲凡雜衣卅六種疏
  (以上第四欄)
   
  衣物疏在記載衣物用品時並非雜亂無章,而是循着種類和用途這樣一個大致的順序來安排的:

趙雙  趙阿茲衣物疏隨葬物品分類表


 

趙雙

趙阿茲

首服、頭飾

冠、幘 銀幘 早頭衣 絳結髮
練面衣

結髮  巾  繢  面衣 叉 真珠
 

上衣

疏單衣 練幅衫 練大襦 練小襦 練衫 練單衣

白練衫 絳襦 絳大襦 綿褔衫 丹□領 紫□

下裳

練福帬 練絝 練褌 練□褌

白練小裈  青裈  褲絝  布帬
緋縹帬 白絹緣帬

腳飾

青絲履 練蹳 絹蹠

絲襪 丹絲履 白絹靡

梳妝用品

縹粉囊 練手巾 絹疏具 銅鏡 早搔囊  疏

樹 疏具 白練手巾 紫粉囊 緋繡胡粉囊 紫春囊 紫搔囊  銅鏡

文具

早刀筆囊 早墨囊 筆 銅研

 

武器

銅刀  機郭  銀手板

弩基郭

生活類用具

早麥囊 雜彩 綿 早審  練被  粉絮

刀尺  綿  黃絹被

葬具

早霸 柏棺

紫把 柏官

隨 錢

二萬五千

九萬九千九百九十九  金餅

二、男女墓主的服飾特征

  趙雙及其妻趙阿茲兩方衣物疏記載的隨葬衣物用品比較豐富,其中趙雙隨葬四十二種,趙阿茲隨葬三十六種。這些隨葬衣物用品的意義我們可以把它理解成按照當時的喪葬風俗的隨葬品,也可以認為是墓主生前的日常生活用品。我們對這些以服飾為主的物品分類做進一步的分析,可以對前涼時期河西地區男女服飾特征有一個基本的了解。
   
  首服和頭飾 魏晉南北朝時期男女首服流行巾幘,已不限於王公貴族。在出土衣物疏所列物品中,男墓主首服有幘和銀幘,女墓主有巾。幘用來包髮,巾用來束首。女墓主還隨葬有“繢”,據《說文》:“繢,織餘也。從糸,貴聲”。段注:“繢之言遺也,故訓為織餘。今亦呼為機頭。可用系物及飾物。《急就篇》‘條’、‘繢’總為一類是也。”魏晉時期貴族婦女非常講究首飾,髮型高大,甚至有設假髮而成為“蔽髻”的大髮式,繢應是系髮或連接頭飾的條帶。用於系髮的頭飾還有“結髮”,是指成人綰束頭髮的纓帶,亦稱“頭結”,男女皆用。結髮曾演變成古代婚禮和成人笄冠禮的儀式。《禮記·曲禮上》:“女子許嫁,纓。”纓是五采絲繩,女子許嫁以後用它來束髮。鄭玄注:“著纓,明有系也。”《文選》蘇武詩“結髮為夫妻,恩愛兩不疑。”注云:“結髮,始成人也,謂男年二十、女年十五時,取笄冠為義也。”[1]吐魯番出土文書73TAM517:25《高昌延昌三十一年(519年)缺名隨葬衣物疏》:“頭結一枚,銀釵二雙,手把玉肫一雙。”[2]
  男子戴冠帽也是這一時期的特點。就冠而言,當時流行有前高後低的小冠、和寬衣大袖的配戴高冠,還有一種漆紗籠冠,是集巾、冠二者之長而成。趙雙衣物疏記有“冠”,雖未明其為何種,但他生前為官吏,很有可能是漆紗籠冠。他還隨葬“早(皂)頭衣”,是一種很有地方特色的男子首服。河西夏日炎熱,且多風沙,冬天嚴寒,頭衣當是為適應這種氣候而制。所謂頭衣,實際是包頭布巾,頭部或用布巾裹包,或用布囊套包,留出眼孔。據吐魯番出土文書60TAM333《高昌延和四年(605年)宜□隨葬衣物疏》:“頭囊一枚,銀□帶一枚,□□□量,細布衫袴一具。”[3]“頭衣”與“頭囊”的作用應該相同。“頭衣”之於葬俗,是講古人用特制的殮衾覆蓋尸體,不能讓尸身任何部位裸露,叫做“幠殮”。
  與頭衣作用相仿的另一種首服是“面衣”,男女墓主都有隨葬。面衣的主要作用在於御寒。《大慈恩寺三藏法師傳》卷一:“以西土多寒,又造面衣、手衣、靴、靺各數事。”[4]後來,人去世後就按世俗習慣,給遺體蓋上面衣。這種習俗先秦就有,《儀禮·士喪禮》:“幎目,用緇,方尺二寸。赬裏,著,組系。”鄭玄注:“幎目,覆面者也,幎,讀若《詩》云‘葛藟縈’之縈。赪,赤也。著,充之以絮也。組系,為可結也。”[5]就是說,面衣蓋於面目,四角有系,於後結之。古之“幎目”,即後來之面衣。
  頭飾是婦女的專利。在男女墓主的隨葬衣物疏裏,男性基本上沒有頭飾,只是在梳妝用品中有“早搔囊”,搔即“搔頭”,是用來綰定髮髻或冠的簪子。既有盛放該物的帶囊,男墓主用簪可以肯定。女性頭飾有“叉”和“真珠”。叉即“釵”,由兩股簪子交叉組合成的一種綰髮首飾,它與簪的基本區別是,釵針為雙股,簪針為單股。“真珠”既珍珠,是一種有機寶石,在《詩經》、《山海經》中就有記載。珍珠一般串成鏈,是古代貴族女子的重要頭飾品。《釋名·釋首飾》:“步搖上有垂珠,步則搖動也。”也可做耳墜或項鏈。
  衣裳  趙雙生前作為官僚階層的男子,上衣著有單衣、衫和襦。趙阿茲穿不同制式的衫和襦。“單衣”又叫襌衣,形制與袍略同,是男子平時在家穿著的休閑服,外出公務或社交活動時,只能穿在袍服裏面作為襯衣,“疏單衣”可能貼身。女主人囿於封建禮俗,則無穿單衣的習慣。“衫”即傳統的袍子,為古代男女穿著的常服,一般作外衣。“襦”指短襖,有“大”、“小”之分,但再大再長也只到腰間。男女墓主下裳有帬、絝、褌等。“帬”即裙子;“絝”同“褲”,古時指套褲,以別於有襠的裈。《釋名》:“袴,跨也。兩股各跨別也”。《急就篇》顏注:“脛衣也。”是一種沒有合襠的褲子,實際是兩條褲腿。古代褲子皆無襠,以兩只褲管套在膝部,用帶子系於腰間。吐魯番出土文書79TAM383:13《大涼武宣王且渠蒙遜夫人彭氏隨葬衣物疏》:“故帛練絝一立,腰裏自副”。[6]這種褲子也是五涼時期女性的常服。“褌”為合襠的短褲。《急就篇》:“合襠謂之褌,最親身者也。”可謂貼身內褲。
  男女所服衣裳,從質料上分有“練”、“疏”,兩種。“練”通“湅”。《說文》:“湅,繒也。”《急就篇》顏注:“練者,煮縑而熟之也。”當是絲繒品。男主人有官品,多著絲繒質衣服,有練幅衫、練大襦、練小襦、練衫、練單衣、練福帬、練絝、練褌、練□褌等。女性除練質的白練衫、白練小裈之外,有綿褔衫、布帬、白絹緣帬等其它質料的衣服,還有不標明質料的如絳襦、絳大襦、丹□領、紫□、青裈、褲絝和緋縹帬等服飾,估計不是練質類,可能是“疏”質,即制作工藝不如絲繒品精細的質料。
  趙阿茲隨葬衣服有女性鮮明的特征。要是說男墓主服飾以突出衣物質料精美,來顯示其社會地位的話,那麼,女性愛美,多喜歡服飾的雜彩豔麗。趙阿茲衣服有“白”、“絳”、“丹”、“青”、“紫”、“緋縹”等多種色彩,活脫脫表現出封建社會的女子形象。
  從樣式上看,男墓主生前在家穿著較為休閑的單衣,平時公幹則身著袍服(衫),外穿短襖(襦);絝、褌與單衣或衫相配。襦與裙相配為當時女性常服。
  腳飾 男墓主之腳飾有履、蹳、蹠;女墓主有襪、履和靡。“履”,《說文》:“足所依也。”即傳統意義上的鞋子,為男女日常腳飾。“蹳”,用腳踢。《類篇·足部》:“蹳,足踢物。”引申為足趾部。蹳相當於吐魯番出土隨葬衣物疏中的“腳爪囊”。吐魯番出土文書59TAM305:17《前秦建元廿年(384)缺名隨葬衣物疏》:“帛練腳爪囊,帛絓,懷繡囊,手中銅錢二枚”。[7]“蹠”通“蹠”,腳上用品。《文選·七命》:“上無淩虛之巢,下無蹠實之蹊。”李善注:“《廣雅》曰:‘蹠,履也。’蹠,與蹠同。”[8]蹠亦通“遮”。吐魯番出土文書79TAM383:13《大涼武宣王且渠蒙遜夫人彭氏隨葬衣物疏》:“故帛練雞鳴枕一枚珠□自副,故帛練腳遮一枚,□剪刀一枚尺自副。”[9]“靡”即腳靡,彭金章先生認為是“襪類的一種。”[10]王啟濤先生則認為是“利於行走、與地面摩擦的腳具。”[11]按,趙阿茲衣物疏腳飾用品有“絲襪”、“丹絲履”、“白絹靡”等,顯然“靡”既非“襪”,也非“履”。《方言》卷二:“東齊言布帛之細者曰綾,秦、晉曰靡。”郭璞注:“靡,細好也。”用紡織精細的絲綢或布帛做腳靡,大概不能與地面摩擦,也可能不是貼腳入鞋的襪,很可能是纏裹褲口和襪子的腳飾品,是北方地區與御寒有關的特有腳具。
  梳妝用品 首先是“梳”(“疏”、“樹”)和盛裝梳子的帶囊(“疏具”)。古人認為,身體髮膚,受之父母,不能毀傷。男女頭髮,只蓄不剪。只有犯人剃頭,叫“髡首”。所以梳理頭髮,至為重要。日用梳子及梳具,必不可少。其次,手巾、銅鏡、搔囊,也是隨身攜帶之物。值得注意的是,男主人隨葬有“縹粉囊”,女主人隨葬“紫粉囊”、“緋繡胡粉囊”,說明當時已用“粉”化妝。女主人使用的“胡粉”,是由西域傳入內地的胭脂。據《魏書·西域傳》、《周書·異域傳》、《隋書·西域傳》、《北史·西域傳》載,西域龜茲國出產的胡粉最為有名。吐魯番出土文書73TAM113:1《高昌義和四年缺名衣物疏》:“煙支(胭脂)糊(胡)粉具,烏牙疏(梳)一,錦襦一領。”胡粉既是一種高級化妝品,也是繪制壁畫時使用的顏料。敦煌遺書S.4642《年代不明某寺諸色斛斗入破曆算會牒殘卷》記載有“麩壹碩伍斗,買胡粉用。麩三碩,買胡粉畫幡用。”鄭炳林先生認為這些胡粉顯然不是用作化妝而是用來畫窟的顏料。[12]駱駝城魏晉墓葬曾出土粉餅實物,窩頭狀,色白,質細膩。粉囊有“縹”、“紫”、“緋”等色,《說文》:“縹,帛青白色也。”“緋,赤帛色。”男女對服飾色彩的喜好,各有不同。
  女主人隨葬有“紫春囊”。一般認為,“春囊”就是香袋、荷包,內裝香料,隨身攜帶,散發香氣,作用同今之香水。或認為女性專有物件,裏面裝媚香、春藥和春宮畫之類,女子出嫁時性啟蒙所用,未出嫁的女子不能看到或擁有,否則得擔淫穢的罪名。《紅樓夢》第七十四回傻大姐在撿到春囊上交之後,引起賈府震驚,惹來一場查抄大觀園的禍端。

三、 曆史背景與墓主身份

  《趙阿茲衣物疏》中有“建興五年正月廿八日”的紀年。據《二十史朔閏表》,建興五年為公元317年,正月甲申朔,廿八日辛亥。“建興”本是西晉湣帝年號,從313-316年只用四年。建興四年(316年)十一月,晉湣帝司馬鄴在被前趙劉聰兵圍長安,走投無路,出城投降,標志著西晉王朝的滅亡。在河西,自公元301年任涼州刺史的安定(今平涼)人張軌於建興二年(314年)去世,其子張寔繼任,被認為是當時北方唯一為晉王朝保留了一州之地的大後方。
  晉湣帝出降之際,曾想到涼州的張氏集團。《資治通鑒》“晉紀”十二載:
  建武元年(317),黃門郎史淑、侍御史王沖自長安奔涼州,稱湣帝出降前一日,使淑等賚詔賜涼州張寔,拜寔大都督、涼州牧、侍中、司空、承制行事。且曰:“朕已詔琅邪王時攝大位,君其協贊琅邪,共濟多難。”淑等至姑臧,寔大臨三日,辭官不受。
  “建興五年”(317年)在中國曆史上是個改朝換代的年份。是年三月,琅邪王司馬睿在建康(今南京)即晉王位,改元“建武”,史稱東晉。據《晉書·張軌傳》載,這時,主政前涼集團的張寔及其後繼者張茂、張駿、張重華、張玄靚等,則一直沿用“建興”年號,直至“建興四十九年(361)”。被史家譽為“四世忠於晉”。[13]高臺駱駝城墓葬還出土有“建興廿四年(336)三月癸亥朔廿八日庚寅”(《前涼建興廿四年缺名墓券》)、“建興廿五年(337)九月廿八日”(《前涼建興廿五年祁立智衣物疏》)等有“建興”紀年的木牘。[14]新疆吐魯番哈拉和卓三號墓曾出土“建興三十六年(348)”絹質柩銘。[15]武威旱灘坡曾出土“建興四十三年(355)十二月廿七日”、“建興四十四年(356)九月五日戊子”、“建興四十八年(360)四月廿九日辛未”的紀年木牘。[16]前涼集團雖遙尊偏居江左的東晉王朝,但又不用東晉年號而仍稱“建興”,表現出西晉遺臣的態度,在擁晉的旗幟下,以“尊獎晉室”之名,行“保據”涼州之實。前涼立國割據,由此始矣。
  這一年,涼州已孤懸西陲,與前趙劉聰形成對峙之勢,完全處於軍事戒備狀態。男墓主隨葬“機郭”、“銅刀”和“銀手板”,女主人隨葬“弩基郭”,弩機是發矢的軍事用具。墓主人生前隨身佩帶武器,反映了河西民族剽悍的精神風貌。但從另一方面也說明涼州境內全民備戰,同仇敵愾,彌漫著戰亂的氣氛。
  墓主人趙雙生前官職為“都中”,不見史載。按:兩漢時稱宮內錢庫曰“都內”,又叫“大內”。武帝時設“都內令”,掌宮中錢庫,隸大司農。《漢書·外戚思澤侯表》:“陽城侯田延年坐為大司農盜都內錢三千萬,自殺。”顏師古注引如淳曰:“天子藏錢中都內,又曰大內。”[17]“都中”疑即“都內”。從趙雙隨葬服飾及“早(皂)刀筆囊”、“早墨囊”、“筆”、“銅研”等書寫文具來看,大概不屬武職,很有可能是前涼政權掌管錢庫的“刀筆吏”。也許因為趙雙生前曾掌管錢庫,經手、經眼的金錢何止千萬,所以他死後“隨錢二萬五千”,其妻趙阿茲更多,“隨錢九萬九千九百九十九”、“金餅四枚”。我們並不認為這就是隨葬金錢的實際數量,其中難免“誇富”之嫌。但衣物疏記載如此之多的隨錢數量,恰好證明了其為“都中”掌管過錢庫的身份。

四、衣物疏反映的現實社會生活

  在趙雙、趙阿茲衣物疏中,還記載了墓主人生前所用的生活用品,對我們研究十六國時期的世俗社會生活提供了珍貴的資料依據。
  男墓主隨葬有“早麥囊”。“早”通皂,黑色。麥囊,盛放麥穀等糧食的袋囊。1999年冬,駱駝城墓葬曾出土一件食袋,由紅、藍、白三色紡織物縫織而成,出土時,袋內盛裝穀物類糧食。河西地闊人稀,常有“前不着村,後不着店”的路程,出行隨身攜帶幹糧,成為日常的生活必備。
  男女墓主人都陪葬了絲綿及其織品。男主人隨葬“故綿六十斤”,“故雜彩五十匹”;女主人隨葬“故收綿四斤”、“綿絹三千九百匹”;男主人還隨葬了“粉絮”。《急就篇》顏注:“漬繭擘之,精者為綿,粗者為絮。今則謂新者為綿,故者為絮。”這裏,“綿”既然以“斤”論,就只能是紡織衣物的蠶絲原料,未紡織前擰結成團狀。“雜彩”和“綿絹”是紡織成匹的絲繒品,後縫制成衣物和“早審(枕)”、“練被”、“黃絹被”等生活用品。駱駝城遺址西8公里處的許三灣墓葬曾出土彩繪壁畫磚,上有“采帛、木幾”題記,畫面繪木幾之上放紅、黑、白等彩色卷狀物,此即形象的“雜彩”。吐魯番出土文書79TAM383:13《大涼武宣王且渠蒙遜夫人彭氏隨葬衣物疏》:“故雜彩絹九萬九千九百九十九匹,故綿九萬九千九百九十九斤。故□雜彩綿□囊一枚。”[18]駱駝城出土文書《周南衣物疏》:“故諸百物前皆自有,故雜彩二百匹,故弩基郭一枚本自有”。[19]
  高臺縣博物館於2001年秋在駱駝城西南搶救性發掘了一座魏晉壁畫磚室墓葬,墓葬後室後壁繪有3層壁畫形象,表現了由綿而帛、由帛而衣和女僕打理主人衣物准備穿用的過程:下層鑲嵌有3塊畫磚,左右兩塊畫擰結成團狀的“綿”,中間繪“束帛”,是一捆已織成“雜彩”或“綿絹”的絲繒品,表明成匹的布帛乃由一團團“綿”紡織而成。中間一層亦鑲嵌3塊畫磚,左右兩塊各繪一箱子,中間一塊繪3件做好的成衣,表明箱子裏盛放的是衣服。上層中間一塊繪“侍女開箱圖”,一女子揭開箱蓋,為主人打理衣物,准備穿用。這些衣物既由“綿”料所做,肯定如男墓主所隨葬之“練”質無疑。女主人隨葬有“刀尺”,即剪刀和尺子。《古詩為焦仲卿妻作》有句:“左手持刀尺,右手執綾羅。”[20]駱駝城苦水1號魏晉壁畫磚室墓葬出土有“剪布圖”壁畫磚,繪兩女子相向跪坐、手執布料,左側女子持刀尺剪裁的情景。
  據考,駱駝城遺址在盛唐時期曾置建康軍,是河西節度使轄下的著名軍鎮。《通典•州郡二》載:“建康軍,張掖郡西二百里,證聖初,王孝傑置,管軍五千三百人,馬五百匹,東去理所七百里。”該地地處黑河流域,日照充足,具備發展綠洲農業的良好條件。鄭炳林先生考證敦煌文書伯編2942號《唐永泰年代河西巡撫使判集》記載建康軍緤布開支時認為:“當時西州緤布不可能運到建康軍分賞防城將士,賞後又追征,若不產於當地,何以取物填補。由此表明河西地區至少在陷蕃前已開始種植棉花。”[21]其說是也。駱駝城地區不但在中唐時期就已種植棉花,而且從出土的文獻資料、墓葬壁畫和大量絲綢實物來看,至遲在十六國時期,已經能種桑養蠶,生產絲綢。當時的河西不僅僅是中西絲綢貿易的運輸地,也是絲綢的生產地。
  男女墓主人按照當時的葬俗隨葬了“霸”或“把”。“霸”通“把”,即手握,亦稱握手。《釋名·釋喪制》:“握,以物著尸手中使握之也。”《儀禮·士喪禮》:“握手用玄,纁裏,長尺二寸,廣五寸,牢中旁寸,著,組系。”[22]《儀禮·既夕禮》:“設握,裏親膚,系鉤中指,結於孥”。鄭玄注:“孥,掌後結中也”。[23]所謂握手大約即兩手交迭,用握(布帶)束縛起來,而束縛的地方約放在孥處,即是手掌後手腕的地方。漢以來墓葬中常有死者兩手握玉豚或玉璜,還有握木棒、銅錢者。駱駝城漢、魏晉墓葬出土有手握木虎、木瓜和木豬者,意謂死者不能空手歸。手握之葬俗,從設握的方式、方法以及質料、形制,各代有所差異。
  棺木是最重要的葬具。駱駝城墓葬出土棺木大多為柏或松料,木板較厚,有的可厚達20公分。這些木料都出自遺址南20公里的祁連山北麓之榆木山西側,擺浪河上遊,漢唐時期該地原始森林連片,屬於就近取材,只是自清中期以來無節制的砍伐,生態破壞嚴重,現已寥寥無幾了。

  (編者按:本文收稿日期為2009年7月5日。)


[1]《文選》卷第二十九,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6月。
[2]《吐魯番出土文書》圖錄本壹,文物出版社1992—1996年。
[3]《吐魯番出土文書》圖錄本壹,文物出版社1992—1996年。
[4](唐)道宣著 范祥雍點校:《大慈恩寺三藏法師傳》,中華書局2008年4月。
[5]《儀禮注疏》卷三十五,十三經注疏本,中華書局1991年6月。
[6]柳洪亮:《新出吐魯番文書及其研究》,新疆人民出版社1997年。
[7]《吐魯番出土文書》圖錄本壹,文物出版社1992—1996年。
[8]《文選》卷第三十五,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6月。
[9]柳洪亮:《吐魯番發現北涼武宣王沮渠蒙遜夫人彭氏墓》,載《新出吐魯番文書及其研究》,新疆人民出版社1997年4月。 [10]彭金章:《敦煌吐魯番所出隨葬衣物疏中“腳靡”新探》,《敦煌研究》2002年第6期。
[11]王啟濤:《吐魯番出土文書詞語考釋》,巴蜀書社2005年6月。
[12]鄭炳林:《晚唐五代敦煌貿易市場的外來商品輯考》,載《敦煌歸義軍史專題研究續編》,蘭州大學出版社2003年7月。[13]《晉書·張駿傳》。
[14]兩方墓券藏高臺縣博物館。
[15]《吐魯番阿斯塔那—哈喇和卓古墓群發掘報告》,《文物》1973年第10期。
[16]侯燦主編:《魏晉簡書風》,重慶出版社2000年7月。
[17]《漢書》卷十八。
[18]柳洪亮:《吐魯番發現北涼武宣王沮渠蒙遜夫人彭氏墓》,載《新出吐魯番文書及其研究》,新疆人民出版社1997年4月。
[19]衣物疏藏高臺縣博物館。
[20]《古詩源》卷四,中華書局1993年12月。
[21]鄭炳林:《晚唐五代敦煌種植棉花研究》,載《敦煌歸義軍史專題研究續編》,蘭州大學出版社2003年7月。
[22]《儀禮注疏》卷三十五,十三經注疏本,中華書局1991年6月。
[23]《儀禮注疏》卷四十,十三經注疏本,中華書局1991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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