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走馬樓竹簡“地僦錢”的市場史考察
作者:王子今  發布時間:2010-10-11 08:37:04

(中國人民大學國學院)

  長沙走馬樓竹簡已經發表的內容中,可以看到涉及“僦錢”、“地僦錢”的文書。作爲有價值的經濟史料,研究尚限于初步探討。如果我們進而對其中反映當時社會生活、城鄉關係、産業結構和市場管理形式的信息進行討論,也是有意義的。

一  “僦錢”和“地僦錢”

  長沙走馬樓竹簡中所見“僦錢”、“地僦錢”,已經有學者進行了初步研究。宋超所錄相關簡文凡39例,其中“僦錢”27例,“地僦錢”12例。[1]失錄6條,所錄文字亦存在闕誤,謹將校訂後的簡文條列如下:
  (1)簡4346:大男張順僦錢月五百  大男樂□僦錢月五百  大男冀士僦錢月五百
  (2)簡4348:得□□收責□□僦錢宜□屬領所部吏
  (3)簡4362:大男趙□僦錢月五百 大男楊樊僦錢月五百 大男王而僦錢月五百
  (4)簡4375:大男□□僦錢月五百 大男□僦錢月五百 大男□求僦錢月五百
  (5)簡4387:大男王錢僦錢月五百  大男周德僦錢月五百  大男丁終僦錢月五百
  (6)簡4390:郡士馬伯僦錢月五百  郡士朱主僦錢月五百  郡士王徹僦錢月五百
  (7)簡4401:大男榮闊僦錢月五百 大男史侯僦錢月五百 大男趙阿僦錢月五百
  (8)簡4449:大男陳□僦錢月五百  大男□□僦錢月五百 大男董厚僦錢月五百
  (9)簡4450:?僦錢月五百 大女黃□僦錢月五百  大女□□僦錢月五百
  (10)簡4461:大男張用僦錢月五百 大男趙馬僦錢月五百 □部司馬鄭陵僦錢月五百
  (11)簡4462 :右卌五戶月收僦錢二萬二千五百
  (12簡4465):?□馬僦錢月五百 大女黃石僦錢月五百 大女尹汝僦錢月五百
  (13)簡4474:?……僦錢月五百  大女李汝僦錢月五百
  (14)簡4490:?□谷僦錢月五百  大男張□僦錢月五百  郡士杜黑僦錢月五百
  (15) 簡4491:右七戶月收僦錢五百 合三千五百右前复被□□[2]
  (16)簡4549:郡士劉岑僦錢月五百  郡士韓主僦錢月五百    大女黃汝僦錢月?
  (17)簡4550:右□□□□□僦錢□二萬三千五百[3]
  (18)簡4601:郡士張□僦錢月五百  大女王汝僦錢月五百  大女鄭汝僦錢月五百
  (19)簡4603:大男張士僦錢月五百  大男李自僦錢月五百    大男衛朱僦錢月五百
  (20)簡4608:  右六十人僦錢月三千……錢起七月一日訖九月卅日
  (21)簡4623:?就昌僦錢月五百 大男董直僦錢月五百
  (22)簡4642:?  大女黃汝僦錢月五百
  (23)簡4727:大男陳頡僦錢月五百 大男?
  (24)簡4728:大男□虎僦錢月五百 郡士?
  (25)簡4740:僦錢月五百    大男冀才僦錢月五百
  (26)簡4773:?金僦錢月五百  ?
  (27)簡4823:郡士錢曼僦錢月五百  ?
  (28)簡4916:?僦錢月五百  大男吳而僦錢月五百
“僦錢”又有寫作“就錢”者:
  (29)簡9263:八月九月十月就錢五十三萬□千□百料校不見?
又有出現“地僦錢”字樣的簡文:
  (30)簡4345:臨湘言部吏潘羜收責食地僦錢起正月一日訖三月卅日□有人悉畢?
  (31)簡4347:?……月地僦錢……
  (32)簡4350:領九月地僦錢二萬三千五  百
  (33)簡4351:領四月地僦錢二萬三千五百
  (34)簡4352:臨湘謹列起四月一日訖六月卅日地僦錢□簿
  (35)簡4357:湘謹列邑下居民收地僦錢人名爲簿
  (36)簡4369:領□地僦錢二萬三千五百
  (37)簡4397:府前言絞促市吏□書收責地僦錢有人言靖叩頭叩頭死罪死罪案文書輒絞促□
  (38)簡4411:  月廿日收責□地僦錢悉畢就留……
  (39)簡4430:二月領地僦錢二萬三千五百?
  (40)簡4431:?□地僦錢人名錢數□□
  (41)簡4432:?□三月簿領地僦錢合七萬五百
  (42)簡4486:□前言絞促臨湘□□所領地僦錢三月一日
  (43)簡4532:所領地僦錢三□□□□□言□叩頭叩頭死罪
  (44)簡8724:  領九月地僦錢二萬三?
“地僦錢”又寫作“地就錢”,如:
  (45)簡4359:□中部督郵書掾□□臨湘……責地就錢□月五
(1)(3)至(29),應是如(35)所說“列邑下居民收地僦錢人名爲簿”形成的文書,其題名似應爲(34)所見“地僦錢□簿”。其內容,即(40)所說“地僦錢人名錢數”。可見,“僦錢”、“就錢”,也就是“地僦錢”、“地就錢”。[4]
  (2)“得□□收責□□僦錢宜□屬領所部吏”與(30)“臨湘言部吏潘羜收責食地僦錢起正月一日訖三月卅日□有人悉畢?”對照,推測(2)“收責□□僦錢”應當就是“收責食地僦錢”。(38)“收責□地僦錢”,可能也應當是“收責食地僦錢”。

二  “地僦錢”與“邑下居民”生活

  從(20)(29)(30)(34)簡文內容看,地僦錢應是按季度統計,很可能也是按季度徵收。也不排除按月徵收的可能,如簡(11)“右卌五戶月收僦錢二萬二千五百”即其例。而(32)(33)(36)(44)“領某月地僦錢”及(39)(41)“某月領地僦錢”所反映的是怎樣一種經濟行爲,我們現在還幷不十分清楚。
  “僦錢”和“地僦錢”的徵收額度,均爲“月五百”。有學者指出,徵收數額“如此整齊劃一”,“似乎有其特別的涵義。”對于(37),論者認爲“長沙郡曾督促‘市吏’行文臨湘‘收責地僦錢’,表明‘地僦錢’的徵收與‘市’有極大的關聯”。[5]
  從(29)“八月九月十月就錢五十三萬□千□百”看,地僦錢的總額是很高的。[6]即使按(32)(33)(36)(39)(44?)“月地僦錢二萬三千五百”的情形看,以“僦錢月五百”計,被徵收地僦錢的民戶應爲47戶。“八月九月十月就錢五十三萬□千□百”,則款額相當大。按照“僦錢月五百”計算,則“八月九月十月就錢”戶1500錢,徵收戶數有3種可能:

戶  數

僦錢月五百

八月九月十月就錢

355

177500

532500

357

178500

535500

359

179500

538500

  所涉及的戶數達到如此數額,如果就臨湘一縣而言,是相當驚人的。
  如(35)“湘謹列邑下居民收地僦錢人名爲簿”所說,這些繳納“地僦錢”的民戶,應當是“邑下居民”。(3)可見“大男楊樊僦錢月五百”,我們又看到:
  簡5328:入邑下復民楊樊租錢四千
此“楊樊”如果和(3)所見“大男楊樊”是同一人,則恰好證實了“地僦錢”和“邑下居民”的關係。
  不過,我們又看到,和(8)“大男董厚僦錢月五百”體現出對應關係的簡例,有:
  簡9157:宜陽里戶人公乘董厚年五十六
從這條簡文看,董厚似乎又不是“邑下居民”。
  通過簡1295:入南鄉宜陽里調布一匹?嘉禾元年九月十四日大男□?”,可知宜陽里在南鄉。據侯旭東經考證所復原的臨湘地區鄉和鄉的關係[7],南鄉緊靠都鄉即臨湘侯國境。則董厚應是因居地臨近城鎮而得以在“市”中謀取利益者。其身份,應是農人。董厚的行爲,反映了當時城鄉關係的一個側面。
  我們還發現,這些地僦錢的交納者中,有些身份不是一般的“大男”、“大女”。如:
  簡4390:士馬伯僦錢月五百  郡士朱主僦錢月五百  郡士王徹僦錢月五百
  簡4490:…郡士杜黑僦錢月五百
  簡4549:士劉岑僦錢月五百  郡士韓主僦錢月五百……
  簡4601:士張□僦錢月五百……
  簡4823:士錢曼僦錢月五百  ?
這里所謂“郡士”,和“吏”的身份,應當有接近之處。[8]“吏”以城鄉交替生活的經歷和相應的社會關係,在城鎮中的“市”參與經營,應當是很自然的。“市”因此實現著交通城鄉的作用。
  還應當注意,所謂“邑下居民”中,至少有一定數量在當時還幷不能完全脫離農耕生産。有城市史研究者指出,漢代城市居民中,“尚包括一定數量的耕者。”顔回所謂“郭內之田四十畝,足以爲桑麻”[9],蘇秦所謂“且使我有洛陽負郭田二頃,吾豈能佩六國相印乎”[10]所體現的耕作者居住在城郭之內的情形,在漢代依然存在。1955年洛陽發掘的漢代河南縣城,城內東區的東漢房基中,發現爲數不少的鐵制農具。這一現象,“正標識著城市內部耕者的存在,至少也可表明一般的手工業者還不能完全脫離農業生産。[11]這種情况在邊遠地區的縣城之中表現得更爲明顯。”“在內地城市中,負郭之田亦是大量存在的,且多爲膏腴之地,時有‘帶郭千畝畝鐘之田’的說法[12]。武帝時,田蚡曾‘請魏其(長安)城南田’[13]。耕種這些負郭之田的耕者,大多居于城內。東漢初,伏湛曾對劉秀說過:‘今所過縣邑,尤爲困乏。種麥之家,多在城郭,聞官軍將至,當已收之矣。’”[14]
  在我們討論的“邑下居民”中,應當也存在論者指出的“與農耕有直接關係的人占很大比重”的情形。[15]

三  “地僦錢”透露的社會史信息

  在簡(1)(3)至(29)的記錄中,列有可辨識性別者47人次,其中男性(大男,郡士,□部司馬)38人次,女性(大女)9人次。女性占總數的19.15%。女性和男性的性別比爲1:4.22。這與《嘉禾吏民田家莂》中的相關數據比較,差別比較大:

 

女性人數

男性人數

女性占總人數百分比(%)

女性和男性性別比

《嘉禾吏民田家莂》

87

1613

5.06

1:18.77

竹簡“地僦錢”資料

9

38

19.15

1: 4.22

繳納地僦錢的民戶中,女性戶主的比率較《嘉禾吏民田家莂》中的相關數據明顯要高,反映在城鎮中參與“市”的經濟生活的女性比農耕生活中的女性要活躍得多,也有較明顯的經濟自主權。這一發現,可以充實我們的社會史知識。
  在《嘉禾吏民田家莂》中,吏卒占戶主總數的比率爲12.44%。而在我們所看到的“列邑下居民收地僦錢人名爲簿”及“地僦錢□簿”一類文書遺存中,所見“僦錢”繳納人其身份爲“郡士”及“□部司馬”者9人,有身份標示的總數爲47人,“郡士”和“□部司馬”竟然占戶主總數的19.15%,遠遠高于《嘉禾吏民田家莂》中吏卒占戶主總數的比率。這似乎暗示我們,在與“市”有關的經濟生活中,吏卒大概有更多的便利條件。這很可能與他們往來城鄉之間的生活經歷有關。
  四  “地僦錢”與“市租錢”
  在走馬樓簡簿記資料中,還有一種很可能與“市”有密切關係的徵收名目,即“市租錢”。
  走馬樓簡“租錢”一類數量頗多。其中又可見“市租錢”、“酒租錢”、“米租錢”、“陶租錢”等。[16]“市租錢”可見:
  (46)簡395:…租錢六百?嘉禾二年?
  (47)簡422: 右都鄉入租錢九?[17]
  (48)簡242:十二月旦簿餘嘉禾二年市租錢十萬七千二百
  (49)簡271:□市租錢三千二百
  (50)簡317:七萬一千三百二年市租錢
  (51)簡332:二月旦簿餘嘉禾二年市租錢一千八百
  (52)簡376:正月旦簿餘嘉禾二年市租錢三千二百
  (53)簡451:…千二百六十市租租錢[18]
  (54)簡280:三月市租錢十一萬二千七百  ?
簡(48)(51)(52)內容相類。而簡(48)餘額頗多,引人注目。簡(54)“領三月市租錢十一萬二千七百”是一個月的“市租錢”,就多達112700。這一現象應當怎樣理解,可能還需要認真分析。
  還有一個重要的問題,這就是“地僦錢”既然被看作與“市”有關的款項,那麽,與“市租錢”是什麽關係呢?
  宋超研究“地僦錢”的涵義,注意到《宋書·前廢帝紀》載大明八年(464)六月辛未詔“關市僦稅”語及《梁書·武帝紀下》載大同七年(541)十一月丁醜詔“豪家富室,多占取公田,貴價僦稅”語。論者以爲,“《宋書》所謂‘僦稅’,雖然我們不清楚其徵收的範圍與數額,但因其與‘關市’相聯,可能是一種與貨物流通有關的稅賦。”吳簡有“府前言絞促市吏□書收責地僦錢”,長沙郡曾督促“市吏”行文臨湘“收責地僦錢”,“表明‘地僦錢’的徵收與‘市’有極大的關聯。”至于《梁書》中的“僦稅”,宋超以爲“其意甚明”,“‘豪家富室’將多占的公田以‘貴價’租賃與‘貧民’,以收取‘僦稅’,以至梁武帝下詔‘自今公田悉不得假與豪家’。此處的‘僦稅’,或可直稱爲‘地僦稅’?不過,‘豪家富室’以將公田‘貴價僦稅’以與貧民,儘管我們同樣不清楚‘僦稅’的收取方式與具體數額,但作爲耕田,以土地面積的大小與肥沃貧瘠程度不同作爲定稅標準當是無疑的,顯然不可能出現如同吳簡中‘僦錢’統一爲‘月五百’的情况。當然,這種情况幷不妨礙我們將‘地僦錢’理解爲‘租賃’具有某種用途、且面積基本相同的‘地’的‘僦錢’。僅在這一意義上講,吳簡中的‘僦錢’或‘地僦錢’,與《梁書》中所謂‘僦稅’的性質是相同的,都是‘租賃’土地的費用,不過《梁書》中徵收‘僦稅’的‘公田’是用于耕作;而吳簡中以‘地僦錢’(包括‘僦錢’)所‘租賃’的‘地’,不僅面積基本相同,而且更可能是用于商業性經營的‘土地’。”[19]“僦錢”或“地僦錢”,是使用者向土地主人繳納的地面的租價,這樣的理解是正確的。
  至于“市租錢”,應是在“市”從事經濟活動向政府繳納的商業經營稅。即如《管子·治國》之“關市之租”,《商君書·墾令》之“市利之租”,《史記·張釋之馮唐列傳》之“軍市租”。黃今言討論秦漢城區市場管理時稱之爲“市稅(市租)”,定義爲“通常是在流通領域所征課的一種稅收”,指出:“當時規定,凡在市場上經商的人,皆需交納市稅。”[20]《漢書·何武傳》:“武弟顯家有巿籍,租常不入,縣數負其課。”所謂“租常不入”的“租”,也是這種“市稅”或“市租錢”。古代文獻中明確稱爲“市租”的,又有《晏子春秋·內篇雜下·景公以晏子食不足致千金而晏子固不受第十八》:“使吏致千金與市租,請以奉賓客。”《史記·廉頗藺相如列傳》:“(李牧)以便宜置吏,市租皆輸入莫府,爲士卒費。日撃數牛饗士。”《史記·齊悼襄王世家》:“齊臨灾十萬戶,市租千金,人衆殷富,巨于長安。”司馬貞《索隱》:“市租,謂所賣之物出稅。”《說苑·尊賢》:“桓公賜之齊國市租一年而國不治。”《新序·雜事》:晋平公曰:“吾門下食客者三千餘人,朝食不足,暮收市租;暮食不足,朝收市租。吾尚可謂不好士乎?”[21]《晋書·職官志》說“侍御史”官署:“及江左初,省課第曹,置庫曹,掌厩牧牛馬市租。後分曹,置外左庫、內左庫云。”
  《後漢書·和帝紀》記載,永元六年(94),“三月庚寅,詔流民所過郡國皆實禀之,其有販賣者勿出租稅。”“販賣者”應出“租稅”,就是“市租”。甘肅武威磨咀子漢墓1981年出土《王杖詔令册》有如下簡文:
  簡43:六十以上毋子男爲鯤女子年六十以上毋子男爲寡賈市毋租比山東复复
  簡52:出入官府節弟行馳道中列肆賈市毋租比山東复[22]
高年鰥寡享受的社會福利待遇,包括“賈市毋租”,“列肆賈市毋租”。“賈市”和“列肆賈市”應當出的“租”,當然就是“市租”。
  關于“市租錢”的徵收率,《漢書·王莽傳下》記載王莽詔令:“工匠醫巫卜祝及它方技商販賈人坐肆列里區謁舍,皆各自占所爲于其在所之縣官。除其本,計其利,十一分之,而以其一爲貢。敢不自占,自占不以實者,盡沒入所采取,而作縣官一歲。”顔師古注引如淳曰:“居處所在爲區。謁舍,今之客舍也。”“市租錢”的徵收,是利潤的10%。這一政策,和司馬貞《索隱》所謂“市租,謂所賣之物出稅”即按經營額“出稅”不同。至于走馬樓簡反映的三國孫吳長沙地區“市租錢”的真實的徵收率,我們現在還不清楚。
  上文說到據簡(30)“臨湘言部吏潘羜收責食地僦錢起正月一日訖三月卅日□有人悉畢?”,可推測簡(2)“收責□□僦錢”應當就是“收責食地僦錢”。簡(38)“收責□地僦錢”,可能也應當是“收責食地僦錢”。則“地僦錢”可能全稱原本應爲“食地僦錢”,那麽,這一項目,應是以臨湘侯步騭“食地”的“僦稅”爲名義徵收的。這應當就是“食地僦錢”或“地僦錢”與“市租錢”的區別。
   
  (原刊:長沙簡牘博物館、北京吳簡研討班編《吳簡研究》[第二輯],武漢:崇文書局,2006年,第232-244頁)
   
  (編者按:本文收稿日期爲2010年8月19日。)
   
[1]宋超:《吳簡所見“何黑錢”、“僦錢”與“地僦錢”》,《吳簡研究》第一輯,崇文書局2004年7月版。“地僦錢”編號(28)至(39),共12例,而作者稱“十一見”,似是將(31)“地就錢”一例未列入。
[2]整理組注:“‘右’上原有墨筆點記。”長沙市文物考古研究所、中國文物研究所、北京大學歷史系走馬樓簡牘整理組編著:《長沙走馬樓三國吳簡·竹簡〔壹〕》,文物出版社2003年10月版,下册988頁。
[3]整理組注:“‘右’上原有墨筆點記。”《長沙走馬樓三國吳簡·竹簡〔壹〕》,下册989頁。
[4]宋超已經正確地指出,“吳簡中的‘僦錢’,應是‘地僦錢’的簡稱。”《吳簡所見“何黑錢”、“僦錢”與“地僦錢”》。
[5]宋超:《吳簡所見“何黑錢”、“僦錢”與“地僦錢”》。
[6]宋超說,“每月可達二萬三千五百的‘地僦錢’,應是臨湘侯步騭‘衣食租稅’的一個組成部分。”《吳簡所見“何黑錢”、“僦錢”與“地僦錢”》。這一分析,對每月徵收“地僦錢”的數額似估計過低。“月地僦錢二萬三千五百”,也許只是總額中的一部分。
[7]侯旭東:《長沙走馬樓三國吳簡所見“鄉”與“鄉吏”》,《吳簡研究》第一輯。
[8]此外,又有“……□部司馬鄭陵僦錢月五百”(4461),“□部司馬鄭陵”應是“軍吏”。
[9]《莊子·讓王》。
[10]《史記·蘇秦列傳》。
[11]原注:郭寶鈞:《洛陽西郊漢代居住遺址》,《考古通訊》1956年1期。
[12]原注:《漢書·食貨志》。按:應出《史記·貨殖列傳》。
[13]原注:《史記·魏其武安侯列傳》。
[14]原注:《後漢書·伏湛傳》。
[15]周長山:《漢代城市史》,人民出版社2001年10月版,126—127頁。
[16]“陶租錢”又寫作“綯租錢”。
[17]整理組注:“‘右’上原有墨筆點記。”《長沙走馬樓三國吳簡·竹簡〔壹〕》,下册923頁。
[18]整理組注:“衍一‘租’字。”《長沙走馬樓三國吳簡·竹簡〔壹〕》,下册1008頁。
[19]宋超:《吳簡所見“何黑錢”、“僦錢”與“地僦錢”》。
[20]黃今言:《秦漢城區市場的建置與組織管理》,《秦漢經濟史論考》,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0年8月版,第99頁。
[21]《韓詩外傳》卷六作“朝食不足,夕收市賦;暮食不足,朝收市賦”。《說苑·尊賢》謂趙簡子語,作“朝食不足,暮收市征;暮食不足,朝收市征”。
[22]李均明、何雙全編:《散見簡牘合輯》,文物出版社1990年7月版,第15頁至第1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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