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禾五年釋文缺字補釋舉隅
作者:陳榮杰  發布時間:2011-04-14 08:02:38

(西南大學漢語言文獻研究所)

(首發)

  1999年9月《長沙走馬樓三國吳簡·嘉禾吏民田家莂》由文物出版社出版後,學者們先後對其釋文注釋進行了整理研究,主要有:高敏先生的《〈長沙走馬樓三國吳簡·嘉禾吏民田家莂〉釋文注釋補正——讀走馬樓簡牘札記之八》[1]主要對釋文注釋中漏注、誤注之處進行了補正,黎石生先生的《〈嘉禾吏民田家莂〉釋文補正》[2]主要對釋文文字釋讀錯誤進行了補正,日本學者伊藤敏雄先生、阿部幸信先生的《〈長沙走馬樓三國吳簡嘉禾吏民田家莂〉釋文補正》[3]主要對一些計算有誤的數值、殘缺的數值進行了補正,淩文超先生的《《長沙走馬樓三國吳簡 嘉禾吏民田家莂》數值釋文訂補》[4]主要對高著、黎著、日著校訂之外新發現的問題進行了訂補。我們在利用此書進行研究時發現:除時賢已涉及的問題外,釋文中尚有些殘缺字據文例是可以補出釋文的,而不必用“囗”、“……”符號表示。現就《嘉禾五年吏民田家莂》中釋文殘缺字補釋數條,以供參考。由于本人水平有限,不當之處敬請整理者及各位方家批評指正。
   
  簡5.26:嘉禾六年二月廿日,田戶曹史張囗校。
  按:《嘉禾吏民田家莂》校核的田戶曹史張姓者只有張惕一人,故“囗”可補“惕”字。
  簡5.33:嘉禾六年二月廿日,田戶曹史張囗囗。
  按:據文例,“囗囗”可補“惕校”二字。
  簡5.34:下俗丘男子胡明,佃田六町,凡廿畝。其三畝旱敗不收囗。……。六年正月囗日付囗囗張曼、周棟。
  按:此簡殘損較嚴重,但圖版“其三畝旱敗不收囗”右側有很大的空間,依文例,應有“其十三畝二年常限”,釋文“凡廿畝”和“其三畝”之間當補“其十三畝二年常限”;據文例,“旱敗不收囗”之“囗”可補“布”字,“囗囗張曼”之“囗囗”可補“倉吏”。
  簡5.45:嘉禾六年二月廿日,田戶曹史張囗、趙野校。
  按:“囗”可補“惕”字。
  簡5.50:五年十二月十二日付倉吏張曼、周囗畢。
  按:《嘉禾吏民田家莂》中倉吏爲周姓者只有周棟一人,故“囗”可補“棟”字。
  簡5.56:囗囗田不收錢。熟田收錢畝八十
  按:據文例,“囗囗”可補“其旱”二字。
  簡5.86:熟田收錢畝八十,凡為錢……
  按:據熟田十九畝及畝收錢八十計,應收錢一千五百廿,故“……”可補“一千五百廿”。
  簡5.100:其……。其廿三畝旱敗不收布。……。其熟田畝收錢八十。
  按:據文意,“其……”之“……”可補“卅七畝二年常限”。據文例,“……。其熟田畝收錢八十”之“……”可補“其旱田不收錢”。
  簡5.115:囗二年常限。其……。定收囗囗囗畝一百廿步。囗爲布三匹三丈七尺。其熟田畝收錢八十,……
  按:據文例及文意,“囗二年常限”之“囗”可補“皆”字;“其……”可補“卅三畝旱敗不收布”;“囗囗囗”可補“七十八”;“囗爲布”之“囗”可補“凡”字;“其熟田畝收錢八十,……”之“……”可補“凡爲錢六千二百八十”。
  簡5.125:凡爲布……
  按:據定收十七畝七十步及畝收布二尺計,應收布三丈四尺五寸八分,故“凡爲布……”之“……”可補“三丈四尺五寸八分”。
  簡5.126:其九畝二百廿步囗囗不收布。定收廿畝,為米囗囗囗
  按:據文例,“囗囗不收布”之“囗囗”可補“旱敗”二字;據文意,“為米囗囗囗”之“囗囗囗”可補“廿四斛”。
  簡5.152:其十一畝旱囗不收布。
  按:據文例,“囗”可補“敗”字。
  簡5.153:其……畝旱不收布。定收十畝,爲米十二斛,畝收布二囗。
  按:據佃田廿三畝及定收十畝,“其……畝”可補“十三”;據文例,“二囗”之“囗”可補“尺”字。
  簡5.156:熟田畝收錢囗囗。
  按:據文例,“囗囗”可補“八十”。
  簡5.222:熟田囗囗囗八十,凡為錢……。
  按:據文例,“囗囗囗”可補“畝收錢”;據熟田卅二畝及畝收錢八十計,應收錢二千五百六十,“凡為錢……”之“……”可補“二千五百六十”。
  簡5.228:定收八畝,爲米九斛六斗,……。
  按:據文例,“……”可補“畝收布二尺”。
  簡5.246:凡爲布三丈七尺,囗囗囗二斛三斗五升
  按:據文例,“囗囗囗”可補“准入米”三字。
  簡5.259:定收四畝,囗米四斛八斗
  按:據文例,“囗”可補“爲”字。
  簡5.305:其旱田不收錢,囗囗囗囗囗囗囗囗。
  按:據文例,“囗囗囗囗囗囗囗囗”可補“其熟田畝收錢八十”。
  簡5.321:其熟田畝收錢八十,凡爲錢一千囗囗。
  按:據熟田廿畝及畝收錢八十計,應收錢一千六百,“囗囗”可補“六百”。
  簡5.322:囗囗囗畝收錢八十
  按:據文例,“囗囗囗”可補“其熟田”三字。
  簡5.403:嘉禾六年二月廿日,囗囗囗史張惕校。
  按:據文例,“囗囗囗”可補“田戶曹”三字。
  簡5.481:囗囗六年二月廿日,田戶曹史張惕、趙野校。
  按:據文例,“囗囗”可補“嘉禾”二字。
  簡5.532:囗為錢五百六十。嘉禾六年二月十六日,囗囗曹史張惕、趙野校。
  按:據文例,“囗為錢”之“囗”可補“凡”字;“囗囗曹史”之“囗囗”可補“田戶”二字。
  簡5.547:凡爲布囗囗
  按:據熟田十畝及畝收布二尺計,應收布二丈,故“囗囗”可補“二丈”。
  簡5.587:其旱田囗收錢,其熟田囗收錢八十。
  按:據文例,“其旱田囗”之“囗”可補“不”字;“其熟田囗”之“囗”可補“畝”字。
  簡5.608:其六畝一百廿步旱……。定收四畝,囗米四斛八斗
  按:據文例,“……”可補“敗不收布”;“囗”可補“爲”字。
  簡5.611:熟田畝收錢囗囗,囗囗錢二千一百六十。
  按:“收錢囗囗”之“囗囗”可補“八十”;“囗囗錢”之“囗囗”可補“凡爲”二字。
  簡5.633:凡爲布三丈囗尺
  按:據熟田十八畝及畝收布二尺計,應收布三丈六尺,故“囗”可補“六”字。
  簡5.647:凡爲布四尺,准囗囗二斗四升
  按:據文例,“囗囗”可補“入米”二字。
  簡5.654:凡爲錢二千三百囗。
  按:據熟田廿九畝卌步及畝收錢八十計,應收錢二千三百卅,故“囗”可補“卅”字。
  簡5.667:其旱囗不收錢。
  按:據文例,“囗”可補“田”字。
  簡5.716:其熟田畝收錢囗囗,凡為錢囗百廿。
  按:據文例,“收錢囗囗”之“囗囗”可補“八十”;據熟田九畝及畝收錢八十計,應收錢七百廿,“囗百廿”之“囗”可補“七”。
  簡5.761:其旱囗囗收錢。
  按:據文例,“囗囗”可補“田不”二字。
  簡5.805:嘉禾六年二月廿日……史張惕囗。
  按:據文例,“……”可補“田戶曹”三字;“囗”可補“校”字。
  簡5.837:其卅三畝旱囗不收布。
  按:據文例,“囗”可補“敗”字。
  簡5.841:爲米六十一斛二斗,畝收布二尺。其米六十一斛囗斗。
  按:據“六十一斛二斗”,“囗”可補“二”字。
  簡5.857:田戶曹囗囗惕、趙野校。
  按:據文例,“囗囗”可補“史張”二字。
  簡5.884:其旱……。其熟田收錢畝八十,凡為錢……。嘉禾六年二月廿日,田戶囗囗囗惕、趙野校。
  按:據文例,“其旱……”之“……”可補“田不收錢”;據定收卅五畝及畝收錢八十計,應收錢二千八百,“凡為錢……”可補爲“凡為錢二千八百……”;據文例,“田戶囗囗囗惕”之“”可補“曹史張”三字。
  簡5.893:爲米一百一十四斛,畝收布二尺。其米一百一囗囗囗。
  按:據“為米一百一十四斛”,“囗囗囗”可補“十四斛”。
  簡5.1034:凡五十囗畝,皆二年常限。其卌四畝旱敗不收布。定收十三畝。
  按:據旱熟田畝數,“囗”可補“七”字。
  簡5.1061:其熟田畝囗囗囗囗,凡爲錢二千四百,付庫吏潘有畢。嘉禾六年二月廿日,田戶曹史……惕、囗野校。
  按:據文例,“囗囗囗囗”可補“收錢八十”;“囗”可補“趙”字。
  簡5.1067:爲米十五斛,畝收布二尺。
  按:據文例,“”可補爲“其米十五斛”。
  簡5.1117:凡十六畝,皆二年常限。……定收四畝
  按:據佃田十六畝和定收四畝,“”可補“其十二畝旱敗不收布”。
  簡5.1139:其十畝旱不……。定收……爲米二斛四斗。
  按:據文例,“其十畝旱不……”之“……”可補“收布”;據佃田十二畝和旱田十畝可推知定收田應爲二畝,故“定收……”之“……”可補“二畝”。
  簡5.1210:凡五十畝。畝二年常限,為米廿三斛四斗。其十畝餘力田
  按:據佃田五十畝及餘力田十畝可推知二年常限田爲卌畝,據錢數及布數,亦可推知二年常限田爲卌畝,故“”可補“其卌”。
  簡5.1214:……畝,皆二年常限。其八十三畝旱敗不收布。定收囗畝,爲米十二斛,畝收布二尺。
  按:據文意,“……畝”可補“九十三”;“囗”可補“十”字。
   
  (編者按:本文收稿日期為2011年4月14日。)
[1]高敏《〈長沙走馬樓三國吳簡·嘉禾吏民田家莂〉釋文注釋補正——讀走馬樓簡牘札記之八》,《鄭州大學學報》,2001年4期。
[2]黎石生《〈嘉禾吏民田家莂〉釋文補正》,《中國文物報》,2002年10月18日第7版。
[3]伊藤敏雄、阿部幸信:《〈長沙走馬樓三國吳簡嘉禾吏民田家莂〉釋文補正》,《簡帛研究二〇〇四》,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2006年。
[4]淩文超:《〈長沙走馬樓三國吳簡 嘉禾吏民田家莂〉數值釋文訂補》,《簡帛研究二〇〇八》,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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