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家灘出土衣物疏補釋
作者:窦磊  發布時間:2011-12-09 10:39:02

(武漢大學簡帛研究中心)

(首發)

  2002年6月,在甘肅省玉門市花海鄉畢家灘發掘的53座五涼十六國時期墓葬中出土了9塊衣物疏。張俊民先生在《甘肅玉門畢家灘出土的衣物疏初探》中,詳細介紹了墓葬狀況、衣物疏的出土位置、形制和書寫特點,公布了M26衣物疏圖版及全部9塊衣物疏的釋文[1]。釋文大多可信,個別地方也可再做討論。
  張先生文中寫道:“該批衣物疏文字以分欄書寫爲主,正反面兩面木牘上記錄的文字多分段書寫……記錄埋葬時間、墓主人名稱與道家用語的文字則全部沒有分欄書寫[2]。”現將有圖版可以參照的M26衣物疏原釋文轉錄如下:
  M26A
  故紺絓一枚  故緋羅繡兩當一領  故布簾一枚  故銀鏡一枚
  故紬頭一枚  故綠繻一領  故紺綪被一牒練裏  故髪刀一枚
  故絳纏相一枚  故紫繡繻一領  故邊□囊一枚  故尉斗一枚
  故鍮石叉三枚  故碧褲一立  故縷囊一枚  故疏二枚
  故紺青頭衣一枚  故緋繡絝一立  故練毛巾四枚  含一枚
  故巾一枚  故布帬一牒  故布衫一領  故雜綵五百匹
  故練面衣一枚  故緋碧帬一牒  故青延一枚  爲道用
  故纏緜一斤  故碧襪一量  故鏡鐮一枚  故雜綵瓢一具
  故練衫一領  故頭系履一量  松柏器一口
  故銀履筴一具
  M26B
  升平十四年九月十四日晉故大女孫狗女右牒衣物雜綵所持
  皆生時所素買松柏器一口顧賈錢九萬九千九百九十所
  在聽遣不得停留時人左青龍右白虎
  知狀如律令

  通過圖版可知:與之前已出十多枚分欄書寫的漢晉衣物疏一樣,M26衣物疏的書寫方式爲從右至左旁行記錄各種衣物的名稱及數量,寫滿一欄后再向下換欄書寫;尾題部分通欄書寫。下面我們將M26衣物疏原釋文按其書寫方式重新排列。爲便于閱讀,衣物疏正面每欄文字換行書寫,并于釋文后用漢字數字標記原文欄數、阿拉伯數字標記原文列數;背面釋文通欄書寫并加注標點。原釋文誤釋漏釋之字,在后文中說明,重新寫定的釋文如下:
  M26A
  故紺絓一枚 一欄1列
  故紬頭一枚 一欄2列
  故絳纏相一枚 一欄3列
  故鍮石叉三枚 一欄4列
  故紺青頭衣一枚 一欄5列
  故巾一枚 一欄6列
  故練面衣一枚 一欄7列
  故纏緜一斤 一欄8列
  故練衫一領 一欄9列
  故緗羅繡兩當一領 二欄1列
  故綠繻一領 二欄2列
  故紫繡繻一領 二欄3列
  故碧褌一立 二欄4列
  故緋繡絝一立 二欄5列
  故布帬一牒 二欄6列
  故緋碧帬一牒 二欄7列
  故碧襪一量 二欄8列
  故頭系履一量 二欄9列
  故銀履筴一具 二欄10列
  故布簾一枚 三欄1列
  故紺綪被一牒練裏 三欄2列
  故邊□囊一枚 三欄3列
  故縷囊一枚 三欄4列
  故練手巾四枚 三欄5列
  故布衫一領 三欄6列
  故青延一枚 三欄7列
  故鏡鐮一枚 三欄8列
  故銀鏡一枚 四欄1列
  故髪刀一枚 四欄2列
  故尉斗一枚 四欄3列
  故疏二枚 四欄4列
  含一枚 五欄1列
  故雜綵五百匹 五欄2列
  爲道用 五欄3列
  故雜綵瓢一具 五欄4列
  松柏棺器一口 五欄5列
  M26B
  升平十四年九月十四日,晉故大女孫狗女,右牒衣物、雜綵、所持皆生時所秉,買松柏器一口,顧賈錢九萬九千九百九十,所在聽遣不得留停,時人左青龍右白虎,知狀如律令。

  我們可以看到,重新寫定的釋文更好的体现出漢晉衣物疏在記錄隨葬器物時同類相從的特點,這種集中記錄同類物品方式可上溯至戰國遣策。更具參考價值的是甘肅高臺駱駝城前涼墓葬所出衣物疏,與畢家灘所出衣物疏相比較,二者無論在時代和出土地點上都非常相近。寇克紅先生認爲:駱駝城所出兩枚衣物疏在記載衣物用品時並非雜亂無章,而是遵循着首服、上衣、下裳、腳飾、梳妝用品、文具、武器、生活類用具、葬具、隨錢這樣一個大致的順序來安排的[3]。畢家灘M26衣物疏所記除沒有文具與武器之外,其它各類物品排列順序與駱駝城所出衣物疏完全相同。可見,畢家灘所出衣物疏與駱駝城所出衣物疏一樣,內容上同類相從,形式上分欄旁行。據此,我們可以推斷其它8枚衣物疏釋文或可參上例改寫,如M51衣物疏正面釋文可改寫如下:
  故青根一枚 一欄1列
  故同鍼二枚 一欄2列
  故青頭一枚 一欄3列
  故繒兩當一枚 一欄4列
  故襪一枚 二欄1列
  故布褲一枚 二欄2列
  故布衫一枚 二欄3列
  〼□一枚 二欄4列
  故棉絝一枚 三欄1列
  故內衣一枚 三欄2列
  故□耳具 三欄3列
  故布帬一枚 三欄4列
  故綿四五兩 四欄1列
  故繡襦一枚 四欄2列
  故繡絝一枚 四欄3列
  故手帛一枚 四欄4列
  故布絹一枚 五欄1列
  故履一枚 五欄2列
  故布皮一枚 五欄3列
  故□□ 六欄1列
  凡十八□ 六欄2列
  所素 六欄3列

  改寫后的M51衣物疏正面釋文不僅符合同類相從的特點,更可以使衣物疏末端“凡十八□所素”統計性小節連貫成文。所謂“所素”當釋爲“所秉”,詳見后文。其它木牘釋文大致也有類似的問題,我們期待在資料完全公布后再作討論。
  下面我們對原釋文的個別地方提一點看法:
  1、緗羅繡兩當
  見于M26衣物疏正面二欄1列,首字圖版作
  原釋文作“緋”,較可疑。M26衣物疏其它兩例“緋”字分別作(二欄5列)、(二欄7列),所從“非”字與字右旁有別。連云港海州西漢霍賀墓所出衣物疏第二欄,首字原文作“”,當爲“緗”字,其字形與十分相近。或即“緗”字,漢晉衣物疏中或作“相”、“霜”,指淺黃色[4]。“緗羅繡兩襠”,即淺黃色文繡絲羅制成的背心。
  2、碧褌
  見于M26衣物疏二欄4列,次字圖版作
  原釋文作“褲”。漢晉衣物疏中,“褲”多作“袴”或“絝”。作“褲”者僅見于駱駝城趙阿茲衣物疏“故褲絝一牒”,褲作“[5]。依照衣物疏常見辭例,應表示絝的顏色或質地,且該字圖版較模糊,釋“褲”較可疑。在M26衣物疏中,“故碧一立”之后記有“故緋繡絝一立”。同一件衣物疏中,一作“褲”、一作“絝”,較可疑。趙阿茲衣物疏記有“故白練小褌一牒”、“故青褌一牒”,“褌”分別作,與畢家灘M26衣物疏原釋文所釋“褲”字字形相近。“碧”或可釋爲“碧褌”。《急就篇》卷二:“襜褕袷複褶袴褌。”颜师古注:“合襠謂之褌,最親身者也。”[6]“碧褌”,即青白色的滿襠褲。
  3、練手巾
  見于M26衣物疏正面三欄4列。手,原文作
  原釋文作“毛”。若以“練”說明材質,不當復用“毛”字。且漢晉衣物疏之中未見“毛巾”而習見“手巾”。長沙北門桂花園晉墓所出衣物疏[7]、高臺駱駝城前涼墓葬所土趙雙衣物疏[8]皆記有“練手巾”。觀察圖版,此字左下、右下部分似乎都有筆劃,爲“手”或“毛”都有可能。依據已有辭例,釋“手巾”爲宜。
  4、松柏棺器
  見于M26衣物疏正面五欄5列,原釋文作“松柏器”,脫一字,即“棺”。棺器,即棺材。《三國志·毛玠傳》:“玠遂免黜,卒于家。太祖賜棺器錢帛拜子機郎中。”[9]漢晉衣物疏中,棺材多以松、柏木制成,或稱“松柏器”(M20衣物疏)、“松柏棺”(M37衣物疏)、“松棺”、(M51衣物疏)、“柏棺”(趙雙衣物疏)[10]
  5、生時所秉
  見于M26衣物疏背面尾題,秉,圖版作
  原釋文作“素”。與漢晉衣物疏中“素”(西郭寶衣物疏)[11](尹灣M2衣物疏)[12]相比較,字形不同,恐非一字。檢《草字編》中收錄西晉書法家索靖所寫一“秉”字作[13]。與之相比照,上部一撇同于寫得短而似點且緊靠橫劃,幾同“亠”;兩者下部相近,只是字中間貫通的豎筆稍有殘缺。,可釋爲“秉”。秉有持、執之意。“生時所秉”,相同辭例見于駱駝城所出趙雙衣物疏尾題“右四十二種衣物生時所秉疏”,其中“秉”字作[14]。畢家灘釋文M37衣物疏背面尾題、M51衣物疏正面六欄三列中“所素”亦或可改釋爲“所秉”。
  6、留停
  見于M26衣物疏背面尾題,原釋文作“停留”,圖版作
  當爲“留停”之倒。“不得留停”亦常見于吐魯番出土衣物疏尾題中,或作“不得停留”、“不得奄遏停留”、“不得留難”[15]
   
  張先生在文中提到:“在保存現狀較好的幾座墓葬中,衣物疏均出土在墓主人的胸部,懷揣在胸前交叉衣服的大襟中,即是有意放在死者的懷中” [16]。這不禁讓人聯想起甘肅高臺駱駝城M5晉墓,據發掘報告稱:“死者仰身直肢,右手執衣物疏于胸前。”[17]這種“只有在干燥地區才能體現出來的現象” [18]爲我們傳達了可供探討衣物疏性質的重要信息。與放置位置相對應,衣物疏所記內容方面,除“松柏棺器一口”之外,M26衣物疏于所記物品名前皆加一“故”字,這種現象亦出現于吐魯番出土衣物疏之中,陸娟娟先生認爲:“‘故’字放在衣物的前面,當是表示所列衣物爲死者所故有,雖然有些東西不一定是生前所使用的,但在衣物疏中用“故”來強調主人對財物的私有性。”[19]與“故”相對應,尾題中的“生時所秉”亦指明所記物品爲墓主生前所用,都是爲了強調墓主人對隨葬物品的所有權。
  這種將代表物品所有權的衣物疏放于墓主人胸口或手中的做法,與對隨葬品“生時所秉” 的聲明一道,加以“青龍”、“白虎”諸神作爲見證人,爲闡明衣物疏在喪葬活動中的作用及意義做了鮮活的注腳。人們相信,通過這樣一種喪葬文書,隨葬物品可以與死者一起順利到達地下世界,保證死者日常所需得以滿足。
   
  附記:小文草成後,蒙陳偉、彭浩、劉國勝三位老師審閱,謹致謝忱!本文錯誤之處,由筆者負責。
   
  (編者按:本文收稿日期爲2011年12月9日。)


[1]參看張俊民:《甘肅玉門畢家灘出土的衣物疏初探》,《湖南省博物館館刊》(第七輯),第400頁,岳麓書社2011年。
[2]參看張俊民:《甘肅玉門畢家灘出土的衣物疏初探》,《湖南省博物館館刊》(第七輯),第402頁。
[3]參看寇克紅:《高臺駱駝城前涼墓葬出土衣物疏考釋》,《考古與文物》,2011年第2期。
[4]參看小文《漢晉衣物疏補釋五則》,簡帛網,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1479,2011年5月21日。
[5]參看寇克紅:《高臺駱駝城前涼墓葬出土衣物疏考釋》。
[6][漢]史遊 著,[唐]顏師古 注:《急就篇》,第143頁,嶽麓書社,1989年1月。
[7]參看《長沙北門桂花園發現晉墓(晉升平五年)》,《文物參考資料》,1955年11期。
[8]參看寇克紅:《高臺駱駝城前涼墓葬出土衣物疏考釋》。
[9][晉]陳壽 撰,[宋]裴松之注:《三國志》,第377頁,中華書局,1982年7月。
[10]參看寇克紅:《高臺駱駝城前涼墓葬出土衣物疏考釋》。
[11]參看石學萬:《西郭寳墓出土木謁及其釋義再探》,《簡帛研究》第二輯,法律出版社,1996年。
[12]參看連雲港市博物館、社科院簡帛研究中心等:《尹灣漢墓簡牘》,第74頁,中華書局,1997年。
[13]參看洪鈞陶 編、蘇士澍 審訂:《草字編:新編》,第1020頁,文物出版社,2006年
[14]參看寇克紅:《高臺駱駝城前涼墓葬出土衣物疏考釋》。
[15]參看唐長儒主編:《吐魯番出土文書·壹》,文物出版社,1992年
[16]參看張俊民:《甘肅玉門畢家灘出土的衣物疏初探》,第402頁。
[17]參看《甘肅高台縣駱駝城墓葬的發掘》,《考古》,2003年,第6期。
[18]參看張俊民:《甘肅玉門畢家灘出土的衣物疏初探》,第407頁。
[19]參看陸娟娟:《吐魯番出土文書語言研究》,浙江大學博士學士論文,2009年12月,14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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