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簡“爲禽獸所害殺”校釋
作者:凌文超  發布時間:2015-04-12 18:52:02
(中國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所)
(首發)

  走馬樓吴簡出土後,先後公布了三件嘉禾四年八月廿六日東、廣成、都鄉勸農掾殷連、區光、郭宋分别條列州、軍吏父兄子弟等情况的木牘文書,引起了中外學界的廣泛關注和討論,[1]其文義已不難理解。近来,《長沙東吴簡牘書法特輯(續)》新公布了“勸農掾區光條列軍吏人名年紀文書”的圖版和釋文。[2]兹將其釋文試加標點,臚列如下:
  廣成鄉勸農掾區光言:被書,條列軍吏父兄子弟狀、處、人名、年紀爲簿。輒料核鄉界,軍吏
  *五人,父兄子弟合十七人。其四人老鈍刑盲踵病,一人宮限佃客,一人爲□□□周□,一人給郡吏,九人
  *細小,一人給限佃客下戶民代。隱核人名、年[紀]相應,無有遺脫。若後爲他官所覺,光自坐。嘉禾四年八月廿六
  *日破莂保據。(編號不詳)

其中,釋文“一人爲□□□周□”多有缺漏,不便理解。核對圖版,“□□□周□”字迹比較清晰,兹截取如右:
  此五字當釋作“狩所害殺”。“狩”二字不難辨認,惟“犭”旁、“禽”部的寫法稍顯特殊。不過,吴簡中“犭”旁這種寫法比較常見,如“狗”(壹·560、2598、貳·6733、6787);而“禽”部相同的寫法可參簡貳·5570、《張遷碑》“禽”字形(參表1)。[3]狩”的迻寫是没有問題的。
  表1







壹·560

壹·2598

貳·6733

貳·6787

貳·5570

張遷碑

  “害殺”之“害”原釋作“周”。吴簡中“害”“周”的寫法比較接近,二字的區别在於,“周”(如壹·2238、貳·2890)的構件“土”,其“丨”畫不出頭,而“害”字“丨”畫出頭。如吴簡“許迪割米案”文書,“割”字最早迻寫作“”,因該字左部“丨”畫出頭,侯旭東先生改釋作“割”,[4]可從。比對圖版,“害殺”之“害”的寫法與“割”(J22—2540、肆·3567)左側構件相同。“害”下一字筆迹清晰,爲“殺”的異體字,如《北齊高叡造定國寺頌》“去殺勝殘”之“殺”,[5]尤其是著名的唐歐陽詢書《皇甫誕碑》“素秋蕭殺”之“殺”,[6]其字形與此基本上相同(參表2)。據此,“周□”應改、補爲“害殺”。
  表2







壹·2238

貳·2890

J22—2540

肆·3567

齊高叡脩寺碑

唐皇甫誕碑

  “一人爲狩所害殺”具體該如何理解,其關鍵在於“狩”的釋讀。“”,《龍龕手鏡》犬部:“俗,丑知反。”[7]《集韻》:“鷙獸,或從豸。平聲,五支,抽知切。”[8]《正字通》犬部:“离字之譌。”[9]《漢語大字典》犬部:“同‘’。《集韻·支韻》:‘,鷙獸。’按:《類篇·犬部》作‘’。”[10]歷代字書認爲“”爲“”的俗字,可通作“魑”“螭”“離”,解作“鷙獸”“猛獸”,如《史記·周本紀》“尚桓桓,如虎如羆,如豺如離”。[11]
  然而,在我們看來,這裏“狩”,當即“禽獸”,試辨析如下。首先,“”也爲“禽”之别體,字書失收。如東魏《廉富等造義井頌》“振翼而來翔,猛狩群隊而翫赴”,其字形爲“”,[12]此“”指飛禽。
  其次,“禽狩”一詞文獻中比較常見,如前引《張遷碑》載:
  文景之間,有張釋之建忠弼之謨。帝遊上林,問禽狩所有,苑令不對,更問嗇夫,嗇夫事對。[13]
這一事件在《史記·張釋之列傳》中也有記載:
  釋之從行,登虎圈。上問上林尉諸禽獸簿,十余問,尉左右視,盡不能對。虎圈嗇夫從旁代尉對上所問禽獸簿甚悉,欲以觀其能口對響應無窮者。[14]
《張遷碑》“禽狩”即《史記·張釋之列傳》之“禽獸”。“狩”假借爲“獸”,又見於《石門頌》“惡虫狩,虵蛭毒蟳”。[15]《詩·小雅·車攻》“搏獸于敖”,[16]東漢張衡《東京賦》作“薄狩于敖”,[17]也是其例。“禽狩”這一用法,還見於《出三藏記集·安般守意經序第四》:“于時俊乂歸宗,釋華崇實者,若禽狩之從麟鳳,鱗介之赴虬蔡矣。”[18]《續高僧傳·釋曇延》:“初延康日,告門人曰:吾亡後,以我此身且施禽狩,餘骸依法焚揚,無留殘骨以累看守弟子。”[19]兹不贅舉。
  吴簡“狩”不過是爲“禽”字增加了義符“犭”,其實就是“禽狩”“禽獸”。值得留意的是,“狩”在佛經抄寫、刊刻中也時有出現,佛經音義也常出條目,但解釋有所不同。如慧琳《一切經音義·蘇悉地經》音義:“禽獸,……經文作狩,非也。”[20]此條音義存在問題。而《可洪音義·大樓炭經》第四卷音義:“狩,上巨金反,尸呪反,正作禽獸,”[21]顯然更爲可取。
  “害殺”一詞,漢魏之際典籍中常見。如《太平經·病歸天有費訣》:“且慎所言,天致愛人,欲使人生,何時欲害殺人。”[22]《國語·越語下》“逆節萌生”,韋昭注:“害殺忠正,故爲逆節。”[23]《後漢書·光武帝紀》:“郡國大姓及兵長、群盜處處並起,攻劫在所,害殺長吏。”[24]“害殺”,即殺害。
  “一人爲狩所害殺”旨在説明,廣成鄉軍吏父兄子弟中一人被禽獸殺害了。吴簡勸農掾料核軍、州吏父兄子弟文書,記録了各鄉軍、州吏男性家庭成員身狀、所在、生死、人名、年紀等基本情況,[25]所記的内容大同小異。而這件文書記録的“一人爲狩所害殺”,不見於此前公布的其他文書。這例新簡文,表明孫吴時期臨湘侯國吏民在生産、生活中,仍面臨着禽獸的威脅,也爲了解孫吴時期長沙地區的生態環境提供了新材料。
   
  (編者按:本文收稿時間爲2015年4月12日18:34。)


[1]學術史回顧請參見王素《長沙吳簡勸農掾條列軍州吏等人名年紀三文書新探》,《魏晋南北朝隋唐史資料》第25輯,2009年,第1—18頁。
[2]《長沙東吳簡牘書法特輯(續)》,《中國書法》2014年第10期,第91頁。
[3]《張遷碑》圖版及釋文參見永田英正編《漢代石刻集成[圖版·釋文篇]》,京都:同朋舍,1994年,第252—253頁。
[4]侯旭東:《長沙走馬樓三國吳簡釋文補正》,《中國文物報》1999年7月21日第3版。
[5]《北齊高叡造定國寺頌》,《北京圖書館藏中國歷代石刻拓本匯編》第7册,鄭州:中州古籍出版社,1989年,第61頁。
[6]《初榻皇甫君碑》,甲辰夏日墨池題籤,濟南圖書館藏。
[7][遼]釋行均編:《龍龕手鏡》,北京:中華書局,1985年,第317頁。
[8][宋]丁度等編:《宋刻集韻》,北京:中華書局,2005年第2版,第9頁。
[9][明]張自烈、[清]廖文英編,董琨整理:《正字通》,北京:中國工人出版社,1996年,第666頁。
[10]漢語大字典編輯委員會編纂:《漢語大字典》,武漢:湖北辭書出版社、成都:四川辭書出版社,1990年,第1369頁。
[11]《史記》卷四《周本紀》,北京:中華書局,1982年第2版,第123頁。
[12]《廉富等造義井頌》,《北京圖書館藏中國歷代石刻拓本匯編》第6册,第166頁。
[13]永田英正編:《漢代石刻集成[圖版·釋文篇]》,第252—253頁。
[14]《史記》卷一〇二《張釋之列傳》,第2752頁。
[15]永田英正編:《漢代石刻集成[圖版·釋文篇]》,第104—105頁。
[16]《詩》卷十《小雅·車攻》,阮元校刻:《十三經注疏》,北京:中華書局,1980年,第428頁。
[17]張衡:《東京賦》,[梁]蕭統編、[唐]李善注:《文選》卷三,北京:中華書局,1977年,第63頁。
[18]日本大正一切經刊行會編:《大正新修大藏經》第55册《出三藏記集》卷六《安般守意經序第四》,台北:新文豐出版股份有限公司1994—1996年影印本,第44頁。磧砂藏本則改作“禽獸”,參見[梁]釋僧祐著、蘇晉仁、蕭錬子點校:《出三藏記集》,北京:中華書局,1995年,第247頁。
[19]日本大正一切經刊行會編:《大正新修大藏經》第61册《續高僧傳》卷八《隋京師延興寺釋曇延傳》,第617頁。磧砂藏本則改作“禽獸”,參見[唐]釋道宣撰、郭紹林點校:《續高僧傳》,北京:中華書局,2014年,第278頁。
[20]日本大正一切經刊行會編:《大正新修大藏經》第54册《一切經音義》卷三五《蘇悉地經》,第543頁。高麗藏本作“”,參見徐時儀校注:《一切經音義三種校本合刊》,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第1131頁。
[21]中華大藏經編輯局編:《中華大藏經》第60册《可洪音義》卷一七《大樓炭經》,北京:中華書局1984—1996年,第50頁。
[22]王明編:《太平經合校》卷一一四《病歸天有費訣》,北京:中華書局,1960年,第621頁。
[23]《國語》卷二一《越語下》,上海古籍出版社,1998年,第650頁。
[24]《後漢書》卷一下《光武帝紀下》,北京:中華書局,1965年,第67頁。
[25]參見凌文超《走馬樓吳簡隱核州、軍吏父兄子弟簿整理與研究——兼論孫吳吏、民分籍及在籍人口》,北京吳簡研討班討論稿,2014年9月14日。
© Copyright 2005-2021 武漢大學簡帛研究中心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