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含夷先生東京大學論道——三論《竹書紀年》的錯簡證據
作者:  發布時間:2007-11-20 00:00:00

凡國棟

(武漢大學簡帛研究中心博士研究生)

  2007年11月17日,日本中國出土資料學會臨時例會在東京大學舉辦。來自美國芝加哥大學的著名漢學家夏含夷先生在本次學會上作了題為《三論〈竹書紀年〉的錯簡證據》的精彩報告。日本學界平勢隆郎、工藤元男、谷中信一、大西克也、近藤浩之、名和敏光、小寺敦、李承律等學者以及來自早稻田大學的留學生等20人與會。
  衆所周知,夏含夷先生在《竹書紀年》的研究上有著很高的成就。從二十多年前,他在《文史》第二十九輯上發表《也談武王的卒年——兼論〈今本竹书纪年〉的真僞》一文開始,多年以來他一直傾心于中國最早的出土文獻《竹書紀年》的研究工作,並取得了非凡的業績。[1]用他自己的話來說就是當大家紛紛研究最新的出土文獻的時候,不能沒有人去關注最陳舊的、最老的出土資料。[2]
  通過歷次的論證,夏含夷先生已經敏銳的指出《竹書紀年》涉及到的問題相當複雜,關于書的真僞問題不能得出簡單的結論,但是總的來說,今本竹書紀年絕不是宋代以后的僞造品,而應該是從西晋時代第一個整理者荀勗和屬下編輯組的整理工作直接流傳的文獻。幷且通過大量的實例論證汲塚《竹書紀年》至少存在荀勖與和嶠,衛恒和束皙先後兩個整理本。臣瓚《漢書音義集注》、郭璞《山海經注》和《穆天子傳注》以及酈道元《水經注》引用的《竹書紀年》應該是荀勖、和嶠的整理本,絕大多數與今本《竹書紀年》相同;而徐廣、王劭以及司馬貞《史記索隱》引用的《紀年》是另外一個整理本(很可能是束皙的修訂本),引文往往夾雜魏以外的事蹟,可能採用了同出的《師春》等文獻(據宋代黃伯思的《東觀餘論》所記,此《師春》與杜預所見者不同)。在論證的過程中,夏先生一直强調了錯簡證據,並曾經論證過兩條錯簡,一條是原來應該屬于周成王的年紀中,但是由于整理者的年代誤解被誤置于周武王的年紀中,結果將武王的卒年從他在位的第十四年改成十七年。[3]第二條原來屬于魏惠成王後元十年的年紀,因爲整理者對這樣獨特的年紀現象有一定的誤解所以被弄到晉烈公十年的年紀。[4]
  此次研討會,夏含夷先生帶來了他最新的研究成果,也就是他新近發現的第三條錯簡證據。夏含夷先生指出《水經·濟水注》引《竹書紀年》“梁惠成王五年,公子景賈率師伐鄭,韓明戰于陽,我師敗逋。”這一條材料中的“韓明”應該如同雷學淇、範祥雍所說的那樣,就是見于《戰國策》的“韓朋”。但是他不同意範氏“惠王五年”為“後五年”之誤的推測。而是通過韓朋活動年代的分析,認爲這個“五年”應該是指魏襄哀王五年,即公元前314年。與此前的研究一樣,夏含夷先生認爲這裏也存在錯簡。那就是整理者把原來應該屬于魏襄哀王年紀的記載誤置于惠王的年紀。
  在論證上,夏含夷先生指出“在一個年紀裏某一年只能冠以一個年代記載,換句話說,如果有兩個記載都冠以“五年”的記載,那麽它們必須屬于不同的年份” 。然後夏含夷先生論證了在《竹書紀年》裏面本身已經存在魏惠王後元五年的記載,幷且是可靠的。但是原來屬于魏襄哀王五年的記載則不太可靠。他指出“今本《竹書紀年》所載魏襄哀王五年的年紀全都不是《竹書紀年》墓本原有的文字,但是整理者一把原來屬于此年的年紀錯置于魏惠成王五年以後,魏襄哀王五年的位置就空缺,他們會利用另一個本子來添補這個空缺。”同時,對于《水經·濟水注》所引《竹書紀年》屬于魏襄哀王四年的一段記載“鄭侯使韓辰歸晋陽及向二月城陽向更名陽為河雍向為高平”。夏含夷先生認爲該記載的墓本可以復原為:“四年鄭侯使韓辰歸晋更名陽為河雍向為高平”。而這二十一字(帶重文號的字算是一字)和前面所指出被誤置的“五年公子景賈率師伐鄭韓明戰于陽我師敗逋”這十九個字原本是一隻整簡的文字,由于在中間斷開而被分置兩處。
  报告之后,平勢隆郎等學者与夏含夷先生交換了他們對于《史記》和《竹書紀年》所涉及到的年代學問題的看法。
   
  (編者按:本文收稿日期為2007年11月18日。)
   
[1]相關著作如下:《〈竹书纪年〉与武王克商的年代》《文史》第29輯,1983年;《也談武王的卒年——兼論〈今本竹书纪年〉的真僞》,《文史》第38輯,1994年;《〈竹书纪年〉的整理和整理本——兼論汲冢竹書的不同整理本》,蔡國良、鄭吉雄和徐富昌編《出土文獻研究方法論文集》,臺灣大學出版中心,2005年;《晉出公奔卒考——兼論〈竹书纪年〉的兩個纂本》,《上海博物館集刊》第9輯,2002年。以上均收入氏著《古史異觀》,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年。另外,夏含夷先生在去年出版的《重写中国古代文献》(Rewriting Early Chinese Texts纽约州立大学出版社,2006年)一書中也著重討論了《竹書紀年》的問題(該書未及得見,承夏先生相告),該書結論部分的中譯稿發表于武漢大學簡帛研究中心主辦《簡帛》第二輯(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10月)。
[2]此話幷非夏先生原話,僅錄其大意。據我所聞,在武漢大學召開的“2006簡帛學國際論壇”上,夏先生曾經表達了這一看法。此次,夏含夷先生重申了他的這一看法。
[3]夏含夷: 《古史異觀》,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年,第362-367頁。
[4]夏含夷: 《古史異觀》,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年,第395-47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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